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术权力、行政权力的异化与回归
2013-09-10郑文力
郑文力,杨 霞
(1.东北大学文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819;2.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一、大学职能与权力特点
(一)大学职能
大学是人类的精神家园,是发展民族文化、实现文化创新的主要阵地。本质在于其特有的文化价值及文化引领,影响着大学人乃至全社会人们的行为[1],为此,大学的建设者们应特别关注“大学何谓”、“大学何为”的价值判断及社会公众的期待。
1.大学之教学
无论古典大学还是现代大学,都以教学为中心,把人才培养和学生发展作为高校工作的根本要旨。如若把科学研究放在第一位,高等学校则成为科研机构;把社会服务放在第一位,高等学校则成为服务社。从真正意义上说,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应最大限度地以教学为根本。
2.大学之科研
在现代社会中,大学区别于其他组织的关键在于学术性,因为,引领社会发展,彰显高校地位的唯有靠科研,它是大学与生俱来的“基因”,决定了大学学术权力的合法性,学术水平与声誉已成为大学的“生命线”。
3.大学之服务
大学与社会联系日益密切,其服务具有学术性,以高校的实力和声望影响社会、引领社会。如若服务过程缺失了“学术气息”,其引导和创新作用便无法体现,大学那神圣门第之光芒也随之黯淡。
综上所述,大学的文化价值通过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大职能实现。围绕高深知识展开,我们也可以将大学的三大职能描述为:传承高深知识培养专才;创新高深知识发展科学;应用高深知识服务社会,即“传播学术”、“探究学术”、“应用学术”。可见,大学不以追逐经济效益为目标,而是融学术性和行政性为一体的复杂社会组织,大学内部权力包含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两方面,且应以强调学术,彰显学术为重,方可给学者自由,维护大学权威。
(二)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内涵
“权力”作为不可枯竭的资源,必须有役使对象、支配领地、强制力量。学术权力是指从事教学和科研的学术人员所拥有和控制学术业务、学术活动、学术关系的权力;而行政权力是为实现组织目标,行政机构和人员依一定的规章对组织自身进行管理的权力[2]。
从权力的产生、要素、价值取向和行使原则等角度来看,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彼此不同(如表1所示)。首先,从权力产生来看,学术权力源自于专家学者的学术背景;行政权力则来自于组织的委派[3]。其次,从要素看,学术权力的核心是“力”,集中于底层的教授(教授团体),强调以人为本,属于魅力型权威;而行政权力的核心是“权”,权力集中于顶部,强调办事效率,具有“科层性”和执行性的特点。再者,从价值取向看,学术权力贯彻和规范各专业学科的学术标准,制约大学的学术研究、学术评价、学术鉴定等学术性事务,促进大学学术繁荣;而行政权力通过大学内部部门间的联系,保障学术活动有效进行,同时,通过与学校外部利益相关者联系,吸纳资源服务社会,实现大学组织目标。最后,从行使原则看,学术权力强调相互协商;行政权力则强调按章办事。
表1 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差异分析
学术权力具有三个特性:一是松散性。学术组织的自由性决定学术权力呈现松散性特征;二是自主性。大学生命的真谛在于学术自由,追求真理,这就要求学者独立思考、自由研究;三是无限性。知识的内在深奥性决定了学术权力具备无限性的特点。而行政权力特性体现在,一是整体性。大学通过行政权力的整体性来协调校、院、系和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保证组织整体运作。二是一元性。高校行政权力根植于科层组织,运作自上而下,强调对上级权力的服从与对组织的忠诚,以实现行政权力目标。三是时效性。行政权力的“按章办事”、“效率为先”,使大学内部的运行有条不紊,避免随意性,体现时效性[2][4]。
二、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异化表征
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不同特性与不可替代性,使它们以各自“力量”在各自“领地”中发挥作用,成为既共生互补又矛盾斗争的对立统一体,既不乏“协商”与“尊重”,又充斥着“失衡”与“错位”[5],共同影响着大学的发展和前途。而在中国“官本位”体制下,大学行政机构设置带有官僚主义烙印,使位于上端的行政权力膨胀,基层学术权力式微,表现出学术权力“行政化”、行政权力“官僚化”的异化现象。
(一)学术权力“行政化”
所谓学术权力“行政化”是指高校在学术主体配置、学术活动管理、学术组织建构、学术成果评定等方面呈现出与行政机构相似的特征,以行政管理经验取代学术研究规律,偏离了自身发展轨道[4]。殊不知,大学创新力源于教师长期“坐”冷板凳,独立思考,百折不回,它不能靠行政命令和计划去实现,否则必将导致学术的固化[6]。总之,学术权力一旦沾染了行政权力的特性,必然使其应有的特性呈现偏移与异化(如表2所示),使学术权力在某种程度上出现行政权力的特征。
表2 学术权力“行政化”的表征
1.学术主体
(1)学术人员
为彰显大学学术本质,教师应具有话语权,有权参与学校管理,然而,目前的现状是,多数教师满足于“单位人”角色,习惯于被管理、被领导,对于争取合理的学术权力显得迟钝。而且,有些教师被利益驱使,利用弹性工作制承接私活,无心思且无精力利用自由的学术时间与空间潜心专业探索。随着教师睿智气质的消逝,自然难以赢得他人的信赖与尊重,学校也就只好利用管理工人的“计件工资制”,通过量化教学及科研工作简单化地制约教师,其结果是教师愈加丧失了学术自由。
(2)学术领袖
大学是各种价值取向和思想观念的交汇地,不同观点交流、不同学说共存,倡导“学术自由、学术自治”,允许“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在教师录用时,就有规定本校博士研究生的留校比例,“学缘”比例一旦失控,学校自由之风将受到影响[3],因为,某些资深学者在拥有自己的学术地位之后,容易产生思维固化,难以吸纳新思想;而年青教师除了有对恩师长者的尊重,还因内心畏惧与服从,易形成“以强调命令和服从”的上下级关系,造成资深学者对学术资源的垄断,形成自己的“利益集团”,大学那“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气度也渐行渐远。
2.学术活动
随着学科专业分化,学术权力愈发“松散”,学者们无拘束地教课程之精细、导科研之巅峰,不受庸俗的人事关系纷扰。然而,随着大学组织的复杂性增强,对行政权力的依赖性加剧,使得行政权力之“整体性”特质渗入到校务管理之中,比如,教学内容设计和科研项目拟订等学术事务常由学校行政部门定夺[7]。而刚性制度与学术自由属性相违背,因此,学术事务操作规程一旦按行政章程行事,就难免出现违背教学规律与教师成才规律的现象,使学术管理简单化与僵硬化、教学科研等学术活动失去活力。
3.学术组织
学术权力的“自主性”本是为了保障学术自由和民主,使学者有权对学术事务进行充分的研究协商,学校领导在尊重学者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策。然而,目前企事业单位“科层制”管理、“一元性”领导却成为大学管理的通用模式,在学术组织设置方面,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教代会等学术干部不通过民主方式选拔,而是经过行政机构自上而下地委派产生;在运行过程中又常常不按学术规律,缺乏对教师“学术生命”的认识,以行政制度规范教师,强调个体服从上级,运作自上而下,违背学术权力的“自主性”特质。
4.学术成果
学术权力的“无限性”本是强调学术研究不受时空限制,因为,研究高深知识是艰苦的劳动,其内在深奥性需要长期的积累和漫长的探索,正所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需力戒浮躁与急功近利。然而,行政管理的“效率为先”理念逐渐侵入高校学术领域,使学术权力沾染行政权力的“时效性”特点,以教师管理为例,职称评定、工资收入等利益与发表论文多少、刊物档次高低、申领课题大小等直接挂钩[8],导致教师在科研上重数量,略质量,过去那“十年磨一剑”的精神气质逐渐消失,学术泡沫、学术欺骗现象反倒愈演愈烈。
(二)行政权力“官僚化”
官僚制又称“科层制”,依据劳动分工设置,具有层次清晰、规章详细、关系理性的特点,在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今天,需要“科层制”来规范管理,提高效率。但是,行政权力“官僚化”却违背高校内部行政管理之目的,使大学在办事范畴、原则和效果方面表现出类似于官僚机构的特性,同时,在对特权追逐中,极易形成“唯官是重,唯官是奉,唯官是从,唯官是大”的办事原则,总之,高校行政权力“官僚化”,背离了行政权力的本质(如表3所示)。
表3 行政权力“官僚化”的表征
1.机构臃肿
大学的行政权力本是为了强化行政配置作用,激活大学制度的活力,实现高校健康有序发展。然而,在“加强对口管理”名义下,导致机构重复设置的臃肿现象,如为申请硕(博)士点增设的申硕(博)办公室,为迎接教育部本科评估而增设的迎评办公室等。而机构膨胀必然导致冗员众多,形成庞大的专职党务人员、行政人员队伍,最终导致行政权力放散。
2.追求级别
科层制是为了命令上行下达,保证组织目标一致性和管理运作高效性,然而,在我国高校,领导们的行政级别越高,其地位亦越高、话语权越多、待遇越高,这种按官阶定地位、定待遇的结果,使不少教师力图挤进管理者队伍,以行政权力谋求自身利益,凌驾学术主体之上,把当官看成追求的目标。这必然强化大学的官僚化倾向,助长高校教职员工热衷级别提升、攀比官职。由此,行政权力中下级服从上级的“一元性”特质扭曲成教职员工对行政级别的追逐。
3.形式主义
高校行政管理机构本需用分工合作来提高组织效率,然而,如今高校在科研项目立项、重点学科建设、人才选择等学校建设与发展的诸多环节,存在“完成领导交办事宜”的官场运作模式。教职人员疲于与上级领导搞好关系,以“官利益需要”、“官价值诉求”为行为取向,行政管理活动异化成形式主义、面子工程,行政工作失去了应有的时效性。
三、去“行政化”、去“官僚化”提出的必然
高校学术权力“行政化”、行政权力“官僚化”的弊端已昭然若揭,倘若大学失去学术权力,必然导致大学背负权力专制的精神枷锁,使大学丧失其应有的生命力,因此,对大学“去行政化”、“去官僚化”口号的提出已成必然。虽然许多学者对大学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在学理上分析规整细致,在逻辑上剖析层层入理,但却抛弃“实然”性的中国高等教育现实,只局限在“应然”性的高等教育远景里,以思辨论述为主,缺少可行性研究,甚至不少人将“去行政化”、“去官僚化”等同于去行政级别,陷入是否“去行政级别”的争论之中[3],现将主要观点罗列如下:
一是学校应去行政级别。山东省政协副主席王志民认为,高校是学术单位,不该有行政级别,学术权力行政化的后果是限制了学术生产力,使创新人才“难产”,对学校科研和教学质量造成损害,丧失高校活力,因此,应明确学术人员除弘扬学术,不应有“官本位”思想,以确保大学这一“象牙塔”在社会发展历程中多些理性与冷静,少些浮躁与盲动。
二是学校不应去行政级别。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提出,在现阶段,社会上各行各业都存在行政级别的大环境下,人们习惯以行政级别衡量社会地位,因此,在社会评价标准尚未转变之时,将学者放在一定的行政岗位上,恰恰不是行政化,而是尊重教授的体现。如果只是简单取消大学的行政级别,不仅不会强化高等教育的地位,反而可能起到弱化的作用。当大学与其他行政部门打交道时,对接工作将变得异常困难,极易出现“求见”无门、“对话”无人的现象,取消高校的行政级别就是贬低教育。因此,即使高校要取消行政级别,也应与企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同步推进,逐步建立符合高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
三是我们的观点。中国体制下的大学与外国的不同,国外大学成立之初就不依行政级别确立,而是重视教师在学校管理中的地位,教师拥有学校的最高决策权。时至今日,依照学术力量成立的教授委员会仍拥有很大权力,其代表可直接参与学校决策,校长、董事会对教授委员会十分重视与让权。进入教授委员会的教授没有行政级别,是凭借学术成就获得社会各方的重视,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名流。
大学的健康发展需要“去行政化”、“去官僚化”,但绝对不是“去行政”,它留下的不是管理真空,而是管理关系的理顺。目前,相比国外高校而言,我们缺乏一套可以维护学术权力的制度,因而学术权力显得单薄和空洞,没有支撑行政人员职业化的完善制度,使行政权力无法得以彰显,没有明确界定两权的责任,导致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相互越位和错位,甚至异化。
综上所述,为防止大学内部权力的偏移、异化,大学校长应以价值理念引领两权主体,促使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回归本真。同时,高校组织结构设计和具体规章制度建立必须遵从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特点,使之在校领导支持和“大学人”活动中得以巩固与完善,最终实现大学的使命。
四、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回归之策略
(一)校长的引领
为防止大学沦为官僚机构与学术权力被侵蚀,校长要统筹兼顾行政群体和学术群体的发展,促进两权的“动态平衡”。这就要求校长应具备道德领导的特质,重视价值引导,以自身言行树立道德规范,化解猜疑和冲突。一方面,代表行政人员申明其工作目的在于增加大学学术价值;另一方面,代表教师理解行政工作的价值及不可替代性。校长将此种结合观点传递给整个大学,促进学术人员和行政人员相互理解合作,唤醒学术人员的治学意识和行政人员的服务意识,保证学术权力自由畅通、行政权力高效运行。两权优势的发挥,必然有利于实现办学效益与效率,创造性地完成大学的使命[9]。
(二)构建组织结构
随着高校办学体制多元化,规模扩张与学科综合的趋势日显,高校自主权不断扩大,高校管理层在处理职能部门与系一级的关系时,存在把职能部门看作“管理者”,把学院看作“被管理者”的现象,但是,学院中的系却是大学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最基本单位。为此,学校在规划校、院、系组织管理模式时,可将学校的行政管理落脚于学院层面;将学术权力从学院中剥离,落脚于系这一层面,让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各司其职,形成强化学院行政职能和系学术职能的“三级组织二级管理模式”[10](如图1所示),从而真正改变校、院、系对教育资源的控制方式以及彼此的依赖关系,增加管理幅度减少管理层次,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
从行政管理体系看,学校在党委领导、校长负责的架构下形成大学职能部门,出台行政管理思路与措施,树立“管理即服务”理念,并将行政权力下放到学院;同时学院只有行政权力而没有学术权力,是单纯地服务于院内各系的行政服务机构,它依据学校政策,负责本学院的学生、教学、人事以及财务等行政事务,成为拥有权力和职责的独立实体与“管理中心”。
从学术管理体系看,首先,学校应强化学术委员会、教授委会员、教代会的权力,其中,学术委员会从宏观层面从事学科规划和学术评价工作;教授委员会从微观层面具体进行学科建设与教学建设;教代会则对他们进行监督。其次,学院不能从行政角度对系学术活动进行评价和学术资源配置施加影响,应真正赋予系学术权力,保证系按学术规律办事。第三,系以学科和职能作为划分依据,不具行政管理职能,从而有效隔离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淡化了“官本位”,彰显了学术权力,成为真正实现学术本位的“质量中心”。
图1 三级组织二级管理模式示意图
(三)完善大学制度
1.彰显行政权力
首先,为使行政运作高效化,应构建适应学术发展的行政管理系统,明确岗位职责,实现从行政“官僚化”向行政“效率化”转型。其次,为使行政人员职业化,应将行政人员定位为专业教育管理者,构建对他们进行职业培训与年终考核的相关制度,促使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提高。第三,为使行政工作服务化,应建立监督与约束制度,以服务学院、各系及师生为宗旨,确保其服务质量。
2.回归学术权力
首先,学术委员会采取权威教授负责制,制定可操作性的工作章程,审议学科专业设置,评定教学科研成果,营造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和研究氛围,使学术人员自觉自愿、独立自主地参与学术事务,避免“学术机构行政化”。其次,教授委员会是大学自治的核心组织,应以校长为主席、教务长为副主席,并由全体教授及行政主任组成,赋予教授充足的学术资源配置权,发挥他们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中的独特作用。无论学术委员会或是教授委员会,均应建立民主机制、制约学术霸气,并对行政权力泛化起制衡和约束作用。第三,教代会对学术规划、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分配方案等进行监督,保障学术权力的有效实施,促进学校内部权力的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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