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金融危机条件下产地检验对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

2013-08-15孟美玲

时代金融 2013年6期
关键词:出口商品检验法金融危机

孟美玲

(广东省惠州商贸旅游学校,广东 惠州 516025)

一、金融危机对出口企业的不利影响

2008 年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了全球性的金融海啸,对世界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中国当然不能豁免,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外贸和金融领域。有数据表明: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海外金融机构不断倒闭,海外企业现金连断裂影响支付,造成中国外贸企业出口坏账增加,另外,金融危机导致国外购买力下降,出口订单也随之减少,加上人民币持续升值的压力,外贸企业在结算过程中也降低了利润。综上原因,中国外贸企业的不利处境可见一斑。今年是金融危机的第六个年头,国内外的经济环境虽有所改善,但是经济形势依然错综复杂,不确定因素时有发生,商务部发布的《中国对外贸易形势报告(2013 年春季)》指出:国际环境依然严峻,中国外贸企业依然压力重重。

二、外贸企业应该提升产品附加值

由于我国劳动力成本低下,很多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打价格战,但是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以及人民币升值的压力,这些出口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苦不堪言。因此,在恶劣的国际经济形势下,出口生意竞争越发激烈,继续依靠低廉劳动力成本打价格战,只在产业链下端赚取低额利润,这样的企业将难逃厄运。因此,外贸企业必须采取有效对策,通过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才能安全度过金融危机。

三、检验检疫部门应该强化产地检验

当今世界贸易一体化的趋势日渐明显,中国也是世界经济体一员,理应遵循国际贸易通行规则,如果出口的商品质量低下,必然会遭到国外消费者的抵制,遭到退货或者索赔,进而丢失出口订单,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甚至引起不良的政治反应。当今各个国家越发重视技术贸易壁垒来维护本国经济利益,对进口商品有诸多限制,2009 年9 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召回了共7 个国家及地区产品15 次,其中6 次召回中国产品,占总召回产品次数的40%。 为了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和良好的国际形象,应该加强对出口商品的检验,使假冒伪劣产品难以在国际市场上流通,确保出口商品符合有关标准和质量要求,增强中国制造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我国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对出口产品进行强制检验和监管认证的官方机构,能使我国出口产品突破国外贸易技术壁垒,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产品的检验包括多种方式,其中产地检验是重要一环。

我国于2002 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在其基础上,又于2005 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并于同年12 月1 日正式实施,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出口商品应当在商品的生产地检验”,这一规定确立了出口商品产地检验原则。出口商品产地检验不仅是法律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也多次强调要严格产地检验,原国家质检总局李传卿书记曾再三说明:为保证出口商品的质量和对出口企业监管的有效性,应坚持产地检验和辖区管理的原则,各地检验检疫机构不得接受来自其他产地的出口商品的报检。产地检验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派员在产地对出口商品执行的检验。产地检验适合于一切产品,它的优点在于可以在产地执行检验把关,有利于保证出口商品质量,避免不合格商品运往口岸造成相关损失,同时,更有利于把检验工作深入推进到生产领域,对生产、加工部门进行技术指导,督促其改进生产加工,加强质量管理和产品检验,所以产地检验是将检验和监督管理结合起来的好方式,更是出口免验、分类管理的前提。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商品进行产地检验的同时不断提高检测水平,对出口商品进行风险评估,为出口商品顺利进军国际市场保驾护航。

但是在现实监管中,某些企业逃避产地检验,忽略了规避产地检验的不利后果。通过弄虚作假的手段虽然能短时间内赚取利润,但是绝非长远之计,小处说会终究丢失订单,大处说有损国格,只有产品质量过硬,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违反产地检验是一种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出口商品应当在商品的生产地检验。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便利对外贸易和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需要,指定在其他地点检验。”而且完全符合行政法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国家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出口商品应当在商品的生产地检验,凡是没有在生产地检验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在其他地点检验的除外)。

出口商品分为报检和检验两个过程,尽管未经产地检验的出口商品经过了出境口岸的检验检疫机构,但只是履行了报检,并没有申请检验,事实上,对于异地生产的出口商品,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也很难落实检验。违反产地检验的违法行为属于未经检验的逃检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擅自出口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或者擅自出口应当申请出口验证而未申请的出口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条中的“未经检验”就包括未经产地检验的行为,因此对违反产地检验、未经产地检验的行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违法主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只有检验检疫机构认识到违反产地检验属于违法行为,并依法加大打击力度,才能使商检法实施条例确立的出口商品产地检验原则落到实处,才能从源头把好出口商品的质量关,才能杜绝飞单、利用虚假证书骗取出口的违法行为,也才能真正结束检验检疫机构只能管出口环节而管不了出口商品生产环节的怪象。

总之,检验检疫机构应该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建立完善预警机制,进行风险评估,密切关注全球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最新动态,加强出口产品的产地检验,使得中国制造的出口产品都能满足国际市场的需求,从而帮扶企业平稳度过金融危机。

猜你喜欢

出口商品检验法金融危机
PCR 检验法和细菌培养法用于阴道细菌检验的效果
如何认识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
关于协方差的U统计量检验法
阿基米德Copula函数的拟合检验
水准点稳定性F检验法与t检验法异同的研究
民生建设在应对金融危机中的作用
20世纪以来的金融危机成因比较和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