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配套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3-08-15赵增艳
赵增艳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北京 100010)
在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下,要求科研项目依托单位提供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成为这些依托单位获得上级或同级财政拨入资金的硬性条件,对于以财政资金带动其他资金,加大对科研的投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看,现行的配套资金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其主要弊端有四:
一、科研项目依托单位缺乏为项目配套的资金来源,无法满足硬性配套要求
科研项目依托单位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主,大都为全额或差额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其收入的绝大部分为财政补助收入、拨入专款、科研事业收入等,这些收入来源均规定了资金的使用范围或要求专款专用,不能作为配套资金使用,所以科研项目依托单位根本无法按要求提供配套资金。加之,某些基础性科学研究单位所从事研究对象的理论性和探索性较强,离实际应用领域较远,很难从研究成果中获取经济利益,其创收能力、积累能力都很弱,因此,更加没有能力提供项目配套资金。
二、配套资金到位率低,导致科研项目虚编预算、虚列支出、虚报决算等虚假配套问题
从近年了解的情况看,科研项目依托单位配套资金不到位或到位率低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而科研项目审批单位要求依托单位提供配套资金,并以此作为立项的条件,这些依托单位在无法满足配套资金要求的情况下,为了申请到科研项目,采取夸大编制预算以致无需使用配套资金的违规做法,变相弥补项目配套资金的不足;为了通过科研项目验收,采取虚列支出作为配套资金,将不属于该项目的支出当作是对该项目垫付的资金而视为配套资金,或采取虚报决算等方式,以满足科研审批单位对项目配套资金验收的需要。
三、科研项目重复设置,导致不同来源渠道的科研项目间相互配套
我国现行的科研机构体系,条块分割比较严重,研究领域划分不十分明晰,经费来源存在多个渠道,相互之间缺乏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造成科研项目的重复设置,为科研项目的多头申报提供了便利,同一个人、同一研究内容,可以从不同渠道获得经费支持,同一科研成果也可以向各方面交账,导致不同来源渠道的科研项目所获财政资金相互做配套。
四、配套资金不足,导致项目挤占或挪用依托单位的其他专项经费
在配套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依托单位为了顺利完成项目任务,采取科研项目之间互相挤占,或者是挪用依托单位其他科研项目专项经费来补充配套资金的不足,被挪用项目发生经费不足时,又会挤占、挪用另外一些专项经费,长此以往,这种互相挤占、挪用的恶性循环,结果很可能导致后续科研项目因为经费不足而影响到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随着我国自主创新战略的确立和科技中长期规划的实施,国家对科研经费的投入将会大幅度增加,而科研项目依托单位由于缺乏项目配套资金来源,配套资金不到位或到位率低的问题也就具有了一定的普遍性,使得科研项目依托单位长期以来只能在“违规”的边缘从事科研工作,同时也严重影响了科研成效。因此,完善项目配套资金管理制度,对于规范科研管理、提高科研效率至关重要。为此,有以下三点建议:
(一)完善国家对科研项目配套资金的管理制度
一是针对科研项目配套资金的管理与落实视不同情况制定有效的、操作灵活的约束制度,以使科研项目配套资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二是科研审批单位要对科研项目依托单位和配套资金出资能力进行严格审查和慎重选择。在核定配套资金比例时,要充分考虑依托单位的实际情况,对配套资金的来源和性质提出明确的要求,并要求依托单位提供确保配套资金到位的依据支撑,对于确实没有配套资金来源但有特殊科研实力的单位,适当降低配套资金比例或者不做配套资金要求。三是建立科研依托单位诚信档案库,提高依托单位对配套资金重要性的认识,对于配套资金到位不及时、虚假配套和违规配套等问题,与以后申请科研项目相挂钩,情节严重的给予严肃处理。
(二)调整科研经费资源配置,杜绝多头申报并相互配套
由有关的科技归口管理部门进一步改革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建立统一的科研项目库,进一步理顺同类科技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杜绝多头管理,将国家现有的各项科研项目计划纳入统一的管理框架,统筹规划、统筹协调和统筹管理。此外,也要同步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提高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公正性和透明性;合理设置预算科目,建立统一规范的预算制度,完善科研经费预算管理。杜绝不同来源渠道的科研项目间相互配套。
(三)要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的后续监管
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对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强化事前的指导和监督。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加强对依托单位出资情况的监督检查;在项目完成后,严格对科研项目验收把关,强化对科研项目的绩效评价,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强化问责机制,对于检查发现违反规定虚假配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追究项目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