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行范围拓展视域下的我国民间资本运行研究
2013-08-27韩鹏,刘杰
韩 鹏,刘 杰
(1.内蒙古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70;2.中国建设银行 贵州省分行,贵州 贵阳 550000)
资本在产生以及后续建立的基础上,其顺利运行具有完整性、持续性和范围的普遍性特点,只有这样才能充分释放资本运行促进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能量。我国民间资本已经获得较快发展,进一步拓展其运行范围,必将起到“助产婆”的积极作用。近年来民营企业作为民间资本的主体,日益得到关注,国务院在2010年5月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36条”),进一步明确了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在涉及金融行业准入方面有很多突破。这对于我国建立完善的民间金融制度以规范发展民间金融具有不可估量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党的十八大精神更加凸显对民间资本的重视。
当前一方面,民营企业数量及其拥有的资金不断增长,民间资本已成规模,迫切需要合理的方式进行再利用,一方面却只能依靠自身的渠道来为不断增长的资金提供释放的途径。在这样一种背景下,资金的隐性释放便成为企业的一种无奈的选择,企业投机运用所持有的资金似乎合理,由此而产生的民间资本相对混乱的局面。以典型的温州资本为例,2009年温州开始出现产业空心化现象,不少资本逃离实体企业,一些企业利用实业作为民间融资平台,融到的钱却用来进行二次放贷。一旦民间借贷的资金链断裂,原来的生产盈利仅够覆盖一半的融资成本,二次放贷的资金成本无法归还,便出现“跑路潮”。可以看出,民间资本就像一把双刃剑,是利是弊关键还在于使用者。
这一现象的出现,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民间资本运行的范围没有充分拓展。秘鲁经济学家赫尔南多·德·索托在其著作《资本的秘密》一书中概括出了“布罗代尔的‘钟罩’”现象:法国历史学家费尔南德·布罗代尔发现了一种令人不解的现象,即资本的顺利运行已经开始,但是常常仅囊括一部分资本,甚至只是享有特权的人,而导致资本顺利运行只出现在某些部门,却没有出现在整个市场经济中。民营资本受限于向其他部门拓展的自由空间,也是我国当前民间资本运行中面临重要问题,须适时拓展其运行范围,扫除障碍。
一、民间资本运行范围拓展遇到的局限与壁垒
政府虽然出台了“新36条”,以此来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有序的进入国有垄断行业,但是实行的结果却不容乐观,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几个方面:
(一)民间资本运行的局限性
民间资本虽然拿到了“通行证”,但却一直踌躇不前,这与其在面对目前环境下的三种心态密切相关。一是不敢进。在国有企业存在的行业,相对弱小的民营企业常常表现为“不敢进入”。二是不愿进。许多民营企业家不愿意当没有话语权的依附者,少数国有金融企业虽然积极与民企合资,但他们要求控股,而且把自己操盘当成其基本原则,这样必然吓退许多民企。三是进不去。大部分垄断企业要么已经把市场瓜分完毕,要么门槛太高,这就如同一场盛宴,民企虽然拿到了请柬,但却找不到自己的一个席位。许多民企在机会面前选择了观望,因为它们不能确定自己是否能真正进入。民间资本自身的这种软弱性及局限性,使得其在面对目前的经济政策时,显得犹豫、迟疑,势必会影响到政策的最终落实。
(二)法律、制度及行政壁垒
影响民间资本进入相关垄断行业的另一个重要阻力,是现行的法律法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很多领域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国家对于金融行业的管制相当严厉,对民间投资有着严格的界限和要求。因此,要想引导民间资本充分进入垄断企业,还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进行规范引导。但是仅有法律法规也是不够的。在现在的经济环境中,金融行业作为一国的经济发展动力行业,国家相关部门早已与不少垄断企业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可谓触一发而动全身。此外,在经济形势愈发复杂的今天,中国经济也不得不依赖这些“更可靠”的企业,且在政策驱动的市场化改革和计划思维与市场思维并存的现实经济格局中,受益的国有企业按照资本运行的内在规律会拖缓政策的实施节奏,缩小了民间资本的空间。
在地方,目前我国以经济增长看政绩的的情况仍未根本改观,不少地方政策打着“减税”的旗号,变显性收费为隐性收费,加重民营企业的负担,从而达到保护国有企业的目的。与此同时,政府对市场运行的不熟悉,常常用一种计划的眼光来看待市场活动,有意识无意识的对市场活动进行干预,进而增加了民间资本投资的不确定性。
(三)行为性与结构性壁垒
在我国,金融垄断主要有国有金融垄断和外资垄断。垄断企业目前十分强势,特别是国有金融企业。由表1可以看出,从存款、贷款和资产的CR值的动态发展来看,其趋势为逐年下降,垄断的程度在降低。但从总体来看,整个市场的集中程度或者说垄断程度仍然较高,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拥有的市场权力居高不下,行业龙头的地位长期被其占据,拥有规模经济优势的它们在竞争中往往有一种限制竞争的天然倾向,它们的目的在于避免竞争带来的压力和风险,由此获取高额的垄断利润,所以其不会轻易向民营资本妥协。要让民间资本突破垄断行业的防线,必须要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全力支持和帮助,而垄断企业与政府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使得要想很好的依靠政策来限制垄断企业显得尤为困难。中国价值指数首席研究员崔新生认为:“在中国,垄断行业实在太强大了,政策上近乎无解。”政策上的保护与垄断行业本身长期所积累起来的规模优势,使得民间资本想要突破金融行业垄断壁垒,实非易事。而且,既得利益体必然会对民间资本的进入进行阻挠,由于很多垄断领域的国有企业是由一些大的权力机关转换而来,虽然部分已撤销行政称号,但它们也沿承了足够的权力,有的企业还保留了行政级别,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产业政策的制定权,它们深知民营企业的进入就意味着自身利益的减损。因此,一定会以种种理由通过国家政策和法律的方式提高行业准入的门槛,提高民间资本的进入成本,从而抑制民间资本的进入,这就形成了社会上所说的“玻璃门”。
表1 1999-2008年中国商业银行市场各类指标的CR指数值 (单位:%)
虽然民间资本在进入垄断行业时会遭遇到不同的阻挠,但是从一个动态的角度来看,我国民间资本面对的垄断产业的总体壁垒是在趋于下降的,制度与行政性壁垒会随着改革的深入呈下降趋势,但是在短期内的下降幅度并不会很大。由于利益集团的作用,行为性壁垒将会成为十分重要的一种壁垒,而结构性壁垒则会在技术进步,市场需求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大幅下降。
二、民间资本拓展运行范围的必要性与迫切性
目前,民间资本的运行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我国吸纳劳动力就业进而保障社会稳定的主渠道。民间资本运行的好坏已经能够严重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而作为民间资本运行的主体,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是巨大的,传统的融资渠道已经远远无法满足其应有需求。但是中小企业的融资却受到很大的限制,比起国有及外资企业,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显得相当困难。
只有政策支持、鼓励并积极提供顺畅的环境,让民间资本进入相关行业,突破行业壁垒才有利于推动整个国民经济市场化程度,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并且开放金融领域,引导民间资本合理进入有几大好处:一是中小企业能借到钱,二是投资者可以通过借贷获得利息,三是国家可以收取利息。
长期以来,金融垄断是造成我国民间资本无法有效运用和监管的根本原因。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仍是以银行为主导的。虽然我国正在大力改革金融体制,并且形成了全国性、地方性以及股份制等多种新形式下的银行,但是这些改革并没有改变我国金融垄断的局面。各种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和运行方式上的相似性导致其发展轨迹的相似,都是以成为新的大型垄断金融机构为目标。并未在根本上改变金融垄断的局面。我国金融体系结构极不合理,严重缺乏竞争机制,高额的垄断利润助长了权力寻租、贪污腐化的社会风气,并且这种垄断行业时常实行霸王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这一切的不利后果都是由于没有合理利用民间资本所导致的。这都体现了合理利用民间资本的重要性。
入世以后,大量的外资以金融机构的形式进入我国,并越来越强劲的影响着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在此种形势下,如果还是一味的限制民间资本的发展,等于是将一块巨大的蛋糕拱手让与他人。只有尽快完善我国民间资本的投资制度,让国内资本尽快进入金融行业并占领市场,才有利于其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应对外来资本的强力挑战。
具体来说,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首先可以促使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比如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资本市场的发展,从而推动整个国民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其次可以提升垄断产业的有效竞争水平,再次可以引入大量的资金,提升企业的管理运营,并且可以使得民营企业家的人力资本得到优化配置。郑曙光、唐绍祥、许文学等针对“允许民营企业进入垄断产业对国家产业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的观点认为,允许民营企业进入垄断产业对国家安全恰恰是有利的。首先,可以获得产业组织安全方面的收益,民营企业的进入可以解决某些垄断产业投资不足,也使得民营企业发展的空间得以扩展,还可以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的多个主体有序竞争的结构,提高垄断产业的效率。其次,可以获得产业结构安全方面的收益,民营企业的准入可以促进民营企业与自己垄断产业之间的技术交流,实现本国产业群技术的自身升级换代,既减少对外国产业转移的依赖,也抵御国外不利因素对本国的冲击。再次,可以获得产业布局安全方面的收益,民营企业的准入可以拓宽自然垄断产业的组织网络,促进自然垄断产业布局的合理调整。最后,可以获得产业政策安全方面的收益。他们的论述是相当准确的。当然,外资大举进入我国,在给我国带来资金和经营管理技术,从而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某些产业安全隐患。通过民间资本的进入,实施“竞争替代”有利于实现因外资控制所带来的产业安全问题。只要非国有经济的进入不足以产生新的垄断,非国有经济的进入就是良性的。但是我们也要明确,垄断金融民营化并不等于全部垄断产业的民营化,也不等于将所有国有企业都私有化。
三、拓展民间资本运行范围的着眼点与思路
(一)进一步摆正民间资本、政府、国企三者的位置
民间资本运行范围的拓展,首先要做到的是理清国有企业和非公有经济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的角色及各自的功能定位。国有企业不是要放弃盈利性,但对国有企业来说,公益性才是其盈利性的基础,再在盈利性的基础上促进国民福祉的最大化。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中小企业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罗仲伟说,国企的定位要明确。他说,欧洲国家国企功能较为单一,更多的是作为一种经济宏观调控的工具,国企和民间资本彼此相容,功能却有不同,国企的功能应更多的强调对经济的控制,控制力应该是其第一功能,其次才是效益。同样对于我国来说,国有企业应以控制为主,引导资本的合理运用,而民间资本有活力,其高效的创新效率和灵活的经营机制是其取胜的重要法宝,所以应大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竞争。只有国企和民企的定位清晰,才有利于理清定位后,打破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的“玻璃门”,改变民间资本进入垄断领域看得见却“进”不去的局面。今天的中国,虽然早已不是典型的计划经济了,但是政府中存在的“计划心态”却从未减退,政府自己一直认为,自己是发展控制经济的主体,把发展经济视为政府的主要甚至唯一职能,将自己视为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最终的,也最有效的办法,政府官员也自信的认为,自己有能力让经济发展,但是却忽视了政府的保护、引导、促进民生的功能。只要政府履行了这些职能,则经济、社会、文化就会分别以其内在的动力而自然健康的增长,发展。也就像斯密所认为的,一旦自然的自由制度树立起来,国民自然地就会走向繁荣。
(二)构建合理有效的民间金融制度
在金融业有人担心,无法保证中小企业的融资是否会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所以如果放宽对中小金融机构的限制,势必会造成中小金融机构的损失。从表象上来看,这是一个信用问题,但是从根本上来看,这其实是一个信息问题。而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优势恰恰是在于获取地方企业的信息成本优势,从而择优而贷,这样就从根本上大大降低了资金的风险。同时要想民间资本得到充分的有效的运用,构建合理有效的民间金融制度是保证其健康运行的必要手段。将风险监管替代合规监管,把要监管对象“怎么做”转变为具有创新空间的“不要怎么做”,将权力逐步下放,风险下沉。首先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力度应该持续加大,将农村合作银行改制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使民间资本所占的股权的比例逐渐加大,在国有控股的前提下,实现国有银行股权所有制的多元化。民间资本进入国有银行一方面可以加强银行的资金储备,另一方面可以有效的把民间资本从民间借贷市场引入到主流的金融体系中来,可以减少民间借贷所固有的风险,降低对金融秩序的隐性威胁。二是大力发展草根金融。“新36条”即《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第二十九条规定: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维护平等的投资环境。“新36条”只是一个总体方向的指示,它的最终实施需要有一套更为细致的配套措施作为保障,这就要求我国加快实施促进民间投资的金融改革,积极构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首先应该大力发展地方、村镇等区域性银行,其次可以在合适的时机将国内的小额贷款公司由工商企业转变为国家金融监管下的区域银行,承认其金融企业的地位,将其作为专业的放贷人对待。再次可以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公司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最后还可以鼓励民间资本积极进入金融服务机构,如证券,保险等。只有这样,民间资本才能在一种合理的规则框架下健康有序的发展,为我国经济做出良性贡献。
(三)逐步完善自由竞争的资本运行环境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经济的发展带有明显的计划性质,虽然政府正在逐步减少对经济的干预程度,但是由于受到固有利益的阻挠,改革实非易事,强调弱化政府对于经济发展的计划性,并非是一味的要求政府完全放开对经济的控制,而是要给非公有制经济一个“平等”的竞争平台。譬如,很多人担心如果开放金融行业,会对我国的金融行业造成冲击。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国内金融企业要面对外来资本的挑战,而国内却又在限制金融企业之间的竞争。同时,中小企业的发展在我国加入WTO之后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关键时期,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最合适的融资方式就是中小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方式。毕竟大的金融机构对于中小企业的信息获取不足,无法与本地的中小金融机构相抗,仅交易成本一项中小金融机构就已占得先机。同时自由竞争的环境,对于淘汰一些不适于生存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那些能够较好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机构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同时“新36条”的出台,让民间资本看到了政府对于民间资本的重视,但是鼓励民间资本的关键不是“开放”,而是“平等”,一种竞争机会的平等与主体的平等。尽管国家已经释放出了明确的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发展的政策信号,但市场的顾虑却并未消除,民间资本的进入,不是简单的准入开放问题,而是不平等竞争问题。从根本上说,没有赋予非公有制经济平等市场主体的地位,如果竞争前提不平等,必然会打击民间资本的积极性,影响民间资本的进入。民间资本需要规制,更需要自由。政府应在市场经济中扮演一个“守夜人”的角色,不应过多的参与到市场经济活动中,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机制的核心内容,但是自由应是在合理监管下的自由。广泛而平等的市场机会的存在才会使金融领域生机勃勃,经济充满活力。
(四)民间资本自身的完善,夯实拓展运行范围的基础
政府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垄断领域,并不意味着所有民间资本都能进入,只有那些达到了条件的资本才会获得这一通行证,因此,以目前国内民间资本混乱的局面来看,只有民间资本充分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并不断提升自己的竞争力,才能在政策的鼓励下顺利进入,规避不必要的风险。针对民间资本散,乱的特点,政府应引导民间资本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引导民间资本建立合理规范的自我管理体系,提高资本管理者自身的素质,鼓励民间资本的创新。只有使民间资本自身从量到质发生飞跃,才能使得其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找到一席之地。
(五)创新范围拓展方式,提高民间资本进入成功率
许多民间资本的进入失败,并不仅仅是因为各种不平等制度的阻挠,而是因为进入方式和进入策略的选择不当。民间资本运行范围的拓展应该根据欲拓展行业的具体特点、进入壁垒的高低,以及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来创新出不同的进入方式,如此才能提高进入成功率,具体应遵循几项原则:1.选择熟悉的相关领域。只有自己熟悉的领域,才会使资本在进入的过程中减少盲目性,从而减小进入风险。2.选择壁垒低的领域。壁垒低意味着进入成本低,能降低资本进入时所付出的代价。3.选择有增长潜力的领域。4.灵活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5.合理借鉴国外成功经验。
[1][秘鲁]赫尔南德·德·索托 著,于海生 译.资本的秘密[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
[2] 剧锦文.非国有经济进入垄断行业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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