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服装类技能大赛引领专业教学改革的思考与实践*
2013-08-15庄立新
庄立新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常州 213164)
目前,我国高职教育由规模发展转向以教学质量工程为标志的内涵建设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共享资源建设成为教学改革的重点目标。职业技能大赛制度作为检阅和评价高职院校办学成果,引领各项建设工作的手段,已经成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着力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政策性保障。大赛制度的引入,给高职院校服装专业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带来了活力。高职服装类技能大赛是依据服装专业的教学标准、实践技能的训练标准和国家的职业资格标准组织开展的比赛活动,从大赛项目、大赛内容以及评分细则、比赛规则,均反映着现代服装产业对专业技能人才的一般规格[1]。
1 技能大赛引领服装专业课程改革
职业技能大赛的举办使高职院校必须按照大赛要求组织教学和实训,这在相当程度上促进了项目式教学的改革[2]。通过技能大赛的引领,职业教育的理论得到进一步贯彻,新的理念得到深入推广,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更加明确,而且,技能大赛项目中对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的内容设置,从实质上优化并提升了各院校的教学程序和实训条件,引导了服装职业教育朝着项目化课程体系的方向发展。
1.1 课程改革的主要内容
科技进步加速了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变化,为了缩短学校教学与服装企业要求之间的距离,满足服装行业对多类型、多层次人才的需求,我们需不断调整和改革服装专业教学的内容,以适应新的就业形势[3]。服装设计、服装制板、服装缝制是高职服装类职业技能大赛的主要项目,也是目前服装技术领域高端技能人才主要从事的岗位工作。参照职业技能大赛项目标准设置以产品化分类的服装技术项目课程,如:女装设计与技术项目、男装设计与技术项目、童装设计与技术项目等则是综合了高职学生认知规律的教学设计,这些项目均内含了从设计——制板——缝制工艺的工作任务,来源于企业需求,根据不同的岗位工作内容而设置,将这样一些项目作为实践教学的主体课程,充分体现了专业教学的职业性特征,是符合高职院校办学定位和高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同时对学生个人的发展也是极为有利的。
1.2 课程改革的实施方案
高职服装专业以企业工作岗位技能作为教学标准,是突出岗位职业技能的体现,也是服装职业技能大赛的考核方向。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院)服装设计专业以技能竞赛为引领,全面推进以构建产品化项目课程体系为目标的专业教学改革,贯彻落实教学质量工程的内容,以实践教学为中心,从整体上提升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针对服装企业各岗位工作能力的要求,采用教学做一体化模式,在不同的工作情境中塑造学生的职业能力,同时帮助他们树立良好的职业习惯,提高综合素质。
高职类服装职业技能大赛项目内容以产品分类中的女装设计与技术项目课程内容最具有代表性,为各类技能大赛所广泛采用,而女装企业的数量占国内总量的68%强也是其中的主要原因。以女装为主要载体进行比赛,可以说,基本体现了服装设计专业相关工作岗位的职业技能特征。备赛过程融入专业实践教学,具体实施时将岗位工作技能,如:“女装设计”、“女装制板”、“女装缝制”等作为项目课程的教学内容,同时还引入“服装设计定制工(中级、高级)”、“服装制板工(中级、高级)”、“服装缝制工(中级、高级)等职业资格考核,实现课证融通,全面提升实践教学的水平。
2 以赛促教推进教学改革
2.1 备赛训练转换师生角色
通过准备和参加各级各类服装职业技能,有利于职教新理念所倡导的师生角色向职场情境中的角色转换。以技能训练为主的备赛教学中,需要模拟企业岗位工作项目和设置课程情境进行强化训练,这样就很自然地转换了师生的角色,在教室模拟的车间里,作品模拟产品,教师成了师傅,学生成了徒弟,整个教学过程以行动为导向,呈现出工学结合、教学做一体化的实践操作过程,从而使学校教学能够完美对接企业工作,逐步构建出校企合作的教学体系和社会化的教学评价体系。
2.2 以赛促教推进教学改革
服装职业技能大赛不断更新的技能项目,对于高职服装专业的项目化课程的教学具有促进作用。通过对赛项内容、技术方案以及高职服装人才规格的动态分析,反映在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方面的需求必然突显出来。因此,通过职业技能大赛获取教学改革的信息,并据此转化为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方向和目标是非常重要的。在具体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则要针对岗位工作技能确定课程标准,细化实训要求,改革教学模式和方法,以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2.3 指导参赛提高教师技能
教师指导并参与服装职业技能大赛项目,是一种促进自身技能水平提高的有效途径,他赋予指导教师以知识补充和技能强化训练,融合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方法指导学生,达到了教学相长的效果。大赛过程中,教师通过与教育界同行、企业技术人员的交流切磋,还可以广泛了解、掌握各种教学与技术方面的信息,便于教师与企业展开项目合作。从提高教师实践技能的角度来看,技能大赛促使教师更深入地走进了企业,并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地提升了实践技能,一方面,这种方式有效地促进了企业新技术的传播与推广,另一方面也使课程内容得到进一步充实,教学方法也会因教师实践能力的提升而得到更新,教学效果才能上到一个新台阶。
3 以赛促学强化学生技能的提升
3.1 寓赛于乐激励学习兴趣
职业技能大赛的竞赛性质很大程度上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对于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技能竞赛对参加比赛的选手起到了积极的激励作用,可以使其按既定的竞赛目标、竞赛标准进行学习,充分挖掘参与者的潜能[4],因此,备赛时的强化训练不仅能满足学生对新技术、新知识的求知欲,而且,通过赛场交流、比拼还能开阔学生的视野、扩展知识面、增进对企业的了解,树立目标和信心、全面提高学生的技能水平。
从教学需要出发,引入、制造或创设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具体场景或氛围是一种情境教学法,它容易引发学生的情感体验,从而帮助学生迅速而正确地理解教学内容,促进他们的心理机能全面和谐发展,提高教学效率。目前,由行业企业举办的各级各类服装技能大赛大多按照服装的分类特征设定比赛方向,大到某个服装类别,小到某项工艺技术,非常丰富,如,创意装设计大赛、唐装设计大赛、毛衣设计大赛、内衣泳装设计大赛、T恤设计大赛、休闲装设计大赛、立体裁剪大赛等等。因此,应职业技能大赛而设置的并与项目课程体系相配套的专业就是情境教学法的典型形式,是一种既能调动学生学习兴趣的,又比较快捷而有效的备赛方法。工作室制度规定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和发展方向自主选择不同的专业工作室和教师,技能训练和教学内容依据大赛要求,以项目模块的方式进行,通过激发兴趣,学生进一步熟悉并掌握专业知识、技能和设备使用方法,并深入了解到行业企业的相关信息,为创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3.2 以赛促学强化学生技能的提升
职业技能大赛是学生实际专业能力的竞赛,是一种将理论融通于实践操作中的技能检阅。在教学中引入职业技能大赛可以更好地促进高职服装专业的实践教学。俗话说“熟能生巧”,学生多训练,多操作,才能使学生的技能得到提升,在平时教学过程中可以借鉴技能大赛的形式,从确立项目开始到过程评价、成果评价以及改进与修正方案的制定,引入一些赛场规则,组合学生团队,采用分工协作,使学生们在做中学,做中练,在做的过程中比出水平,赛出能力,以此来起到以点带面,全面提升的目的。
强化提升学生的技能更需要院校和教师的投入,提升学生技能的过程实质也是学校和教师提升水平和能力的过程。在教学计划的修订、项目课程的设置、教学内容的更新、教学设施的完善等多方面予以全力支持,真正形成一个以实践教学为主体的高端技能人才培养的环境和氛围,为学生提供一个展示能力水平的舞台,为就业和未来创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3.3 参照赛项更新实训标准
实践教学体系在高职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对于高职服装专业建设来说,参与并引入职业技能大赛制的目的在于加快教学改革的步伐,推进课程建设上水平、上台阶。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如何科学评价实践教学质量,如何制定实践教学标准,也是困扰高职教育工作者的难点。通过技能大赛,可以有效促进实践教学评价标准的统一并量化实践教学的质量[5]。作为鉴定高职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方式之一,技能大赛影响我们至深的是教学规范和评价标准,它往往会以比赛结果的形式提示我们在常规教学管理、质量监控体系、教学评价体系等方面所要重视的一些问题。因此,各级各类服装技能大赛能否引领专业教学改革,关键在于通过大赛是否有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能否促进学生职业技能水平的整体提升,是否符合高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和企业人才规格。由此可见,参照大赛项目标准实时更新实训标准,不仅可以训练学生掌握符合服装企业要求的职业技能,更可以使服装专业建设联通企业的生产实际,发挥出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实现产学研一体化的综合效能。
结语
综上所述,职业技能是服装专业人才谋生就业的生命力,职业技能大赛作为考评职业院校专业教学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对于服装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以及师风、班风和学风建设,均发挥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因此,构建职业技能大赛引领服装专业教学改革的长效机制,对于推动高职院校的服装专业建设和专业发展,实现高端服装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具有现实的意义。
[1]杨政水,邹序安,等.职业技能竞赛对高职院校教师胜任力的影响研究[J].淮海工学院学报,2011;(7):46-48.
[2]杨恒.动漫职业技能竞赛对教学改革的作用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14):88-91.
[3]张利君.论职业技能大赛对服装专业教学改革的影响[J].河南农业,2011;(8).
[4]彭颢善,陈文.关于提升高职服装设计专业师生技能的实践[J].职教论坛,2012;(11):63-65.
[5]周彬,姚桂香.技能大赛对纺织实践教学改革的促进[J].山东纺织经济,2011;(11):8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