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与发展:功能翻译理论视阈下的翻译主体性
2013-08-15徐岚
徐 岚
(淮海工学院大学外语教研部,江苏连云港222005)
当今世界,国际间的交流日益扩大,全球化趋势势不可挡,随之而来的是翻译理论的研究得到空前的重视,而其中有关翻译主体性的研究更是成为关注和讨论的热点问题,毕竟,从我国的“案本—求信—神似—化境”这些翻译家的经验之谈而形成的翻译理论,到受西方文艺批评理论而形成的诸如语文学派、诠释学派、语言学派、文化学派、解构学派等翻译流派,译者曾经的“隐形人”、“带着镣铐的舞者”等称谓所体现出的卑微地位,在“翻译即叛逆”、“翻译即改写”、“翻译即解构”等后现代烙印的口号中得到了极大的改善,译者在翻译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得到了空前重视,可以说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文化转向在西方翻译理论界的出现为翻译主体性的研究带来了勃勃生机。功能翻译理论作为该转向中的重要的理论流派,其主要的核心观点为何?对翻译主体性研究有何影响?如何正确界定功能翻译理论视阈下的译者主体性问题?本文将着力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与思考。
一、德国功能翻译理论的历史回顾
功能翻译理论的主要代表是赖斯(Katharina Reiss)、威密尔(Hans J.Vemeer)、曼塔莉(Justa Holz-Manttari)和诺德(Christiane Nord),它们在不同时期提出了自己的理论观点。
1971年,赖斯(Katharina Reiss)撰写了《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Possibilities and Limitation of Translation Criticism)一书。该书尽管仍然以对等作为其理论基础,但其明确提出了以原语和目的语之间的功能关系作为翻译批评的一个模式,即从原文、译文两者的功能之间的关系来评价译文。这也就是我们所称的功能主义翻译批评理论,或文本类型理论(Text Typology)。
由于认识到语言学作为翻译理论基础的局限性,弗米尔(Hans J.Vemeer)于1984年在他和赖斯两人合作的撰写的《翻译理论概述》(General Foundations of Translation Theory)一书中正式提出“译文功能论”这一概念。他们提出,译者在整个翻译过程中的参照系不应是“对等”翻译理论所注重的原文及其功能,而应是译文在译语文化环境中所预期达到的一种或几种功能。(陈小慰,2000:9)威密尔突破了对等理论的限制,以文本目的(skopos)为翻译过程的第一准则,发展了功能派的主要理论:目的论(skopos theory)。威密尔所提出的目的论(skopos theory)是功能派翻译理论中最重要的理论。(仲伟合,钟钰,1999:47)根据他的观点,在翻译领域中一般存在三种形式的目的:在翻译过程中由译者所指向的一般性目的,如谋生;由目的文本在目的环境中所指向的交际目的,如启发读者;以及由特定的翻译策略或步骤指向的目的,如直译法以展示原语的结构细节,(Nord,2001:27-28)而作为一条根本的原则,翻译方法和翻译策略必须由译文预期目的或功能决定。
曼塔莉(Justa Holz-Manttari)超越了威密尔,提出了翻译行为理论(Translational Action),她的理论以行为理论为基础,并覆盖了跨文化转换的所有形式,在她看来,翻译(translation)只涉及对源语文本的使用,而翻译行为(translation action)则涉及译者为翻译所做的一切,包括在翻译过程中所给予的文化或技术上的参考意见。曼塔莉将翻译视为一种跨文化、跨语言交际的转换活动,进一步拓展了功能翻译理论的领域。
90年代初,作为德国翻译理论界领军人物的诺德又进一步拓展了功能翻译理论。根据Nord的观点,功能翻译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早期的《圣经》翻译。当时的圣经翻译者就认为翻译过程包含两个步骤:忠实的再创原文和调整以适应目标语读者的译文。Jerome和Martin Luther也提出了圣经中有的文章需要逐字翻译,有的文章要根据目标语读者的需求和期望进行调整。(Nord,2001:4-8)此外,她把忠实原则引入功能主义模式,提出了功能加忠诚理论(Functionalityplus Loyalty)。功能指的是使译文在译语环境中按预定的方式运作的因素;忠诚指的是译者、原文作者、译文接受者及翻译发起者之间的人际关系。当发起人、译语接受者以及原文作者三方有利益上的冲突时,译者必须介入协调,寻求三方的共识。她的功能加忠诚理论的核心概念是:翻译纲要、原文分析及对翻译问题的分类。诺德宣称,功能主义理论可以涵盖翻译的所有类型,而且对翻译教学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张美芳,2005:61,63)
二、功能翻译理论与翻译主体性
纵观功能翻译理论的历史沿革,文本类型理论(Text Typology)、目的论(skopos theory),翻译行为理论(Translational Action)以及功能加忠诚理论(Function plus Loyalty)是其不可或缺的核心观点,并且对翻译主体性问题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一)文本类型理论与翻译主体性
文本类型在功能理论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文本类型学也一直被认为在帮助译者决定在已知语境中比较重要的对等关系方面是非常有价值的。(Hatim,2005:79)根据赖斯的观点,文本可分为四类,即:以内容为重的文本(content-focused text),以形式为重的文本(form-focused text),以诉请为重的文本(appeal-focused text)和以声音为媒介的文本(audio-media text)。(Reiss,2004:25,27)赖斯根据不同的文本类型提出了相应的翻译和评判标准,注重内容的文本,关注的是原文的内容,评判这类译文的最重要标准就是看它们是否准确的转述了原文的信息,或者说在内容层面上是否做到忠实于原文。注重形式的文本更多地关注的是“怎么说”,评判这类译文的主要标准时看它们是否用相同或相近的形式达到了相同或相近的美学效果。注重诉请的文本关注的是读者反应。对译文的主要评判标准时看它们是否在译入语读者身上产生了相同的效果。至于以声音为媒介的文本,评判其译文的主要依据则是看它们是否能和原文一样结合各类非语言手段,在听众身上产生相同的效果。(肖维青,2010:188)赖斯的文本类型理论和注重语言功能的另一位代表人物纽马克的文本功能的翻译观有相似之处,他根据语言的三大功能将文本功能分为三种类型:表达功能文本(Expressive Function),信息功能文本(Informative Function)和呼唤功能文本(Vocative Function)。(Newmark,2001:39-42)并根据文本的功能分类,提出了语义翻译(Semantic translation)和交际翻译(communicative translation)两种翻译方法。在他看来,只有语义翻译和交际翻译才能实现翻译的两大追求:一求准确,二求精简。一般而言,语义翻译的文字水平要体现原作者的文字水平,而交际翻译的文字水平则着眼于读者易接受的水平。语义翻译用于表达型文本,交际翻译用于信息型文本和呼唤型文本。(陈德鸿 张南峰,2000:60-61)
文本类型理论虽然还不能完全摆脱传统译论中要求的原文和译文等值的桎梏,但是“文本类型决定译者的翻译方法”,“文本类型是影响译者选择适当翻译方法的首要因素”,“选择哪种翻译策略取决于特定文本所要达到的特定目的”,“唤醒译文读者或听者的特别反应”等观点的提出,对文本类型本身的翻译标准必须和原文出版的时间和地点,有关的文化和历史知识,原文的读者对象,目标语读者能从目标语文化的角度理解原文等非语言因素结合起来综合考虑译文的观点的强调,体现了从以“忠实”为原则的传统译论向以人的行为的主体性为原则的现代译论转变的迹象,使译者主体地位的确立、翻译主体性的实现成为可能。
(二)目的论与翻译主体性
“目的论”是功能翻译理论的核心理论。该理论的创始人弗米尔就将翻译定义为“在目标语境中为目标目的和目标读者而创作的文本”(Nord,2001:12)。在他看来:任何形式的翻译行为,包括翻译本身,顾名思义,都可以看作是一种行为。任何行为都有一个目标或一个目的。Skopos这一词专指翻译的目的。而且,一种行为会导致一种结果、一种新的情景或事件,也可能是一个新的事物。(张美芳 王克非,2005:15)翻译作为一种跨文化、跨语言交际的转换活动,其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了整个翻译过程中手段的选择。从这一观点出发,译者在翻译中完全可以根据译文预期的交际功能,结合译文读者的“社会文化背景”知识(sociocultural background),译文的“期待”(expectations)、“感应力”或“社会知识”(sensitivity or world knowledge)以及“交际需要”(communicative needs)等等,来决定处于特定译语语境中文本的具体翻译策略和手法,不必拘泥于原文“对等”而影响译文在译语环境中的交际功能。(贾文波,2004:47)弗米尔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说,翻译是一项带有个性色彩的主观工作。译者并非被动、机械的接受原文,再原封不动地将其转化了目标语,而是带着自己的期待视野接受并传递原文的信息。换言之,译者真正翻译的是其个人对原文的理解。翻译活动不可能是凭借目标语言工具所实现的对原文的复制或还原,而是在改变了的交际情境下,根据特定的交际目的对原文进行再接受、再传递。(卞建华,2008:99)林克难(2003:10-11)就结合功能派的上述观点,形成了自己的指导应用英语的翻译原则“看、译、写”,并利用超市存包箱使用说明的英文翻译为例说明“译”不是逐字照搬,甚至不是很“信”,而是参照同样情境下,英语同类材料的写作格式,专门用语以及表达方式,把想表达的内容恰当的表达出来。总之,翻译目的论“把译者从别人强加的因而通常无意义的‘直译’束缚中解放出来”(陈德鸿 张南峰,2000:81),译者的地位得到了改善,被赋予了自由的权力,在翻译目的和翻译策略的确定过程中可做出自己的选择。作为目的论理论框架中重要的原则的目的原则(skopos rule)、连贯原则(coherence rule)和忠实原则(fidelity rule)也并不处于平等的地位,连贯原则和忠实原则必须服从目的原则。目的论所强调“目的决定手段”(the end justifies the means),突破了传统译论过分关注语言共性,过分强调语言规律性,认为翻译就是要产出一个与原文对等的文本这一翻译思想的局限,颠覆了以“等值”为绝对目的的传统的翻译标准,为翻译实践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柱,尤其是在“adequacy”(适宜性),即“翻译应该适宜于翻译要求”(Nord,2001:35)这一动态理论的观照下,人们在翻译实践过程中总结出的一些翻译策略和方法也有了理论依靠。自此,诸如:省译,编译、音译、增译、改译等翻译策略和方法终于找到了理论归属和应有的名分,译者的主体性得到凸显。
(三)翻译行为理论与翻译主体性
在曼塔莉的翻译行为理论模式中,翻译被定义为“为了获得特定目的的复杂行为”。“翻译行为的目的是借助于专家所生产的信息发射器跨越文化和语言的障碍传递信息”。(Nord,2001:13)在她看来,翻译是一种人际间的互动行为,在翻译过程中涉及的当事人(agents)有发起者(initiator),译者(translator)、原文本的制造者(source-text producer),目的语接受者(target-text receiver)等诸多主体,这些主体或多或少地对翻译行为产生影响,而“译者是创造适当信息传递物的专家,处在从原文发起者到信息的最终接受者这一长长的交际链条中至关重要的位置,因而处在更广阔的社会语境中”(卞建华,2008:114)。译者作为专家决定了译本的产生,但译者必须和客户进行协商,必须考虑原文的翻译目的,必须调查目标文化的接受情况来决定相关的翻译策略,由此,翻译研究打破了结构主义语言学只关注语言内部结构的桎梏,译者与客户、译者与原文作者、译者与译文接受者的关系以及译文在译语文化中的交际功能等文本外因素成为翻译行为理论要强调的内容,翻译的主体间性的性质得到确立。众所周知,翻译有极强的目的性,译者工作的具体目标往往跟翻译的发起人或委托人(initiator/commissioner)的特定目的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译文要满足委托人的要求,为受众或使用者所接受,达到译文应该达到的功能。为此,翻译时必须考虑文本的接受者,了解其文化背景,知识结构、期待和感受性等。例如:在翻译科普文章的时候,译者就应充分考虑译文的读者对象,是儿童、青少年还是成人,要将译文的可接受性考虑其中,根据不同的读者对象,选择不同的翻译策略。此外,作为目的性很强的广告文体的翻译,也不能忽视目标读者或受众的理解和接受。毋庸置疑,广告的目的是吸引消费者的注意,促成其购买的行为,任何无法说服消费者实施购买行为的广告无疑是失败的。如我国出口的“轻身减肥片”,原译名为“Obesity-Reducing Tablets”。销售人员原以为在以减肥为时尚的美国,这种保健药品必然会走俏,然而结果却令人失望。经市场调查发现,美国人看了该药名,以为此药是专门给“obese people”(特大胖子)吃的,所以许多胖子处于面子,不愿问津。(方梦之 毛忠明,2008:200)就因为忽视了目标受众的文化价值观、思维模式和社会现状等因素的忠实翻译,造成了广告翻译的败笔之作。
总之,曼塔莉的翻译行为理论拓展了翻译研究的范围,将翻译放到了社会文化语境中,并将重心转移到译者的自主权和主体性上来,对原文权威,绝对对等、原作者优越性等观念进行了挑战,将译者的地位提高到跨文化交际专家的地位,赋予译者更多的自由和责任。(卞建华,2008:117-118)但在责任的驱使下,译者又必须考虑多个主体的关系问题以及目标语文化的接受问题,翻译的主体间性得到了凸显。由此,翻译研究可以定义为以人为中心而连接起来的译本→个体→群体→社会的统一。译本体现的是自我意识过程与自主创造过程的统一,是目的→行为→结果的统一,是在译者的行动中展开的目的和在结果中实现的行为,是对外部制约性→社会生成性→自觉创造性的统一。(胡牧,2011:8)
(四)功能加忠诚理论与翻译主体性
总所周知,任何有责任心的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所做出的每一个选择都不是完全自由的,而是受到历史、文化、社会、政治等多种外部因素的限制,也不是随意的、盲目的,而是有意识的,以通过解决翻译中遭遇的各种矛盾达到实现翻译的价值为目标。(刘云虹,2012:50)。为了避免“目的论”凌驾于一切翻译之上,从而操纵原文,造成意义任意生成,意义确定论的消失,以及翻译行为理论将原文边缘化,认为目标文本完全可以独立于源语文本观点的不足,诺德在《翻译的文本分析模式:理论、方法及教学应用》一书中首次提出了“功能加忠诚”(Functionality plus Loyalty)的翻译原则。在她看来,“没有源语文本就没有翻译”(there can be no process of“translation”without a source text),“源语文本和目标文本肯定有某种特定的关系”(Nord,2006:32)。她的忠诚原则并不等同于传统译论中强调源语文本与目的语文本之间对等关系的“忠实”原则,而是指译者、原文作者、译文接受者及翻译发起者之间的人际关系。在她看来,虽然“功能”是翻译过程中最重要的决定因素,在并非唯一的因素。译者应同时对源语文本和译文环境负责,对源语文本发送者(或发起人)和目标语读者负责。这一责任就是“忠诚”(loyalty)。(同上)一般说来,翻译发起者或委托人会向译者提供原文,并就翻译目的、服务对象、译文的环境等提出翻译要求(translation brief),译者以此为基础来确定自己的翻译方法和翻译策略,在翻译过程中由译者来协调翻译各方的关系,力求译者、原文作者、译文接受者和翻译发起者之间的关系在译文中达到一致。总之,“功能加忠诚”理论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既然应用翻译的主要目的是传达信息,那么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在翻译过程中就允许在文字和文化层面做一定的修改,再者,既然原文本是作为翻译信息的来源,我们就不能背叛原文作者的意图,而应力图保证翻译中各方关系的和谐。
三、结 语
总体而言,功能主义将翻译行为视为一种社会文化活动,凸显了翻译活动在以往翻译研究中通常被忽略的社会功能和属性。(李德超唐芳,2012:22)纵观德国功能翻译理论的历史沿革,翻译主体性呈现了从主体性彰显到极端主体性到理性制约的发展轨迹。赖斯的文本类型理论虽然受到现代语言学理论的影响而带有传统译论的痕迹,但她对语言外因素对翻译的制约作用的关注使翻译主体性的实现成为可能。弗米尔的目的论所提倡的目的决定手段的观点,颠覆了传统的翻译标准,使译者主体性得到凸显。曼塔莉的翻译行为理论将翻译看做是一种人际间的互动行为,使翻译的主体间性的性质得到确立。诺德的功能加忠诚理论是在对以往功能翻译理论进行理性思考而提出的,以此来规范目的论和翻译行为理论忽视源语文本而照成主体性过渡张扬的不足。在该理论从原文目的到译文目的的转变的过程中体现了传统译论强调忠实向现代译论强调人的活动与行为的自主性的主体性原则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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