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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边缘群体教育传统初探——以工商群体为例

2013-08-15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工商家族群体

李 然

(山东财经大学,山东济南250014)

中国古代,从事工商业的手工业者和商人始终居于社会政治地位的最底层。早在春秋时期,以职业将人群划分士农工商的制度即已产生。而随着抑商政策的执行,工商群体的社会地位不断降低。自秦汉以来,工商群体不仅难以获得正当的政治权利,如不许仕宦为官、不得预与士伍,在服饰、车舆等方面也受到严格的限制,甚至经常被加以各种形式的人身侮辱,如“晋令:侩卖者,皆当着巾,白帖额,题所侩卖者及姓名,一足着白履,一足着黑履。”[1](P3679)工商群体呈现出边缘化的趋势,一直是被贬抑为不齿于普通人民的下等人。然而,工商业始终是中国古代社会经济结构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因此从事这一职业的人群也必然是古代中国社会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故而,工商业从业人群中的教育模式、教育手段、教育思想自然也就在中国古代教育史上占有一席之地,尤其是作为边缘群体,其教育更值得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以家族为主体的教育模式

中国古代工商业经营最基本的特色是世代相传的家庭或家族式经营。所谓家族式经营,不仅指从事经营的人员以家族为界限,更强调将长期以来积累的工商业的从业经验与独特的技艺传授给自己的子孙。因此形成了以家族为主体的教育模式。

早在春秋时期,管子就论述了关于工商群体的教育、训练问题:

令夫工,群萃而州处,审其四时,辨其功苦,权节其用,论比协材,旦暮从事,施于四方,以饬其子弟,相语以事,相示以巧,相陈以功。……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夫是,故工之子恒为工。

令夫商,群萃而州处,察其四时,而监其乡之资,以知其市之贾,负、任、担、荷,服牛、轺马,以周四方,以其所有,易其所无,市贱鬻贵,旦暮从事于此,以饬其子弟,相语以利,相示以赖,相陈以知贾。……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夫是,故商之子恒为商。[2](P57)

由此可见,“父兄之教”与“子弟之学”是训练工匠与商人的最重要途径。

当工商群体通过艰苦努力,逐渐积累了一定的财富后,为振兴、发展家族,必须增强家族成员的文化修养,其教育亦以家族为主体,最重要的形式即是家塾的设立。明清山西榆次富商常氏,不仅共同出资建起门庭宽阔的家族书院,而且各个家支还分别设立自己的私塾,方便子弟学习。子弟学习优良者往往在经商时也多有成就。如常万杞、常万达不仅在私塾中学业优良,在其后创建的“十大德”、“十大玉”商号,也都成为了晋商商号中的佼佼者。另外在歙县盐商世家黄氏要求自己的子弟“……十五以上,资质颖敏,苦志读书者,应加奖劝,量佐其笔札膏火之费”,不仅如此,黄氏家族还“另设义学,以教宗党贫乏子弟。”[3]贵州商人蹇思义的例子也可略见一斑:蹇思义最初所做饴糖生意,小本微利,后来因经营有方,规模不断扩大,曾“设店丁家口,携千金赴川北买丝”,晚年的蹇思义在家乡安定下来。对于寒窘的蹇姓族人,则“凡有求公,率周之不吝”,[4]并且开设家塾,为其后代和族人提供教育。

用家训、族规来教育子孙后代也体现工商群体教育的家族模式。“堂堂正正经商”、“以商发迹”、“以继承商业为己任”就是山西太谷曹三喜家的家训。曹家以家训为戒,代代为商,其后人中多富商、名商,在当地喻为美谈。山西榆次富商常氏,也有推动家族商业积极发展的“吾家世资商业为生计”的祖训。山西祁县乔氏家族也是晋商中的典型:乔家发家之后,虽为巨贾,尤重子弟教养。为此专门订下严格的家规,其中的十勿和六不准,是其后世子弟必须恪守的准则。如“勿挟私仇,勿营小利,勿谋人之财,勿妒人之技能,勿淫人之妇女,勿唆人争讼,勿坏人之名利,勿破人之婚姻,勿倚权势而夺善良,勿持富贵而欺穷困”;“不准纳妾,不准虐仆,不准嫖妓,不准吸毒,不准赌博,不准酗酒”。[5](P138)

工商群体教育以家族为主体的模式与国家对工商业者的户籍管理有密切的关系。西周实行工商食官制度,把他们编制起来,居住于城市的固定地点,由政府供给伙食,监督他们从事手工业与商贸活动。秦汉时期,市籍制度确立,城市中列肆贩卖的坐贾,皆须加入市籍。据秦汉七科谪法,有市籍的商人和“父母有市籍”、“大(祖)父母有市籍”者,与罪犯、贱民一起,被列为谪戍对象,派遣到边远地区去服苦役和戍边。这种市籍制度一直延续到隋唐时期。手工业者亦被注籍,制造官府交办的任务,如佚名《织锦曲》云:“大女身为织锦户,名在县家供进薄。”[6]因此,作为社会边缘阶层的工商群体无法享受正当的受教育权利,加之古代中国的公共教育一直比较落后,家族承担了对子嗣进行传统文化教育的主要职责,这种现象在工商业从业群体中概莫能外。

工商群体以家族为主体的教育模式其实亦与手工业技术垄断有密切关系。《唐六典》云:“工商皆为家专其业以求科者”。[7](P53)工商之家的技艺往往经过了若干年甚至是几代人的不懈钻研才积累而成,保证其核心技艺的秘密,不仅关系到家庭生存,还是发财致富的重要途径,也是中国古代工商业经营的一个显著特点。如陆游说:“亳州出轻纱,举之若无,裁以为衣,真若烟雾,一州惟两家能织,相与世世为婚姻,惧他人家得其法也。云自唐以来名家,今三百年矣”。[8](P80)朱彧说:“抚州莲花纱,都人以为暑衣,甚珍重。莲花寺尼凡四院造此纱,撚织之妙,外人不可传”。[9](P54)甚至有些家族技艺还专门规定传男不传女,以防止被出嫁的女儿带到夫家,唐代元稹《织妇词》中自注云:“予掾荆(任江陵士曹参军)时,目击贡绫户有终老不嫁之女。”家庭式的父兄之教与子弟之学保证了技艺在家族内部传承与垄断,正因如此,手工业者无不兢兢业业地严守自己独有的技术秘密,以家族为主体的技术养成也就顺理成章。

二、以实践为重心的教育理念

手工业和商业都是操作性很强的职业,因此,无论是教育内容,还是教育形式,工商群体特别重视教育的实践性,形成了以实践为重心的教育理念,也是工商群体教育的主要特色所在。

从教育内容来看,由于工商业经营离不开专门的技能,所以技能传授始终是工商群体教育的重点。

山西太谷县曹氏家族是清代山西著名富商之一,他们始终将经商技能作为其家族教育的重点。担任曹氏家族教师者通常是其总商号的掌柜、二掌柜、账房先生等人,能写会算,从商经验丰富,多是商海行家里手。曹家子弟的学习课目与教材也是围绕商业经营设置。在太谷曹家就曾发现一本介绍商贸经营注意事项的《贸易须知》一书。该书以山西流传较广的《生意世事初阶》为基础,加以删减增扩,带有强烈的山西商人的经营特色。明代其他著名商人的著作也经常被用作教材,如李晋德《客商一览醒迷》、王文素《新集通证古今算学宝鉴》、程大位《直指算法统宗》、黄汴《天下水陆路程》等。此外,曹家为满足家族在内蒙商贸活动之需要,还特意编写有蒙汉常用语,供子弟学习,以备旅蒙贸易之用。

这种注重实践的教育理念之下教育出来的工商业者都具有精良的手工技术和精到的经商技能,如明代著名晋商王文素自幼聪颖,涉猎广泛,为了经商的需要,从很小就练习打算盘,尤其长于算法,通过自己的精心钻研,撰成《通证古今算学宝鉴》。明代山西盐商张四教从16岁开始经商,随其父从业沦瀛间,“治业滋久,谙于东方鹾利源委、分布、调度具有操纵”,而且张四教还“精九章算术,凡方田栗布勾股商分等法,皆按籍妙解。”[10]

作为实践性极强的行业,工商业的从业经验远不止单纯的书本知识,这就决定了其教育不可能通过书斋完成。因此从教育形式上讲,口传和身教才是必须的途径。

口耳相传是工商业者教育特有的教育方式。由于知识水平有限,很多工商业者对于学徒和子弟的教育往往是通过朗朗上口的歌谣和通俗易懂的俗谚完成的。学徒启蒙歌《营生集》中,就将对从业者的要求如头脑灵活、行动稳重、识人达物、随机应变融入其中:

能识人:知人善用帐目不负;能接纳:礼仪相待,交易日旺;能守业:厌旧喜新,商贾切忌;能整顿:货物整齐,夺人心目;能敏捷:犹豫不决,终归无成;能讨帐:勤谨不怠,取讨自多;勿卑陋:应纳无文,交阑不至;勿懒惰:取讨不力,帐款不至;勿轻出:货物轻出,血本必亏……

而众多经过了长期经验积累形成的饱含深刻经验感受的行业俗谚更是无时不在提醒着刚刚入行从业的青年人。有的是常识的阐述“要经商,走四方”,“褒贬是买主,喝彩是闲人”;有的是经验的总结“不怕不卖钱,只怕货不全”,“早卖鲜,午卖蔫,阴晴冷热变价关”,“本地没朱砂,红土为贵”;有的则是道德的规戒“忠厚不折本,刻薄不赚钱”,“一货不说两样话,一巷不卖两个价”等。

正所谓“化梨膏是熬的,手艺精是学的”,刚入行的从业者要想获得精湛的技艺,必须经历刻苦的磨练。浙江《鄞县通志》记载:江南所产的漆制品精美绝伦,其制作水平令人叹为观止,其中关键工序是擦漆和配料,“大约一点漆,著木擦至半小时,……寻常一方寸之木,穷一人一日之力,往往尚不克完成”。这种繁复的工艺要求学徒不仅有高超的技术,还必须经过艰苦的践行。所以“是行工人始学时,每日必用羊肝石打磨其右拇指脶文,使平滑不棘,至著水不留痕为良技,且常保护右拇指不接触有色纸布等物。”至于配料,更没有一定剂配分量可以依据,完全凭借经验,手揣意度。正是这样的刻苦磨练,长期的经验积累才能够“独擅其法”,生产出名家产品。

对于行商而言,随父辈兄长出外经商的实践活动也是增长经验、培养技能必不可少的重要途径。明代山西商人展玉泉很小就跟随其父经商游历:“自其父时,以居沦瀛为业,玉泉方龆龀岁,因已从翁游焉”。万历年间刊行的《太函集》卷56的“明故新安卫镇抚黄季公配孺人汪氏合葬墓志铭”中,记述了新安商人黄钟的活动:“乃从仲兄贾婺,贾台,贾甄,贾姑、熟,贾淮海,贾金陵。”同书卷46“海阳新溪朱处士墓志铭”中则记录了朱云沾“少从兄贾浙江……又从兄贾闽,盖课铁冶山中”的行商经历。年复一年奔波于商途,经历过艰辛磨练的子弟,具备了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精神,最终往往成为成功的商人。

三、以行业为分界的教育传承

教育本身就是对于前人经验的继承与传袭。一般来说,工商群体传承前人经验的方式是建立在血缘、地缘的宗亲基础之上的口传心授。但是,由于工商群体的职业特色以及其微贱的社会地位和身份,决定了他们与社会主流群体在教育内容和习俗上有着显著的差异,其中行业分界在教育传承中尤显突出。

这种行业的分界首先体现在传承的内容上。俗话说,“隔行如隔山”。以传统的手工制造业为例,虽然都是采用口传心授的方法,但其内容并不相同,大都是多年积累的独家技艺,而且互不相通,这是他们安身立命的基础,自然也占据了其教育内容的主体。

其次,行业的分界还体现在从业人员的归属上。传统手工业市场狭窄,生产规模难以扩大,竞争力低下,只有同业人少才能确保丰厚的利润。明清时期,城镇的工匠行会常常有严格的行规要求控制从业人数,如只许招收徒弟一人,不得招收外路人为徒等,以划分出清晰的行业界限。清代山东博山所制的黑色玻璃,暗不透光,制作的玻璃杯斟入沸水而不裂,技艺远远超过当时的西方人。但其制作方法极为秘密,仅传于其子,连参与制造的工匠也必须为本邑人。鲜明的行业分界使得古老的知识技艺只在特定人群中传习,无论内容还是继承人都极易出现中断现象,古语所谓的“自古传法,薄如悬丝”正是这种传承习俗的真实写照。

再有,这种界限还体现在不同行业尊奉的不同行业神身上。传统中国,行业间有极为明显的高低贵贱,形成了所谓上中下九流之分。工商业从业者长期的微贱地位和身份使得他们内心深处怀有一种根深蒂固的自卑心理。这种心态在教育后代时会难以避免地成为一种障碍。为了提高行业的地位,使自己受到社会的注意和尊敬,工商群体常常会借神自重,即选择地位尊贵的帝王将相和文化名人作为自己行业的祖师爷,从而唤起从业者的职业自豪感和学习的热情,形成了长盛不衰的行业神崇拜。

工商业群体中几乎每个行当都有自己的祖师爷。商人普遍以陶朱公为祖师,而各个行当的手工制造者的祖师爷更是五花八门。裁缝业以轩辕氏(黄帝)为祖,因为传说黄帝曾教民众用骨针穿麻线缝树叶和兽皮做衣。酿酒业、酒坊、酒馆则奉杜康为祖师。杜康又称少康,《说文解字》中有“古者少康初作箕帚、秫酒”的记载。中唐以后,饮茶之风日盛,遍及大江南北。关西、山东,闾阎村落皆吃茶。时人谓“累日不食犹得,不得一日无茶也。”因此茶叶生产的高涨,营业性茶肆也大量出现。而陆羽以精于煮茶并作《茶经》一书名闻于世,被后世奉为茶神。“巩县陶者多为瓮偶人,号陆鸿渐,买数十茶器得一鸿渐,市人沽茗不利,辄灌注之。”[11]

以行业为分界的祖师崇拜使祖师成为行业榜样,不断激发和增强从业者的敬业精神。因此,从业者会不断强化甚至神化祖师爷的高超技艺和德行,而后人在学习技艺的同时,了解技艺的传承脉络、扩布祖师爷的传奇故事也成为义不容辞的责任。

为了确立自己行业技艺的地位,突显祖师的丰功伟绩,很多行业会在特定的时间,用固定的仪式来供奉祖师:“吴泰伯庙,在(金陵)东阊门之西。每春秋季,市肆皆率其党,合牢醴,祈福于三让王,多图善马、彩舆、女子以献之。非其月,亦无虚日”,“乙丑春,有金银行首乣合其徒,以绡画美人,捧胡琴以从,其貌出于旧绘者,名美人为胜儿。盖户牖墙壁会前后所献者,无以匹也”。[12]还有的会在祭祀祖师之日相互研讨技艺,“每逢朔望拈香,集同业于斯,讲求采药之道也,考博炮制之精良”,[13]促进了行业的经验交流与相互学习。

四、向主流文化靠拢

作为社会重要组成的工商群体,在思想意识上亦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在对自己与后代的教育上,一直表现出明显的向主流文化靠拢的趋势。这种儒化教育的本质是为了改变工商群体自身的政治地位,得到社会的认同。

个人修养培育的主流化是这种儒化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儒家传统文化中,个人道德是对人才的基本素质要求。孔孟所主张的“仁、义、礼、智、信”是中国人文思想精神的重要内容,只有做到“修身、正己”,才能“齐家、治国、平天下”。古代工商群体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也总结出了一些修身正己的道德标准。

勤俭自律是首要准则。“贫贱生勤俭,勤俭生富贵,富贵生骄奢,骄奢生淫佚,淫佚生贫贱,此循环之理,不可不念。”勤苦经营与节俭持家是成功商人必不可少的基本因素。因此工商群体的德育教育中特别强调“居家切要,在勤俭二字”,[14](P7)榆次常氏家族的祖先最早从事的卖布生意,外出贩布时总是带着一条“捎马”(一种布制盛物袋子,可以搭在肩膀前后)。后世常家就将此物与当年的招牌“常布铺”供奉在祠堂中,以警示后人,对子弟进行创业教育。在这一点上,太谷曹氏也颇为独特。曹家祖先从磨豆腐起家,为教育其后世子孙不忘祖先的创业艰苦,曹家在各地的商号中都供奉磨神,祭祀祖先的神龛中还供着推车、扁担、石磨、豆腐筐、打狗棍等,以示不敢忘本。每逢祭祖,还要以磨豆腐上供。自律则主要是针对不良习惯和嗜好而言,力求戒除。如嫖赌烟酒,自古以来就常为人所劝戒,“赌嫖二事,好者无不败家倾本,甚至丧命。”“酒乃杀身鸩毒,色为刮骨钢刀,烟多败胃损齿,发火耗神,慎之!”[15]清代徽商鲍志道出身贫寒,以经营盐业发家,是当时著名的大商贾,“拥资百万”,后任两淮总商,声望尤重。鲍志道一生持家勤俭,严格约束妻子:“门不容车马,不演剧”,“其妻妇子女,尚勤中馈箕帚之事”。[16](P208)

工商群体道德教育儒化的核心则是对于儒家学说中义利观的认可与接受。传统儒学中讲究以义为利、义中取利,工商业群体对这种传统的儒家思想也有强烈的认同感,明代中叶的富商王文显就训诫诸子说:“夫商与士,异术而同心。故善商者处财货之场而修高明之行,是故虽利而不污。善士者引先王之经,而绝货利之径,是故必名而有成。故利以义制,名以清修,各守其业。天之鉴也如此,则子孙必昌,身安而家肥矣。”[17]同时,以契约的形式为主的工商业经营,诚信是最基本的要求。经营实践证明,诚信等道德要素是其获得成功的基础,也愈来愈成为他们普遍接受的观念。如歙县商人许宪对自己成功的经验进行了深入的总结,认为“惟诚待人,人自怀服;任术御物,物终不亲”,才能使自己“出入江淮间,而资益积”,“经商也,湖海仰德”,[18]因此他要求子弟们一定要把“诚”付诸实际行动中。

中国社会中早期,对于工商业群体的限制一直很严格,这种情况到明代中后期有所缓解,政府放松了对于工商群体参加科举考试的管制,儒贾之间的转化成为可能。明代汪道昆在《太函集》中有云:“夫贾为厚利,儒为名高。夫人毕事儒不效,则弛儒而张贾;既则身向其利矣,及为子孙计,宁弛贾而张儒;一弛一张,迭相为用。”同时,这一时期很多工商之家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取得了巨大的财富,能拿出大量的金钱参与到家族与地方的教育事业之中。有的修建书院:清代徽州各县书院林立,大多是当地商人捐资修建,如,大盐商鲍志道就曾捐三千金修建紫阳书院,捐八千金修建山间书院;有的搜集藏书:歙籍盐商程晋芳“罄其资购书五万卷,招致方闻缀学之士,与共讨论……赋诗宴饮无虚日”。[19]还有的以家族资产资助族内子弟学习,徽州绩溪县上庄村胡氏在祠规中提出“凡攻举子业者,岁四仲月请齐集会馆会课,祠内支持供给赴会。”[20]

通过参加科举考试,提高了该群体的政治地位,藉此实现这一群体由边缘阶层向主流群体的转化与融合。万历年间张四维家族即是这样一个转化的典型。张四维的父亲张允龄自幼立志经商,足迹遍天下;他的叔父张遐龄自青年时即历关陇、五岭,往来大江南北;其三弟张四教,秉承父业,16岁即外出经商,由于其业务娴熟,往往出奇制胜,张家因此大获其利。在家族事业的支持下,张四维得以完成举业,于嘉靖32年进士登第,步入仕途,累官至吏部尚书兼中极殿大学士,直至接替张居正任内阁首辅。

五、结语

无论从内容还是形式,工商群体教育都体现出与众不同的特质,这种特质是由工商业经营所具有的特殊规律,工商业群体自身所处的特殊政治地位导致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进入明清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的萌芽,曾经是社会边缘阶层的工商业者,地位逐渐提高,社会上对于这个群体的看法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大思想家黄宗羲即明确指出“世儒不察,以工商为末,妄议抑之,夫工因圣王之所欲来,商又使其愿意出于道者,盖其本也。”[21](P40)这样的思想亦为工商边缘群体向主流社会的融合提供了舆论的支持。这种支持与该群体通过教育不断改善自身素质,提高自身形象的努力相结合,促使这一边缘群体脱离低下的政治地位,在主流社会与文化生活中得到一席之地,并日益发挥出巨大的作用。

[1]【宋】李昉.太平御览(卷8)[M].北京:中华书局,1960.

[2]国语·战国策[M].长沙:岳麓书社,1988.

[3]【清】歙县谭渡孝里黄氏族谱(卷4)[Z].南通市档案馆馆藏.

[4]【清】祖考诚公行略·遵义蹇氏家谱(上册)[Z].贵州省博物馆藏.

[5]张正明.晋商兴衰史[M].山西古籍出版社,1995.

[6]【清】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考工典(卷10)[M].中华书局,1934.

[7]户部郎中员外郎[A].唐六典(卷3)[C].西安:三秦出版社,1991.

[8]【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6)[M].北京:中华书局,1979.

[9]【宋】朱彧.萍州可谈(卷2)[M].北京:中国书局,2007.

[10]【明】张四维.条麓堂集(卷28)[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11]【唐】李肇.陆羽得姓名[A].唐国史补(中卷)[C].中华书局,2000.

[12]【宋】李昉.梦五·鬼神上·刘景复[A].太平广记(卷280)[C].中华书局,1961.

[13]江苏省博物馆.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Z].三联书店,1959.

[14]【明】姚舜牧.药言[M].北京中华书局,1985.

[15]【清】吴中孚.商贾便览·工商切要[M].道光间刊本.

[16]【清】李斗.扬州画舫录(卷10)[M].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4.

[17]【明】李梦阳.明故王文显墓志铭[A].空同集(卷44)[C].吉林:吉林出版社,2005.

[18]【明】许可复,许凤翔.新安歙北许氏东支世谱(卷3)[Z].

[19]金天翮,程晋芳.皖志列传稿(卷3)[Z].

[20]【民国】明经胡氏龙井派宗谱·祠规[Z].1921.

[21]【清】黄宗羲.财计三[A].明夷待访录[C].北京:中华书局,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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