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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民工荒”产生的原因及对策研究

2013-08-15林树植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民工荒用工劳动力

林树植

(青海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7)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较为特殊的群体,他们为改变生活水平而背景离乡进城打工,但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限制,他们虽工作、生活在城市当中,却还是农民身份。因此,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也就被形象地称为农民工。他们是我国工业化、现代化发展的产物,为我国的建设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在现行制度和体制下,这些外来打工者却很难获得和拥有城镇户口身份的劳动者们相同的待遇以及平等地位的标记,同时,这也一并暴露出了我国传统户籍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这种制度下相关政策具有的非公平性。现阶段,农民工既非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和传统意义上的城镇居民的尴尬处境使他们游离在城市的边缘。正是如此,“民工荒”现象在这种背景下,在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爆发产生。并且影响到当地的经济,而且也对全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所以,本文在这一现象背景下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从农民工的自身素质、政府和企业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三个方面进行探讨,从而试图发现解决“民工荒”问题的根本路径。

一、“民工荒”产生的原因分析

1、农民工个人素质方面

农民工个人素质方面需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分析:第一,农村教育的普及使农民工个人素质有了很大提高,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已具有初中和高中文化程度,在劳动市场中获得了较主动的地位。而且,由于他们教育及技能水平的提高,使得他们对用工企业和工作岗位有了较多的选择余地。与前些年相比,工作环境恶劣且体力强度较大的工作单位已很难令他们满意。这也造成了这些企业最早出现 “民工荒”现象。岳杰勇在其“民工荒”的文章中谈到,农民工的自身素质是影响“民工荒”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1]。第二,尽管近年来农民工素质在不断提高,但相较于城镇居民和高学历者来说,还很难满足某些岗位特别是一些技术性岗位的要求。因此,农民工较低的教育和技能水平又造成了用工的结构性失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展的一项关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情况调查”的资料显示,65.5%的农村劳动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但45.3%的农民工却没有从没有受过任何形的培训,仅25%的农民工接受过短期培训,而受过正规培训的农民工却只占13.1%。另一项针对企业的调查显示,近77.7%的工作岗位所需工人需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37.3%的工作岗位要求工人具有初级工以上技能水平,而9.2%的工作职位要求工人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以上表明企业录用工人标准与农民工个人素质二者间有一定差距。

2、政府方面

政府在管理职能上的缺位是“民工荒”现象产生的原因之一。由于目前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渠道和网络还没有形成,而且政府对农民工管理上的组织化程度较低,主要依靠包括中介机构在内的第三方组织为农民工流动提供信息,所以,农民工在获取用工单位岗位需求上比较困难。其次,由于劳动力市场的不规范性,中介机构作为盈利性组织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不但对农民工收取较高费用,服务质量下降,而且对农民工就业后的工作情况反馈滞后,这使得很大一部分农民工较为失望;再加上政府财政补贴落实不到位,也使得很多中介机构在这一方面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其次,一些地区官员在“拼经济、保官位”追求个人政绩的同时,没有把广大进城务工劳动者的利益放在首位,对当地企业克扣打压、不保障农民工工作权利等恶劣现象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政策,只因为这些企业是当地纳税大户,这也导致了“寻租”现象的频繁发生。而农民工作为社会地位较低的群体,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当他们向政府寻求帮助时,为保护企业的利益,一些政府往往互相推诿扯皮,采取“踢皮球”的方式处理。因此,农民工的权利经常受损,企业侵犯农民工的权利现象履禁不止,政府部门的形象也大打折扣。

造成上述现象最主要的原因是农民工身份不明确。由于农民工是我国近年来才出现的一个群体,其“亦工亦农”的特殊身份在认识和定位上还处于较为混乱的状态。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像“民工”、“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口”等称谓。这也从一方面折射出人们对其认识还存在着一定的歧视性。自打改革开放农民工可以随意城乡流动后,其“农村人”的形象就使得很多“城里人”对其另眼相待。这种“模棱两可”的角色身份置进城打工的农民于尴尬境地,政府的不作为、企业的压榨和城镇居民的排挤使他们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很难受到利益的保护。因此,如何改变农民工的“双重身份”使其受到公正待遇,这就需要政府尽到公仆的责任。不仅需要出台相关政策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如何界定农民身份,使其在城市中无障碍的生活工作。

3、企业方面

企业作为“民工荒”的受害者之一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方面,一些企业戴着“有色眼镜”对待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与城市劳动者相比,农民工不仅工作在企业最底层、工作条件最差的岗位,同时,他们的待遇也大不如城市劳动者。所以较低的认同身份加上较为恶劣的工作环境都使得很多农民工选择“用脚投票”。因此,工资待遇低、权益无保障和较低的身份认同是很多农民工离开工作单位的原因之一。尽管《新劳动法》规定了最长工作时间、最低工资保障等企业标准,但在现实情况中还依然存在着拖欠工资、随意加班加点、不给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等现象。另一方面,一些企业管理水平较低也暴露出其存在的问题。由于一些企业缺乏长期经营规划,在用工需求上缺乏有效的安排。特别是一些来料加工型的对外企业,受外界环境影响较大,因此,当订单增加而劳动力供给减少时就变会得很被动。一些企业为追求眼前利益毫无社会责任感,最大限度压榨农民工的工资待遇,很少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只为赚取最大利益。这也使得很多农民工相继跳槽,同时给企业带来一定损失。

其次,对年龄、性别等方面的要求也使得一部分农民工望而却步,造成一些农村劳动力的流失。18~25岁之间的农民工是一些企业的需求主体,企业对年龄和性别上的限制未从根本上改变。这也给一些企业带来了严重的缺工危机。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对农民工相对较多的几家企业调查显示,劳动供给率增加5%,劳动需求率增加13%,劳工缺口约为800万人左右。这些因素直接影响了劳动力的需求数量[2]。

二、解决“民工荒”的对策建议

1、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

“民工荒”的实质就是“技工荒”。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是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来提高劳动者的文化和技能水平,以此来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对农民工基础教育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的投入力度,使农民工的就业能力得到增强。另一方面,要保质保量地促进劳农村劳动力资源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大力实行集约型的经济发展战略,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防止几年后劳动力数量优势的丧失。蔡昉认为,通过对劳动者本身的投资,不断加大人力资本的积累,以质量取代数量,可有效预防劳动力短缺[3]。

因此,应由政府主导、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共同出资,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和职业素质,一方面使农民工更可以更快适应本职位工作,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另一方面,通过参加培训,农民工更容易产生对企业的归属感和信任感,对城市生活充满信心。

2、政府出台政策保护农民工合法权利

地方政府在制定地方法律法规的同时,应结合本地情况,像城镇居民一样地为农民工权益保障提供政策依据。当前,最紧迫的任务之一是尽快确立起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这个保障项目是农民工职业风险的一种分散机制,对用人单位来说,则是符合国际惯例和建立在《新劳动法》基础上的工伤赔偿机制。在这种机制下,政府部门负责组织赔偿也相对比较容易操作,而且无需政府付出大的代价。与此同时,政府要对劳动合同签证严格把关,对于企业的用工资质进行严格审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地方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还应该对于一些侵害农民工权益的企业加大惩处力度,坚决整治处理一些存在非法用工的企业。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责所在,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3、应从长远规划规范企业用工制度

作为“民工荒”的直接受害主体之一——企业的用工管理模式改进将会消除用工短缺给企业自身经营管理带来的不利影响。一方面,改善工人工作环境、更新企业用工理念。首先,企业应通过培训的方式提高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其次,制定相关为农民工服务的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以增强农民工对企业的信任度和归属感。总之,作为用工主体的企业,应把农民工作为和城市工人一样的员工去对待,在认真反思自身管理上出现的问题的同时,要依法用工、善待工人,重塑企业形象[4]。

另一方面,企业应打开渠道,获取多方面招聘途径。“民工荒”产生的原因之一与企业未能全面掌握农民工岗位需求有关。这给企业招不到工、影响企业正常生产活动造成了巨大损失。而工人往往因对该地区的企业不了解,获取不到其招工信息而无法正常就业。这种供需信息不对称往往致使很多企业延误生产,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本文认为,企业应与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合作,通过人才市场等职业中介,开展定期大型招聘会,这是解决企业用工短缺和农民工了解用工单位信息的有效方式。与此同时,通过举办定期招聘会这一形式,企业可有效对本企业文化和招聘岗位等信息进行广泛宣传,以此达到吸引大量农民工劳动力进厂务工的目的。当然,如何保障农民工的工作权益,改善农民工的工作环境和工资待遇,使农民工能作为真正企业员工的一部分留下来,达到“双赢”才是最重要的目的。

“民工荒”对企业树立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模式和加快技术进步、优化产业结构升级形成了巨大压力,但同时也提供了改进契机。企业可以通过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形式加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同时,各级政府也应摒弃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积极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并为其创造良好条件。

[1]岳杰勇.“民工荒”的原因分析与价值启示[J].中国物流与采购,2007,⑸.

[2]邱晓姣.“民工荒”问题研究文献综述[J].甘肃农业,2008,(3).

[3]蔡昉,都阳,王美艳.中国劳动力市场转型与发育[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4]于潇.吉林省农村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分析[J].区域人口发展战略会议论文集,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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