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高等继续教育函授站的退出机制
2013-08-20李谦定李庆本
李谦定 李庆本
摘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保证高等继续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不断完善函授站点的退出机制。通过建立高等继续教育办学工作预警、对违规函授站进行“红黄牌处理”、监督指导函授站做好退出后的善后等工作,加强函授站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
关键词:高等继续教育;函授站;退出机制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3)07-009-02
随着近年来我国高等继续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作为其主要办学形式之一的函授教育,由于其生源广、覆盖面大、办学收益较高等特点,得到了迅速发展。各高等学校(成人高校)纷纷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及相关教育机构进行合作,建立校外函授站(点),开展高等继续教育教学活动。函授教育的快速发展,为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学习,接受再教育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函授教育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高等继续教育函授站退出机制还不完善,一些在办学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办学行为、难以保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函授站未能及时地清理,直接影响了函授教育教学质量和主办高校的办学声誉,进而影响到我国成人高等函授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高等继续教育函授站的退出机制,以保证高等继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高等继续教育规范办学的预警机制
在现行的教育体制下,主管高等继续教育工作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除了3~5年一次的大规模检查评估及一年一度的函授站年检、年报,难以及时、准确地把握高等继续教育的实时现状,特别是函授站规范办学的基本情况,对存在的违规办学行为不能做到事前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由此引发了一系列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二)对违规函授站的处理相对滞后
目前,高等继续教育函授站的退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函授站已无生源可招或是其他原因,主办高校和函授站设站单位主动终止协议,停止办学;--是因函授站教学环境、教学条件不足以满足办学要求,或是存在明显违规办学行为而受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被勒令停止办学。针对第二种情况,目前主要是通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评估,发现和处理有问题的函授站。由于大规模的检查评估工作一般3~5年才一次,时间跨度太大,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函授站的处理工作明显滞后。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保证高等继续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拿出切实可行的退出机制,特别是具体的退出标准,以便及时有效地处理这些存在问题的函授站。
(三)被处理函授站的善后工作无序
部分存在严重问题的函授站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后,特别是部分被取消办学资格的设站单位,为了挽回经济损失,千方百计推脱善后工作的责任。而主办高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及时有效地介入,使善后工作更加无序。大量函授学生流失,学生的经济损失得不到及时的补偿,希望继续求学的学生求学无门,思想波动较大,从而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二、如何完善高等继续教育函授站的退出机制
(一)建立高等继续教育规范办学的预警机制
建立高等继续教育规范办学的预警机制,具体地说,就是要建立一个高等继续教育办学情况的信息收集、处理、评价系统,及时发现、反馈针对高等继续教育的评价信号,并将评价信号快速提交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利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决策,预防和迅速处理一些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安全的事件。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一定的高等继续教育办学信息的采集机构,它的组成应具有相当的广泛性,由主办高校、函授站,以及学员、家长及社会团体等共同参与,面向社会,通过电话、网络等建立信息收集系统。
其工作方式应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可以通过对函授学生的问卷调查了解学生,或间接通过学生了解其父母、亲友对高等继续教育办学的意见、建议,或是对学生所在主办高校及函授站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等;也可以借鉴其他研究机构、学术团体等的报告和资料;还可以通过网络搜集各种相关的材料和信息。当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所进行的检查评估和年度的年检、年报也是重要的信息来源。
该系统在收集了大量的信息,特别是一些主办高校和函授站违规办学的信息后,将这些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做出预警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预警报告,提前判断其发生后果的可能性、范围及程度,进而提出具体防范措施。
(二)明确相关标准,建立“红黄牌”退出机制
为加强对函授站的宏观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强化函授站基本建设,保证日常教育教学质量,可以考虑在函授站管理中明确相关标准,试行“红黄牌”退出机制。
如果在招生环节,函授站出现未经授权以主办高校的名义进行招生宣传,委托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有偿组织生源,招生人员虚假宣传、夸大宣传,将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等其他非学历教育形式进行捆绑招生,招收未通过国家高等继续教育考试的所谓“超前生”、“预科生”等情况,一旦查实这些违规行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对相关函授站亮“黄牌”,予以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招生、限期整改等处理。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后仍不能改正的,就应对其亮“红牌”,撤销该函授站。情况特别严重,已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应直接对其亮“红牌”,撤销该函授站。
在日常教学工作中,函授站不得将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等其他非学历教育形式捆绑进行教学;函授站应严格执行主办高校培养计划,认真组织完成专业实验、实训课程的教学与考核工作;严格督促任课教师依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结合学生特点认真备课、教学,做好学生平时成绩的评定工作;按照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要求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如果出现教育、教学秩序混乱,难以保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等情况,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对这些函授站亮“黄牌”,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后仍不能改正的,就应对其亮“红牌”。撤销该函授站。情况特别严重,已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应直接对其亮“红牌”,撤销该函授站。
除了招生、教学环节,相应的标准还应包括学籍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收费等环节。当然,要取消一个函授站的办学资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还应结合检查评估和年检、年报情况,从函授站基本办学情况及其违规办学行为的严重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给予“红黄牌”处理。
(三)及时做好被处理函授站的善后工作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取消函授站办学资格时,应监督、指导函授站设站单位做好相应的善后工作。
1.要深入调查函授站被取消办学资格后存在的安全稳定隐患,摸清各类不稳定因素,适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患未然,尽可能将各种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要责令函授站设站单位在终止办学过程中,全力维持函授站的稳定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实现安全平稳过渡。必要时要派出得力干部或工作组监督函授站设站单位开展善后工作。
2.妥善处理函授站取消后的遗留问题。高等继续教育学生的学籍是有时间规定的,即:自学生报名起,在3~5年内完成专业课程的,均可取得毕业证书。因此,如何妥善安排好被撤销函授站学籍仍在有效期的在读学生,如何安排他们参与正常的教学活动,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需要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和主办高校,以及相关函授站协调联动,加以解决。
当前,面对高等继续教育事业新的形势和任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主办高校要顺应新形势,积极加强对函授站的规范管理,不断完善高等继续教育函授站的退出机制,督促函授站加强自身建设,规范办学行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培养更多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