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生态问题成因分析及其对策
2013-08-15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 姜 平
农村城镇化是农村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不断地由农村向城镇集中,形成一个一个的建制镇。农村城镇化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经济转型现象,是世界各国城市化起步阶段的共同选择。城镇化进程始终与土地资源的利用过程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人类在土地利用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都是伴随着城镇化现象而产生的,其中之一就是生态系统的恶化问题。任何自然生态系统都有其应有的自我恢复能力,超过此阈值将导致生态的破坏,土地生态系统也不例外。城镇是人口和产业集聚的区域,其生态系统较自然状况下的生态系统而言更加脆弱。目前我国相当多的城市中出现的因超采地下水而导致的地层下陷、垃圾包围城市和河流湖泊污染、大气污染等严重的生态问题主要是由于人类活动的密集程度超出了环境的自我调节能力而引起的,本文主要从土地生态经济系统角度探讨我国农村城镇化对土地生态的影响及其对策。
1 农村城镇化的土地生态问题的成因分析
土地生态系统,是指土地的组成要素(岩石、气候、土壤、水文、植被、动物等)之间以及与人类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构成的统一体。其组成大致可分为生物因子和非生物因子两部分。生物因子主要是指地上及地下的动植物和微生物,也包括人类本身共同构成的食物链网。非生物因子是组成系统结构的物质基础,即所谓的环境系统,包括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地貌地质环境等。生物因子与非生物因子之间通过自然界的四大循环,既大气循环、水循环、地质循环和生物循环而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组成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即土地生态系统。土地生态系统与土地经济系统(土地生产、消费、交换、分配)耦合成土地生态经济系统,通过人类劳动向土地自然生态系统输入能量和物质,经循环转化获得经济产品,满足人们生活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伴随着对土地自然生态系统的破坏,最终导致人类生存环境质量的恶化。
从土地生态系统理论来解释,土地生态问题可归结为以下原因:
1.1 土地经济系统的物质流、能量流向土地生态系统输入过多,形成环境污染和生态危机
在农业方面,人口在散居的情况下,人们从生态系统获得农产品,经过食用和消化后,排泄物又注入生态系统,这些有机物会成为生态系统的投入,进入下一个循环过程。由于城镇化使农村人口集聚于城镇,而城镇的有机排泄物又不能有效地进入农田生态系统,这样就割断了有机排泄物及废弃物与原来的农田生态系统的联系,从而使农田生态系统的有机物减少。为了保持生态系统投入与产出的平衡,就必须用各种替代物如化肥等替代有机投入,而农田大量投入化学肥料的结果,会形成生态问题。
在农村工业方面,农村工业的发展促进了我国农村城镇化的形成,小城镇既是农村居民相对集中的场所,又是农村工业相对集中的生产经营地。集中于城市的工业对环境的污染一般是点污染,比较容易集中治理,而分散化、乡土化的农村工业粗放式经营所造成的工业废水、废气、废渣大多采取直接排放,导致整个面污染,尤其是所占比重较大的污染性行业如造纸、化工、采掘、冶炼、制革、漂染、电镀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超过自然系统本身的净化能力后,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在城镇居民生活方面,由于城镇化使农村人口集聚于城镇,使城镇的有机物和废弃物集中,造成城市环境的有机物污染,加之城镇建设缺乏合理的、系统的规划,地下管网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甚为短缺,使产生的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生活污水任其漫流,严重污染居民生活环境。
1.2 土地生态系统的物质流、能量流过多地流向土地经济系统,土地生态系统得不到应有的物质和能量补充,产生资源和能量耗竭
根据自然资源分类,生态系统属于更新的自然资源。但是可更新是有条件的,只有在生态系统的能量收支相等的情况下,生态系统才能成为取之不尽的自然资源。这就要求我们从生态系统中收获产品的数量不能超过它的生产量,这是开发利用和管理各类生态系统必须遵守的生态平衡规律,也就是生态系统的生态阀限。随着农村城镇化建设的过快和过密发展,空间规模的全面扩张,乡镇企业用地快速增长,农村耕地资源锐减,农业出现减产,严重影响了中国的粮食安全;资源开发型企业的过度发展使一些矿体、岩石、森林、植被等被滥采乱挖,资源消耗过快,并进一步影响了人类的生存和气候环境。
1.3 物质循环的不通畅和低效率
所谓循环指的是物质可以被多次重复利用。物质是不灭的,物质从一个生态系统中消逝,又在另一个生态系统中出现,“物质流”在生态系统中可以被再利用,周而复始地循环,土地生态系统的存在和发展也是由不断的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来维持的。遵循这一规律,就要使土地生态系统保持稳定,物质流和能量流循环通畅,从生态系统中拿走什么,就要在适当的时间归还什么,进行等量交换。我国进行的农村城镇化中的工业大多是生产经营粗放、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低、污染产生排放严重的工业经济,其增长模式不是“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模式,而是传统工业单向的“资源——产品——废弃物”模式,从而使土地经济系统和土地生态系统中的物质和能量不能很好地得到循环利用
2 农村城镇化土地生态问题的具体表现
2.1 城镇建设缺乏规划,城镇自净设施落后引起环境污染
城镇建设与城市建设相比较,目前城镇土壤分布多呈现零星分布状态,土壤的生态系统较为封闭,物质循环与转化过程较为缓慢,因而其污染物代谢和降解功效以及环境载荷能力相对较低。另一方面,城镇建设其规划程度远远不及城市,因而设施建设分散,功能落后是目前城镇建设的一大问题,导致缺乏对废气废水的统一处理,同时这一问题也会随着城镇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而加剧。也由于城镇建设其自由性与建设资源不足等原因,直到目前为止,仍有一些城镇没有系统的排污管渠和集中的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就近排放;有些城镇其生活垃圾仍然采用露天堆放等原始的处理方式。这些没有经过处理的污水和随意堆放的固体垃圾,极易对城镇周围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2.2 农村工业在城镇集中,引起较为严重的工业污染
首先,乡镇工业由于技术工艺落后,设备简陋,管理和各种制度不健全,造成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大大超过国家允许的标准,随着生产活动向城镇集中,虽然大大促进了我国城镇化的形成,繁荣了当地经济,但是工业污染物也在城镇的某一地点集中起来,由于治理不周或不及时,产生了交汇作用,结果这些污染物的排放量超出了自然生态系统自身的净化能力,出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直接危害居民健康。其次,局部地区,由乡镇工业造成的生态环境污染已经开始动摇农业生产的发展基础。特别是一些矿藏多的地区,比如云、贵、川3省土法炼硫,在局部地区已经造成毁灭性社会公害。此外,由于城市对于环境污染企业的严厉制裁,倒逼许多污染严重的企业转移到了城镇郊区,因而带来了严重的工业污染。
2.3 小城镇数量急剧增加使耕地面积减少,耕地质量降低,农业发展面临挑战
人地矛盾一直是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遍地开花的乡镇企业、千家万户的建房热、星罗棋布的小集镇的厂区、宅基地和公共设施占地明显大于同等规模的城市建设用地,成为侵吞农村耕地的3只“饿虎”。比如农村砖瓦业就是消耗耕地的大户,据浙江省环保局测算,每生产65亿块砖,要消耗1 365万t土,相当于45 500亩(1hm2=15亩)土地被挖掉0.33m深。长江三角洲的沪宁地区人口众多,土地资源十分有限,农业用地十分珍贵,且现有耕地的开垦种植程度几乎已经达到极限。但小城镇建设的过密和过快发展,空间规模的全面扩张,乡镇工业用地的快速增长,住宅用地的迅速膨胀,耕地总量和人均占有量锐减,农业生产负担沉重,已从以前的粮食调出地区转变为粮食调入地区。
2.4 自然资源被大量低效消耗,某些资源已濒临枯竭
伴随人口和农村工业向城镇集聚,自然资源大量消耗甚至枯竭,成为城镇化过程中十分严重的环境问题。一些非再生的矿产资源,由于某些原因,开发利用很不合理,不仅降低了资源的效率,而且还因过度消耗、大量的掠夺式开采、浪费惊人,从而出现了资源枯竭问题。
3 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土地生态保护的对策
尽管农村城镇化的推进不能做到零污染,但是对土地生态的损害降低到最低限度,即降低到土地生态系统本身能够承受并良性运转的限度,是推进农村城镇化过程中处理土地生态问题的基本准则。因此,在中国农村城镇化进程中,保护土地生态有以下对策:
3.1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生态农业,始兴于20世纪80年代,1970年美国土壤学家Albrechew提出“生态农业”(Ecologicalagri culture)一词。1981年英国农学家Worthington M定义生态农业为“生态上能自我维持、低输入,经济上有生命力,在环境、伦理和审美方面可接受的小型农业”。我国生态农业基本理论认为,生态农业既不同于完全依靠内部封闭或内部物质循环的有机农业,也不同于主要依靠大量投入资金和物质的工业化农业,而是自然、经济、社会的复合体,目前我国生态农业主要积极发展以下3种生态农业模式:(1)时空结构型,这是一种根据生物种群的生物学、生态学特征和生物之间的互利共生关系合理组建的农业生态系统,使处于不同生态位置的生物种群在系统中各得其所,相得益彰,更加充分地利用太阳能、水分和矿物质营养元素,是在时间上多序列、空间上多层次的三维结构,其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均佳。具体有果林地立体间套模式、农田立体间套模式、水域立体养殖模式、农户庭院立体种养模式等。(2)食物链型,这是一种按照农业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规律而设计的一种良性循环的农业生态系统。系统中一个生产环节的产出是另一个生产环节的投入,使得系统中的废弃物多次循环利用,从而提高能量的转换率和资源利用率,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并能有效地防止农业废弃物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具体有种植业内部物质循环利用模式、养殖业内部物质循环利用模式、种养加三结合的物质循环利用模式等。(3)时空食物链综合型,这是时空结构型和食物链型的有机结合,使系统中的物质得以高效生产和多次利用,是一种适度投入、高产出、少废物、无污染、高效益的模式类型。
3.2 建立生态工业园区
建立生态工业园区,就是将传统的工业园区转化成为一个工业生态经济系统。工业生态经济系统模仿自然生态系统,营建企业之间互相协同和共生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充分利用资源和减少负面环境影响,创造将工业生产与环境保护有机结合的新模式,从而实现工业的可持续发展。这种既保护生态环境,又节约资源的生态工业园区是解决长期困惑人们的工业环境问题,并成为迅速发展的新的工业园区模式。目前,有不少国家致力于发展生态工业园。所以,很有必要将生态环境规划纳入现有工业园的生态改造中,同时,也必须对工业新区发展生态工业园等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在园区生态链的构建中,确定核心企业及其相关的附属企业组成生态工业群落,群落间通过产品和能量,水的级联使用与远程企业联系在一起,构成了多种物质能量链接的生态链网络。通过对核心企业进行分析,根据上下游关系,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以及环境友好的要求,规划出供园区建设参考的生态工业链。这些生态链利用园区企业产生的副产物和废弃物作为再生资源,进行生产,构成开环和闭环循环共存的复杂的生态链网,有效地提高生态工业系统的运行弹性,同时较好地体现出生态工业系统物质循环与能量有效利用的理念。
3.3 完善和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政府在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对土地生态问题的保护和管理的基本手段有3个: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
行政手段,是我国过去使用较多的手段。但是,行政命令在使用过程中还存在规范不够、约束力不强,缺乏经常化和制度化的检查与监督等问题,因此必须不断优化。比如,制定明确的行政法规条文,提高行政措施的规范性;严格行政法规条文的执行,提高行政措施的严肃性;保持行政法规的相对稳定性;建立严肃的检查监督制度等。
经济手段,包括收费、补贴和排污权交易等几个方面。收费制度和补贴制度在我国已经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但也暴露了不少问题,如:排污收费以浓度标准收费,不能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量;费率设置过低,污染企业愿意交排污费而没有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单污染因子的收费体系对排污企业很不公平,挫伤了企业治污的积极性等。排污权交易,即释放污染量低于政府规定的排污标准的经济活动主体,可以把它的实际排放与允许排放间的差额卖给另一个经济活动主体,买者因而可以排放高于自家排放限制的污染物,这种交易可以在市场上广泛进行。排污权交易具有以下优点:一是只要规定了整个经济活动中允许的排污量,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企业将根据各自的控制成本曲线,确定生产与污染的协调方式,社会总控制成本的调整将趋于最低;二是与排污收费制相比,排污交易权不需要事先确定收费率,也不需要对费用率做出调整。排污权的价格通过市场机制自动调整,排除了因通货膨胀影响而降低调控机制有效性的可能,能够提供良好的持续激励作用;三是污染控制部门可以通过增发或收购排污权来控制排污权价格,可大幅度减少行政费用支出。今后,政府应加大经济手段的使用力度,充分发挥经济手段的作用。
法律手段,是通过立法和司法活动,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以规范经济活动主体的行为,使其与既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一致。我国目前环境管理的法治化建设已经取得了可喜的进步,颁布实施了一批有关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法律,但法律体系还不健全,法律之间存在着某些冲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比较严重,因此,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手段还必须强化,真正确立法律手段在环境治理方面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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