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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做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工作——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在乌兰察布市召开

2013-09-01策划本刊编辑部执行朱巍巍

中国民政 2013年9期
关键词:十二五服务体系养老

◎ 策划/本刊编辑部 执行/朱巍巍

8月16~18日,民政部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召开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各地贯彻落实“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的情况,交流经验,分析形势,研究问题,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出席会议并讲话,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白向群到会并致辞。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主持会议。

会上,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以及北京、河北、吉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重庆等地的有关同志分别介绍了本地区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与会代表还实地参观了乌兰察布市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全国老龄办、民政部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省会城市民政局的同志参加会议。

工作部署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受李立国部长委托,就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工作,谈了三点意见。

一、真抓实干,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突出成绩

窦玉沛全面总结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实施以来的主要成就。截至2012年底,全国社区留宿和日间照料床位已达到19.8万张,城市和农村社区居家养老覆盖率分别达到41%和16%;全国各类养老机构近4.5万家,养老床位431.3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22.24张;18个省份出台了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政策,惠及约1600万老年人;22个省份出台了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惠及约170万老年人;天津、黑龙江、上海等3个省份在一般养老服务补贴的基础上,建立了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并将近年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成绩总结为六个方面。一是坚持健全法制,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推进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坚持规划先行,切实形成部门工作合力,为推进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提供组织保障。三是坚持适度普惠,切实增强老年人养老消费能力,为推进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内在动力。四是坚持多元参与,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推进社会养老服务提供物质保障。五是坚持服务为先,切实提升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为推进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六是坚持典型引领,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推进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提供经验遵循。

窦玉沛强调,在看到成绩的同时,还要清醒地看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确定的许多任务还没有如期完成,与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目标任务完成滞后,工作进展没有完全达到预期目标,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二是养老床位建设滞后、缺口较大,服务供给不足;三是服务提升滞后,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专业性服务不足;四是社会参与滞后,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养老服务积极性受到制约。这些问题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解决。

二、认清形势,准确把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把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改革创新步伐,激发市场活力,创新服务供给方式,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朝着服务设施更加齐全、服务功能更加完善、服务资金更加充足、服务队伍更加专业、服务监管更加有力的方向前进,把服务亿万老年人的夕阳红事业打造成蓬勃发展的朝阳产业,使之成为调结构,惠民生,促升级的重要力量,确保到2015年全面完成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为实现2020年养老服务业发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第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以更有力的行动,加快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第二,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大力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第三,认真贯彻落实养老机构许可和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第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三、乘势而上,将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窦玉沛要求,我们要把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际行动,真抓实干、攻坚克难,确保如期圆满地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第一,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发展养老服务业和建设养老服务体系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第二,要深化改革,破除养老服务业发展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第三,要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发展养老服务业和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强大合力。第四,继续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水平。

典型经验

会上,乌兰察布市对“集中居住、分户生活、统一管理、互帮互助”的农村养老新模式——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情况进行了介绍。北京、河北、吉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重庆等八省市,分别从保障养老用地、落实目标考核等方面介绍了经验做法,他们在创新创制、破解瓶颈难题等方面取得的经验具有很强的借鉴指导意义。

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员会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统筹谋划 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农村牧区互助养老新路子

乌兰察布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总人口287万,其中农业人口214万,占总人口的75%。2012年,全市有贫困人口47.8万,占农村牧区常住人口的46%、占自治区贫困人口的1/5,其中老龄和残疾等无劳动能力人口占94%,农牧业人口多、贫困人口多、老龄人口多是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人口的基本现状。“十二五”以来,市委、政府从调整优化农村牧区生产力布局切入,结合扶贫攻坚、生态移民等工程,着力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走出了一条互助养老新路子。自2012年启动实施以来,全市已建成互助幸福院213处、20571户,已入住180处、17020户,在建272处、20300户。

一、立足实际,创新思路,在调整优化农村牧区生产力布局中统筹解决社会化养老难题。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力大量输出,村庄空心化、家庭空巢化、人口老龄化持续加剧。统筹解决区域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养老问题成为紧要的任务。市委、政府确立了“收缩转移、集约发展”的农村牧区工作总方针和“三三制”城乡统筹发展新战略。引导农村牧区三分之一的人口向新农村新牧区集中,通过发展现代农牧业增收致富;三分之一的人口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以城镇化带动转移人口市民化;三分之一的老龄、无劳动能力人口向互助幸福院集中,实现互助养老,通过城乡统筹破解“三农”问题。一是明确目标。从2012年起,通过4年努力,解决8万户60岁以上老龄人口集中养老。二是强化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把互助幸福院建设作为头等民生工程和“一把手”工程,列为每年政府为民所办实事之一,确保落实。三是完善规划。制定方案、规划,把互助幸福院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农村牧区扶贫开发实施方案,统筹推进。

二、整合资源,协同配套,努力建设老年人幸福生活新家园。坚持“政策围绕互助幸福院倾斜、项目围绕互助幸福院集中、资金围绕互助幸福院整合”,发动相关单位协同推进。一是多项政策紧密结合。把互助幸福院建设置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中考量,使互助幸福院建设与农村牧区各项政策有机

衔接,与农村牧区各项工作良性互动、统筹推进。二是多方资金捆绑整合。按照规划,全市互助幸福院建设资金需求量每年在10亿元以上,在既没有项目投资渠道,又缺乏自筹能力的情况下,创新理念,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涉农项目资金,集中投入由住建委牵头建设。2012年全市共投入建设资金10.5亿元,其中整合各类涉农资金5.1亿元。三是多种功能优化组合。坚持“政府建、多功能、保基本、重实效”的原则,由旗县政府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招标、统一建设。做到规模适度,每处100户左右,户均住房面积30平米;同时,合理选址、布局科学、节能环保、因地制宜,既满足老人的生活需求,又使老人劳有所乐。

三、完善管理,强化保障,努力提高入院老人幸福指数。管理和服务是互助幸福院健康运行的关键。乌兰察布市在实践中确立了民政牵头、乡镇管理、村委会服务、社会参与、院民互助、政府支持的服务管理办法。社会保障是互助幸福院健康运行的必要保障。在保持原有惠农惠牧政策待遇不变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一是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确保60岁以上老年人至少每月可领到75元的养老金。二是提高低保补助标准,2013年补助水平提高667元,每人每年达到2667元。三是实行现金直补政策,从2012年起将60岁以上未纳入低保的贫困人口纳入现金直补范围,每人每年补助资金500元,并每年增加500元,到2015年达到2000元以上。四是实施老龄津贴普惠制度,对80岁以上未享受低保老年人每年发放1200元津贴,对享受低保的每年发放500元津贴。通过各项惠农政策和社保政策的叠加,全市60岁以上农牧民每年转移性收入至少达到4000元以上,生活可以得到有效保障。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工程的实施,带动了“三三制”城乡统筹战略的深入推进,引发了农村牧区一系列的深刻变革。一是有效破解了农村社会化养老难题,二是提高了“三农三牧”投入效益,三是促进了农村牧区生产力布局的优化,四是推动了农牧民生活方式的变革,五是创新了农村牧区社会管理。

北京市民政局

破解发展瓶颈 全力推进督导构建养老机构建设用地保障新机制

“十一五”期间,北京市不断加大养老机构建设力度,养老床位从不足3万张增长到7.1万张。进入“十二五”后,由于土地供应短缺,养老机构建设速度明显放缓,难以与老年人口的增长和需求保持同步发展。对此,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制定和行动督导,不断拓宽土地供应方式、加大土地供应数量。目前,北京市已初步形成养老机构建设用地保障新机制,将在推动首都养老服务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规划先行明确目标。2011年至2012年,市民政局、市规划委联合编制了《北京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3—2020年)》,目前已上报市政府待批。按照规划要求,到2015年,北京市养老床位总量将增加到12万张,每百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3.8张;到2020年,养老床位总量将达到16至18万张,实现与老年人口的同步增长。

二、强化协调全力推进。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涉及到规划、国土、发改等诸多部门,为加大对各部门的领导和协调力度,从2012年4月份以来,北京市政府连续召开了30余次养老机构建设专题会议,重点对土地供应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确保责任到位。2012年,经多方协调,全市共提供出142处地块,用于社会投资建设。 2013年,全市又从国有土地储备中提供出100公顷土地,专项用于养老设施建设。

三、建立机制保障供应。一是明确供地方式和类型。在待批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办法》中,都明确规定了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的供应方式和类型,为出台社会扶持政策、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机构创造了条件。二是将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国有土地供应计划,形成了建设用地供应制度。三是制定行动计划以确保建设任务的落实。2012年,北京市与市政府办公厅、市规划委共同指导各区县政府开展了《养老机构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制定工作,着眼于“十二五”末的本地区计划完成指标,科学制定分配到不同年度的床位建设目标任务,测算全市每年建设养老床位需要的土地供应量,有的放矢地开展区县的建设指导工作。

四、加强督导确保落实。一是将床位建设纳入市政府折子工程和为民办实事事项,全力保障建设用地的提供。二是通过绩效考评督导区县工作的开展,制定了对各区县政府绩效考评的指标体系,发各区县执行。三是发挥民政部门作用,全力督导。将16个区县分成若干片区,责成专人督导,每季度定期召开区县民政部门片区会议,逐个项目掌握土地落实情况。

河北省民政厅

细化目标 夯实责任扎实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近年来,河北省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惠民、利民的重要民生工程。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城乡同步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公办示范带动、科技引领助推的发展模式,从建立健全组织入手,在领导和组织上提供保障;从完善、落实政策入手,为养老机构快速发展提供保障;从检查督导入手,为完成规划和年度目标提供保障。初步形成了具有河北特点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模式。

一、抓机遇,纳入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强力推进。一是成立专门组织,加强领导。省政府成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全省所有市、县、区健全老龄工作办公室,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保障。二是召开会议,强力推进。2010年以来,河北省每年召开2-3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题会议,省长和主管省长亲自安排部署工作。三是政府重视,具体谋划。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目标纳入省政府重点工作范围,实现了由部门重点工作向政府重点工作的转变,由民政部门单打独斗到多部门协同作战的转变。

二、抓规划,全面夯实各级责任。

根据各市、县、乡的老年人口数、村委会数、社区数,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等建设指标,通过制定年度任务目标分解方案,逐级分解到市、县、乡、村,并要求各级层层制定规划,夯实各级责任,确保工作目标落到实处。

三、抓督导,切实推动项目建设。

坚持任务目标分解和督导检查相结合,以任务目标分解强化责任,以督导检查落实考核目标责任。通过河北省养老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督导落后地区迎头赶上。

四、抓投入,全面落实政府责任。

不断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每年省级财政投入资金2亿元左右。同时,始终重视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和产业。截止目前,全省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达到16.5万张,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达到6.5万张,千名老人拥有的床位数达到了23张。

五、抓示范,引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发展。一是认真总结推广顺平县“统一领导、一院多制、分区管理、经费来源不变”的多院合一型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模式,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建设。二是总结推广保定市“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建设养老服务呼叫网络的经验,缓解居家养老服务的供需矛盾。三是总结推广邯郸肥乡县前屯村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的模式,在全省建成农村互助幸福院22000多家,覆盖率达45%以上,有效解决农村留守、独居老人无人照顾的困难。

吉林省民政厅

强化引导 规范管理全面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水平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专业化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强。截至2012年底,吉林省城乡各类养老机构达到1583个,入住老人7.9万人,普遍患有老年常见病和多发病,其中失能、半失能老人占25%。医疗服务能力成为老年人选择养老机构和衡量养老机构整体水平的重要因素。因此,近年来吉林省积极探索养医结合的发展模式,坚持统筹安排,注重政策引导,强化优质服务,不断增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

一、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养老与医疗兼顾是养老机构发展的必然要求。2012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吉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2—2015年)》,2013年,省民政厅、省卫生厅和省人保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提供强力支撑。

二、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医疗服务。一是鼓励具备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要求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是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内设分支机构,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内举办老年专科医疗机构。三是支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协作关系,形成支持养老机构医疗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四是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所)或医院与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合作,结为定点对口服务单位,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和保障。

三、多措并举,扶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优先内设医疗机构;二是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优先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三是将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纳入卫生部门统一管理。

四、注重实效,突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特色。养老机构注重结合入住老年人的身体特点和实际需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医疗服务。一是普遍开展定期身体检查,有针对性地做好治疗和预防。二是根据老人生活自理程度实行分级护理。三是开设老人转诊就医“绿色通道”,遇紧急状况时,医疗机构优先安排床位和会诊。四是开展康复医疗服务。五是开展临终关怀服务。

五、规范管理,确保医疗服务工作有序开展。工作中始终坚持鼓励引导与规范管理并重,以扶持促发展,以管理促规范。一方面,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另一方面,加强与合作医疗机构的协调和衔接,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提高合作效率,切实提高养老机构医疗服务保障能力。

江苏省民政厅

强化社区服务依托作用扎实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近年来,江苏省在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不断夯实居家养老基础地位,强化社区服务依托作用,扎实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一、思想认识力求形成共识。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各级党委政府认识到,居家养老事关97%以上老年人养老大事。从2009年起,省政府每年都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十大重点工作,将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老年居家呼叫服务系统覆盖率和老年应急援助服务网络覆盖率、社区(村)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建有率、社区(村)老年场所建有率等六项指标纳入民生幸福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其权重占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50%,占江苏省民生幸福工程“六大体系”总值的8%。

二、体系建设力求实现全覆盖。通过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省级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大力推进“虚拟养老院”建设、大力推进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和城市社区小型托老所建设,积极构建以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为目标,以家庭赡养为基础、社区照料为支撑、社会支助为补充、政府托底为保证、专业服务为方向,满足高龄、空巢、失能、半失能等老年人服务需求为重点,面向全体老年人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三、政策扶持力求完善配套。江苏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形式、全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农村社区建立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一是将居家养老服务写进了《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奠定了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法律基础。二是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编入全省和各地出台的《“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明确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任务。三是加大了资金扶持力度。出台了《江苏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补助办法》,省级“以奖代补”资金逐年增加。四是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调动政府和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五是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四、发展模式力求合理成熟。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进行定位,明确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家庭赡养性、社区照料性、社会支助性和政府托底性“四性”特征。总结出了“机构运作”、“虚拟养老”、“集中居住”、“应急服务”和“志愿服务”五种服务模式,得到李立国部长的充分肯定。

五、打造品牌力求老人满意。近两年来,江苏省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作了积极探索,集中体现在打造了三个“关爱”品牌: 一是建设“农村老年关爱之家”,打造农村养老新品牌。二是实施“安康关爱行动”,打造老年社会保障新品牌。三是实施“精神关爱计划”,打造精神养老新品牌。

浙江省民政厅

着眼长远 完善机制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近年来,浙江省把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核心内容来抓,与硬件设施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扩量与提质并抓,管理与护理队伍建设并重,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并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近两年来,共培训、轮训养老服务管理、护理人员1.6万人次,其中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5000多人;培训老年志愿者5万多人次。主要做法是:

一、着力形成领导重视社会合力共促机制。浙江省委、省政府把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省政府制定下发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省民政厅充分发挥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并与杭州师范大学签订合作备忘录,共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训。

二、切实加强组织机构和管理队伍建设。按照政事分开、强化基层的思路,抓好组织机构和管理队伍建设。一是强化机关内设机构,提升管理服务能力。省民政厅专门设立了社会福利与老年服务处,统一负责全省养老服务及人才队伍建设。目前,全省已有一半以上的市级民政局设立了社会福利处。二是建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配强养老服务事业骨干。全省100个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基本建立了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新增事业编制247名。三是完善基层养老服务组织网络,确保有人干事。初步统计,全省现有村、社区有助老员或专职工作人员1.1万多人。

三、努力探索教育培训并重的护理队伍培养体系。着力构建与整个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职业技能教育为主,以专业教育为辅,岗位培训和普及辅导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人员教育培训体系。一是依托高(中)等院校,抓专业人才教育。二是设立培训基地,抓从业人员培训。三是发挥机构作用,抓自身员工培养。

四、积极营造提高待遇拴心留人的社会氛围。一是建立“入职奖补”制度。从2013年开始至2015年,对入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满5年的大专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养老服务与管理等六类专业的毕业学生,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二是提高护理人员工资待遇。省政府明确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工资参照当地当年度护理人员职位工资指导价位确定。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养老护理人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三是重奖养老护理优秀人才。开展优秀护理人员评比等活动,推选优秀选手参加全国比赛。2012年获得全国比赛第一名的我省护理员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全省比赛第一名的护理员也申报“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享受劳模待遇。

福建省民政厅

公建民营 医养结合积极探索社会福利中心发展新模式

福建省现有社会福利中心31所,在建35所。在“建设好”社会福利中心的基础上,福建省积极探索如何“使用好”、“管理好”,并逐渐形成了“公建民营”、“医养结合”的发展新模式。

这种模式的主要特色在于:一是覆盖面广,二是入住率高,三是发展快速,四是闽台合作。推进这种模式发展的主要经验有:

一、创新发展思路。将社会福利中心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精心研究安排,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多元化的养老服务模式。“公建民营”、“医养结合”模式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思路,摒弃过去包办包管、高耗低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再直接管理社会福利中心,而是通过招标方式遴选社会组织或服务团体去经办和管理运作,同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承担起行政管理和监督责任。

二、加大扶持力度。通过完善优惠政策、建立老年意外伤害险制度、提高补贴和购买服务、加强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等多种措施,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中心运营的积极性,并引导其规范、健康发展。如为增强养老服务意外责任的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三明市试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通过政府财政投入,为社会福利中心在院老人购买意外伤残或身故责任等保险。

三、引进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在养老机构中引进医疗机构,满足老年人的专业医疗护理服务需求。引导符合条件的医院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确保医保就医结算。如厦门市海沧区社会福利中心依托海沧新阳医院,为入住老人建立完善的健康档案卡和心理康复、医疗救治等专业服务。

四、打造品牌服务。一是强化人性关怀,在老人护理、饮食、医疗、娱乐等各方面,树立“老人至上、服务第一”的方针和服务宗旨。二是强化制度规范,因地制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岗位工作职责。建立护理人员与老人的联络制度,对入住老人实行24小时跟踪服务。三是强化自身建设,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医生和护士对各病区的护理员提供专业指导,形成由医生、护士、护理员三级共同管理的管理模式。

五、加强监督管理。一是严把运营方的准入关,如厦门市集美区对社会福利中心承租运营商设定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条件、有银行出具的600万元以上验资证明、具备2年以上经营经验且目前仍在经营床位数达100张以上等条件;二是完善协议条款,如三明永安市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与运营方国德医疗康复医院签订使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做到资产关系清晰、产权明确,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三是通过法律手段建立起运营方所有的固定资产或相当资金做抵押等方式,防范运营方的投机行为。

山东省民政厅

积极作为 创新进取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山东是老年人口大省。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1500多万人,约占全省老年人口总数的16%。2012年以来,山东省民政厅坚持把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全省形成了政府、集体、社会力量共同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新局面。

一、积极争取,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省委、省政府工作重点。

2012年,山东省党代会提出“重视做好社会养老和老龄工作。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2012年底山东省政府召开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201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新增养老床位8万张,新建街道综合性养老机构200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500处、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60个。”郭树清省长要求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列入省政府改善民生的十件大事。

二、加强政策创制,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协调有关部门出台了养老扶持优惠政策体系。2012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协调省财政从2013年起到2015年,每年投入不少于1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出台了《山东省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联合省物价局出台了《山东省关于社会福利场所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联合出台了《山东省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工作的意见》等等,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造了良好政策环境。

三、创新模式,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依托热心老年人家庭,建立邻里养老互助点5000多个,同时,在20多个县(市、区)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老年人足不出户就可享受到便捷高效的养老服务。二是创新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全省已建成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800多处。在农村,建设农村幸福院达400处,正在建设的2800处。三是创新机构养老新模式。通过鼓励合资合作、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截至2013年6月底,全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达到2400余家、养老床位增加到38.2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5 张。同时,引导医养结合,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功能。

四、落实责任、确保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落到实处。2013年初,省政府下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分工的通知》,各级政府又将任务层层分解,建立目标责任制,逐级落实。同时,联合财政厅下发了《山东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考评暂行办法》,有效地保证了各项建设任务的落实。

重庆市民政局

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面推进养老服务发展

近年来,重庆市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与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思路,逐年增加政府投入,出台优惠扶持政策,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目前,全市共有城乡养老机构1376所,床位12.8万张,其中:国办城乡福利机构1175所,床位10.1万张;社会办养老机构201所,床位2.7万张。到2015年,全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将达到7.9万张,占养老总床位数的40%。

一、总结试点经验,出台鼓励扶持政策。为调动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的积极性,2008年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通知》,2009年开展了扶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的试点工作,市财政发放建设补贴1000万元,带动社会投资2亿多元,当年新增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3300张。在试点成功的经验基础上,2012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扶持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意见》,各区县(自治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配套扶持政策。

二、落实扶持政策,推进养老服务发展。(一)建设用地。各地将养老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养老设施建设布点专业规划,并将规划确定的养老设施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二)补贴资金。自2012年起,由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4000万元,对社会办养老机构新建和租建床位分别按每张4000元和1000元的标准发放建设补贴。为确保建设补贴落实到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制发了《关于实施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建设补贴提出明确要求。(三)税费减免。自2011年10月起,重庆市养老机构全部实行税务登记,使用收费统一票据,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

三、强化行业监管,确保机构规范运行。严格按照《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颁发养老机构证书。会同消防、工商、卫生等部门,开展社会办养老机构清理整治活动,重点查处养老机构安全隐患严重、管理服务混乱、无照非法经营等问题。

四、扩大社会宣传,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宣传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公益性质,推介服务优质的社会办养老机构,为养老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通过组织中国(重庆)老年产业博览会、重庆–丹麦养老产业论坛暨企业洽谈会等活动,扩大社会办养老机构影响,吸引国际、国内企业投资养老产业,掀起了社会力量投入养老产业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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