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道德与网络舆论的二维关系与价值建构
2013-08-15徐椿梁
徐椿梁
(南京邮电大学,江苏南京 210003)
2001年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是对道德实践过程中的经验总结,充分尊重了公民在道德实践过程中的独立性与主动性。网络舆论的发展为公民道德也提供有利空间条件,有利于形成一定的价值氛围,并能够真正挖掘公众内在真实性与主动性。网络舆论与公民道德之间是一种相互作用,坚持公民道德能够保证网络舆论价值方向的正确性。这是本文的初始目的,即研究网络舆论与公民道德之间的共通性与实践可行性。
一、公民道德与网络舆论的共通性
“公民道德”一词首次在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中出现。1986年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提出“四有”公民的建设目标,并规定“在道德建设上,一定要从实际出发,鼓励先进,照顾多数,把先进性的要求同广泛性的要求结合起来,这样才能联结和引导不同觉悟程度的人们一起向上,形成凝聚亿万人民的强大精神力量。”[1](P424)在1996 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还提出道德建设内容方面的“四个一切”:“鼓励一切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弘扬正气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履行公民权利与义务、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道德。”[1](P381)并指出了道德建设的重点是加强“三德”(即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2001年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法律层面上解释了公民道德中公民在社会存在中的意义。所以,从公民道德发展的由来可以看出,它具有一定的价值层次性,既包含“真、善、美”等“至上”性价值精神的追求又包含公民权利与义务之间的一般性价值对待。
网络社会发展使得人类不仅面临着现实物理空间中公众之间的价值关系,而且还要延伸至网络虚拟空间中的人与人之间的价值关系。这也意味着公民道德也必然面临着社会现实空间与网络虚拟空间的两种存在状态,道德宣传无论是在现实社会中还是在网络虚拟空间中,都会形成一定的价值场以此来感化公众内心的道德世界。当然,道德宣传也需要借助社会环境中的价值场,以此来强化道德在社会中德化功能,而这种价值场在现实中往往会以舆论场的形式出现。这也就是说,道德的宣传与舆论的社会效应之间是相互的。那么,对于公民道德而言,它与舆论之间是否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呢,特别是与网络舆论之间是否存在着一定的共通性?
公民道德的公民化与网络舆论的草根化共同体现了对个体在社会存在中的尊重。公民道德首先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公民”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主体。这就意味着公民道德中的主体公民化,排斥了传统意义上道德建设的阶级之间的对立性与阶级成分的不平等性。公民化保证了大众的平等化、个体的无差异性,并以法律的形式将道德建设中的每个个体最起码的权利予以保护。每个个体都可以被教化与每个个体在公民道德建设过程中都具有一定义务性正是公民道德公民化最终的道德目的。而网络舆论具有天生的群众性基础,这种群众性基础被称为“草根”。这种草根性改变了传统网络舆论群众存在的空间方式与时间方式。天涯若比邻式的网络空间使得舆论的受众不再受地域与时间的限制,网络将舆论与受众群体以及受众群体之间无形地联系在一起,在网络空间中每个个体都可以成为舆论的中心,也可都成为舆论的发布者,个体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相对于现实社会而言,更具有及时性与敞开性。从公民道德的角度而言,网络舆论的草根性更能够将群众性基础扩大化,这就意味着通过网络舆论可以将公民道德影响力进一步扩大。虚拟性的网络空间中,舆论主体都处于一种“无知之幕”的状态之中,所谓“无知之幕”,就是“各方不知道可能影响他们的契约行为的各种特殊情况,如社会地位、天生资质、生活计划、心理特征、社会经济政治状况等,它实质性地保证消除每一个理性主体对自己的特殊善的意识,并由此无偏颇地使用自己的理性能力”。[2](P131)而舆论受众者在网络空间中恰恰如罗尔斯所言,没有阶级成分、社会地位、家庭背景上的差异。现实社会中通过法律保证个体在社会中的公民性,而网络舆论中的受众者则是通过网络中的“无知之幕”来实现公民性。相对而言,网络中的公民性比现实社会中的公民性更彻底。所以,坚持将公民道德与网络舆论相结合对于公民道德而言有利于道德建设的普遍化与大众化。
除此之外,公民道德中的公民与网络舆论中个体都享有对权利的拥有与对义务的承担。公民道德的公民化除了体现大众性外,还意味着公民道德建设过程中个体的主体性,是公民自我权利的一种象征。“我们可以认为,这里已经开始间接地承认并强调了道德主体的权利性。道德主体的道德权利理念正是公民道德的核心要素。”[3]这是个体在社会中的一种释放,传统意义上的道德建设主体往往被界定在以“人民”为形式的社会“整体”这一抽象层面上。被排斥在“人民”之外的公民往往被剥夺了建设过程中自我权利,即使是道德建设中的“人民”在道德建设过程中都是以“被熏陶”的形式而存在。从“人民”到“公民”的转变,意味着对个体的尊重,而对个体的尊重则体现在对个体“权利”的尊重。在道德建设的过程,公民与道德之间、公民与公民之间是互动的,公民享有自我的选择权、评价权与创造权等等。在网络舆论中,舆论受众者与舆论发布者享有充分的权利,舆论主体可以通过手机、网络、图片等形式将所见、所闻、所想及时在网络上公开,并且每个个体都可以对网络中的舆论进行价值点评、沟通甚至是讨论。可见将公民道德建设与网络舆论相结合有利于发挥公民道德中公民主体的积极性。当然,无论是公民道德中的公民还是网络舆论中的个体,对个体的释放还表现为对责任的自觉承担。当道德建设真正的面向公众个体并予以教化的时候,意味着个体从外界规范的约束到转化为自我行为的内在自律与内在心灵的修炼,这正是公民道德的最终目的。而对于网络舆论而言,当公民道德在网络舆论中的宣传,或者网络舆论精神主题体现公民道德的时候,势必对网络中的个体产生德化功能,网络中的个体对舆论的发表以及在评价网络舆论的时候,就会意识到自我责任,确保舆论正确性与评价时的理性。
当然,公民道德在肯定主体“公民”化的同时,并不意味价值无核心。在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尊重个体,尊重价值的多元化。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仍然是公民道德的核心价值。公民道德在其核心内部还是对“真、善、美”等“至上性”价值的追求。确保了多元价值中的主体价值存在,也确保了价值的方向性。这对于网络空间舆论宣传而言,确保了舆论在网络空间中价值方向上的正确性。在网络空间中我们也会看到舆论宣传的众多弊病,网络空间的虚拟化,使得网络舆论首先面对的是真与假的考验,尤其是为了使舆论造势的影响力扩大化,舆论制造者往往会将舆论夸大化甚至是虚假化。在市场化的今天,“名”与“利”往往会紧密的联系在一起,舆论造势的程度往往会直接影响到“名”的程度,最终会直接影响个体“利”的得失。所以,舆论的“庸俗化、低俗化、媚俗化”现象日益严重,为了迎合大众,扩大影响力,丢失了主流价值观的宣传,误导了网民,特别是人们对舆论的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同时,网络空间中彻底的“公民”化并不意味着每个“公民”都具有道德,个体性差异也决定了个体道德素质的差异。这就不能保证每个个体在制造舆论与评价舆论的时候都能遵守道德规则,都能保证舆论的正确性。所以,我们也往往在网络空间中看到舆论的“恶搞性”。当个体从现实社会中走向虚拟空间的时候,在个体自我约束能力不是很强或者个体道德素质水准不是很高的时候,往往表现出相当的随意性与虚伪性一面,或者说人性的另一面往往在网络空间中也表露无疑。此外,网络空间的多元化,意味着价值的多元化,那么也意味着舆论的多元化。多元化在带来丰富性的同时,也带来了价值的迷茫性,网络空间中舆论及舆论评价经常表现出极左性与极右性,甚至表现出没有价值目标的颓废性。所以,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意味着确保了网络舆论价值方向上的正确性,也同时是对网络个体给予道德上的约束。
二、公民道德与网络舆论价值互补的具体实践行为
从伦理意义上来看,“公民道德”与“网络舆论”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价值关系,是一种共通的价值关系,也是一种互补的价值关系。舆论在网络空间中要以公民道德中的核心价值为基础,方能保证网络舆论的价值方向,同时公民道德中的“公民性”确保了网络舆论在道德实践过程中的实效性。当然,公民道德要利用好网络舆论这样一个道德宣传工具,充分利用好网络舆论的自身优势,为公民道德建设构建良好的道德氛围。
(一)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网络舆论价值选择方向。舆论宣传不仅担负着信息的传送,而且还担负着道德宣传作用,只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舆论在网络宣传中的核心价值,网络舆论才能具备应有的责任感和大局意识,“以一种全新的方式,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正面信息,最大限度地进入受众的头脑,引导网民的价值取向,掌握舆论阵地的话语主导权。”[4]转型时期的舆论受到市场价值观、职业价值、工具价值以及个体价值释放等多种价值元素的牵制。特别是网络空间,除了带来大量的信息外,还带来了多元的价值世界,这就导致了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中必然给人们在思想领域中带来很多困惑与迷茫。而“公民道德”除了具有美德上的教化外,还包括社会核心价值上的坚定信念。“公民道德”同样为网络舆论提供了价值方向上的保证,这就要求网络舆论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主旋律。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将中华民族的优秀历史文化作为自我传承的历史使命,弘扬社会主体正气,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这样就能够做到对多元价值在价值宏观上的把握,同时也能包容各种价值元素的存在,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原则的前提下将多元的价值元素协调好。
(二)将“公民道德”中“公民性”作为网络舆论在个体层面上的道德教化对象。长期以来,我们将“思想”与“道德”捆绑在一起,并且以“革命的思想”取代了“道德的建设”。不可否认,传统的革命思想对完成革命斗争的政治任务有着一定积极作用,“它的特点是强调对政党、国家和民族的义务,要求对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无条件服从和无私奉献,并不重视个人利益的满足,这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客观需要,如果没有这种高尚的精神境界,人人各揣私心,就不可能推翻三座大山的压迫,取得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况且,政治革命道德是对共产党人和信奉共产党事业的人民群众在道德义务上的最高层次要求,是革命斗争时期德性的最高境界。”[3]所以,革命思想往往给人带来的是灵魂深处的感触与洗礼。对于当前的“公民道德”建设来说,革命思想发扬了革命的无私风尚与追求理想的坚定信念,避免了人心自我堕落。然而,在和平发展时期,在以市场为基础的社会中,社会主体从“人民”转移到“公民”,社会关注的是人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因此,新时期的道德建设在肯定传统革命道德的精神信仰同时,要更加注重对每个公民具体道德规范、道德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也更加注重了对日常道德生活相关的道德建设,从实践环境中提出公民道德修养,并在实践的过程中很具体的加以内化、感悟并最终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避免了“心灵高尚”而“行为卑劣”的尴尬道德现象。做到言行一致是公民道德建设最终实现的目标。所以,对于网络舆论宣传而言,还要以公民道德德性教化一面作为宣传的出发点。网络空间彻底的“公民化”意味着彻底的平等性与个体化。我们在坚持核心价值宣传的同时,一定要将核心价值“公民化”、“实践化”。这样才能防止道德上的抽象,才能让道德与众多网民有道德亲情。网络无法限制众多网民的行为,制度往往在网络中显得非常乏力,而公民道德却能在道德教化之中来约束网民的行为。因此,要增强网络舆论的社会宣传功能,按照“公民道德”要求宣传一些积极的、有利于社会个体身心健康的舆论,也要注重对公共社会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通过舆论自身优势与社会功效,反复不断地宣传,并引导广大网络个体在虚拟空间中积极的响应与理性的价值评判,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氛围,潜移默化影响到网络舆论中每个个体,并同时潜移默化地由虚拟的道德氛围转化为现实的道德氛围。具体地在现实社会中表现为,使人们在社会中能够建立良好的职业伦理与职业规范,如网络舆论的社会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同时又能处理好舆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舆论民众与政府的关系。既能做到对政府的有效监督,又能做到对政府正确宣传;既对社会反响较大的价值议题进行正确引导,又要坚决评判那种违背公共道德的虚假恶意舆论,从而达到维护基本的社会道德共识和社会基本价值底线。
(三)发挥网络舆论在公民道德建设过程中舆论氛围作用,为公民道德建设营造良好的道德氛围与扎实的群众基础。要尊重和遵循舆论在网络空间中宣传规律,更新意识形态的话语宣传模式。传统舆论宣传模式往往只是从传播者的视角出发,单纯考虑到宣传者的意图,话语模式较为僵硬,宣教意图过于明显,忽视受众者的价值感受与传播效果。从网络空间而言,传统舆论宣传缺乏一定的开放性、客观性与平衡性。随着网络市场化的不断深入、受众群体文化素养的不断提高,网络中贴近民间议题的舆论越来越明显,对传统官方舆论场明显形成一种挤压,这给意识形态话语传播模式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从观念层面分析,公民道德自身具有一定的层次性,公民道德建设不仅是个政治议程,同时也是个社会议程,需要社会广泛的关注与参与。随着社会转型程度的加深,舆论在网络宣传中除了要承担政府角色外,还要关注网络中的公众与社会中的公众。对于公民道德而言,需要适应网络舆论,让网络舆论在坚持核心价值的前提下,合理处理好政府与网络公众、社会公众的三者关系,从而更好的发挥网络舆论的社会功能与宣教功能。此外,舆论在网络空间中除了一定的宣教功能外,还有一定的评价功能。传统舆论宣传形式是一种单一受动的宣传模式,而舆论在网络空间中是以对话、互动的形式出现。而这样的对话或者互动往往都是以网民的价值评价形式出现。所以,重视对网络中公众的价值评价引导,对于公民道德建设有着积极的意义。通过网民的价值评价积极了解社会道德状况,把握社会的道德心态,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社会现实中方向上的指导。
[1]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重要文件选编(上)[Z].中共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
[2]【美】约翰·罗尔斯(何怀宏译).正义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3]黄明理.由“公民道德”看当代伦理话语转换及其意义[J].道德与文明,2005,(2).
[4]汪幼海.论坚持舆论阵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导向[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