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事故”频发的成因分析及其综合矫治
2013-08-15房立洲
房立洲
(杭州市城管委,杭州 310003)
近年来,伦理领域令人瞠目结舌的“事故”如潮而至,诸如药品领域的“毒胶囊事件”、骇人听闻的“医病断指风波”,食品生产领域的“毒馒头”、“致癌物质”、“地沟油”等事件,以及社会公德领域的“小悦悦事件”、“老人倒地无人敢扶”,等等,一再刺激着社会的道德神经,挑战着政府监管的权威,给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当今社会还有什么是安全和可信任的?真善美还在什么领域尚有幸存?我国的伦理规范到底怎么了?是否已濒临崩溃的边缘?整个社会的道德良知是否已丧失殆尽?这一连串的伦理思考和道德拷问都在警示我们,遏制并矫治社会生活各领域的道德危机事件,已是当前我国公民伦理和社会道德教育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一、伦理的意义阐述及其当世病态表征
《说文解字》中解释说:“伦,从人,辈也,明道也;理,从玉,治玉也。”这里,伦即人伦,指人的血缘辈分关系;伦理,即调整人伦关系的条理、道理、原则,也即“伦类的道理”[1]。
官有官德,民有民规。千百年来,伦理作为一种调节社会运行的行为规范,无所不在地渗透到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艺术等各个领域,在崇尚个人美德、规范社会秩序、净化社会风气和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我国的伦理道德状况却令人堪忧,在社会生活各领域接连发生了一系列见所未见、闻所未闻的“伦理事故”。所谓“伦理事故”,是指一些事件的负面效应已经超过了人们的心理预期,并产生了难以估量的社会危害。结合目前发生的一些“伦理危机事件”来看,“伦理事故”在社会各个领域都有存在,而在行政、商业、卫生、教育、公德等领域尤甚。
(一)行政伦理领域,寻租肆虐,“官德”日浊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自古以来,“官风”就是“民风”的“风向标”。任何时代,如果执掌国家权力,代行法律威权的官员都能安守本分、奉公守法,一定会给当时的“民风”以最直接的教育和示范作用,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我国的法律和《中国共产党党章》都规定,官员不得以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一些官员在巨大的诱惑面前信仰动摇,信念飘摇,逐渐丧失了自我,不断挑战道德底线、法纪的红线和意志的防线,干起了官商勾结、权力寻租、“萝卜招聘”、篡改履历、公款赌博、包养情妇等不齿之事,甚至连赈灾款、扶贫款都敢中饱私囊,全然没有了是非和羞耻之心,彻底沦为党和人民的罪人。
(二)商业伦理领域,欺诈横行,“商德”沦丧
“公平交易,童叟无欺”历来是商家经营的起码准则。明清两代闻名于世的晋商、徽商的成功秘诀,首先在于他们对诚信经营 公平正义等商业伦理的坚守。我国古代的很多典籍都明确指出了个人获取利益的正当性,如《论语》的“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等,都不失为商家从业的伦理规范。但反观近日来的一连串事件,甚至是一些响当当的知名品牌,如蒙牛乳业、古越龙山等大型企业都爆出了“问题奶”、“问题酒”、“问题油”等事件,还有一些商家卷款逃债、食品领域的“三素”(饮料有色素、蔬菜里有毒素,肉类里有激素)现象等,无不说明商业伦理败坏之风已然“吹”进每一个行业和每一个角落,商业诚信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被消蚀。
(三)医学伦理领域,谋利成风,“医德”败坏
“救死扶伤,悬壶济世”是医生职业的内在要求和社会对医生的热切期待。“医德”一旦被私利所绑架,“医生”这个崇高的职业就会成为各种“病菌疯长”的“温床”。晋代“杏林春暖”的佳话,反映了世人对具有高尚医风的医生的敬仰。但近年来的“医界”也绝非净土,一些事件渐成街议焦点。私卖药品、索要“红包”、吃拿回扣、假药坑人、贩卖器官等恶性事件,已使医生职业的光环渐次消遁。“没钱进不了医院,有钱治不了病痛”、“没病当作有病看,小病当作大病治”、“看病贵,看病难”已成了全社会对医生伦理共同的道德焦虑。
(四)教育伦理领域,师道玷辱,“师德”蒙尘
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理应受到所有人的尊敬。“天、地、君、亲、师”,中国封建社会将“教师”供奉在了与“天、地、君、亲”并重的地位,可见教师的崇高地位。唐代大文学家韩愈云: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更是对教师职业的高度概括。遗憾的是,提及当今一些教师的行为实在有辱“为人师表”的“盛名”。“传道”而不能传正义仁厚之“道”,而是大讲特讲旁门左“道”和歪门邪“道”,贻害无穷;“授业”而不能授正经有用之“业”,往往是天马行空,不知所云,沦为误人子弟的“庸师”;“解惑”也不想从根子上去“解”,而是“一根萝卜生一截熟一截”,大多留待课外去“开小灶”,以赚取私利,丧失了起码的师道尊严和职业操守。更有甚者,连高校学术研究的“净土”,近年来也频频曝出学术不端的丑闻。师道不存,“师德”焉在?
(五)社会伦理领域,古风难寻,“民德”消解
在公德领域,最显见的是社会丑恶事件的频繁发生 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德在人们心中所处的位置揭开了我们自捂其短的道德“疮疤”。“衣冠简朴古风存”,一直以来为我们所津津乐道的急公好义、行侠仗义、救人急难、扶危济困等“古风”已难寻旧时踪迹,从广东东莞的“小悦悦事件”到“扒手行窃路人袖手”事件,从杭州“女子跳湖路人拍照”事件到频繁发生的“倒地老人无人敢扶”事件等,无不折射出民风的浇薄和民心的冷漠,也彰显了前所未有的道德危机。如果没有“民德”的有力支撑,社会主义道德大厦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就始终如空中楼阁,缺少坚实的基础。
二、“伦理事故”频发的原因分析
总体来看,社会道德建设的主流是好的,并没有发展到如网络所云的“病入膏肓、无药可治”的地步,社会的一些道德负面事件也毕竟只是被网络和民间舆论无限放大的个别案例。但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近年来,在一些领域,“伦理事故”确呈易发、多发和扩散的态势。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物质至上主义的强烈冲击使一些意志薄弱者不能自持,导致道德滑坡,“门户”洞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极大丰富,同时,一些人灵魂深处的占有欲和贪婪本能也潜滋暗长,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刺激。再者,个别领域的唯利是图者为了追逐合法所得之外的那部分“超额利润”,整天“吃着碗里的,盯着锅里的”,甚至围着蝇头微利而不顾名节,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各种社会“潜规则”也因之一时兴起,迅速蔓延。如行政领域的个别官员,如“大名鼎鼎”的“许三多”、罗荫国之流,本就占据了令多少人为之艳羡不已的高位,但他们不知满足,在巨大的诱惑面前,他们将党性和人格的底线一撤再撤,完全敞开了至为关键的道德“门户”,终为物质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的“瘟疫”所击中,“一魂灵已向阎罗殿去也”,岂不悲哉!
(二)社会转型期各种思潮泥沙俱下,新的道德体系建设尚未完成,使一些社会公民在面临道德抉择时茫然无措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乡“二元社会”向“多元社会”过渡的转型期,市场经济的负面因素影响到上层建筑的构建,流传了千百年的传统道德在各种思潮的冲击之下似已失去了凌然不可侵犯的至尊地位 有了某些不合时宜的因素 但与经济基础相适应、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法律和道德体系尚未完全建构起来。同时,我国的社会格局正处于大分化、大变动和大调整时期,社会的各种思潮,传统的和现代的、外来的与内在的、积极的和消极的、先进的和落后的正进行着激烈的交流、交融和交锋,阶层多变、利益多样和价值多元,正不同程度地改变着人们固有的道德体系。在面临道德抉择时,趋利还是向义、扬善还是纵恶、利己还是利他以及自持还是自污等,完全取决于个人的思想境界、道德情感、文化水平和性格因素,人们最终会“跳”上道德十字路口的哪一辆“马车”,有着很多的不确定性,有时哪怕刹那间的一个闪念,也会使人作出有违道德良知的判断和行为。
(三)社会监管的失位,使社会负面道德的沉渣泛起,一时潮翻浪涌
由于时代差异以及个人道德水平的高下之别,社会道德领域历来芜菁并存、瑕瑜互见。如果要实现将假恶丑关在笼子里的目的,就必须实施有力而有效的社会监管。必须承认,目前,我国对社会领域的一些道德失范事件的监管尚存有很大的漏洞。既没有加强源头上的治理,建立十分严格的准入制度,如很多食品加工企业,都是一些“三无”的“黑作坊”、“黑窝点”;更没有对生产、经营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而仅仅满足于“事后惩处”,且没有“标本兼治”,对社会丑恶现象实施坚决而彻底的打击,致使许多“黑心企业”和“昧心游商、游医”常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重打锣鼓另开张”,重又获得新的“生长沃土”。更有甚者,为了从“黑心利益”中分一杯羹,履行社会监管职责的相关责任人竟然干起了“猫鼠同床共枕”的勾当,充当起社会恶行的“保护伞”,这是种种道德失范事件此起彼伏、屡禁不绝的一个最主要原因。
(四)法规制度的不健全和执行不力,犯罪成本过低,使一些丧失良知者为所欲为,甚嚣尘上
实践证明,对各种屡屡触犯社会道德底线和法律禁区的“伦理事故”责任人,仅仅施以道德说教或罚款、没收财物的惩罚还是远远不够的,对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者必须上升到法律的层面,科以重刑,对其实施最严厉的打击,让其倾家荡产,痛彻心扉,永远失去“东山再起”的资本和胆量。目前来看,我国对各种坑蒙拐骗事件,还缺乏有效的法律惩治手段 立法速度明显跟不上犯罪 基因变异 的速度。我们知道,道德和法律作为调节社会秩序的手段,有着范围和程度上的区别。而一旦道德层面的调节已不足以遏制社会丑恶现象时,那就要义无反顾地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道德与法律的优势互补,实现社会监管的及时“补位”和强管,力争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五)道德教化内容陈旧,方法僵化,流于说教和形式,使心中的“神圣道德律”未能发挥应有的指引和规范作用
道德教育的“缺课”,也是各种“伦理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其实,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道德教化传统的国家,在道德教育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我国古代的许多重要典籍和文献中,如《论语》、《孟子》、《三字经》、《礼记》等,随处可见道德教育的深入阐述。同时,这种反复深入的伦理道德教育从童学启蒙阶段就开始了,而且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最终成为了人们根深蒂固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自觉,也起到了很好的维系社会秩序和巩固封建政权的目的。但显而易见,这样的道德教育方式,除了部分具有普适性的内容外,已很难适应当今社会对道德教育的需求。应该承认,改革开放以来,我们过于看中了物质文明,而使意识形态教育渐渐落后于经济建设的步伐。虽然在道德教育方面,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我们也投入了相当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大多收效甚微,有些教育方式和内容死板僵硬,完全流于形式和说教,难以激起人们的共鸣,固化为人们心中长期起作用的“神圣道德律”,使人们的道德选择缺了一盏“明灯”的指引和“导航”。
三、“伦理事故”的综合矫治
“伦理事故”的发生决不是偶然的,而是我国经济、社会30多年来快速发展的客观结果,是古今中外各种思潮碰撞交汇的产物。造成“伦理事故”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必须在当前我国大力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代大背景下,采用“多联疗法”,综合矫治。
(一)重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并内化为全社会的道德信仰
康德认为,对于道德法则的敬重是唯一同时又无可置疑的动力。笔者认为,康德所说的“对道德法则的敬重 从某种程度上讲也就是道德信仰道德信仰就是对道德理想及其价值依据的笃信和奉行[2]。而每个人的道德信仰来自于他长期的道德认知和道德实践。失去信仰的支撑,道德就成为无源之水,只能是一种外在于人的社会对象,不可能上升为人自觉的追求。而信仰支持和保证着道德,就会使得道德有了真正动力。公民道德建设必须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的方针原则,只有把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结合起来,公民道德建设才能收到实效[3]。因此,在道德建设中,我们应重点培养社会公众强烈而恒久的道德信仰,并通过宣传、教育、引导等多种途径,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植”入对人们道德信仰的教化和塑造之中,以道德信仰来引领全社会的道德实践,帮助公民自觉履行道德义务。要实施“公民道德教育进课堂”战略,借助图文并茂的生动教材,以及来自历史、来自生活的大量典型事例,通过上橱窗、上墙报、故事会、汇报演出等寓教于乐的教育,帮助不同年龄、不同类型的学生确立稳定的道德观念,并内化为学生的道德习惯;要开展“全民道德建设”规划,针对当前道德建设的典型问题,各地要在《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的基础上,编制适合本地区特色的道德规范,采用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与本地的各种文化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要开展大力度的职业道德教育,实施严格的职业道德“行业准入”制度,建立比较完备的“道德诚信”档案,严禁有严重道德污点的单位和个人进入相关行业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此外,还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各领域道德教育考核制度,重点对实施道德教育的措施落实、内容安排和最终成效等进行考核,确保道德教育落到实处。
(二)加大对社会正面道德典型的宣传和评选力度,以达到崇善惩恶的目的
“宣传即最好的防治”。近年来,我国虽然出现了一些令人惊心的“伦理事故”,但也发生了不少令我们为之感奋的正面道德典型,如“最美妈妈”吴菊萍、“最美教师”张丽莉、“最美司机”吴斌、“最美路人”周冲、“最美孕妇”彭伟平等,广大媒体都进行了大幅度的及时跟进报道,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教育效果。要建立规范的道德典型评选制度,真正将那些工作上打得响、道德上过得硬的“典型”评选出来,不仅给以物质奖励,更给以较高的精神褒奖,以起到很好的社会引领和示范作用 同时 加大对社会恶行的惩戒力度,让其在强大的舆论面前抬不起头,直不起腰。
(三)加强对各种道德恶行的社会监管力度,建立起多方位、立体化的监管网络,进一步更新监管手段
社会监管作为各种道德失范行为的“天敌”,一定要始终处于“严打”的高压态势,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根治一起,通过建设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监管队伍,不给唯利是图和丧尽天良者以任何喘息之机。针对当前道德行为失范的严峻形势和“高危领域”,要重点建立覆盖商业、食品、卫生、医疗、学术等多个领域的监管队伍。要突出强化监管队伍自身素质建设,建立起严格的“监管渎职和失范”考核体系和“行风举报”制度,建立“问题企业和产品”定期抽检制度,实施职务晋升道德问题“一票否决制”,彻底斩断各种恶行相互勾结的利益链条,坚决把品行不端的不法分子清除出监管队伍,并对管理不力的责任人实施“问责制”,建设一支尽责、廉洁、高效的社会监管队伍,发挥政府监管的应有作用。此外,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管,组建相对独立的“行风监督员”队伍,各负其责地对不同的领域进行重点监控,进一步拓展监管的视野和渠道。在条件成熟的领域和部门,可逐步引入高科技监管,通过在生产、销售的关键环节植入传感器、监控器等手段,全程跟踪并记录各种职业行为,逐步实现“智慧监管”,全面提高监管的能力和手段。
(四)完善法律制度和加大法律制度的执行力度,大幅度提高道德失范行为的犯罪成本和代价
法律制度是惩治社会丑恶现象的最有力的手段。从总体上看,我国当前相继发生的一些“负面事件”,其主要原因是相关责任人法律意识淡薄或法律制度不健全造成的。因此,一要大力开展行业法律法规和安全法规的“普法”教育,教育广大从业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相关职业活动;同时加大现有法律的执行力度,对情节恶劣和严重者,如对公民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或污染的企业及个人,要坚决处以刑罚,彻底取消其从业资格,不给其留有任何余地,即使是对地方GDP有较大贡献的龙头企业也绝不姑息手软,真正在全社会起到“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的效果。二要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对当前发生的一些道德公众事件,条件成熟的要进行立法调研,条件不成熟的要循序渐进地开展法规建设 如食品行业的添加剂使用等,要尽快出台行业标准或地方性法规,以尽快遏制目前的行业道德和社会伦理领域的失序、失范和失管状态。
(五)抓紧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民道德体系,加快社会道德建设的速度
从某种程度上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道德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获得了很大的经营自主权,社会的资源配置主要是通过市场完成的。公民则应在宪法、法律的规定下,在一定的社会道德习俗规范下,参与道德建设,发挥公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公民自身和社会具有的调节功能,促进道德建设良性发展[4]。诚实守信、公平正义、自主自愿、货真价实等都是市场经济的道德法则。我国的市场经济能否获得健康、持续的发展,除了要有法律的保障外,还要看各市场主体从事市场行为的道德水平,而最主要的就是诚信生产和经营。基于此,要加快建设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道德规范。一是要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在全社会树立“诚信光荣,虚假可耻”的良好风尚,加大对诚信“问题产品、企业或个人”的曝光和惩戒力度,通过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产品质量免检企业或信得过企业”等活动,给诚信者以殊荣,使欺诈者无所遁形。二是要推进契约伦理建设。通过签订合同、责任状等形式,在机关、企业、家庭中培养“契约精神”,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是通过社会征信系统建设,实现银行、商业、交易等领域的联网,实现“诚信不良记录”结果的多领域应用,建立诚信缺失约束机制,使社会公民不敢冒牺牲诚信的风险来赢取局部的私利。
(六)着力营造“人人安心做好事,做好事有好报”的良好道德环境,坚决还做好事者以公道和清白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要在全社会大力营造“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奸邪者得利 的社会环境 通过完善的制度建设 使践踏道德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恪守道德者得到应有的报偿。客观地说,由于人性的弱点难以彻底根除,也由于有些情形下无法提供做好事的有力证据,或者诬人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惩戒,等等,屡屡发生“做好事反被诬,道德蒙冤”的事情,使英雄流血流汗又流泪。如“南京彭宇案”等,即使最终给以公正的裁决,也难以抚慰施以援手者的心灵,由此也使一双双本来充满道德温情的手,在帮与不帮的情感纠葛中,一次次犹豫起来,对正在构建中的新型社会道德产生了十分有害的影响。为此,要尽快建立此类道德纠纷事件的裁决惩戒制度,坚决让“诬人者受惩处”,还好人以公道和清白;要加大重要路段的监控系统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事实依据,彻底断掉好人做好事的后顾之忧。同时,也要加强社会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教育,使好心人在彰显社会美德时,不致因为救人而成为丧尽天良者的牺牲品。
总之,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伦理事故”牵动着社会的每一根神经,也引起了社会有识之士的高度关注,并为最终遏制“伦理事故”发生的态势提供了契机。“道德一经理论思维的光芒所照亮,它的道义的力量就会发出异彩。”只要我们加强对上述“伦理事故”的制度反思,坚持奖惩、教育、建设等综合矫治的策略,道德力量的光芒一定会照彻这片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东方古国。
[1]唐凯麟.伦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2.
[2]魏长领.论道德信仰及其功能[J].道德与文明,2003,(6).
[3]闫平.核心价值体系、公益文化事业与公民道德建设[J].理论学刊,2011,(12).
[4]廖良初.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历程与启示[J].湖南社会科学,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