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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40年代张闻天新富农经济文本资料解读

2013-09-20

关键词:富农张闻天农村土地

刘 玲

一、文本资料介绍

张闻天对富农问题的最早关注可追溯到30年代。1933年,张闻天提出在土地革命胜利之后,小商品生产在苏维埃经济内占优势,从广大农民群众中会产生新的富农,这是毫不足怪的[1]359。到40年代,他围绕土地改革中新富农阶层的出现和新富农经济的崛起作了探究,集中凝结在4篇文稿中。

一是于1942年在山西兴县内14个自然村调查期间讲话的简要记录 《关于当前农村阶级变化问题》。该文稿资料关注了以下问题:(1)抗战以来农村阶级发生的变动。平川、山地的村子有1/3的老地主、老富农发生了变化,有些村甚至达到1/2。(2)变动方向。主要表现在封建势力削弱、资本主义(富农经济)在量上有增加、农业个体小生产增加和工商转业为农。(3)变动原因。战争的影响和革命的影响是更高级的社会经济政治原因。(4)各阶级的变化方向。表现为地主向经营地主或富农转化、新富农增加、老富农范围缩小和中农为富农的后补者,有发展的前途[2]173。

二是在前文基础上于1942年10月形成的 《发展新式资本主义》。要点包括:(1)对兴县二区14个自然村战前、战后的阶级变化作了统计(表1)。认为,尽管从数字上看富农总数及比例有所增加,但雇农人数减少,二者不成正比例趋势,说明资本主义在农村还很微弱,封建成分仍占优势。(2)论述了晋西北发展新式资本主义的必要性。(3)界定了“新式资本主义”的内涵,“我们所提倡的新式资本主义,与欧美的旧资本主义不同。我们有革命政权和革命政策,调节社会各阶级关系。凡可以操纵国民生计的工商业,均握在国家手中。 ”[2]186(4)强调不能超越“新式资本主义”,发展它是当前的具体工作,只有走过新式资本主义的第一步,才能走社会主义的第二步。

表1 兴县二区14个自然村战前战后阶级变化统计

三是1948年2月张闻天在中共合江省委召开的全省群众工作会议上的总结报告 《合江农村的新形势与新任务》。(注:合江,位于我国东北角,原为黑龙江省的一部分,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在该地汇合,是为“合江”的由来。1945年11月29日张闻天经中共中央批准由中共中央东北局任命为中共合江省委书记。)自从新式资本主义这一经济形式出现后,由于党的政策几经变化,导致其发展出现了波折。先是1942年中共中央明确了对新富农经济的态度后,各地纷纷提倡吴满有式富农的出现及其经营模式,认为吴满有式的经济发展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注:吴满有:陕西横山人,1928年逃荒落户于延安柳林吴家枣园。抗战时期分到土地,劳动致富,曾多次被陕甘宁边区评为劳动英雄,陕北还专门为其拍摄有纪录影片宣传其事迹。1947年国民党进攻延安,吴满有参加西北解放军,担任二纵队民运部副部长。1948年在宝鸡战斗中被俘。同年7月20日中央社发表吴满有的叛变声明。1949年10月,中共延安县委组织部根据中共西北局“吴屈服敌人自首,开除党籍”的信函,在柳林庙河乡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开除其党籍。)接着到解放战争时期,随着《五四指示》的颁布,在土地改革中出现了对新旧富农不加区别一起打击的“左”的倾向,到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实行后,在平分土地的高潮中新富农经济基本上被消灭。之后,党中央12月会议开始纠偏,指出:“新富农应区别于旧富农,在减租减息后指出吴满有方向,对于发展解放区农业生产是收了成效的…。”[3]444任弼时、毛泽东等也对发展新富农经济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作了探讨。在党纠偏及进行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再教育中,张闻天撰写此文。文中对新、旧富农经济作了区别,并指出两种不同性质的农民个体经济将同时并存。同时,围绕向新富农经济发展的农民个体经济提出农民既要有土地产权,还必须获得利益。

四是1948年9月张闻天向党中央提交的《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随着12月会议纠偏的深入和毛泽东晋绥干部会议讲话的发表,1948年7月25日新华社发表了题为 《把解放区的农业生产提高一步》的社论,强调了生产胜利与军事胜利、土地改革胜利的同等重要性。27日《人民日报》又以“新华社信箱”的名义发表了长篇文章《关于农业社会主义的问答》,指出土地改革中必须坚决反对绝对平均主义思想,平均主义破坏工商业及新式富农的土地和财产,其做法是反动的、落后的、倒退的;新富农经济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是被允许的,不是可怕的等等。张闻天的《提纲》在以往观点的基础上重申新富农经济是社会生产力向上发展的必然结果,明朗了新富农经济在新民主主义经济中的地位与价值。

二、主要观点

第一,倡导发展资本主义经营方式的新富农经济。在对晋西北农村社会调查的基础上张闻天归纳了新富农经济的特点,一是以农业为基础,同时兼营经济园艺业,工商业等。二是不再具有半封建性,具体表现为土地不出租,而是自己经营和雇工劳动;不从事封建地租剥削,不放高利贷,与商业紧密联系。围绕诸上特征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现时比较进步的,可使社会进化的。封建剥削制度下,地主出租土地,农民租进土地,土地使用分散。地主以高额地租盘剥农民,而农民缺乏生产工具和资本,生产情绪不高”。同时,还提出了生产力的标准问题,“在资本主义经营下,首先是富农经营自己土地,并雇长工。土地集中使用,而又合理分工…土地产量越高,对富农和资本家越有利,对全社会更有利”。[2]184

第二,区别了两类不同性质的农民个体经济,提出通过变革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张闻天首先就新富农经济的性质作了诠释,在经济上它对于雇工没有封建性与半封建性的剥削,只有劳资两利的剥削;在政治上它拥护民主政府的一切法律。并预测在农村生产运动中必然会产生两个方向,一是向着互助合作方向发展的农民个体经济,另一是从农民个体经济中产生的吴满有式的新富农经济。前者的性质是带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经济,后者不同于以往的旧富农经济,不具有半封建性,是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其基础是建筑在自己劳动和雇佣劳动之上,与商业紧密联系。此外,他还提出通过变革生产关系,即建立互助合作的农民个体经济或新富农经济来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立论,反对通过不断的平分来平均一切社会财富的做法。并坚信农民个体经济间的互助合作是新民主主义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

第三,以农民为主发展小商品生产,正视某种程度的贫富不齐与阶级分化。

第四,农民必须从分得的土地上得到实际利益,必须将分得的土地保留在自己手里。张闻天提出,“不积极生产,有土地并不能改良生活。”[2]357这里实际上涉及到了土地产权与社会保障的关系问题。

到建国前,张闻天对新富农政策及土地所有权问题进行了更为系统的论述,一是对农民“要用一切方法去巩固他们的私有权,在他们个体的私有经济的基础上,鼓励他们的生产热情,使他们努力生产…”。二是尊重小生产者加入合作社与否的自由及出现贫富不齐的必然性。“因为小生产者的这种合作,是根据于‘等价交换’、‘按劳得值’的两利原则,因而在合作的小生产者内部,是必然会由于勤劳程度的不同而存在着贫富不齐的现象”。三是正视发展个体经济中某种程度的阶级分化。“少数的农民小生产者在今后将会上升而为富农或小资本家,另一部分农民小生产者,则会下降而为贫雇农,为半雇佣或全雇佣的劳动者。这是社会生产力向上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用不到害怕的。 ”[4]25

此外,张闻天还提出了采用“迫”、“挖”、“拉”相结合的办法来推动新富农经济的发展。“迫”是指战争与革命形势使“地主土地总数减少,中、贫农土地总数增加”;“挖”就是“土地买卖”;“拉”指的是“提倡资本主义式的经营”。[5]684也就是使地主分散使用土地的、吃租子的经营转为集中使用土地的雇工经营。这三位一体的方法体现了一条原则,即变封建收租经营为新式资本主义经营。他的这一主张与当时邓小平的认识是一致的,1943年时邓小平提出:“从各方面来减轻封建剥削,使地主改变其生产方式,变成经营地主或富农的生产方式,以提高生产,这是合乎奖励富农经济的原则的。 ”[6]117

三、文本资料的当代价值

如上文本资料中对新富农经济的关注提示我们注意:它与30年代在中国北方农村中普遍存在的雇佣经营有所不同。30年代的雇佣经营确切地讲完全是一种对当时生产力水平和客观自然条件的被动适应,并非建立在对租佃经营与雇佣经营模式本身进行比较后的自我选择。而且对于雇佣人和出雇者来说,都是一种为生存而挣扎的经济,绝没有达到追求利润的经济这个层次。换句话说,还没有达到以资本主义企业行为的逻辑来支配活动的程度。黄宗智研究认为,贫民经济主要是为生存而挣扎,而不是为追求利润的经济。因而对于一个有剩余劳动及挣扎于饥饿边缘的贫民家庭式农场来说,只要边际报酬保持在零以上,便值得继续投入劳动。40年代的新富农经济基本掌握了雇佣的规律,其经营下的土地承载着生活资料和社会保障双重功能。前文提到的张闻天农村调查文本资料问世后,新式资本主义经济的合理性在党内得到推崇,随后新富农在根据地和解放区大量涌现。文本资料从发展农村生产力的角度切入,直击租佃经营中封建主义的落后性,以政策规范替代30年代的被动适应为雇佣模式在农村成型奠定了政治保证。而各地土地革命的实践也表明,党内这种对资本主义优越于封建主义的高度认同,使得经营地主的生产模式具有了准合法性。更值得一提的是,在推动新富农经济合法化的过程中,张闻天关注了向新富农经济发展的农民个体经济,解读了土地产权与获得保障之间的关系。这表明新富农经济之所以被认可并不断扩展是与土地承载功能的多元化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今天看来,农村土地产权仍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一)土地产权问题:经营权的流转

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出“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强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并以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安徽、天津等地为试点。2005年3月15日正式通过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之前的试点初步形成了重庆农地入股、广东海南出租农地、北京郊区等地小产权房等模式。经过近5年的制度创新与突破,农村土地流转行为逐步趋于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如由过去以农户间、业主与农户间的自发流转为主向政府和市场引导与自发并重的自主流转转变;过去的无偿代耕向有偿流转转变;在签订协议方面也日渐趋于规范。土地流转就其本质来看是对土地经营模式的延续,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普遍实行的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重大变革,是股份制引入农村土地制度的最新尝试。华南农业大学罗必良教授研究指出,土地流转的本质就是推进土地要素的市场化,并必然引发其他要素市场包括农村资本市场的发育,如农村金融及农村土地的资本化与市场化。同时,认为土地流转将开启城乡一体化的新路径。因为“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利于提高农民非农转移的稳定性,并弱化城乡二元体制。

土地经营权是农民土地产权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产权是社会激励机制中的一个关键因素。德姆塞茨认为:“产权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7]当前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实践表明,它在改善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建构农村土地的市场化机制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正在显化。就其激励效应来分析,经营权的流转有可能成为农民自主融入城市的路径之一。但不容回避的问题是:当前农民流转的租期非常短,农村还未形成规模经营。究其原因,最根本的是农民对土地可以承载生活资料这一功能、以及失地后面临重大风险都坚信不移。舒尔茨曾指出,“农民所真正关心的是体现了知识进步的要素中所固有的新型风险和产量的不确定性。对那些生产如此之少,以至于生产仅够维持生存的农民来说,这种风险和不确定性是非常重要的。 ”[8]27可见,土地流转出现困境和悖论,农村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张闻天指出,农村土地的集中使用和合理分工是农村发展的方向。因而,要加速土地流转,使土地趋于集中使用,除制度层面外还需要介入其他力量来助推。

(二)土地功能的多元化:与社会保障对接

改革开放初伴随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推行,在农村形成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以土地保障为核心的社会保障机制。就这种保障模式来看,土地收益是农民的主要收入,也是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重要来源[9]。但严格地说,这种社会保障是一种非正规的、不健全的保障,是农民在社会保障缺位状态下被迫进行自我保障的一种理性反映。90年代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上提出了“再延长30年不变”,开始凸显土地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同时在土地承包上规定“按人口平均承包”,这种土地平均分配,使农民的索取权扩大,收入保障提高,在农村实现了全方位、低水平的保障。土地承载的功能由提供最基本的生活资料扩充到增加农民收入。新世纪以来,国家在农民土地产权上又创新性地提出了土地流转权、鼓励土地规模化经营,其目的是提高土地产出效率,可见,农村土地承载的功能在日益多元化。但在社会保障体系缺位的情形下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与土地产出效率之间却出现悖论。大量农村研究的资料及农村现状表明: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人地关系张力的扩展,土地原本作为农民主要社会保障的功能呈弱化趋势[10];而依靠土地提供的经营性收入也呈下降趋势。这说明单纯依靠扩展土地承载功能的多元化不足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农村呼唤一种以土地功能多元化为基础的正式制度安排,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群众受灾救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等,实现城乡保障一体化。

目前农村土地功能呈多元化但保障功能却弱化的情形来看,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不完善难辞其咎。邝亚辉的研究指出,现行的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对于土地利用上侧重于公平而忽视效益,导致土地的利用效率低下、生产功能不高,农民通过劳动而取得生产性土地收益有限;现行的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对土地的实际价值反映不利,农民基本上不能通过土地流转等形式而取得土地的财产性收益,使得土地不能发挥应有的保障功能,呈现弱化状态。看来,市场机制引入农村已非常迫切。把农村纳入市场主体是健全以土地功能多元化为基础的城乡一体化保障制度的重要步骤。

[1]张闻天文集:第1卷[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0.

[2]张闻天文集:第3卷[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4.

[3]中共中央1947年十二月会议.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M].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

[4]张闻天文集:第4卷[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5.

[5]张培森.张闻天年谱:下卷[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

[6]邓小平.在太行分局高干会议上的结论(1943年2月20日)[Z].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9册.

[7]叶向阳.产权理论的演进与发展[J].经济师,2002(11).

[8]西奥多.W.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9]严俊.中国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分析[D].中共中央党校,2008(8).

[10]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保障课题组.土地“鸡肋”化正使农民失去保障[J].领导决策信息,2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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