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CET考试中“特殊答案”产生的对策思考
2013-08-15苏艳红
苏艳红
(黄河科技学院 教务处,河南 郑州 450063)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是衡量大学英语教学水平与学生能力的一种有效途径。作为一项全国性的英语水平测试,四六级考试涉及面广,参与考试的学生人数多,由于近年来的特殊试卷问题,严重损坏了该项考试在广大考生和社会中的形象和公信力。为了减少包括特殊试卷在内的各种作弊现象,自2006年3月以来,国家开始全面改革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如改革计分体制,由原来的百分制改为 710计分体制、不设及格线、不颁发合格证书、只发成绩单,并逐步将考生范围限制在校内,降低考试社会权重,突出考试为教学服务的功能等。但是由于考生众多,再加上考试环节复杂等原因,近两年来,特殊试卷仍成为一个困扰考务人员的突出问题。
一、CET考试中特殊试卷产生的原因分析
1.社会关注度高,给学生造成无形的压力。全国不少高校将四六级考试看作是评价大学英语教学的一个客观标准与衡量学生外语水平的标尺,在学生评优评先中占有较大权重,有的高校甚至将其与学位证书直接挂钩,四级没过就不能申请学位证书。再者,尽管现在用人单位招聘时主要关注的是个人能力,可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仍是提高学生含金量的一个重要标识,为取得理想成绩,英语差的考生就可能寻求旁门左道。
2.对作弊性质认识不足。部分学生认为,舞弊无非是想考试过关,提高点卷面成绩,没什么大不了的。根本没有认识到购买考试答案等作弊行为是诚信意识缺失、道德水准低下的表现,是对学校考风考纪、校风校纪的违犯。由于对考试作弊性质没有正确的认识,致使有些学生在从众、义气、虚荣、不平衡或侥幸等心理的驱使下在考试中作弊,从而引发特殊试卷问题的产生。
3.个别监考教师认识不到位。由于对CET考试的重要性没有充分认识,导致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疏于值守,不能严格遵照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监考流程实施监考工作,使一些本来就存在投机心理的考生,在考试中实施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等不良行为。
4.少数培训机构的不规范行为。据在培训机构工作的业内人士透露,培训机构的老师进入考场考试已成为“潜规则”。根据教育部规定,社会人士不得参考四六级考试,但是由于培训机构聘用的老师不少是在校学生,用他们的学生证去报名参加考试。因此培训机构可以顺利拿到题目,并快速组织人员做题,并通过专门的通讯工具把答案发给考生,形成滋生特殊试卷产生的温床。
总之,产生考试作弊的原因有多种,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但是作为一种客观的、负面的教育现象,作为教育工作者,有责任采用积极的方式方法去尽量规避。
二、预防CET考试中“特殊答案”产生的对策思考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考试组织的执行力
CET考试属于全国统一的大规模教育考试,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有关高校和各考点领导一定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和谐、端正办学办考指导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CET重要性和严肃性认识,务必把CET考务管理作为端正考风与学风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各考点要建立完善的CET考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学校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考试工作,督促落实考务工作责任制和各项业务规程,并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的协调,为考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加强宣传、重点帮扶,切实做好考风考纪教育
学生是四六级考试的主体,各高校和考点要特别重视对学生的考试诚信教育和法制纪律教育,强化广大学生的诚信意识、纪律观念,培养健康、良好的学风、考风。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诚信校园氛围。从四六级考试的报名开始就进行有计划、有步骤、有侧重点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教育采用多种途径多种渠道,既充分利用校广播站和校园网的资源优势,又采用黑板报、宣传标语等,还利用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努力营造有利于塑造大学生诚信新形象的文化氛围。二是做好重点人群的帮扶和教育引导,治理薄弱环节。对个别学习困难生、边缘生或思想压力大、心理矛盾突出的学生做好教育和情绪疏导工作,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尽可能提供帮助和指导,引导学生树立信心,做好心理调节,轻松应对考试。三是实施二次承诺。在学生报名时签下承诺书的基础上,在考试中推行了二次承诺,要求每位参加考试的考生要重新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随同准考证一起带入考场,以便给考生时时提醒与警示。
3.认真遴选、重视培训,不断提高监考教师素质
加强对监考教师的遴选与培训工作是四、六级考试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监考教师是考试工作的具体实施者,是做好考试工作的中坚力量,他们直接面对考生,面对试题,掌握考场,执行操作流程。考场管理的各项要求是否能及时正确地处理,考试过程中能否保证公平与公正,考试各个环节的操作是否规范,主要在于监考教师。因此,要选聘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作为监考,并与监考教师签订责任书,建立考场责任制,明确树立监考是考场第一责任人;监考教师的工作情况直接与年终的考核挂钩。另外对监考教师要及时地进行考前培训,让监考教师根据每年形势变化,熟悉考试工作流程,掌握关键环节的操作要领,违规考生的防范与处理、CET考场偶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和办法,经过业务培训合格的教师,才能保证监考过程的顺利进行。
4.重视建设、不断创新,进一步加强考务过程管理
首先,设置CET考点的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教育考试考点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完善考试设施设备,不断推进考点基础建设。各考点必须配备合格的语音考试广播系统,并在考试前调试到位,确保技术状态良好,同时要创造条件,逐步配备手机信号屏蔽、无线耳麦探测、电子视频监控等设备;根据学校和各考点实际,可以在每个考场配置钟表,不允许考生自带任何形式的手表入场。此外,考场的设置必须符合规定,并注重完善考点规章制度建设,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整体提高考点的管理水平。
其次,CET组考中,要严格落实《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务管理手册》的各项规定,严格考试程序,保证每个环节、每项具体工作操作到位,在组织环节上不出现漏洞。要按规定选聘考务工作人员,认真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帮助他们提高管理水平,杜绝工作差错和监考不力等问题。应成立检查监督小组,加大对考试的巡视力度。在市招办选派巡视人员对考试的组织管理、保密安全、考风考纪等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基础上,考点成立由专人组成的检查监督小组,负责检查监督考试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加强对考试管理部门和监考教师的管理,如可以采取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置举报箱的做法,让广大考生监督考试管理部门和监考教师是否按照规范程序施考,对可疑人员或行为积极举报。认真执行考务值班的规定,做到安全保卫严密、联络畅通迅捷,对突发事件能迅速反应,有效处置。对任何异常情况,必须立即上报。凡因报告、处理不及时酿成事故或其他问题的,将从严追究责任。
再次,重视考务管理的制度创新和细节改进,有效提高CET考务管理质量。为进一步提高监考教师的责任意识,本着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带动全局的原则,推行奖励机制。对于在监考过程中能严抓考试现场纪律,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不良苗头能及时、严厉制止,对于违纪舞弊现象敢抓敢管,并及时报学校严肃处理的监考人员给予奖励。同时,注重细节的改进,如为防止考生接收不法电台信号,在考生听力试音期间,把已调制好收听频率的耳机没有靠过道的一侧用口取纸固定,考生就不能任意调节接受其他波段的播音。
5.从严查处、加大处罚,增大考生作弊成本
对任何违纪作弊考生,特别是因冒名顶替、使用通讯工具者等,均坚决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教育部令18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教育部令21号”)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不仅取消考生当次考试的成绩,还可视情节轻重停考或延迟毕业1~3年;对纵容、参与和组织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将视为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考试法》出台后,考试作弊将变为违法行为,如果触犯了刑法,就会按照刑法的法律责任标准来认定,最高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后果特别严重的极个别案件,可以追加刑期。同时,在处理过程中要注意照章办事,合乎程序。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5年第21号令)的有关规定,在处分违规学生之前要给其申辩的机会,对处分不服的可以申请申诉,因此对作弊学生的处分一定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以免引起学生与学校间不必要的纠纷。
6.目标管理、责任到人,有效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设置CET考点的学校,结合考点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管理制度和实旋方案,明确考试组织者、相关部门、考试工作人员、监考教师的职责,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建立考试工作责任制。通常,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考点主考,为本考点的总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考试期间必须现场指挥调度;学校教务部门主管考试的负责人任考点副主任,是本考点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和考风考纪管理;校学生处等学生管理部门协助CET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和考试舞弊的预防与查处、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确认等工作,对考生中发生的违规问题负连带责任;学校其他有关部门,各按职责对应负责CET考试的相关工作。监考员对本考场的考务操作和考风考纪直接负责;其他考务工作岗位,按需要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并明确具体职责。所有岗位都要事前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责任和责任追究办法,发生责任问题,严格按章追究到人。另外,由于不少高校存有分校区,或二级学院规模大、人数多,为了便于CET考试的顺利组织与实施,采用“目标管理”,各分校区或二级学院与所在的考点签订责任目标,明确各考区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各项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年终给予相应的考核或评定。
7.建章立制、检查督促,规范培训行业行为
针对社会上少数四六级考试培训机构的不规范行为,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或避免因培训机构违法操作导致的特殊试卷现象。一是建立约束和规范四六级考试培训机构的规章制度,如此一来,既有利于培训机构在培训工作中有制可循,又便于教育行政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能照章办事;二是组织相应的学习和培训,培训后组织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四六级考试培训机构,取消下次组织培训资格;三是对于培训机构的违规操作,或对形成特殊试卷有不良影响因素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罚,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