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调查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3-08-15欧阳春
欧阳春
(中国人民银行东川支行,云南 昆明 654100)
结合人行昆明中心支行调查统计业务竞赛工作安排,我们对支行调统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分析调研,目前人民银行基层调查统计普遍存在以下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一、存在问题
(一)岗位设置及业务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
县级支行内设科室整合后,目前,业务科室多数面临身兼数职的状况,科室对口上级多个处室,科室人员均为兼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业务工作的完成质量,与上级有关岗位设置必须单设、不得兼职的规定相互矛盾。此外,部分业务岗位缺乏自上而下的统一规范的岗位业务操作规程,造成各个支行做法不一,各吹各打的状况,尤其是一些新业务的开展,更需要具体详细的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规程。此外,县级支行“人员老化,人员流动性较差”也是客观现状,尤其如我支行,长期以来人员冻结,年龄老化,缺乏流动性,这与加强县支行建设有关文件精神显然不相符。
(二)部分金融监管工作缺乏手段,尺度难以把握
随着综合执法大检查的日益加强,部分检查善后工作较难处理,这与现行的一些规章制度弹性较大或缺乏可操作性有一定关系,例如《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中:“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数额较大或占应报数额的份额较多的”等规定,很难把握鉴定什么情况属于“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多少金额属于“数额较大或占应报数额的份额较多的”;另外,由于县级支行许多处罚权限上收,故造成检查的后续工作处理程序繁琐冗长,一定程度削弱了对金融机构的约束力,不利于当地人行权威性的树立。
(三)部分调研工作质量难于保证
部分调研工作数据质量难于保证。主要原因有:一是由于受地方政府一味追求GDP的政绩经济模式影响,经济数据水分较大。例如:东川区2012年公布的GDP总量为70.1亿元,据估算,实际仅有55亿左右,多出15亿元(数据来源于东川区政府7月8日会议材料);二是由于许多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千方百计采取了很多规避税费的财务处理措施;三是企业或者居民、农户等出于对自身融资等经济数据的保密考虑,故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对待问卷等相关调查。
(四)部分国有商业银行统计数据难以采集
部分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后,内部职能调整,重经营轻基础管理,导致其县级机构部分基础管理职责缺失,以金融统计为例,例如:工商银行东川支行,统计业务已经全部由其上级营业部负责,导致该行许多基础性的统计数据无法从其自身采集,也加大了人民银行金融统计检查的难度。
(五)统计指标转化为应用成果的渠道需要疏通
部分人民银行金融统计指标由于报送范围的不同,造成县级人民银行无法从统计系统获取指标数据。例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和“大中小企业贷款”两个指标,部分金融机构“报送范围”是市级以上,所以当地县级人民银行无法从统计系统获取该指标全辖汇总数据,制约了县级人行对指标数据的应用。
(六)社会对人民银行的法定统计地位认知度不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第11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履行职责:“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等等。
毫无疑问,中国人民银行是法定的金融统计部门,显然,对社会公布的金融统计数据,理所当然应该以人民银行的作为权威数据。
但在实践中,存在许多地方经济部门直接从金融机构取数、用数的情况,或是从银监部门取数、用数的情况。乃至有中央电视台直接公布银监会的全国“涉农贷款”数据的情况。
二、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一,发挥县级支行主观能动性,在县级支行自身合理调配人力资源的前提下,建议上级采取“区别对待,一行一策”的办法,结合各行实际情况,从根本上改变县支行岗位与人员不搭配、年龄老化的客观事实。
第二,县级支行可以加快制定新业务的具体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等实施细则,或者是从上而下出台统一规范标准化的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
第三,对外,进一步加大对中国人民银行法定金融统计地位的宣传力度;对外,建立和完善人民银行金融数据发布制度,县级支行应主动积极参与到地方经济建设发展过程之中,出谋划策,争取更多的参与权,获得更多的话语权。提升调查研究、金融服务等工作水平,通过自身工作质量的提高,扩大影响力获得更广泛的社会认可。
第四,加快《人民银行法》、《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现金管理条例》等一些老旧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
第五,完善人民银行金融统计系统,提升成果转化率,促使统计调查数据进一步转化为调研成果。
第六,建议上级适当下放县级支行权限。包括两个层面的权限,一是指业务系统中信息资源利用的权限设置,二是指金融处罚权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