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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滇东北改土归流研究之文献回顾与展望

2013-08-15李文钢

昭通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归流昭通土司

李文钢

(云南大学 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 云南 昆明 650091)

元王朝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设置行政机构,参用土酋为官,形成了土司制度。元代土官、土司的承袭须经朝廷允准,王朝对有功者奖励升迁,有罪者予以惩罚,初步建立起了各种管理制度。明代在元代施行土司制度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和完备,使之成为一种治理西南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较为合适的制度。实行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在一定历史阶段的策略和政策。封建王朝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政治一体化,因此一有条件和机会(土司叛逆、犯罪、绝嗣)即要进行改土归流。但明朝时期,有条件改土归流的土司还不多,对一些势力很大的土司,只有通过“众建诸蛮”来削弱其势力。[1]在明代土司制度的基础上,清代的土司制度只是稍有改变。各土司的延续时期、割据性、独立性方面不断降低,清雍正以后,土司制度逐渐在一些地区消亡。改土归流是历史上历时长远,且意义深远的政治改革。建国以来,学术界对改土归流的研究成果丰硕,文献浩如烟海。本文把关于改土归流研究的文献回顾范围限制在清代对滇东北的改土归流研究上,分为三个大的方面:改土归流原因、改土归流之后该区域民族关系和民族格局变化、改土归流之后该区域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最后,指出现有研究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在此基础上展望未来的研究。

一、关于改土归流的原因研究

清雍正年间,在我国云南、贵州、四川、广西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施了改土归流。改土归流是一场大范围、全国性的政治制度改革,滇东北地区的改土归流只是其中一个较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学者对其他民族地区改土归流原因的探讨也有助于我们理解该区域的改土归流。

清政府在民族地区实施大规模改土归流的原因的研究,主要有两种研究路径。一种是从宏观的历史演进和制度的变革角度论述了改土归流的必然性。龚荫在《论土司制度和“改土归流”》(《昆明师范学报》1983年第2期)中认为,随着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土司内部的经济结构日益发生变化,土司制度越来越成为社会发展的桎梏,改土归流就势在必行了。林建曾在《试论“改土归流”政策形成、推行的的几个阶段》(《广西民族研究》1988年第2期)中认为,“改土归流”政策在清代全面推行的原因是:清朝中央集权封建专制统治空前加强,清王朝有强大的经济、军事、政治力量;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进一步发展,与内地联系日益密切。王仲翰在《中国民族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一书中认为,改土归流是因为土司的存在已经逐渐成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进一步发展和巩固的障碍,经济基础的变化促使上层建筑引发变革。杨炳堃在《土司制度在云南的最后消亡》(《贵州民族研究》1994年第2期)一文中认为,随着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土司制度的落后性、消极性作用日趋突出,加之周边发达地区的影响,改土归流也就必然成为土司制度发展的归宿。李世愉在《清政府对云南的管理与控制》(《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0年第4期)中认为,清初根据当时的形势采取保留土司的政策,到了雍正年间,形势发生了变化,一方面清统治者对边疆地区的统治更为强烈;另一方面,土司制度的弊端更加突出。林俊华在《从“土”到“流”的历史趋势——试论川边改土归流的历史背景》(《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7期)一文中认为,改土归流是封建王朝强化和改革内部统治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巩固西南边防,抵御外来侵略,维护祖国统一的必然选择。粟冠昌在《清代广西土官制度改流述议》(《广西民族研究》1990年第1期)中认为,大一统的政治思想对改土归流所起的决定作用是明显的。张晓松在《论元明清时期的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土官制度与改土归流》(《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5年第2期)一文中从官职制度的矛盾性论述了改土归流的必然性。他认为,皇权统治下的西南地区二元结构的土司土官与流官制度,有着内在的二重性。因此,这种二元职官制度的发展过程,就是矛盾对立的运动过程,二者暂时和谐统一格局必将打破。王春玲在《清代改土归流成因分析》(《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一文中认为,尽管清政府对土司进行了严格的管理,但还是不愿意看到各个割据一方的土司存在,威胁自己的统治,随着社会条件的不断成熟,改土归流就提上了日程。马国君在《雍正朝“改土归流”的动因新议》(《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一文中则认为,雍正朝在西南地区进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主要原因之一是为了防御西南地方势力转化倒戈,策应漠西蒙古南下,以巩固清朝内陆边防的需要。黄秀蓉在《“夷夏变迁”与明清“改土归流”》(《广西民族研究》2007年第3期)文章中认为,本身为少数民族的清朝皇帝,因不满儒家传统的“夷夏”观中的民族歧视而对其批判继承,把从唐代就开始萌芽的“华夷一体”的新民族观应用到实际的民族政策中,其结果就是土司制度在清代的基本结束。吴丽华在《雍正“改土归流”辨》(《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一文中认为,雍正改土归流并非随心所欲,而是以“大一统”理论为依据,顺应历史发展趋势而采取的一项重大决策。方铁在《清雍正朝改土归流的原因、策略与效用》(《河北学刊》2012年第3期)文章中认为,欲探讨清雍正朝在西南地区进行大规模改土归流的原因,必须弄清楚土司制度的性质和特点。土司制度的性质是“以汉化夷及以夷制夷为抚定蛮夷的基本方法”,但中央政府难以对土司进行有效节制,且土司与朝廷争夺资源,于是促使清政府下定决心改土归流。沈海梅在《明清云南改土归流的文化条件》(《思想战线》1997年第5期)一文中对明清云南改土归流文化条件的研究提醒我们,在对改土归流社会变革的动因进行研究时,除了要认识到变革的政治、经济因素之外,也不能忽视了文化因子在这场社会变革中的作用。

另一种研究路径从杰出的历史人物在推动历史发展的作用上探讨了改土归流。冯尔康在《鄂尔泰与改土归流》(《文史知识》1983年第3期)中认为,鄂尔泰是一位有见识、有魄力的政治家,是他加速了改土归流的进程,肯定了他在改土归流中的作用。王缨在《鄂尔泰与西南地区的改土归流》(《清史研究》1995年第2期)中认为,鄂尔泰任滇、黔、桂三省总督之后,确立了改土归流的总方针,提出了改土归流的目的、措施及策略,并成功推进了改流事业,使改土归流与解决民族问题和促进边疆开发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周朝云的《“改土归流”在昭通》(《昭通师专学报》1998年第1期)、张鑫昌的《鄂尔泰奏折与云南改土归流》(《档案学通讯》2008年第1期)也持类似的观点。刘本军的博士论文《震动与回响》(云南大学专门史博士论文1999年)专门研究了鄂尔泰其人其事,通过系统分析鄂尔泰改土归流思想的形成、发展和完善过程及改土归流的进程,他认为在改土归流过程中起主宰作用的是鄂尔泰,鄂尔泰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刘本军在《论鄂尔泰改土归流的原则和策略》(《思想战线》2001年第2期)中论述了鄂尔泰改土归流时所持的原则和策略,在这种原则和策略的指导下改土归流初期取得了成功,是鄂尔泰的个人能力推进了清雍正时期在西南地区大规模改土归流。

二、改土归流对滇东北地区民族格局和民族关系的影响

改土归流对滇东北民族关系的影响表现在,武力改流对当地少数民族的残酷屠杀,少数民族人口减少,滇东北地区的民族格局发生改变;改土归流后,部分清军落籍当地和汉族移民的大量涌入,世代生活之后,对该地区的民族人口格局产生影响。周朝云在《“改土归流”在昭通》(《昭通师专学报》1998年第1期)一文中认为,清政府虽然在乌蒙地区实行了改土归流,但土司的势力尚未削弱,由于新设流官对当地少数民族招抚不当,民族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杨德云在《云南民族关系简史》(云南大学出版社1998年)一书中叙述了清统治者对彝族的残酷屠杀,使彝族人口大量减少,大量彝族逃往其他地区,改土归流改变了彝族的人口分布状况。周琼在《从血的改革到绿的发展——高其倬与昭通屯垦》(《贵州民族研究》2001年第3期)一文中认为,鄂尔泰对滇东北地区进行残酷的武力改流,以成千上万的苗族、彝族人民的生命为代价,造成了民族之间的仇恨;因委任流官不当,未及时采取恢复生产的措施,导致了米贴之变、阿驴之变、乌蒙之变。马亚娜的硕士论文《昭通与清朝的改土归流》(云南师范大学历史学硕士论文2007年)研究指出,改土归流以前,昭通以彝族为主体民族,也是彝族的主要分布区域,清政府在武力镇压之后又进行残酷的清洗,剩下的彝族大半被逼逃往凉山腹心地区,造成了现在昭通的彝族人口远远少于楚雄彝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的人口数量。穆德全在《清代回族的分布》(《宁夏社会科学》1986年第5期)一文中从清代回族人口变化的角度探讨了滇东北地区的民族格局。清雍正时河北人哈元生升任云南提督,改乌蒙土府为昭通府,随哈元生定居昭通的士兵多为回民,回民人口的增多改变了昭通的民族格局。秦树才博士论文《清代云南绿营兵研究》(云南大学专门史博士论文2002年)的研究认为,清代随着绿营兵的驻防,滇东北的昭通府、东川府有大量的汉族人口迁入,汉族人口的地区分配得到较大扩散,改变了滇东北的民族分布。龙晓燕在《清代落籍滇东北地区的汉族士兵》(《贵州民族研究》2003年第1期)一文中梳理现有文献之后指出,改土归流之后共有七千五百名绿营兵分散在昭通、东川、镇雄三地的各汛塘驻守;改土归流之后,在清政府宽松的移民政策和土地的吸引下,这些士兵携家带口来到昭通定居。杨伟兵在《清代前中期云贵地区政治地理与社会环境》(《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中认为,尽管改土归流活动使国家行政的直接管理模式在民族地区逐渐得以建立和巩固,但由于民族生态的复杂性和保甲、赋税体系未有效在民族地区建立,给地方官员剥削土民和客民创造了机会,给当地少数民族起义埋下了伏笔。杨永福在《论元明清时期滇川黔桂毗邻地区的移民》(《贵州民族研究》2011年第1期)一文中论述了清代滇东北地区的移民,指出军事性质、仕官任职、自发性移民使该区域的汉族人口大量增加,使该区域民族构成、民族关系及民族地理分布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

三、改土归流与滇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研究

王缨在《试述鄂尔泰对西南的社会改革》(《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95年第2期)一文中认为,鄂尔泰在滇东北地区进行政治改革的同时,还采取了一系列发展经济的措施。在东川、乌蒙改流之后,由于对开垦造田的重视,改流之后土民拥有土地的增多和生产关系的改善,尤其是大量汉族军民的融入,促进了对新改流区的开发和整个西南地区生产水平的提高。潘先林在《“改土归流”以来滇川黔交界地区彝族社会的发展变化》(《云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4期)一文中认为,清朝对滇川黔交界的滇东北地区改土归流,引起了该地区彝族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发展变化,这一变化与该地区民国年间彝族地方势力的崛起有直接的关系。刘本军在《鄂尔泰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水利建设》(《思想战线》1998年第10期)一文中认为,鄂尔泰积极兴修水利,力劝农事,发展教育和文化,推动了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进步和发展。刘本军在《鄂尔泰改土归流的善后措施》(《云南社会科学》1999年第6期)中论述了鄂尔泰改土归流后对东川、乌蒙和镇雄的行政区划进行调整,为滇东北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打下基础。马廷中在《明清云贵地区苗、彝等少数民族社会经济状况研究》(《西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1期)中认为,改土归流从整体上促进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总体说来清朝彝族的社会经济仍不发达,甚至比明朝时期还有倒退;清朝用武力改土归流,对彝族人民的残酷屠杀,导致了彝族人口大量减少,彝族民众主要退居山区,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也是近代以来云贵少数民族地区长期落后的原因。周琼在《改土归流后的昭通屯垦》(《民族研究》2001年第6期)一文的研究中也认为,鄂尔泰在滇东北地区的改土归流把清雍正的改土归流推向了最高潮,但武力改土归流却使清王朝在这些地区的统治却陷入了危机。清王朝为了挽回局面,巩固改土归流取得的成果,再次启用高其倬任云贵总督。高其倬任云贵总督后,在昭通地区进行移民屯垦,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使昭通的社会经济在较短的时期内迅速得到了恢复,彻底改变了昭通的面貌。周琼还在《高其倬治滇农业思想初探》(《思想战线》2001年第5期)、《从血的改革到绿的发展——高其倬与昭通屯垦》(《贵州民族研究》2001年第3期)、《从土官到缙绅:高其倬在云南的和平改土归流》(《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4年第3期)三篇文章中详细论述了改土归流之后高其倬的治滇思想和推行的善后措施。陈怡在《评雍正时期西南地区“改土归流”的历史作用》(《黑龙江农垦师专学报》2001年第1期)一文中认为,改土归流之后,使当地经济结构有了新的变化,推动了整个社会经济向前发展,文化教育事业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马廷中在《明清时期云贵地区彝族农业经济研究》(《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一文中指出,改土归流后大量汉族移民进入彝族地区,带来了先进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有利于彝族地区农业经济的发展,促进民族间的交流与融合。曹吟葵在《清代云南昭通地区开发情况述论》(《学术探索》2004年第8期)一文中认为,清代中期云南昭通地区在“改土归流”后,清王朝加强了对这一地区的经营和开发,采取了一些重要的开发措施,如兴修水利,发展农业,奖励办矿,兴办教育等,使昭通社会经济得到较快发展。陈曦在《论清代云南屯垦》(《学术探索》2006年第5期)中通过考察清朝在滇西、滇东北等地屯田的情况后认为,屯田客观上促进了云南边疆的土地开垦,带动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客观上促进了当地农业水利设施的兴修;也对云南原有的生产关系产生了深刻影响。顾霞在《改土归流后昭通社会经济发展概述》(《思想战线》2008年第6期)中从兵民屯垦、矿业开发及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商业繁荣与城乡市场发展三个方面论述了改土归流之后昭通社会经济的发展。顾霞在《清代滇东北地区的学校教育》(《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第2期)中论述了清政府改土归流后,滇东北地区的文化教育事业发展,清政府推行的措施提高了昭通地区各族人民的文化素养,推动了各民族之间的融合,促进边疆地区传统文化的发展和创新。

四、对现有文献评述与未来研究的展望

通过以上对清代滇东北地区改土归流研究文献的回顾,可以看出对该区域的研究具有如下一些特征、趋势及不足之处:

第一、学界对改土归流的研究历经数十年,存在的文献已浩如烟海。对清代改土归流的原因探讨上,成果已经非常丰富。各位学者的研究结论大致可以概括为两种,一是从历史发展的必然性方面探讨了清代推行改土归流的原因;二是从关键人物对历史的推动作用方面探讨改土归流的原因。清代改土归流的原因既有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也有清代名臣鄂尔泰的推动,今后的研究应综合这两方面进行。对鄂尔泰其人的专题研究是比较少的,大多研究关注的是鄂尔泰推行改土归流这一时段,对鄂尔泰功过是非的历史评价也是褒贬不一,尚未形成定论。

第二、改土归流之后滇东北地区民族关系和民族格局的研究方面,对民族格局的研究较多,对民族关系的研究较少。改土归流的后果是大量汉族移民进入滇东北地区生活,大量少数民族被清政府屠杀,或是逃离滇东北地区。汉族移入与少数民族移出过程对民族格局和民族关系影响的研究还很不充分,今后应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对该区域民族关系的探讨也只局限于鄂尔泰武力改土归流对少数民族的屠杀以及少数民族反抗方面,没有对该区域民族之间经济文化交流方面进行深入研究。该区域的民族关系既有和平友好、相互吸收,又有矛盾冲突、相互排斥的辩证的历史运动过程。[2]因此,对该区域民族关系的研究还不够充分和全面。

第三、改土归流之后滇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研究方面,学界的研究大多集中在清政府推行屯垦、恢复社会生产方面。对该区域的文化教育、交通、商业和城市发展关注不够,目前还没有专题性的研究,研究也还不够深入。滇东北地区连接了云贵川三省,地理位置十分重要,但目前对该区域的研究还没有从历史地理学、地缘政治关系的角度开展的研究。不得不说是一种遗憾。

总体而言,对该区域的研究一般性的叙述较多,缺乏深度,更缺乏理论视角,故缺乏有分量的宏观研究和理论方面的探索。学者对该区域的研究也没有应用实地调查与文献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正如龚荫先生在谈到学界对土司制度的研究时所认为:“对土司制度的研究基本上沿袭了传统的实证法,在分析研究方面做得还不够,应将土司制度视为‘民族政策’来研究,研究方法做到实证法和理论分析法相结合。”[3]龚荫先生对当前土司制度研究现状的评价同样适用于对改土归流研究现状的评价。再次,民族史的研究应服务于现实,研究的终极目的是为了一切活着的人和一切活着的现实。[4]《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 2011——2020》中指出,乌蒙山区是连片特困地区,是国家扶贫开发的重点区域,对该区域的民族史研究,有助于我们理解该区域长期贫困的原因,并对未来的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对策与建议。

[1]龚荫.中国历代民族政策概要[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457.

[2]方素梅.最近十余年的中国民族史研究[J].民族研究,2005(2):95—105.

[3]龚荫.20世纪中国土司制度研究的理论与方法[J].思想战线,2002,28(5):95—100.

[4]龙晓燕,王文光.中国西南民族史研究的回顾与展望[J].思想战线,2003,29(1):10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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