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社会企业化与第三部门创新发展
2013-08-15尹亚坤
尹亚坤
摘 要:社会企业是对非营利组织和商业企业的否定和超越,创造性地把公益性和营利性嫁接在一起,致力于解决社会问题,发挥非营利组织不可企及的作用。从理论上解决非营利组织社会企业化的可能性,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主要举措有:理念的创新;政策的支持;非营利组织管理专业化;倡导社会企业家精神;培训专门人才。
关键词:社会企业;非营利组织;公益性;营利性;非营利组织社会企业化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7-0008-03
一、社会企业的界定
社会企业是非营利组织创新形态,在中国还是新事物。“社会企业是什么”在学术界和实务界争论不一。剖析和厘定“社会企业是什么”对非营利组织社会企业化的创新发展至关重要。
(一)社会企业概念的梳理
英国贸工部(DTI)认为:社会企业是具有某些社会目标的企业,盈利主要按照它们的社会目标再投入其业务本身或所在社区,而非为企业股东和所有人赚取最大利润。突出社会企业的非营利性、营利性、目的。其中,利润是手段,实现社会目标是目的。
美国罗伯特流浪者经济发展基金会(RFHEDF)界定:社会企业成立的目的是对低收入群体创造经济发展机会,但同时必须满足财政收入的底线。既突出社会使命,又强调资源获取并不局限于慈善捐赠和公共部门拨款,也包括市场销售收入。本文认同这种观点。
中国学者王名和朱晓红从社会企业现象、本质两个维度与公益、市场和文化三个视角以及市场实践、公益创新、政策支持和理想价值四个层次剖析,认为社会企业是一种公益与营利融合的组织创新形态,具有公益性和营利性。这个概念也倾向商业手段,社会导向。
欧洲社会企业研究网络(EMES)提出社会企业的操作化定义应该具备9个要素:一个持续的生产产品或销售服务的活动;高度自主;有显著的经济风险;最低数量的付薪工作者;使社区受益的明确目标;一群公民发起的行动;不是基于资本所有权来进行决策;参与本质,所有受影响的人都参与活动;有限的利润分配。有助于弄清社会企业是什么,但这样界定过于理想化,在实践中没有可操作性。
2010年英国社会企业标志公司(SEM)制订了界定社会企业的6项标准:具有社会和环境目标;具有自己独立的章程和理事会而不是政府、慈善组织或其他机构的一部分或个体经营者;至少有50%的收入来自于市场销售;至少有50%的利润被应用于社会和环境目标;解散时的剩余资产应该被用于社会环境目的,须在章程中体现“资产锁定”原则;能提供外部证据,表明机构正在实现社会环境目标,努力扩大社会影响或减少环境危害。这个概念突出社会企业的非营利性、营利性、营利再投入、资产所有,概括了社会企业的主要特征。2012年,欧盟认可并采用了这一认证标准。可见这个概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社会企业的内涵剖析
第一,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是社会企业的核心,是非营利组织的原动力。从社会企业运营的优势来看,社会责任既具有道德价值又具有经济价值。社会企业的社会责任不是出于利润最大化的动机,而是人类美好愿望使然,它挑战市场经济的功利主义,在市场的营利中注入道德的血液,重构社会价值,引领时代创新。
第二,获取资源。根据资源依赖原理,任何组织的生存发展都需要与外部环境交换资源,且要持续性地获得组织生存发展的资源。社会企业主要依靠自身组织获取利润为实现社会使命提供资金支撑,摆脱传统的输血模式,遵守市场的游戏规则,自我造血,实现资源的可持续性。同时,社会企业也不拒绝利用自身的优势获取政府、基金会、企业、个人的捐款。多渠道获取资源是社会企业得天独厚的特性。
第三,高度的民主参与。社会企业遵循民主治理的原则,注重多方利益相关者(受益者、员工、捐赠者、志愿者、股东、社会企业家、地方政府等)高度参与,已被各国认可。法国的集体利益合作社协会的员工和受益人必须在董事会中有代表。意大利规定社会企业的工人和受益者应通过信息咨询或参与机制来参与机构决策过程;韩国规定员工或客户应参与决策过程;比利时规定社会目的公司员工有权在工作一年后成为会员。就合作社而言,通常采用“一人一票”制。可见,学习借鉴世界各国社会企业的决策民主化,有利于加强非营利组织自身建设,促进非营利组织创新发展,也有利于推进我国社会民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
第四,社会企业家。人是生产力中活的因素,具有主观能动性,创造性。社会企业独特的创新模式也得益于社会企业家。戴维·伯恩斯坦这样界定社会企业家:是为理想驱动、有创造力的个体,他们质疑现状、开拓新机遇、拒绝放弃,最后要重建一个更好的世界。Dees认为把握机遇、创新实现社会愿望的途径、有效配置资源是社会企业家的三个主要因素。Prubhu认为沟通互动是社会企业家的关键技能,因为社会企业需要在多元利益相关者中建立诚信,需要各方面的力量支持和参与。显然理想、创新、领导能力、沟通能力是社会企业家必备的要素,中国非营利组织社会企业化的实践需要一大批社会精英,倡导引领非营利组织创新发展。
第五,资产处置。社会企业注销后,资产如何分配,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处置,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资产归社会所有。这与社会企业致力于社会目标相一致。英国规定社区利益公司注销后的资产只能用于社区目的。二是可以分配一定比例资产。波兰规定社会合作社20%的剩余资产可以用来分配。韩国规定社会企业在解散时可以分配最多1/3的资产。三是资产自由处置。法国、希腊、美国等对社会企业的资产处置方式没有具体规定,创办者和管理者可以自由地处置剩余资产。
本文认同第一种情况,认同这种观点有利于非营利组织社会企业化得到政府认可和支持。
(三)社会企业的独特性
1.发展的创新性
社会企业的发展创新性表现为公益创新和商业创新的融合。公益创新突破了非营利组织资源匮乏瓶颈,通过市场竞争,持续获取发展资金,确保公益目标实现。商业创新,重视企业的社会责任,关注企业的社会价值,使非营利组织发展可持续。社会企业的发展创新性有助于非营利组织自我扬弃,加快非营利组织社会企业化落地生根。
2.相对的独立自主
社会企业利用市场竞争手段,赚取商业利润,降低了对政府、企业、基金会、个人捐赠的依赖,赢得了相对独立的生存发展空间,当然也不拒绝其他资金的支持,基本走出非营利组织资金匮乏的困境,灵活自主地达成社会使命。
3.独特的商业模式
社会企业既否定又肯定了非营利组织和企业行为,创造性地集公益性与营利性于一身,就决定了其商业模式的独特性。国内学者李振勇指出,商业模式是指整合企业内外所有要素,形成一个完整的、高效的、具有独特核心竞争力的运行系统,并通过提供产品和服务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从而实现系统持续赢利的优化方案。彼得·德鲁克也强调:当今企业之间的竞争,不是产品之间的竞争,而是商业模式之间的竞争。社会企业的商业模式值得非营利组织借鉴。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社会企业是非营利组织在实践中对自身的否定和超越,是非营利组织的创新发展。其显著的特点就是盈利性(参与市场竞争赚取利润并多渠道获取资源)、非营利性(所得盈余再投入)、社会公益性(致力于社会问题的解决)。社会企业的运营模式对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二、非营利组织社会企业化的必然性
当下中国的发展处于转型期,非营利组织发展迅猛,在各个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总的看来,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在资金获取、组织管理、观念更新、运营模式等方面存在难以逾越的瓶颈,严重制约了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和作用发挥。深入考察我国非营利组织困境背后的深层原因,将有利于促进非营利组织社会企业化的倡导和实践。
(一)非营利组织发展所需要的资源愈来愈匮乏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个体经济意识和实践主体性逐渐增强,非营利组织便会越来越多,竞争将会日趋激烈,导致传统资金来源越来越少。同时,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物质资源一般来自政府、基金会、企业和社会个人。然而政府和基金会往往青睐那些有合法身份、与政府利益意图一致、专业能力较强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捐赠也只锁定与商业利润相关的非营利组织;也由于一些非营利组织公信力下降,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个人捐赠热情。非营利组织面临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挑战。
(二)运营模式简单
一些非营利组织拘泥于自身的公益性、志愿性、非营利性,认为非营利组织绝不能营利,仅是依靠会员的会费、政府和基金会的专项资金、个人的捐献来维持组织运行,发挥社会作用。况且非营利组织之间竞争也越来越激烈;非营利组织发挥作用的领域、地域无限扩大;需要资源救援的突发性灾难增多,这种简单的模式完全不能保证社会目标的达成。
(三)发展观念保守
历史“左”的思想、偶发事件、国际形势的影响致使当下对公民社会、非营利组织的认识趋于保守。也由于非营利组织自身的特性,一些非营利组织成员甚至错误认为非营利组织不能也不应该涉及商业利润,依赖政府补贴和社会捐赠理所当然。社会企业的运营模式对非营利组织的创新发展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
(四)专业能力不足
相对来说,中国非营利组织普遍地缺少专业人才,远没有达到资源动员、组织管理、协调互动、危机应对相关的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调查显示非营利组织员工90%以上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显然,目前非营利组织的专业能力很难与社会企业的专业化管理的要求相称。
(五)缺乏民主参与
调查显示:一些社团的理事会规模庞大却不履行应尽的职责,少数专职管理者控制决策权;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决策者就是投资人,不是提供服务而是索取高额利润;一些草根组织家族式经营、家长制管理,严重妨碍了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社会企业的平等参与、民主决策、财务透明对非营利组织创新发展具有启示意义。
(六)相关法规不健全
我国的现行非营利组织的法规制度主要有《基金会管理条例》、《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这些都是程序性的行政法规,偏重政府权力和非营利组织的义务,对于非营利组织的内部组织、财产关系等规定极少,或多是参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且法律规范技术细节粗糙,缺乏可操作性。客观上需要制定具有中国国情的、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序的、有利于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的专门法规。
三、非营利组织社会企业化的举措
(一)理念的创新
以“三个有利于”创新精神为指导,只要有利于国计民生,有利于社会秩序稳定,有利于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的就给予支持认可。“发展才是硬道理”,大力推进非营利组织社会企业化,积极实践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的指导思想。
(二)政策的支持
发挥政府权威主导性,与时俱进,积极制定针对非营利组织和社会企业的顶层设计,在资质认定、权益、义务、内部管理、领域、规模等方面给予具体政策指导,并成立专门机构,统一指导、培训、认证,积极推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
(三)非营利组织管理专业化
构建完善非营利组织职业化管理机制,倡导公益精神、平等参与、民主决策、绩效考核、财务透明、员工培训相互协调互动,形成市场核心竞争力,多渠道获取资源,实现非营利组织可持续发展。
(四)倡导社会企业家精神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离不开资本也离不开利润,但市场经济的现实中出现了“资本日趋成为特权,利润日趋只为利润”的不良现象,倡导社会企业家精神正是对这种不良现象的净化。社会企业家热衷于市场竞争,赚取利润,更致力于利用商业手段创造更美好的社会,这就是社会企业家精神。倡导社会企业家精神不仅有助于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更有利于公民社会的培育。
(五)培训专门人才
专门人才是非营利组织社会企业化得以发展存在的核心要素。要从小培养,应在小学至大学的教育课程中增设有关社会企业的科目和专业,大力倡导和践行非营利组织社会企业化。政府还要设立专门机构,用来培训专门人才,指导非营利组织创新发展。
四、结语
非营利组织社会企业化是第三部门创新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非营利组织社会企业化还需要条件和过程,就像是一粒饱满的种子,需要肥沃的土壤、阳光、水分、温度、呵护,才能发芽、扎根、成长。同样非营利组织社会企业化也需要学术界倡导,实务界实践,政府支持,社会认可,公民个人积极参与。非营利组织社会企业化要适应中国国情,既要配合政府治理意愿,又要坚守社会企业的宗旨,体现社会企业的独特优势,引领中国公益,带动第三部门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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