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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三关”加强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管理

2013-09-23王翼城

税收征纳 2013年11期
关键词:三关商贸真实性

王翼城

近年来,阳城县国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源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工作思路,针对辖区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多、易流动的特点,严把关口,加强管理,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一、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登记、资格认定等基础信息不实。阳城县由于煤炭资源整合、煤矿股权变更、招商引资工作的推进,使得与煤炭生产相关联的大多数上下游商贸企业的税务登记户籍变动频繁,税务机关由于受限于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征收人力资源有限等因素,使得部分纳税人基础信息存在部分失真。主要表现为:一是由于国家对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和认定期限等相关政策的变化,一些商贸企业为了能够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采取发生不真实业务、提供虚假信息等方式,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二是一些已达到认定标准的小规模商贸企业纳税人为了逃避认定一般纳税人,采取先注销再登记的办法或者采用一个公司、两个登记的办法来规避政策。三是以招商引资方式引入的商贸企业,纳税人往往关注的是地方政府可以给予的优惠政策,注重的是税务部门对其需求的办结效率,而对于税务部门的具体管理则是敷衍塞责,不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日常管理要求,不按要求提供各类真实的涉税资料,使得税务部门在办理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等资格认定时,很难收集真实、完整的纳税资料,这样给税源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行政执法带来很大的管理风险。

(二)会计核算、纳税资料真实性有待提高。商贸企业的最显著的特点是劳动密集、经营灵活,经营不受地点、范围和期限的限制。部分经营业主追逐利润的本性,使得他们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千方百计在税收上动起了“脑筋”,其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纳税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很难保证。具体表现为:一是会计核算普遍不健全。由于商贸企业在经营具有周期短、流动快、经营人数少、现金结算多的特点,因此,许多企业通过销售不开票、收入不入账、人为分割销售额等方式来逃避缴纳税款,企业的发生日常业务的真实性难以反映。二是财会人员素质有待于提高。由于财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无法真实记录反映企业的业务。同时一些企业为了应付税务机关的检查,通过只设置一名会计、聘请一名兼职会计或者家庭成员兼职会计,使得会计核算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真实性不高。三是纳税申报资料、财务报表真实性不强。一方面会计核算是纳税申报的基础,在会计核算真实性难以保证的前提下,纳税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可想而知。另一方面,一些商贸企业想方设法在纳税申报上动脑筋,利用返利收入不入账、滞后申报销售、用库存调节税负等手段,进一步使得纳税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难以保证。

武汉市国税局决定在全市国税基层遴选市局机关工作人员,遴选工作分为笔试、面试、党组票决等环节。图为10月11日笔试考场一角。 (图/文:市国办)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日常管理存在较大风险。一是存在虚开、代开发票的现象。商贸企业销售对象中相当一部分是不索取发票或者只索取普通发票的消费者个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加上商贸企业纳税人心存侥幸,这就为虚开发票创造了空间。二是存在非法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和随意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的现象。一些商贸企业为了少缴税款,违反《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人为地视进项定销项,实现进销平衡,以少缴或不缴税款。三是商贸企业在办理登记、资格认定时一般能够满足税务部门的管理要求,在金融部门申请基本结算账户,租赁办公场所、制定公司章程、设置会计账簿、提供核算方法及其他纳税资料等。但在实际经营活动开始后,一切发生了变化,基本账户不用,办公场所外迁,财务随意核算,章程丢到一边,再加上一些企业的购销业务均在外地,税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很难正常开展。纳税申报只能电话催办,日常巡查必须外出进行,纳税评估全靠资料分析,税务稽查无法深入开展。主管税务机关及其税收管理员受地方政府和自身相关因素影响,日常管理工作难以到位,更谈不上各税种的管理规范,这样给税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武汉市江夏区地税局目前有六个厅(室)开通了“同城通办”服务,纳税人在办理耗时较多的申报、发票领购、纳税咨询等191项涉税事项时,可不受主管税务机关限制,就近到地税办税服务大厅(室)办理。 (图/文:市地办)

二、从三个方面加强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管理

(一)严把“三关”,夯实基础信息。一是严把“入口关”,确保税务登记信息准确。税务部门要对所辖的已登记注册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商贸企业建立完善管理台账。逐户调查摸底、登记造册,详细了解企业的开办日期、法人代表、经营范围、增值税用票量和经营情况,努力做到底数清、户数明。同时,对新设立的商贸企业,严格各项登记、认定手续,认真查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的有关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银行账号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证件资料核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对提交证件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内容填写符合要求的,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对证件资料有明显疑点的,立即转办各税源管理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经核实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的,严格按规定不予登记。二是严把“认定关”,确保认定信息准确。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遵守《晋城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在认定受理、案头审核、实地查验、审批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程序进行,确保调查审批程序清、各类档案资料准。三是严把“出口关”,确保无历史遗留问题。在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在注销时,税收管理员不仅要对其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发票、税务登记证和金税设备的收缴情况进行检查,还要从资金流、货物流等方面核实其经营业务的真实性,在查明情况处理完毕后予以注销。对发现涉嫌虚开专用发票的,暂不予注销,及时移交稽查部门进行查处。

(二)加强沟通,减少信息失真。一是规范基础管理。抓好纳税人的户籍管理、发票管理和纳税申报等重要环节。充分利用现有的综合征管软件、防伪控税等系统,确保户籍信息的真实性。同时严格审批程序,全面了解和核实企业的经营收入、财务管理能力、财务人员资质等方面情况。二是全面推行税控装置。严格要求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全面推行电子控税装置,以票控税,以加强对商贸企业销售额的监管。三是建立涉税信息比对制度。积极拓展信息渠道,有针对性地从第三方采集外部数据,开展信息比对,核查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减少信息的失真。

(三)完善机制,降低执法风险。建立数据采集、分析预警、评估测算和考核监督四环节的紧密衔接的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管理风险预警机制,降低商贸企业的执法风险。一是按照省局、市局建立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由相关业务单位定期通过信息采集、数据分析,制作发布《商贸企业管理风险预警报告》。风险预警内容包括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风险、变更登记风险、专用发票用量调整风险、日常购销异常风险等异常指标,涵盖了商贸企业日常征管各环节。二是各税源管理根据下发的《商贸企业管理风险预警报告》,对存在疑点信息进行逐项排查、分析、评估,对高风险纳税人和指标异常纳税人加大关注力度,深入实地进行核查和开展纳税评估,及时排除执法风险和堵塞管理漏洞。三是在季度、年度终了后,召集相关业务单位和税源管理单位负责人召开风险应对分析例会,对风险预警各项指标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对相关风险预警指标及时进行优化、完善,推动数据专业化管理,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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