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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现状研究

2013-09-04段玄锋

绥化学院学报 2013年10期
关键词:特教残疾残疾人

段玄锋

(乐山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四川乐山 614000)

一、前言

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是社会和谐发展的要求,是体现人权和实现教育公平的一面旗帜,是提高残疾人自身素质和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残疾学生渴望经过高等教育的训练,实现“平等、参与和共享”的社会生活理想,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增强幸福感。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目的是使教育平等的理念成为现实,培养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最大限度地开发残疾人的潜能和使残疾人的人格得到健康发展。[1]残疾人高等教育是以生活质量为核心的支持性教育,其最终目的是提高残疾学生的生活质量。[2]在我国,高等特殊教育是指中等教育阶段以上的特殊教育,是特殊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除为少数天才少年开设的高等教育的专门班外,多指为有听力、视力、肢体等方面残疾的青年实施的高等教育。[3]目前,我国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主要通过三种形式:一是专门为残疾青年举办的高等教育院校或专门招收残疾青年的系(专业);二是通过高考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在适宜的专业中接受高等教育;三是通过国家认可的业大、电大、函授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方式学习高等教育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学历。[4]

二、目前我国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基本情况

表1 我国招收残疾大学生的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基本情况汇总[8]

(一)招收残疾大学生的主要高等特教学院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1985年,滨州医学院创办残疾人临床医学系,是全国第一家专门招收残疾学生的大学本科系。1987年成立的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则是我国第一所高等特殊教育学院。1987年,北京大学首次招收肢残学生,21名来自全国各地的残疾考生得以进入中国最高学府学习。1988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成立后,随着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的提高,残疾考生接受高等教育工作逐步走上了正轨,特别是1994年第六届“远南”运动会在我国举办之后,全社会对残疾考生上大学一事更为关注。[5]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工学院、北京联合大学、重庆师范大学等相继办学招收残疾大学生。2010年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强调“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这一重大决策的提出与落实,对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权利,推动我国残疾人教育体系的不断完善,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将产生重要而积极的作用。[6]残疾人高等教育势必会以此为新的起点,取得更大的成就。

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我国专门招收残疾人的残疾人高等院校(系、专业、班)19个,在校生近3000人。[7](见表1)在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主要覆盖了盲、聋、肢残等三类学生,教学层级主要有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涉及的专业有医学、中文、艺术、经济、法律、外语、数学、哲学、教育、计算机等,学历层次有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二)2000-2011年高等院校(普通高等学院和高等特教学院)招收残疾学生总情况[9]

由图1可知2000年-2011年我国高等院校招收残疾大学生人数总体上逐年增加,2000年招收残疾人数仅为2329人,到了2011年达到了8027人,增长率约为245%。在12年里,仅06年和11年出现负增长,其余均为正增长,平均每年增长率约为12%。其中增长率最高的一年为2004年招收残疾大学生4943人,增长幅度相对于2003年的3899人达到27%。增长率最低的是2011年招收残疾大学生8027人,相对于2010年的8731人下降了8%。

(三)2000-2011年高等特殊教育学院招收残疾学生情况

由图2所示2000-2011年我国高等特教学院招收残疾学生的人数总体呈上升趋势,平均年增长率约为8.25%。2000年招收人数为404人,2011年达到了877人,增长率为117%。其中增幅最高为2002年招收残疾大学生909人,相对于2001年的585人增长率达到55%。最低增幅为2011年招收人数877人,相对于2010年的1057人下降了17%。

(四)2000-2011普通高等学院招收残疾学生情况

由图3所示200-2011年普通高等学院招收残疾大学生人数总体呈上升趋势,平均年增长率约为12.33%。2000年招收残疾大学生1925人,到了2011年已达到7150人,增长率高达271%。其中增长率最高为2004年招收残疾大学生4101人,相对于2003年的3072人增长率达到33%,最低为2011年招收残疾大学生7150人,相对于2010年的7674人,下降了7%。

由图2和图3可知,进入普通高等学院学习的残疾大学生人数明显高于高等特殊教育学院,这表明高等特教融合理念得到了明显发展。

(五)高等院校招收盲、聋以及肢体残疾学生情况(2006-2009年数据为例)

由图4所示,在2006-2009年这4年里,我国高等院校招收盲、聋和肢残大学生人数总体呈上升趋势。表明越来越多的残疾大学生进入了高等院校学习,其中肢体残疾学生人数最多,其次为聋生,最少为盲生。肢体残疾学生相对于盲、聋生,其障碍受限制程度较低,所需学校支持较少,因此进入高等院校的人数相对多一点。而盲和聋生要进入高等院校则需要校方建设更专业的支持系统,以便减少其受限制条件。我们还发现肢体残疾学生主要进入普通高等学院,高等特教学院主要招收聋和盲残疾大学生。究其根源,笔者认为主要与残疾学生自身障碍程度以及学校支持系统完善程度相关。

三、结论与建议

(一)完善高等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确保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方俊明教授认为,从教育的立法环境来看,教育发展将需要法治和人治的结合。为了维护弱势群体和处境不利群体受教育的权利,除了一般的号召、倡导和动员之外,还必须通过立法的形式来发挥国家各级政府干预和指导的职能,明确各级组织机构和家长在负责特殊人群教育方面应尽的责任和义务。[10]我国的《宪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都对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实现“有法可依”后,还要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是现代社会公平、正义和权力的保障,但只有将法律法规从书面条文转化为实际行动,才能确保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得到体现。[11]同时加强社会道德建设,引导大众接纳和推动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

(二)多元办学,促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大众化

1.拓宽残疾人进入高校的途径

目前我国残疾人进入高校主要有两种途径:第一,单招单考,即通过单独是考试体系,评价体系,获得进入高校的机会。单招单考体现了国家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的人性化、个性化和差异性,尊重人权的思想。第二,高等教育随班就读,即和普通学生一样参加全国高考,获取资格。体现了融合和全纳教育思想在残疾人高等教育中的发展。这两种方式都是以分数为主要参考依据且只针对在校学生,很难关注到文化水平较低但具有某方面特长的残疾考生以及部分社会考生。因此,要促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大众化就必须拓展残疾人进入高校的途径。如日本听觉障碍者考试入学形式有五种:考生所在学校推荐、面向社会听觉障碍人士推荐入学、国家考试中心一般学力考试、个别学力考试、专业系部举办的部门考试。[12]

2.开放更多的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并扩大招生规模和障碍类别

我国高等院校每年招收残疾大学生约8000人左右。目前我国招收残疾大学生的高等特教学院共有19所,招生规模约为每年1000人左右。这与普通高等教育以及残疾人总数相比,还应该开放更多的高校招收残疾大学生并扩大招生名额,保障更多的残疾人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

我国的残疾人高等教育招收对象主要为盲、聋和肢体残疾三类,其他障碍类型如智障、自闭症等难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而在美国进入高等教育机构的残疾学生种类有19种[13],除了盲、聋、肢残,还有智障、学障、脑瘫、自闭症、多动症、患精神疾病等障碍类别都可以申请。因此面向更多的障碍类型开放高等教育,是体现教育公平、推行全纳理念的要求,也是促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一个奋斗方向。

3.调整和设置更加丰富且适合残疾大学生需求和市场需求的专业

专业调整和设置不仅适应残疾人需求,也要适应市场及其未来的需求[14],同时,针对残疾学生的障碍,还需要开设特定的功能性适应课程或职业辅导课程。这样才有利于残疾学生自身发展和就业。目前我国高校针对视障生设置的专业主要为针灸推拿、音乐表演等;针对听障生设置的专业主要有艺术设计类、美术学类、特殊教育信息与资源、舞蹈表演、青少年工作与管理、计算机技术类、园艺设计等;针对肢体残疾学生设置的专业主要集中在医学、会计学、企业管理、艺术等。相对于发达国家说,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专业设置还较狭窄且功能单一,美国等发达国家,聋人可学习语言、法律、心理咨询等专业,而这些专业在我们的观念里,是基本不能为聋人所选择的。在日本,聋人能够选择的专业包括家政、缝纫、农业、园艺、产业工艺、机械、金属工业、印刷、染色、美容、理发、美术设计、齿科工艺等。[15]

(三)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残疾人由于自身的障碍,在学习和生活中需要不同程度的支持服务。建立健全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保障机制,国家和社会强有力的资金投入是基础,师资培养是关键,个性化的支持系统是核心。“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国家每一年都应该增加对高等特殊教育的投资,同时学校可以广泛接受社会赞助,这样才能更好的推进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工作的开展和残疾大学生个别化支持系统的构建,从而促进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公平和大众化发展。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大多未受过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因而不能满足残疾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因此,应加强对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的培训,并为其提供适当的支持。[16]首先,做好“准教师”的培养,即加强特殊教育专业建设,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高专业能力的特教师资队伍;其次,加强与一线特教学校的联系,走出去或者请进来,以一线学校为基地,锻炼实操能力,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最后,做好在职教师的再教育,提供机会让在职教师接受新的职业素养。

残疾人由于自身障碍,在学习和生活中存在诸多障碍。高等院校作为残疾人接受教育、提高自身素养、促进人生价值实现的阵地,有责任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支持服务。建构残疾人个别化支持系统主要有三方面:1.无障碍环境的建设,包括硬件建设,如无障碍通道、盲用电脑等;软件建设,如现代信息化技术的支持。2.教育支持,其目的是要保证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一样平等地享受高等教育资源。[17]有表述过程中的支持,包括评估材料、评估指导与辅助设备与支持;应答过程中的支持,包括评估形式与辅助设备支持;环境支持;时间及日程安排上的支持。[18]3.良好的朋辈关系,同伴间的互助互爱,有利于残疾大学生融入主流群体、促进心理健康。

[1]朱宁波.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目的追求[J].中国特殊教育,2005(5):90-94.

[2]许家成.首都特殊教育的理论和实践创新[Z].环太平洋地区残疾人特殊教育研讨会,2010.

[3]国家教委基教司,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特殊教育文件选编[R].1995.

[4]朱宁波.关于残疾人高等教育形式之探析[J].中国特殊教育,2001(3):58-61.

[5]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历程及现状 [J/OL].http://www.cdpf.org.cn/lilun/content/2003-08/19/content_30316802.htm,2003-09

[6]黄伟.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公平研究[J].中国特殊教育,2011(4):10-15.

[7]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6-2010年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鉴[Z].http://www.cdpf.org.cn/sjcx/node-5061.htm,2010-02-20.

[8]以下数据均来自各学院网站公布的2011年招生简章,具体情况若有所不同,请详询各学院.

[9]参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相应年度《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http://www.cdpf.org.cn/

[10]方俊明.特殊教育对哲学的呼唤[J].上海特教,2008:10:2-3.

[11]庆祖杰,周春梅.关于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教育探索,2010(3):75-76.

[12]韩梅,鹿彩玲,李子刚.中国与日本聋人高等教育之比较研究[J].教育探析,2011(5):157-159.

[13]朴永馨.残疾人高等特殊教育的产生和发展[J].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科学杂志,2004(7):4-5.

[14]曲学利,吕淑惠.我国高等特殊教育的现状及发展研究[J].中国特殊教育,2004(6):71-77.

[15]胡春萌.残疾人高等教育现状调查[J/OL].http://www.tianjinwe.com/tianjin/tjcj/201204/t20120427_5590095.html,2012-04-27.

[16]茅艳雯,马红英.发达国家残疾人高等教育研究综述[J].中国特殊教育,2010(3):8-12.

[17]卢倩,雷江华.美国高校残疾人服务特点及对我国高校的启示 [J].中国特殊教育,2010(9):27-32.

[18]OzcanKonur.Assessmentofdisabledstudents in higher education:current public policy issues.Assessment& Evaluation in Higher Education,2002,27(2):13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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