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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颂·敬之》与周礼核心精神的构成

2013-08-15王克家

文艺评论 2013年4期
关键词:敬之注疏天命

王克家

《诗经》是先秦礼乐文化的产物和重要组成部分。“诗”在“礼”的规范下创作和应用,是在礼乐文化系统中人们的必然行为的产物,同时“诗”又是“礼”的有机组成部分,体现着周礼的精神。①

“敬”是周礼的精神核心,②它贯穿于整个《诗经》之中,在《周颂》中体现得尤为显著。在《敬之》篇,它甚至作为篇名出现。

敬之敬之,天维显思,命不易哉!无曰高高在上,陟降厥士,日监在兹。维予小子,不聪敬止。日就月将,学有缉熙于光明。佛时仔肩,示我显德行。③

关于本篇诗旨,《诗序》云:“《敬之》,群臣进戒嗣王也”。《郑笺》以为诗篇前六句系“群臣见王谋即政之事,故因时戒之”。④

近人林義光认为:“诗言‘维予小子’,又言‘示我显德行’,则是嗣王告群臣,非群臣戒嗣王也”。⑤林氏之说为正确理解诗旨提供了启示。考核诗文,《敬之》全篇系成王自言,用语与《尚书》中某些篇章的风格相似。⑥且《颂》诗各篇未见问答体制,《敬之》不出其体例之外。

作为在祭祀仪典中成王对臣下的告诫之辞,《敬之》篇强调了敬天与戒慎两方面意义。首先我们对“敬”字本身的含义进行阐述。

《说文》:“敬,肃也。从攴茍。”《段注》:“肃部曰:肃者,持事振敬也。与此为转注。心部曰:忠,敬也。戁,敬也。憼,敬也。恭,肃也。憜,不敬也。义皆相足。后儒或云主一无适为敬。夫主一与敬义无涉……攴犹迫也,迫而茍也。”⑦

《说文》中,“敬”字在“茍部”,“茍”与“苟”形似而实不同。“茍,自急敕也。从省,从勹口。勹口,犹慎言也。从羊、与义善美同意。凡茍之属皆从茍”。《段注》:

急与茍双声,敕与茍叠韵。急者,褊也。敕者,诫也。此字不见经典,惟《释诂》:“寁、骏、肃、亟、遄,速也。”《释文》云:“亟字又作茍,同,居力反。经典亦作棘,同。”是其证。⑧

马瑞辰指出“苟”、“茍”之区别:“与苟且之苟从艸、句声者异字……茍为敬字所从得声。在耕清部,转入支部,读如几。”⑨

由前引《段注》可推知,“敬”包括特定的心理状态和行为方式。如,“戁,敬也”。戁通常释为“恐”,如《商颂·长发》“不戁不竦,百禄是緫”。《毛传》云:“戁,恐”。⑩按,“戁”字本与“敬畏”之义相近,“恐”为其引申义,⑪是“敬”的一个表现形式。又如,“夙夜”一词从字面看是从早到晚的意思,实则强调行动的持续而不懈怠。《说文段注》所言“攴犹迫也,迫而茍也”,系敬的具体表征。

言语、行为是人们思想观念的外在显现。《论语·乡党》记孔子言行:

入公门,鞠躬如也,如不容。立不中门,行不履阈。过位,色勃如也,足躩如也,其言似不足者。摄齐升堂,鞠躬如也,屏气似不息者。出,降一等,逞颜色,怡怡如也。没阶,趋进,翼如也。复其位,踧踖如也。⑫

礼乐社会中的人们,在不同的场合中,须以得体的举止反映相应的思想与情感。《周颂·清庙》“骏奔走在庙”一句,马瑞辰云:

《尔雅·释诂》:“骏,速也。”速与疾义同。《正义》引《礼记大传》“骏奔走”《注》:“骏,疾也。疾奔走言劝事。”骏、疾以声近为义,庙中奔走以疾为敬。⑬

通过描写人们的行为来表现“敬”的观念,经典中常见。兹以《诗经》中“敬”字之用为例,试对传世文献中“敬”字含义略作考辨。

维予小子,夙夜敬止。(《周颂·闵予小子》)

穆穆鲁侯,敬明其德。敬慎威仪,维民之则。(《鲁颂·泮水》)

汤降不迟,圣敬日跻。(《商颂·长发》)

“敬”字的使用情况可以归结为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表示对天命的敬畏和对先祖的崇拜。如:敬天之怒、敬恭明神、必恭敬止。一是反映个人修养要达到的某种标准。如:敬尔身、敬尔仪、敬慎威仪、夙夜敬止、敬而听之。前者主要通过礼典仪程以及人们在仪式中的活动表现出来。后者是内在的,通过人们“黾勉于事”的行为显现于外,这是“敬”的含义中更为重要的部分,为儒家“慎独”思想的重要来源。

针对“敬”的第一方面含义,我们要强调一点的是:虽然商人、周人皆崇拜上天和先祖,但对待祭祀对象的心理则有较大差异。从文化传承来看,夏商文化被继承和吸收而成为周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然而“从民族性格来讲,商人也较周人为浪漫”。⑭周文化显示出更多理性的特质,故受到孔子的推崇。⑮

下面通过对《敬之》篇字句的训释,论述诗篇所蕴含的上述“敬”的两层含义。

“敬之敬之,天维显思,命不易哉”,后两句互文,皆言“天命”。陈梦家先生指出:“天”之观念是周人提出来的,由天之观念的发生,而有“天命”、“天子”,它们之兴起约在西周初期稍晚时。⑯“天维显思”,马瑞辰谓“显”系美词,此句言天道显赫。“命不易哉”,《郑笺》云:“天乃光明,去恶与善,其命吉凶,不变易也”。胡承珙《毛诗后笺》以《左传》引诗为证,以为当读如难易之易:

《左传》僖二十二年“邾人以须句故出师。共卑邾,不设备而御之。臧文仲曰:‘国无小,不可易也。’”引诗曰:“敬之敬之,天维显思,命不易哉!”《传》:成四年“公如晋。晋侯见公,不敬。季文子曰:‘晋侯必不免。《诗》曰“敬之敬之”’”云云,“夫晋侯之命在诸侯矣,可不敬乎”?据此,皆以《诗》“不易”为“难易”之“易”。⑰

前引《郑笺》之说与周人的思想观念不相符合。当从胡氏之说,读为“难易”之“易”。按,“不易”一词亦见于《诗经》中其它篇目,如:

殷之未丧师,克配上帝。宜鉴于殷,骏命不易。(《大雅·文王》)⑱

克,能。骏,大。骏命即大命、天命。商人丧师,周王告诫“多士”引以为戒。《礼记·大学》引此句作“仪监于殷,峻命不易”。郑玄注云:“天之大命,得之诚不易也”。⑲

又如《大雅·大明》首章:

明明在下,赫赫在上。天难忱斯,不易维王。天位殷適,使不挟四方。⑳

忱,信也,定也。位,立。適,通“敌”,匹敌之意。《大明》篇追述了周部族的历史,首章主旨在表明周人具有与殷商抗衡的强大力量,也体现了周人“天难忱”,即天命难测的思想。

学者指出,周人对天命的看法与商人有明显差异:“殷商时代,人们对上帝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崇拜和无条件的绝对的依赖”,只要据有天命,就无所敬畏。武王克商后,周人从殷商灭亡的历史事实中认识到“天命靡常”,如果无有敬畏,将失去天命,“对这种无常的天命要自我惕惧,不能过分依赖”。㉑类似的表述亦见于其他典籍。《逸周书·商誓解》:

王曰:嗟,尔众!予言非敢顾天命,予来致上帝之威命明罚……今在商纣,昏忧天下,弗显上帝,昏虐百姓,奉天之命。上帝弗显,乃命朕文考曰:殪商之多罪纣。肆予小子发,不敢忘天命……成帝之来,革纣之政,予亦无敢违天命。㉒

这段话清楚地说明商纣“弗显上帝”,故而得罪于天,周人受天命“殪商之多罪纣”。“天命”并非无条件地加于某人,“弗显上帝”则天命亡,反之则得天命。故《周颂·桓》歌颂武王曰:“桓桓武王,保有厥士,于以四方。克定厥家,於昭于天,皇以间之。”㉓诗篇颂扬武王保有天下,安定家邦,与商纣之“昏忧天下”相对。“昭于天”与“显上帝”含义相近,有克配上帝,彰显天道之义。“皇以间之”,皇,美词,“有光美之义,故用以状尊严伟大的神和人。《孟子》曰‘充实谓之美,有光耀谓之大’,即此义”。㉔间,代也。马瑞辰以为“此承‘於昭于天’言……天命武王为君以代之,犹《书》言‘天工人其代之’,代天,非代殷也。”㉕《桓》篇,通篇未有关于殷商之片言,故“之”当指天,马瑞辰之说得当。可见,只有彰显天道,才能受天命。《桓》与前引《商誓解》中的相关内容恰是这一观念的正反两面例证。

通过前文论述可见,周人认识到保有天命并非易事,故《敬之》篇云“无曰高高在上,陟降厥土。日监在兹”,㉖告诫人们不要以为上天高高在上,不察人间。周人对待天命的态度相当理性,一方面对天命仍保持适度的尊崇,另一方面也时常戒慎自警。

“维予小子,不聪敬止”,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广雅》:‘聪,听也。’不为语词。‘不聪敬止’谓听而警戒也,正承上‘敬之敬之’而言。”㉗按,马瑞辰解“不”为语词,可从。《说文》:“聪,察也”,㉘含有能辨是非之意。“聪”、“敬”二字平列,皆为成王的自我要求,是自勉之辞。

“日就月将”,《传》云:“就,行也”。《郑笺》:“日就月行,言当习之以积渐也”。马瑞辰申述之:“‘日就月将’犹言日积月累耳”,可从。

按,《传》训“就”为“行”,不妥。《广韵》:“就,即也”,㉙趋近、靠近之意。《小雅·无将大车》:“无将大车,祇自尘兮”。《郑笺》云:“将,犹扶进也”,㉚即“使向靠近”。故就、将二字皆“渐进”之意。“日就月将”即“日月就将”。《礼记·孔子闲居》:“无体之礼,日就月将”。孔颖达《疏》曰:“日就月将渐兴进也”,㉛正用此意。下文“学有缉熙于光明”,言唯有“日就月将”,方可积渐广大而明于事理,马瑞辰对此有精当论述:

《尔雅·释诂》:“缉熙,光也。”光、广古通用。《周语》叔向释《昊天有成命》诗曰:“缉,明;熙,广也。”广即光也。此《传》又以光为广,广犹大也。“学有缉熙于光明”若释之曰“学有光明于光明”,则不词。《说文》:“缉,绩也。”绩之言积,缉熙当谓积渐广大以至于光明,即《大戴礼》所云:“积厚者其流光”也。《说文》:“巸,广也。”引申为凡广之称。熙即巸之假借,故训广,又训光。缉熙与光明散文则通,对文则缉熙者积渐之明,而光明者广大之明也。㉜

“学有缉熙于光明”与“日就月将”义相近,皆系成王自勉之辞,与《小毖》篇“自求辛螫”一句涵义相似。㉝

论述至此,可见《敬之》篇由“维予小子”一句分为两部分:前半段言敬天,后半段言戒慎。前者有浓厚的宗教意味,后者则明显反映出人们“敬”之观念的理性与自觉。马克思说:“哲学最初在意识的宗教形式中形成,从而一方面它消灭宗教本身,另一方面从它的积极内容说来,它自己还只在这个理想化的、化为思想的宗教领域内活动”。㉞这一观点对于我们理解周人的天命观及“敬”的内涵有重要理论意义。

①⑭姚小鸥《诗经三颂与先秦礼乐文化》,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4-5、36页。

②《礼记·曲礼》开篇云:“毋不敬”。《郑笺》曰:“礼主于敬”。《礼记·檀弓》载子路引孔子云:“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

③④⑩⑱⑳㉚《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 1980年版,第 598、599页、621页、505页、506页、463页。

⑤林義光《诗经通解》。转引自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976页。

⑥如《尚书·康诰》篇是周公诰康叔文,即对康叔的诰命,使其治理殷余民。篇中多有告诫之语,如:“呜呼,小子封,恫瘝乃身,敬哉。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见。小人难保,往尽乃心。无康好逸豫,乃其乂民。

⑦⑧㉘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434、434、598页。

⑨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952页,《大雅·抑》“无曰苟矣”句注解。

⑪《说文段注》“戁”字下云:“敬则必恐惧,故《传》说其引申之义”。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503页。

⑫《论语注疏》,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494页。

⑬⑮㉗㉜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042、1120、1097、1097-1098页。

⑮孔子云:“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注疏》,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467页。

⑯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581页。

⑰胡承珙《毛诗后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1564页。

⑲《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675页。《诗经·大雅·文王》篇“骏命不易”一句,《郑笺》云:“天之大命,不可改易”,与《大学》注不同,非是。

㉑褚斌杰、章必功《〈诗经〉中的周代天命观及其发展变化》,《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年第12期。

㉒李学勤先生认为《商誓解》可信为西周作品。参见《〈逸周书汇校集注〉(修订本)序言》。“成帝之来,革纣之政”,原缺“成”、“政”二字,据补。黄怀信等《逸周书汇校集注》(修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450-464页。

㉓据马瑞辰云,“厥士”,当作“厥土”,形似而误:士与土形近,古多互伪。《吕刑》“有邦有土”,《史记》作士;《周礼?大司徒》“其附于刑者归于土”,注:“或谓归于圆土。”是其证也。此诗当作“保有厥土”,与“克定厥家”为韵。保土犹言保邦也。作土者,盖以形近而伪。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120页。

㉔顾颉刚《顾颉刚古史论文集》(第三册),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29-36页。

㉖“陟降厥士”中,“士”当作“土”,形似而误。参见注。

㉙《说文》:“就,高也”。《段注》:“《广韵》曰:‘就,成也,迎也,即也。皆其引伸之义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29页。

㉛《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617页。

㉝姚小鸥、王克家《〈周颂·小毖〉考论》,《中国文化研究》,2010夏之卷。

㉞《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六卷·第一册),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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