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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套提风险及应对措施

2013-08-15陈新美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管理中心公积金住房

陈新美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矿业集团分中心, 安徽 淮南232001)

一 引言

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住房公积金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把个人工资收入中的一定比例(各地比例不同)交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地方财政或单位同时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共同存入职工个人账户。参加住房公积金的人可以在购买住宅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利率比银行的利率低。个人账户存款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退休和其他符合支取的条件时可取出使用。

近年来,伴随着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事业的快速发展,社会知晓率的不断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公积金提取业务在逐渐成为住房公积金发展主流的同时,其支取风险也在逐步提高,各种类型的套提案例常见报端。这些套提行为给住房公积金经营造成恶果,必须要对这类违法、违规行为给加以防范,给以沉重打击,以保持公积金的正常管理秩序,保护广大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利益。

二 住房公积金的套提表现的方式

(一)利用虚假资料套提公积金

早在2007年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发现单位职工提供淮南市市内住房的假房产证和契税发票提取公积金。中心发现问题后及时与淮南市房产局进行联系,对有疑问的证件进行查证,鉴定结果表明这些证件多为假证。

部分套提者提供异地假证套提公积金。套提者发现用本地房屋假证套提难度很大后,造假目标便转移到异地,提供合肥、杭州甚至福州、广州等地的假房产证、契税发票或购房合同、首付收据等套提公积金。

还有部分套提者利用中介机构套提公积金。套提者与开发商内部人员配合,获得购房合同标准文本、加盖公章的空白网上备案单和开发商的收据套提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种情况采取实地走访方式,进行核对,发现存在一房两备现象,真真假假实在难防。

(二)利用二手房频繁过户套提公积金

套提者通过二手房频繁过户骗提公积金。提取公积金的职工所提取的房产证和契税发票等资料全部都是真实有效的,但事情的背后是套提者通过中介利用一套或数套住房进行真过户,办理全套证件,但在办理完提取后,该房屋会被再次过户给新的对象,实现公积金的提取。

(三)先购房完成提取后退房

部分套提者所提供购房合同、网上备案单、首付款收据等资料均真实有效,但在办理完提取后,购房者会很快退房。最新出现的情况是,中介机构将收购的小套住房在套提者之间来回交易,常导致一个房产证上有几个互不相关的共有人,一套住房在短期内进行了几十次的交易。

(四)部门工作人员的套提

在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过程中,需要有关部门的人员审核相关资料。审核资料的部门工作人员往往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人或自己提供套提的便利。

三 遏制套提的应对措施

套提公积金的行为损害了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动摇了公积金制度的基础,这种行为具有可复制性,影响力极坏。日常办理公积金提取过程中要严把审核关,认真核实身份证,确保本人办理。对代提公积金更要严格审核,做为公积金管理者,这是通常必备的防御手法,在这之外还要具备更高的素质,掌握更多的方法,要主动出击,击必中,中必狠,采用有效的手段,叫有非份之心者怕,有不良之念者惧。面对日益增多的套提现象,应不断的总结提高、完善防控办法,目前主要防范举措有:

(一)及时总结,提高公积金管理者的能力

套提有百态,关注有重点。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应结合实际,认真总结,发现如下几种提取者是关注的重点:收入低,购房价值高者;有赌博等不良嗜好的或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申请提取时,有不相关人员陪同的;所购住房离单位较远的,且所购住房明显不方便上班的;所购住房不宜居住,房龄较长且位置较偏的。

(二)加强宣传,实现协防,扩大监管面

中心要及时将案情向各缴费单位的公积金管理员进行通报,与缴存单位联动,对违规提取的职工采用行政处罚手段,进行必要的处理,从而起到以警效尤的效果。

中心应与开发商签订协议。提出规范,确立信用管理,如发现有开发商内部人员参与出现一房两备等案例的,公积金管理机构有权对该开发商拒贷;实现信息互动,如有购房者退房、换购的,能及时告知,方便及时采取有效方式方法应对。

同时在电视台、报纸等媒体上对公积金政策和此案进行广泛宣传,一方面让职工明白,他们的钱放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安全的、值得的,是真切的,是职工实实在在的钱,只不过需要专款专用而已,如果通过不正当手段想套提,会得不偿失的;另一方面扩大公安立案调查处理的影响,形成震慑力,让那些妄图使用非法手段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知道采取不正常手段套取公积金将付出沉重代价,从而望而却步。

(三)完善工具,丰富手段,多样化防范的方式方法

中心要完善程序,将支取信息录入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如规范房屋地址的格式,从而实现支取时自动检查,对同一套房子频繁过户来提取公积金的有较好的防范作用。对于二手房的提取,要及时在公积金业务系统进行备案登记,使二手房提取查证常态化。针对利用二手房频繁过户套提公积金的情况,分中心深入职工所在单位摸底查证,查实后追回所提住房公积金资金,同时通报单位进行警示教育,并对其个人账户进行封存,规定三年之内不予提取使用。单位还应举办住房公积金业务识假防假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的识证能力。

(四)处理及时,敢动真格

对公积金提取资料的审核,单位应和公安、税务、房地产政府进行联网,以达到信息共享,便于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单位应有疑就查,而且一查到底,可以电话查,现场查,单位协查。要查必果、有必究。可以报案,可以与涉及套提者的单位协同处理,采用行政处分的手段进行及进处理。

四 套提处理中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公积金管理制度

相对于公积金的管理而言,公积金的套提是一个比较新的问题,到目前为止国家尚未出台有关的治理公积金套提的法律法规。没有法律法规的指导,仅凭当地的一些政策规范,使得管理中心在应对公积金套提时显得很被动。希望国家能在政策层面有所突破,对做假者的处理提供更多法律方面的依据,让套提者做前彷徨,做时担心,做后惧怕。

(二)建立公积金账户补偿机制

建议提高公积金存款利息,如上年余额计息时可由三个月转为半年定存利息等,让职工放心资金安全的同时,不担心资金会过度贬值;对于长期没有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可相应提高公积金账户的收益,在销户提取时,根据职工未使用的年限给予不同档次的补偿;单位可用快速增长的增值收益反哺职工,如职工采用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时,所交担保费可以从增值收益中列支,为职工减少部份贷款费用;对困难职工购房提供无息或低息甚至贴息贷款。

(三)对套提行为采取惩罚措施

管理中心要与房地产部门、银行间实现联网,方便及时查询,确认购房行为的真实性,对于套提行为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积金的行为,要根据治安管理相关法律给予严厉打击;对于中介机构提供便利的套提行为,应将该中介机构列入不诚信黑名单,并向社会曝光;对于利用二手房套提的行为,应督促套提者尽快退回套提款项,否则将限制其使用公积金,并采取一定的形式向单位通报。

[1]徐洪珍.浅析如何防止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J].管理观察,2012,(7):218.

[2]李锋.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缘由及对策[J].中国房地产,2011,(4):72-73.

[3]顾晓彬.试析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三种典型风险及防范措施[J].经济师,2009,(11):222.

[4]史利霞.如何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J].新财经,2013,(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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