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对农村公共物品满意度的实证研究
2013-09-10张雪,赵霞
张 雪,赵 霞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
一、引 言
农村公共物品与农民的生活、生产息息相关,农村公共物品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户对农村公共物品的需求也日益强烈。自我国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以来,政府一直重视农村公共物品的建设与完善,不断加大对农村公共物品的投入力度。从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9年锁定“三农”问题,从不同层面上强调了增强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及具体政策与措施;而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八大更是首次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的宏伟目标,这其中就包含了实现农村公共服务在区域与城乡之间的均等化目标。但受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下形成的公共支出配置模式影响,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还存在供给结构不合理、供给效率不高等问题,与农民的实际需求存在较大的差距。根据有效需求理论,需求决定供给,只有满足需求的供给才是有效的供给。要实现农村公共物品的最优供给,提高农村公共物品投资的效率,就必须了解农民的公共物品需求状况,充分把握农民对农村公共物品的需求偏好,在基于农户真实需求的基础上供给农村公共物品。因此,要了解现有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总量及其结构是否能够满足农民生活、生产的需要,从农户角度研究农村公共物品需求的偏好就尤为重要。
近年来,很多学者对农村公共物品及服务领域进行大量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得到丰富的研究成果。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与需求揭示方法上看,大部分研究采用了从“顾客满意度评价法”发展而来的满意度评价法。应用该方法对农村公共物品满意的评价的研究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对某项或者某类农村公共物品针对性的研究。孔祥智、涂圣伟(2006)以农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满意度为例,利用入户调查数据,开展了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公共品需求偏好及影响因素研究。张兵、周彬(2006)以某一个县调查数据为依据,通过Logistic回归模型对农户农业科技投入支付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结果表明,除农户家庭特征变量外,社区特征也是影响支付意愿的重要因素。孙翠清、林万龙(2008)依据全国范围调查数据,基于满意度分析与需求意愿排序的方法,分析了不同特征农户需求意愿的差别、对5种农村公共服务的需求意愿以及农户对5种农村公共服务需求的优先序。得出农户对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需求最强烈,不同特征农户需求意愿不同的结论。另一类是对整体农村公共物品进行全面的研究。陈俊红等(2006)根据DIY式抽样调查,对农村公共物品投资需求进行分析,指出了北京市新农村建设应加大农村医疗和社会保障、农村公路、农民终身教育等公共物品建设项目投入,得出应依据不同区域功能定位设置投资重点的结论。朱玉春等(2010)基于西北五省的实地调研数据,采用因子分析法和二元离散选择模型,对农村公共服务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农民对不同农村公共服务满意度不同,且满意度基本不受农户特征变量的影响。
以上农村公共物品满意度方面的研究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实证研究,对于研究农村公共物品需求有着重要意义。然而,农村公共物品需求研究也存在一些问题,大部分研究从具体某项公共物品或者针对某个地区进行,缺乏全国性的整体农村公共物品需求的研究。本文试图采用满意度评价方法,根据全国17个省市的调研数据,从农户这一需求主体出发,分层次研究农户对农村公共物品满意度:首先根据农户特征分类分析农户对农村公共物品整体满意度,其次分析五大类农村公共物品满意度排序,最后分析具体各项农村公共物品满意度评价。最后,文章基于我国农村公共物品现状及问卷调查情况,为改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二、数据来源与样本基本情况
本文数据来源于2011年7~9月份中国农业大学学生进行的农村公共物品满意度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分为村级与农户两个层面,行政村调查问卷主要调查样本农户所在村公共物品的供给情况,包括调查村的社会经济情况和各类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情况。农户层面问卷主要调查样本农户家庭基本情况及其对各项农村公共物品满意度评价。调研共组织54名调研员,每位调研员调查家乡1至2个村,每个村调查约10个农户。农户调查问卷共发放600份,共收回有效问卷562份,有效回收率达93.67%;行政村问卷共发放60份,收回有效问卷57份,有效回收率达95%。问卷中所有涉及的收入支出数据均为2010年的情况。
此次调查范围涉及全国17个省市,其中包括东部地区的6个省市(分别为北京、福建、河北、辽宁、山东、浙江),中部地区的7个省(分别为安徽、河南、黑龙江、湖南、吉林、内蒙古、山西)和西部地区的4个省(分别为甘肃、陕西、四川、云南)。东、中、西部调查省份数均匀,农户样本的地区分布是比较合理的(见表1)。
表1 样本农户地区分布情况
样本农户的基本情况统计结果见表2,在调查的562名农户中,男性占多数(63%),以年龄在31岁~50岁的农户为主,其中大部分受访农户具有小学或初中文化水平(70.8%)。样本农户家庭的平均人口数为4人,62.1%的家庭年纯现金收入在1万~5万之间。
表2 样本农户人口特征
三、农户对农村公共物品满意度评价分析
满意度评价法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企业使用的“顾客满意度评价法”,是我国农村公共服务需求揭示的主要研究方法,主要用来考察农户对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现状。本研究应用满意度评价法来揭示农户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需求意愿,将广大分散的农户对当前农村公共服务的评价汇总成一个整体评价,以反映农户对农村公共服务的主观需求意愿。
农户对农村公共物品的需求意愿同对所处村庄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满意度评价是密切相关的。农户对某项公共物品的满意度评价越低,意味着其供给水平与农户的期望差距越大,农户希望其得到改善的想法就越强烈,即农户对它的需求越强烈。本研究通过调查农户对农村公共物品的整体满意度,对各类、各项公共物品的满意度及各项公共物品要素的满意度,来反映农户各层次的需求意愿。
本研究采用李克特量表设计,将满意度评价等级划分为5个级别,依次是“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太满意”和“十分不满意”,分别给5个级别的评价赋予5分、4分、3分、2分和1分。“非常满意”表示农户对农村公共物品的满意度评价最高,即农户认为所享用的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几乎达到其期望的水平(即其需求意愿);“十分不满意”则表示农户对农村公共物品的满意度评价最低,即表明农户的农村公共物品需求意愿远远没有被目前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水平所满足。
1.农户对农村公共物品总体满意度评价分析
本部分将农户按照年龄、地区、文化水平、家庭收入特征进行分组,使用二项分布检验法来检验不同组农户的满意度与整个样本平均水平是否存在显著的差异,根据P值显著性水平判断农户特征是否对农村公共物品满意度产生影响。
根据不同特征组二项分布的P值,可以发现不同年龄段的农户对于农村公共服务的总体评价没有明显差异。从地区上来看,东、西部地区的农户持“非常满意”与“满意”态度显著高于平均水平,“十分不满意”态度比例显著低于平均水平;而中部地区恰好相反,“非常满意”与“满意”态度显著低于平均水平,“十分不满意”态度比例显著高于平均水平。由此可知,中部地区公共物品总体满意度评价水平最低,低于东、西部地区。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是中部地区既没有达到东部农村的发展水平,近年来也没有像西部农村那样得到国家政策扶持,公共物品改善力度较小;另一方面,中部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农户对农村公共物品的需求增加。总之,建设不足的中部地区农村公共物品无法满足中部农户增长的公共物品需求。
在不同文化水平特征组的农户中,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的农户“满意”态度比例显著高于平均水平。从家庭收入分组来看,收入较高(大于5万元)家庭的农户持“不太满意”态度的比例显著高于平均水平,可能是由于高家庭收入的农户对于公共物品需求更多、水平更高,现有农村公共物品满足不了他们的实际需要(见表3)。
表3 不同特征组农户对农村公共物品满意度评价
2.农户对五大类农村公共物品的满意度排序
接着,本文研究农户对于五大类农村公共物品的满意度排序情况。在问卷中,设计了这样一个问题——请对以下五大类公共物品按照“最满意到最不满意”的顺序排序。本文的排序方法是赋予各位次降序分值,这里分别赋予第一到第五位5分、4分、3分、2分、1分的分值;分类统计各项公共物品排序的频次,以各项排序被选频次乘相应位次的分值,加总得出总分,从大到小排列即可。从表4中可以看出,五大类公共物品按满意程度总分排序依次是农业补贴制度、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服务、农村教育服务、农业科技服务。农业科技服务满意度最低,其总分(877)大大低于其他四类(总分均在1700以上)。
表4 农户对五大类农村公共物品的满意度排序
3.农户对具体各项农村公共物品满意度分析
表5为计算得出按照满意度值降序排列的农户对农村公共物品满意度评价分析表。总体农村公共物品的满意度仅有2.85,农户的满意度介于“不太满意”与“一般”之间,更接近于“一般”。可见农户对农村公共物品总体满意度评价不高,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与农户的期望存在一定差距,有待提高。同时,与各项公共物品的满意度值对比可以发现,仅有4项公共物品的满意度值低于总体农村公共物品满意度值。
供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补、供水、农村道路交通是满意度值最高的五项,其中前三项满意度值均高于3.50,供电满意度值为3.91,接近于“满意”的态度。前五项中,供电、供水、农村道路交通属于农村基础设计建设中满足最基本的生活生产的“硬设施”,可见,农村大部分的道路、水电设施已经基本上满足农户的期望,基本达到“满意”的态度评价,特别是供电,供电满意度值为3.91,接近于“满意”的态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满意度值排第二,自2003年开始试点以来,到2010年新农合已经基本覆盖我国所有农村地区,且其报销比例较高,报销手续较简单,国家根据物价逐渐提高补贴水平,真正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大问题,受到广大农户的支持。种粮直补由于其补贴范围广,无需申请,手续简单,满意度值很高,在享受种粮直补的农户中,有超过50%的农户表示“满意”态度。
按满意度值排列,排在基础设施建设之后的公共物品是农村教育服务——初中教育和小学教育。从调查中发现,农民普遍对于免费的农村义务教育制度很满意,然而,在具体调研中发现,在义务教育的师资水平方面农户满意度评价相对不高。总体来说,相比其他公共物品项目,农村教育服务满意度水平较高。
良种补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农资综合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的满意度值均超过3.00。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在部分调研农村没有施行,同时,不同地方对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补贴不一,导致部分地区对于新农保很满意,而部分地区农户认为个人缴费过高,认为按照年老时发放的养老金计算,不划算。农业补贴是真正让农民看到实惠的政策,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三类农业补贴满意度值在18项农村公共物品中处于相对居中的位置。随着国家近年来对于农业补贴力度的加大,农户对于农业补贴类满意度值较高。
诊所卫生院设施、环境卫生这两项基础设施建设中“软设施”的满意度值相对较低,略低于“一般”态度的3.00。一方面,很多村诊所很多年没有改善,存在医疗人员、医疗设施、卫生条件等方面的不足;另一方面,随着农户收入增加,农户对医疗服务要求更高,部分农户愿意花更多的钱享受较高水平的医疗服务。在农村发展的过程中,很多村干部重业绩、重经济发展而忽视环境卫生,引进大量加工企业,很少把财政资金用来改善环境卫生,而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户迫切希望改善生存环境,提升村环境卫生水平。
农田水利设施的满意度值(2.78)低于总体评价值,有39.7%的农户对该项表示“不太满意”或者“十分不满意”。由于近年来大部分农村地区没有更新农田水利设施,约60%的农户反映农田水利设施都是自己修建,自己使用,农民普遍希望政府能够注重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沼气燃气没有在农村得到普及,少部分落后农村地区仍采用柴火、木炭来做饭、取暖,大部分村也没有天然气管道设施。在这种情况下,农户普遍希望能够增加燃气建设,使用更卫生的燃料。
文化娱乐服务与农村科技服务两项的满意度值最低,均有超过60%的农户表示“不太满意”或“十分不满意”。随着农户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物质生活之外,农户对文化娱乐生活的追求也逐渐增强。在调查中,发现部分农村存在文化娱乐设施但未开放使用,部分地区甚至没有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村领导没有组织村民文化娱乐活动。农户期望村里能够加强文化娱乐服务建设,多组织文化活动,丰富农民的生活。在所有农村公共物品中,农村科技服务满意度值最低(2.23)。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对于现在农业生产尤为重要,但是农村科技服务方面做得远远不够,农村缺少科技服务宣传及科技培训组织,缺少专门的科技人员,农户仍然只能靠自身或他人经验来进行农业生产,农户迫切希望能够获取先进的生产技术,来提高生产率、增加收入。
表5 农户对各项农村公共物品满意度评价
通过前文的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
(1)农村公共物品总量供给不足,农户对农村公共物品总体满意度较低。农户对农村公共物品总体满意度评价水平低于大多数具体的农村公共物品项目,其满意度值仅有2.85,达不到“一般”水平,且仅有1.1%的农户表示“非常满意”,充分说明农村公共物品总量供给不足,没有满足农户的需求。从某一角度,可以反映满意度比较低的公共物品对于公共物品满意度的整体评价有很大的影响,或者说相比其他项,农户更关注这些满意度较低的公共物品。
(2)地区与家庭年收入特征对总体满意度评价影响显著。由于需求强烈而供给未及时改善,中部地区满意度水平显著低于东部、西部地区。高家庭收入的农户对于公共物品需求更多、水平更高,现有农村公共物品满足不了他们的需要,因此家庭收入较高的农户对于农村公共物品总体满意度评价较低。
(3)农民高层次需求未得到满足,农村文化科技类及环境卫生等公共物品满意度水平最低。在五大类公共物品排序及具体各项公共物品满意度比较中,农户对农村科技服务及文化娱乐服务最不满意,对环境卫生满意度水平也较低。这反映了在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情况下,农户更加注重文化生活,更关注环境卫生,也迫切希望能够通过科技提升生产率。农户对这几方面需求强烈。
(4)农村“硬”件设施建设可基本满足农户需求。农户对农村道路、供水、供电满意度评价很高,说明近十年来国家重视“三农”问题及新农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解决了农民基本的交通、水电问题,取得很好成果。
(5)农村社会保障及教育方面的公共物品满意度水平较高,但仍需改善。在农民的基本生活可以保障的前提下,农民更加关注社会保障及教育问题,对这方面需求意愿较强。新农合与新农保切实为农民解决了看病养老的大问题,满意度水平较高,但调研中也发现新制度的一些问题。农户对农村义务教育总体较满意,师资水平是农民关注的主要问题。
四、优化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建议
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的宏伟目标指导下,各级政府应全面优化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不断完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注重农村与城市间公共物品需求的差异,从农户对农村公共物品的需求出发,既要大力加强对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投入的力度,又要在充分考虑本地农村发展的状况、特别是当地农民的实际需求的前提下,优化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结构,从而做到真正满足农民的实际需要,供其所需,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加快我国新农村建设,切实解决“三农问题”。
首先,增加对农村公共物品投入力度,全面提高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我国一直以来实行城乡差别的公共物品供给制度,造成农村公共物品水平较低。国家要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就要根据农村生产生活的特点,增加对农村公共物品的投入力度,同时降低农民享受公共物品的支付成本,逐渐实现城乡公共物品供给均衡。
第二,改革现有的“自上而下”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机制,建立有效的农村公共物品需求表达机制。长期以来,我国“自上而下”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机制存在投资效率低下、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无法满足农民的需求。优化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提高政府对农村公共物品投资的效率,就必须了解农民的公共物品需求状况,充分把握农民对农村公共物品的需求偏好。因此,政府应建立有效的农村公共物品表达机制,拓宽农民的表达渠道,充分发挥“一事一议”的民主制度,并发挥农民对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监督、管理作用。
第三,根据农民对农村公共物品的需求意愿,优化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结构。首先,应大幅度增加高层次公共物品及生产类农村公共物品的投入。增加对农村科技、文化娱乐服务、环境卫生方面的供给,满足农民在基本生活水平提高情况下,对生态环境、科技、文化娱乐方面高层次的需求。改善用于农业生产的农田水利设施,减少农民对农田水利设施的支付成本。第二,继续完善新农合、新农保制度,尽量实现全覆盖,提高政府补贴水平,解决农民看病、养老难题。第三,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重点是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师资质量建设。第四,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加大补贴的额度,扩大补贴范围,带动农民农业生产积极性。第五,维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做好道路、水电等方面的维修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加强沼气燃气等能源设施建设。
最后,充分考虑地区间农村公共物品供需的差异,注重贫困地区农村公共物品的建设。我国不同地区农村经济、社会、文化水平差异很大,公共物品供需状况也存在巨大差异。国家应基于当地发展水平及需求状况,改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特别注重中、西部贫困地区农村公共物品的建设,提升中西部地区农民对公共物品的满意度,实现地区间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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