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清单计价规范新变化探讨
2013-08-15肖永亮
肖永亮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13)
1 概述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建设行业与国际市场的接轨,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已由以计划经济体制为背景的定额计价模式转变为国际通用的以市场经济为背景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目前实行的2008清单计价规范,在几年的实施过程中,无论是从造价还是合同、招投标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造价管理工作的发展,但还是存在很多问题。即将实行的2013清单计价规范,在总结2008规范实际应用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修订了原规范中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格式,并增加了相关条文说明,提高了规范工程造价业务的可操作性,更明确地界定了工程造价业务相关各方的责、权、利,为工程造价工作更好地进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帮助广大造价从业人员尽快熟悉并掌握新规范,现结合实际工作体会,就其出现的主要变化进行简单探讨。
2 2013清单计价规范主要变化
2.1 规范架构有所完善
2013清单计价规范由计价规范和专业工程计量规范两部分组成,将原2008规范中的清单计价规范和专业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分别独立出来,形成1本清单计价规范和9本专业工程计量规范。除计价规范适用于各专业工程外,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都对本专业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计算规则、使用范围、项目特征描述等进行了详细说明,以保证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完整性。
2.2 专业划分更加细化
2013清单计价规范将原2008规范中的6个专业(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矿山)重新进行了细化调整,将建筑与装饰专业合并为一个专业,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同时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3个专业,调整后共分为9个专业: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新的专业划分更加清晰,更有针对性,更有利于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2.3 风险责任划分更加明确
2013清单计价规范对2008规范中诸多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补充。
对于计价风险的承担,新规范规定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等因素导致的计价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对因市场物价波动导致的计价风险,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则按材料、工程设备的涨幅超过招标时基准价格5%以上由发包人承担,施工机械使用费涨幅超过招标时的基准价格10%以上由发包人承担执行,并给出了调整办法。
新规范还对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暂估材料及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的处理方式做了明确说明:承包人在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前,应向发包人提交一份能阐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数量和新单价的书面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核实,并确认用于合同工程后,对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数量和新单价予以确定;发包人对此未确定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书面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确定就自行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再向发包人提出调整合同价款的,如发包人不同意,则合同价款不予调整。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由发包人按照实际变化调整,列入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内。
2.4 可操作性有所增强
2013清单计价规范对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中期支付、竣工结算、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等方面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完善,更具操作性与实用性。
2008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综合单价的工程变更项目,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由于此条文过于宽泛,容易在执行中引起争议,因此,2013清单计价规范将其修订为: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并给出了报价浮动率的计算公式。
对因工程量偏差导致综合单价变化的情况,2008清单计价规范只是给出了解决方式,但未明确调整的比例和计算过程,而新规范对此则给出了明确的说明:合同履行期间,若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超过15%,调整的原则为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高,并给出了详细的调整计算公式。
2.5 新增对招标控制价投诉与处理的规定
2008规范中对招标控制价的错误如何处理未做说明,2013规范新增了对招标控制价投诉与处理的规定: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 d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大于±3%的,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修改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且最终招标控制价的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d的,应当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6 其他主要变化
在规费组成上,新规范取消了工程定额测定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新增了工伤保险,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环境对造价管理的需求。
2008规范中缺少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相关条文,新规范对因双方协商一致、不可抗力、承包人违约及发包人违约导致的合同解除情况下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做出了详细说明,明确了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与责任,可以减少争议。
新规范还新增了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说明,对计价资料的有效性、采用形式、交接、传递,计价档案的整理、保存等均做出了明确规定,提高了造价文档的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3 结语
2013清单计价规范是一本融全过程工程计价技术与管理于一体的规范,其涵盖从招投标开始至竣工结算为止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计价技术与管理,使工程施工过程的每个计价环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并按施工顺序承前启后,相互贯通,构筑起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长效机制,对我国造价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有着重要促进作用。限于文章篇幅和笔者水平,本文介绍有限,不可能囊括2013清单计价规范所有的变化,还需广大造价从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慢慢学习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