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英文商务合同中的模糊与关联

2013-08-15李雅颖

关键词:买家商务商务英语

李雅颖

(湖北理工学院 外国语学院,湖北 黄石 435003)

一、引言

模糊现象客观地、广泛地存在于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且运用于各个领域,如:法律、经济、教育等,即使以讲究语言的准确,逻辑思维的清晰和条理性以及结构的严谨性的商务英语合同也不例外。[5]模糊限制语作为一种特殊的语言形式很早就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目前,国内外专家学者对语言模糊现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模糊语义的研究上,但鲜有涉及对模糊语语用功能的研究。故此,本文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以真实的商务英语合同为语料,运用关联理论,研究人们在商务合同写作中如何顺应不同的语境因素,运用模糊语言的语用功能以实现特定的交际功能。

二、模糊语的相关概念

人们对模糊现象的关注与研究已有很长历史了,但是对模糊语言进行专门的研究却是最近二三十年的事。模糊语言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开始只是一门研究语义的学科,主要关照对象是作为概念的语言范畴,属于语义学的一个分支(Quantitative Fuzzy Semantics),其理论基础是美国加州大学控制论专家查德(L.A.Zadeh)的“模糊集”(Fuzzy Sets)理论。

最早提出模糊限制语这个概念的是拉科夫(George Lakoff),他在其《模糊限制语和语义标准》一文中,从语义学的角度对这一概念加以分析和阐述。拉科夫对模糊限制语定义如下:模糊限制语就是一些 “把事物弄得模模糊糊的词语”(George Lakoff,1972)。[4]并且拉科夫列举出了十多个英语模糊限制语,如approximately,roughly,等。这些只不过是模糊限制语中的一部分,其实,英语中还存在着大量的符合其定义的词语。根据其语义特征和语用功能,可分为变动型模糊限制语(Approximates)和缓和型模糊限制语(Shields)(E.F.Prince,1980)。[5]

三、Sperber和Wilson的关联理论

1986年法国的语言学家、哲学家D.Sperber和英国的语言学家D.Wilson出版了专著《关联性:交际与认知》(Relevance:Communication and Cognition),提出了涉及交际与认知的关联理论,这也标志着语用学中一个新的流派产生。关联理论从认知学的角度阐述并修正了Grice的会话理论,提出语言交际是一个认知过程,是必须依靠推理思维来进行的新的语用学观念,并建立了颇具解释力的关联原则,希望依靠这一原则说明自然话语理解中的诸种语用现象。关联理论认为,话语的关联程度依赖于语境效果和处理努力,语境效果与关联成正比,处理能力与关联成反比。作者把处理努力理解为认知语言环境所消耗的脑力,关联性越强,话语就越直接,认知所耗的脑力越小,给受话者带来的认知负荷就越小;关联性越弱,话语就越隐含,消耗的脑力越大,受话人的认知负荷越大。交际中说话人对认知负荷增减的利用就表现为一种交际策略的利用。[1]

四、商务合同中模糊限制语的关联语用功能

在国际贸易中,出于法律目的,贸易双方必须签订商务合同以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以尽量避免日后双方可能出现的纠纷。因此,有关合同的用语一定要谨慎,能清楚准确地划分各方承担的责任,以使买卖双方都愿意并能够接受合同的条款。

一般来说,作为正式书面语体的商务英语合同应力求做到清楚、明白、具体而准确。但是,在实际的国际贸易交往过程中并非所有内容都能“精确”表达,因为客观事物本身就存在不确定性。这时用模糊语言来表达反而更显得合同内容的准确与灵活,更能达到合作的效果,可见,模糊限制语在商务合同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下文将运用关联理论的交际观对其进行解释。

Sperber和Wilson的关联理论为模糊语言现象提供了一种令人信服的解释和描述。它认为,模糊语(vagueness)出现在随意言谈(loose talk)中,是自然语言的一部分[2]。模糊语本身没有优劣之分,关键是如何合理使用模糊语完成交际任务,提高交际效果。

关联理论的交际观把言语交际看成是一个明示与推理(ostensive inferential)的认知过程,认知的实现在于它本身所体现出来的关联性。因此,关联理论框架下的言语交际活动是一个有目的、由说话人明示和听话人推理的动态过程。[6]关联理论还区分了说话人的两种意图,即信息意图(informative intention)和交际意图(communicative intention)。信息意图即话语的字面意义,又名自然信息(natural information);交际意图即话语背后的意思。因此,交际的成功必须依靠关联:说话人明示和听话人推理。说话人通过明示行为呈现意图,为听话人提供必要的推理依据;听话人随即按照说话人的明示行为进行推理。

在商务合同交往中之所以选用模糊语言,是因为模糊语是具有最佳关联的明示,能让听话人推导出使用精确语言所不能达到的交际效果。下文将结合实例,运用关联理论对模糊语的语用功能进行分析:

(一)准确性

商务合同是在国际贸易中保护双方切身利益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性文件,故在合同中尤其是涉及到相关数据或时间时应尽量具体、准确。但实际上,由于诸多客观因素,贸易双方并不能总将数字,特别是发货或到货时间精确化。Franken在Vagueness and Approximation in Relevance Theory一文中指出,在不需要或不可能获得具体数据时,使用模糊的数字会让对方更乐于接受[3]。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准确性是商务合同的第一要素,故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的模糊数字要有限定,不能完全模糊,这样才能达到给受话者带来最小的认知负荷,达到最佳关联。例:

1.DELIVERY TIME:Approx.15 weeks ex-works Europe after received order.

2.PACKING:To be packed in new solid packing suitable for long distance ocean/air freight transportation.Multihandling,storage time more than one year and well protected against damp,shock etc.

例1中,由于卖家无法确定具体的发货日期,故策略性地使用了 Approx.(approximately)这一模糊语,approximately(接近)在表示数量时模糊度很大,此处是表示最多15周,因此通过此模糊限制语,卖家明确地表示了发货日期最迟不会超过收到订单后的15周,买家无需推理就得到了时间信息。同样,例2中,买家对卖家提出的包装要求中用到了more than(多于)一词将后面的one year(一年)模糊化,借助more than,买家给出了清楚的明示——包装要适于储存一年以上。由上可见,两个模糊限制语的运用都可以给受话人明示,足以让对方理解和接受。

(二)灵活性

商务合同中所提供的信息尽量要精确,但并不是越精确越好,越具体越好。语言运用在准确的前提下,还要力求用得灵活,灵活的语言有利于交际。在国际贸易交往中,由于国际业务环节的复杂性及突发事件的不可预见性,恰当地运用模糊限制语能增强语言表达的灵活性以达到更好的交际的目的。例:

3.During the enforcement of this agreement,if it is found necessary that,in addition to the machinery and equipment listed herein,some new accessories or measuring and testing instruments are needed for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an)additional order(s)may be made through negotiation by the parties.The new items thus added shall be incorporated in the agreement.

4.Both parties shall file applications with their respective governments for ratification of the Contract,if required.

例3中,合同条款中使用了some new(一些新的)这一程度变动模糊语,没有具体说明配件新到什么程度,需要多少台设备,但是该词明示了双方可以协商灵活地处理机械设备。“may be”直接模糊缓和语也便于灵活地应付事情的变化。例4中,if required和上例的if it is found necessary that一样是间接缓和模糊语,把日后可能发生的事情包含在合同中,双方都可以在合适的情况下,灵活地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利益,有利于合约的签订。

(三)礼貌性

在国际贸易中,有时为尊重对方,使合同双方继续保持友好关系;或者为了不把话讲得太死而留有余地,使双方都得益,这时可以采取有意使用模糊语言的表达策略,把输出的信息模糊化。例:

5.Buyer shall arrange for the opening,by a first class bank acceptable to Seller,of an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conforming to"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Letter of Credit(2010 revision).

6.If either party shall invoke Force Majeure and such Force Majeure continues for a period of more than 60 consecutive days,then the party not declaring Force Majeure may decline in full or in part to make or receive said delivery.

例5中,关于支付,合同条款中使用了acceptable(可以接受的)这一程度变动模糊语,卖方并没有指定某一银行为开证行,但是acceptable这一模糊限制语已经很好地给买家作出了明示,无需耗脑力买家便可知卖家要求开证行应为正规信誉度高的银行,可见此模糊语的使用体现了卖家对买家的信任和尊重,同时也给买家的选择留有余地。同样,在例6中,关于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条款中使用了in part(部分的)这一模糊限制语,句子翻译如下:“如一方遇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且事故持续60天后,另一方有权取消全部或部分合同订单。”这里in part就是典型的为不把话说的太死而留有余地,使双方都得益的例子,因为在国际贸易中,尤其是进出口货物选择海运时可能会遇到自然或战争灾害等,合同双方应该秉承相互体谅的原则,同时,此种表述也有益于使合同双方继续保持友好关系。

五、结语

综上可见,模糊语言在商务合同中扮演着独特的角色,它与合同所追求的精确、简洁,清楚的语言要求并不冲突。在关联的视角下,恰当地运用模糊语策略可以使阅读者处理信息的努力降到最小,为其创设最佳关联,达到更明确地传递信息的目的,因此,关联理论对商务合同中的模糊语具有极强的解释力。

本文对商务合同中模糊语的用途探讨较粗浅,还望有更多的专家学者可以从语义学、语用学、修辞学,语篇分析等多视角去进一步深入分析模糊语在商务英语合同中所发挥的作用以更好地促进对外贸易的交流和发展。

(注:本文为湖北理工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12xjr51Q)

[1]Sperber D.&Wilson D.Relevance:Communication&Cognition(2nd Edition)[M].Beijing: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2001.229.

[2]Sperber D.&Wilson D.Loose talk [A].In S.Davis(ed.),Pragmatics:A Reader[C].Oxford University Press,Oxford,1991.540-549.

[3]Franken N.Vagueness and Approximation in Relevance Theory[J].Journal of Pragmatics,1997,(28):135-151.

[4]何自然.Grice语用学说与关联理论[J].外语教学与研究,1995,(4).

[5]程郁,邓颖琪.模糊限制语义在英文商务合同中的语用功能[J].考试周刊,2008,(38).

[6]李丽.商务英语信函写作中的关联与模糊[J].南昌航空大学学报,2009-03.

猜你喜欢

买家商务商务英语
商务英语通用语研究:现状与反思
买家秀和卖家秀
“任务型”商务英语教学法及应用
完美的商务时光——诗乐全新商务风格MOMENTUM系列
基于SPOC的商务英语混合式教学改革研究
国外商务英语演讲研究进展考察及启示(2004—2014)
基于图式理论的商务英语写作
拉风买家秀
买家
商务休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