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收入分配改革角度谈国民幸福感的提升
2013-08-15徐进
徐进
摘 要: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社会各项事业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在此进程中贫富差距的不断拉大,国民的富裕感程度参差不齐,总体水平较低,在和谐社会时代背景下,如何看待国民幸福指数与社会收入分配的内在联系,提升国民幸福感,实现中国梦已成为亟待回答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关键词:国民幸福感;贫富差距;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7-0068-02
一、国民幸福感现状以及成因
2010年《福布斯》世界各国幸福指数排行榜中,欧洲一些小国排名靠前,而中国排名125,中国香港排名81,中国台湾排名70。当然幸福可能是个人一种抽象的主观感觉,无法具体的量化,但经过数据分析所得出的幸福指数排行榜也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这表明,中国人民的富裕感程度参差不齐,总体水平较低。
中国经济强盛,国民理应有强烈的幸福感,为何其幸福感指数却排行倒数第31位呢?这个结果多少让人有点出乎意料。2010年8月17日《经济参考报》刊登文章,指出中国第二季度GDP超越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是否意味着收入平均,贫富差距已不再是老百姓所关注的焦点呢?
诚然,这些年来我们确实切身感受到了中国经济历经三十多年的高速发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取得了不错的成效,现在中国经济总量位居世界前列,但是收入分配领域的矛盾不断加剧,表现为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2008年,全国10%最高收入组家庭的实际收入是10%最低组的55倍,而城镇收入最高和最低的家庭相比,差距由2005年的9倍扩大到31倍;2011年《农村经济绿皮书》显示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在扩大,达3.23:1。很显然,居民总体收入水平仍低于社会经济增长水平,城乡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呈现出持续扩大的趋势。
新华社世界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丛亚平、李长久2010年5月公布的研究成果,就曾指出国民内部收入差距过大,会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不公正性:“国际上通常认为,基尼系数0.4是警戒线,一旦基尼系数超过0.4,表明财富已过度集中于少数人,该国社会处于可能发生动乱的‘危险状态。我国基尼系数已从改革开放初的0.28上升到2007年的0.48,近两年不断上升,实际已超过了0.5,这是十分严重的信号。”基尼系数超过了国际预警线,这就为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发出了紧迫信号。贫富差距正逼近“红线”。
收入分配的长期失衡,孕育着失业率上升、治安不稳等一系列社会隐患与巨大风险,甚至会使原本单一化的社会风险演变为整体化的社会问题,以致整个社会将面临着幸福感严重缺失的危机。由此可见,不公平、不合理的分配制度是影响幸福感的催化剂[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收入分配是民生问题的重点,即只有人民的工资性收入得到切实保障与提高,他们才能切身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幸福感才会逐渐增强。老百姓是最讲究实际的,反对“空口说白话”的清谈,他们最关注的就是现实结果,即能否满足关乎自身的物质利益的需求。
二、收入分配制度与国民幸福感的内在联系
如果增长没有被转化到人民生活中,它的意义何在?换而言之,要注重社会正义,应该让发展成果尽可能地惠及大众。生活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是社会发展的推动者和现代社会的消费者,在社会利益再分配的过程中,他们应该得到属于自己的合理的份额。那么造成收入分配不均衡的罪魁祸首是什么呢?
目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归根结底在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在以投资为主导的需求拉动型经济增长格局中,收入分配的价值取向就是要有利于资本的形成,从而为投资提供源源不断的资本流。”[2]这突出表现在:一是在国民收入的分配上,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长期低于经济的增长速度;二是在居民收入分配的结构中,财富迅速地向有利于资本形成的投资者方面集中,向有利于投资的城市集中。
不公平、不合理的分配制度是影响幸福感的催化剂。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然会引起社会利益结构的调整和分化,导致贫富收入有所扩大。虽然现在的生活水平比改革之前显著提高,但是国民在相互攀比经济收入时,相当多的人感到彼此差距太大,认为实际生活水平的提高太少,联系到物价上涨和社会变动的因素,无形加重了人们的丧失感,降低了国民幸福感[1]。
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长期低于社会经济的增长速度,以及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阶层间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必然会大幅减少消费对GDP增长的贡献份额。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调整投资与消费的关系,坚持扩大内需方针,重点扩大消费需求。”这意味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只有这样才能完成历史性的转变。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在经济发展基础上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对广大人民而言,有效的购买力才是切实安稳的。
三、深化体制改革以持续提高国民的幸福指数
注重人民群众幸福感是推动科学发展、维护国家稳定、凝聚党心民心的重要工作理念以及创新工作方式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它体现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富民强国的新时代要求。在经济层面,现行的经济方式、收入分配格局弱化了经济增长向国民幸福的转化[3]。因此必须要通过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使得经济增长更好地转化为国民幸福。
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后,在分配理论上主要是明确界定了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以及提出“两个注重”理念。即一是明确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是基本的生产要素,同时也没有否认知识、资源等生产要素在创造财富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二是明确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三是对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做出了清晰的阐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4],实际上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指出了贯彻这一原则的思路以及市场与政府在调节效率与公平的相互关系中应发挥的作用。
2007年党的十七大召开,胡锦涛在报告中关于收入分配的论述有一个重要亮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5]正式回答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问题,即初次分配应该在保证公平的基础上更注重效率,再分配则应该以维护公平为中心。报告明确提出让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这意味着老百姓的收入将不仅来自工资,国家还将创造条件增加百姓的多元化收入,从而使大多数人成为中等收入者,这与报告中提到的“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新要求相契合。
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召开,胡锦涛同志所作的十八大报告,对收入分配问题作了比较系统的阐述:“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6]也就是说,收入分配改革必须有机兼顾公平与效率,在不损害效率的前提下进一步增进社会公平和正义,任何一方都不可偏废。注重提高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克服初次分配中过度向资本倾斜的倾向。但在我国收入差距已亮“红灯”的情况下,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显得尤为重要。
改善民生问题则是一个艰巨的复杂的长期过程,也是一个尖锐的敏感的政治问题。中国人口排名世界第一,中国民生难题解决的艰巨程度也是世界第一。目前的民生水平还处于基础阶段,民生改善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回顾党的十六大到党的十八大的十几年收入分配改革历程,我们切身感受到时代的进步,党和国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关注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受,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坚持从提高人民幸福感的宗旨出发,制定各项民生政策,努力营造公平、公正、民主、自由的社会气氛,让国民幸福感真正成为施政导向。
四、提升国民幸福感,促进社会和谐
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对“中国梦”做出了丰富全面的阐释,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会好”,“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从个体上把握,中国梦就是生活幸福、人生出彩之梦。实现中国梦,就是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切实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持续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的生活。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国民幸福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指征,缩小贫富差距,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是提升国民幸福感的重要保障。因此建设和谐社会就要把国民幸福感作为制定党的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让人民群众充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
参考文献:
[1]王妮.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国民幸福感[J].人民论坛,2011,(26).
[2]郭存德.浅谈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J].经济研究导刊,2007,(5).
[3]高帆.促进经济增长,提升国民幸福感[J].当代经济,2011,(4).
[4]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97.
[5]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143.
[6]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