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代会代表提案制的优先对策
2013-08-15朱彦姝
朱彦姝
(中共株洲市委党校,湖南 株洲 412008)
随着党的十八大的召开,作为全党规范的党代会代表提案制正式起步。着眼于推动科学发展、着眼于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着眼于发展党内民主,深入探索将这一党内民主制度高效实施的路径,是当下的重要任务。
一、以有序的“顶层推动”为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保驾护航
(一)加强落实党代会代表提案制的宏观指导
在全国范围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必须在认真总结和借鉴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对此,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省级党代会承担着为全党作示范的重大责任。应从规范化、制度化抓起,以其自上而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为平稳有序、健康顺利地推进代表提案制工作找准方向,确保其有章可循;应对地方党代会代表提案工作开展专项指导设计,特别是对提案的设计及具体要求、与提案工作相关的党代表业务培训、调研以及经费保障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尽快做到每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都能充分运用提案制,让党代表切实履行好提案的责任。闭会之后,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提案的落实。
(二)强化落实党代会代表提案制的领导责任
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的目的是以提案的落实促进党的事业及党内生活的健康发展。为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严明工作责任。对党代表的提案实行“首长承办负责制”,一把手亲自做好协调、督促和征求代表意见工作。各承办单位明确分管领导,成立专门班子,指定专人负责。特别是通过领导督办、现场督办、通报督办等多种形式,加大对议题的督办力度,并将所涉及问题交由党委常委会讨论解决。应通过合适渠道及时通报提案办理情况,并将各级党组织办理党代表提案情况列入年度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视提案办理工作质量及效率情况,对承办单位、相关领导和承办人员予以表彰、通报批评,直至追究其责任。
(三)建立落实党代会代表提案制的保障机制
加快推进工作机构建设是落实党代会代表提案制保障机制的先决条件。在各级党的委员会建立起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完善其工作职能,做好政策制订、提案收集审核和督查、组织协调、服务管理等工作。同时还应按照地域相邻、便于作用发挥的原则,整合资源,大力推进党代表工作室建设,为党代表提案搭建专有平台。在区一级,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的组织架构应分为党代表工作处、党代表提议提案工作室和党代表小组三个层级;在镇一级,可设立党代表提案专项小组,负责提案的专项调研、联系提案代表以及督促承办单位落实等具体工作。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应建立承办单位之间的协调机制,对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提案办理,除了确定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外,提案办公室及专项小组必须发挥好联系、组织和协调作用。
二、以周密的制度设计为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提供保障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党代会代表提案工作不仅具有严肃的政治性和法律性,而且更是一项创新性和探索性都很强的工作。只有建立健全科学严密、程序规范、操作性强的配套制度体系,才能稳步有序地推进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并不断提高其质量和水平。
(一)保障党代会代表履行职责的制度
党代表是广大党员权利义务的代言人。充分发挥党代表的参谋助手作用,必须以落实权利保障为着力点,充分激发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其配套制度包括党代表列席党内重要会议制度。召开全委会时,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党代表列席会议;重要情况向代表通报制度;重要事项征求代表意见制度;委员联系代表制度。重要情况向代表通报制度,规定地方党委及时向代表通报党的决议、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党内其他重要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重要事项征求代表意见制度,规定党代会召开前,通过多种方式,征求本届或下一届党代表对地方党委、纪委报告稿的意见。委员联系代表制度,规定地方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主动采取走访、谈心等方式,向党代表通报重大决策事项,支持代表履行职责。
(二)征集党代会代表提案的制度
党的地方代表大会是地方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和最高决策机关,党代表肩负着讨论和决定地方党的重大问题的特殊职责,这就决定了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度应在遵循党章等党内法规的前提下,以制度形式明确党代会代表提案的相关要素:一是明确提案范围和重点。党代会代表提案侧重反映方针政策、党内事务及党员要求等,主要涉及党和国家以及地方发展的重大问题,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修改、补充、调整、完善的建议;对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建议;对党的发展战略以及党对重大社会、历史问题决策的价值判断及意见等。二是明确党代会代表提案的提出时间。提案既可以在党代表大会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三是明确党代会代表提案的具体要求。提案应体现前瞻性、宏观性,案由明确清晰,案据充分翔实,方案具体可行。
(三)规范党代会代表提案流程的制度
党代会代表提案区别于普通的群众来信,一经审查立案,便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效力。受理、立案、交办、答复、督办、通报,各环节都必须有章可循并做到“两个确保”。一是确保办理工作规范化。即按照与提案代表面商、提出解决方案、行文答复、代表意见反馈的办理程序办理提案。二是确保办理工作实效化。提案承办单位应在认真分析提案内容及主要精神的基础上,找准办理提案的突破口,以对重点、难点的准确把握,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办理。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开门办案,对重点提案的办理,要求组织承办单位和代表实地调研,共同研究制定解决方案。此外,还应通过制度的指引性规定鼓励建立网上办理系统,把提案的全部流程置于公众视野之内,使广大党员群众更加方便地监督并参与评论。
(四)办理党代会代表提案的责任制度
建立党代会代表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制度,其重点在于建立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办理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网络体系,确保提案有人抓有人管;各承办单位应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严格的提案办理、考核、奖惩制度,坚决杜绝提案办理“有程序无实效”、“有答复无落实”现象,确保党代表提案件件有回音、事事有人办、每件都办好;做到提案办理同改进和加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相结合,同转变机关作风和提高办事效率相结合,同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相结合,确保将提案成果转化为党组织的具体工作实践,大力促进党的事业及党内生活的健康发展。
三、以较高的履职水平为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奠定坚实基础
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对党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尽管党代表来自各行各业,其代表的广泛性和构成的复杂性决定了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差异性。但甩掉“一次性党代表”的帽子,实现素质能力从“优秀”向“卓越”的深刻转变,则直接关系到党代表作用的发挥,关系到党内民主建设的整体水平。
(一)练好履职基本功
党代表是广大党员的代表,是党组织联系广大党员群众的重要纽带,这种特殊的身份,要求党代表不仅政治素质高,当好表率,而且具有较强的议党议政能力,当好参谋。既能够准确无误地把党的方针政策传达到基层,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又能够真实反应党员群众心声,为党的决策提供依据。因此,知晓党情、倾听民声、善谋发展,是党代表必须练好的履职基本功。应通过多种学习形式提高代表们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建议献策能力,为参政议政打好理论基础;应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党代表与基层党员群众的联系,及时了解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如实向各级党组织反映基层单位和党员群众的愿望及诉求;应采取多种手段抓好党代表提案的规范性培训,切实增强党代表准确反映问题的能力以及科学建言献策的能力。
(二)提高履职行动力
提高党代会代表的履职行动力,必须创造条件让党代表切实发挥好三个作用。一是参谋助手作用。应通过制度化、常态化的党代表视察调研活动,使党代表能够经常深入基层,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实地开展主题调研,在充分了解和掌握基层难点重点问题的基础上,及时把基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反映上去,把自己的真知灼见以提案的形式呈报给上级党委,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二是引导服务作用。应通过深化党代表联系党员制度,进一步增强其服务群众的意识,使之真正做到“党员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通过常态化和规范化的“察民情、听民声、解民忧”,让党代表成为架设在党组织、党员与群众间的桥梁,成为凝聚党员、凝聚群众、凝聚社会的重要力量。三是监督检查作用。党代会代表是重要的党内民主监督资源。但党代表的监督工作尚无先例可循。应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设计,循序渐进,通过长效化和规范化的党代表询问质询活动、党代表评议活动、党代表听证活动以及重大工程和项目全程跟踪监督活动等,强化党代表对地方重要工作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勤政廉政、基层党建工作的监督力度,实现党代表监督由被动向主动、由静态向动态、由事后向事前的转变。
(三)展现履职高境界
境界是思想的引领。党代表应以优秀的政治品质、优良的思想作风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作为提升履职境界的根基,以崇高的使命感责任感和优质高效的工作实绩回报广大党员和人民的期望,展示党代表的风采。为此,必须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亮身份、促服务”活动。通过建立健全党代表接访预告制度、党代表回复责任制度、党代表挂钩联系制度及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栏等,公开党代表的职责、权限,亮出党代表的身份。通过各级单位、部门的协调联系,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党代表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开展工作。二是开展党代表争先创优活动。通过确定创先争优活动目标,使党代表将履行代表职责作为创先争优的重要内容,并主动将创先争优体现在发挥党代表作用的方方面面。三是开展党代表测评活动。通过述职亮成绩、测评比成绩、公示晒成绩,让党代表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公众考核评议;应探索建立从党员、党代会、党代表小组等各个层面的党代表履职评价标准,加强对党代表监督,并以完善的不合格党代表退出机制优化党代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