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下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
2013-08-15张心叶
张心叶
(西南民族大学 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0041)
一、金融危机下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概述
(一)民营(中小)企业概述
1.民营(中小)企业界定
民营(中小)企业是是由本国公民出资兴办或经营的从事经济活动的经济法人实体和非经济法人实体,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
(二)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路径分析
融资路径是指企业从哪里取得资金,即取得资金的途径。一般来说,中小企业融资路径主要有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
1.内部融资方式
就目前而言,内部融资是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最有效的方式,主要包括:企业职工内部的集资、企业主自行投入资金、和向亲朋好友借贷等方式。由于自身规模不大,内部融资的范围也比较狭窄,融资规模也有限,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内部融资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民营(中小)企业需求。
2.外部融资方式
目前,民营(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的融资渠道尚不成熟,大部分只能依靠银行来达到融资的目的。主要包括向银行进行短期的贷款和中长期的贷款。
(三)金融危机对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
1.对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影响
随着国内银行业的快速发展,国内已经有6家银行成功实现了海外上市,并且在海外发展了分机构。而这次的全球金融危机,国内银行业也受到了波及,不同程度发生了资产损失。因为次贷危机,国内银行自身也增加了许多不良资产,为了维持本行的资金流动性,保证银行自身的安全运营,银行必定会加大贷款的审核力度,也会减少向企业的贷款。
2.对投资者与企业之间的影响
随着金融危机扩大,美国股票市场连续下跌,作为世界经济的重要参与者,我们股票市场也未能幸免,受到重创。直至今日,股市的不景气,投资者多选择持币观望,而不是选择进行投资,以免套牢。而今,民营(中小)企业在股票上的融资本就不充足,不受关注,而今,股票融资的方式更是会困难重重。
3.对企业自身的影响
由于金融危机,国外的产品需求下降,使得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产品出口也受到了波及,而国内市场也不一定有所好转,因此大量的存货一方面会占用企业的大多数现金,另一方面也会使得企业成本大大增加。因此,如果不能及时将存货转化为现金,民营(中小)企业就不能创造新增利润,也不能增加企业资金的流动性,长此一来,必然导致企业面临倒闭的尴尬局面。
二、金融危机下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及成因
(一)民营(中小)企业自身情况分析
1.缺乏信用意识
在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若需要向商业银行等进行借贷,需要信用等级,资信水平等。但是,在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现状来看,大部分信用等级低,资信度也比较差,极大的制约着其还本付息功能的正常发挥,因而成为融资难的又一重要原因。据统计,在中国工商银行民营(中小)企业贷款户中,信用等级在A级及以上的企业仅占有16.3%,其余83.7%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均在BBB级或以下。
2.财务制度不健全
我国现在的民营(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人员少,为了节省开支,相当一部分的民营(中小)企业雇佣企业拥有人的亲属担任财务方面的职务,而这部分人员大多财务知识欠缺,对财务规则不了解,对财务流程不熟悉,对财务状况的原因不能分析。因此,在对于财务上的工作直接听从企业拥有者的安排,导致这些民营(中小)企业根本没有建立健全的财务内控制度。
3.管理水平低
在我国,民营(中小)企业一部分起源于家族产业,一部分来自于老一辈和年轻的创业者的奋斗打拼。家族式的经营者习惯于家族式的管理,不愿意引进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导致企业在改革开放后有所发展,但是到了现在金融危机下,却出现了各种问题。
(二)银行方面分析
1.银行的风险意识增强,贷款门槛增高
近年来,随着金融危机的加大扩展,银行的商业化性质提升、银行的数量也在急剧增加、市场化的程度不断加深,银行的防风险意识增强。与此同时,商业银行为了盈利、降低不良资产的数量,央行加大了对各大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监督力度,对发放贷款的程序严格控制,并且提高了发放对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的条件,加强对企业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的考察重视程度,为了提高各家商业银行的抗风险能力。
2.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认证不健全
就目前而言,我国商业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认证已经做出有所措施,但是并不能完全的解决在金融危机下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就中国工商银行为例,将民营(中小)企业分为甲乙丙三类,分别又将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分为AA、AA-、A+、A、A-、BBB+、BBB、BBB-、B+、B等10个等级,分别从股东、管理层、条件、发展前景、偿债能力5个方面进行打分,而偿债能力一项就占总分数的50%。就此来看,国有商业银行更加重视的偿还债务的能力,而对于企业发展前景等都不太重视。对于打分细则也多是用资产来衡量,因此民营(中小)企业在这些方面仍是不具有优势的。所以商业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认证仍然只是停留在文件上,实际操作起来,仍然有许多民营(中小)企业在贷款发放过程中被拒绝。
(三)民间借贷方面
众所周知,浙江民间的资本是最为活跃的,也是民营(中小)企业能够生存的一个支柱。大量的民间资本被部分个人聚集到一起,成为了当地经济格局的重要力量。
查阅资料不难发现,其实民间借贷便发迹于亲戚朋友及邻里间的互惠互助,往往游离于体制之外,具有很强的草根性。但是,随着金融危机的到来,更多的民间借贷提高了利息,甚至高达180%,缩减了规模,以减小金融风险对自身的影响。
而最让人担忧的是,随着金融危机的加深,浙江一带民营(中小)企业主一批批的破产,民间借贷的账务无法偿还,甚至有些企业主“跑路”。例如2011年的信泰集团董事长胡福林欠债20亿出逃。
(四)政府政策方面分析
在资本市场上,民营(中小)企业进入门槛较高,制约了其在资本市场上的融资。在设立中小板块时,就是为了促进其成长为高科技公司与新兴公司而提供的便利的融资途径。但是,又为了保证投资者的利益,我国政府对民营(中小)企业进入又设置了较高的门槛,导致大部门无法跨越这道高门槛而不得不放弃这种融资方式。
三、解决金融危机下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对策
(一)民营(中小)企业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
1.完善自身信用体系
首先,加强企业自身的信用培育。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必须牢固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觉主动地加强信用建设。
另一方面,应该为自己的企业建立一套能够提高信用评定的制度,杜绝杜撰财务报告,采用正当手段获得资金、提高资金在商业银行内部的运作等,以便提升民营(中小)企业在商业银行信用评定中提升等级、提升信誉。
2.健全财务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民营(中小)企业的财务状况是企业获得融资的基础。而财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着财务报表,财务科目和做账的质量。
企业应该严格执行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建立和健全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企业的财务制度和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并且确立和完善企业的资金管理制度。民营(中小)企业必须根据各项财务活动的重要性,明确授权批准人的责任,并且要设立职务分离制。使每个人每个职位相互监督。
民营(中小)企业只有加强了自身的素质,提高的管理能力,提升了员工的整体素质,加强了产品品质,减小了决策风险,才能在金融危机的威胁下,取得融资的可能性。
(二)商业银行应加大对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数量也在逐渐增多,并且在目前的非国有企业对GDP的贡献已经达到63%。在如此巨大的贡献下,却仍然会遭遇到金融服务缺失的待遇,仅仅得到的信贷资源不足30%,这是一个明显的奇怪的现象。所以,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转变观念,认识到我国目前民营(中小)企业的服务前景,将服务于民营(中小)企业作为新的业务增长点。
首先,寻找、评估、和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民营(中小)企业和新兴产业的民营(中小)企业,帮助其发展壮大,建立良好的信用水平,实现共赢;
其次,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及时了解贷款的使用过程和贷款的去向,这样可以降低风险,减少不良资产。
再次,合理的规划信贷办理的手续,毕竟民营(中小)企业不能与国有大中型企业对比,民营(中小)企业一般贷款的数额小、但是时间紧迫,还贷时间也比较快。因此,在贷款发放上面,商业银行可以适当的降低贷款数额,加快放款速度,缩短还款时间。
(三)建立健全民营(中小)企业社会信用体系
信用不足,是造成民营(中小)企业无法获取商业银行贷款的重要原因。这不仅是企业自身原因,也是大环境的引用体系不健全造成的因素。因此,我国应重点建立以民营(中小)企业信用登记、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信息发布为主要内容的民营(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创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
民营(中小)企业也应该遵守建立的企业信用体系。特别是要树立起民营(中小)企业和企业主个人的引用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引用环境,民营(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应该包括贷款信用评级制度、法人代表资信评级制度和总体资信评级制度,强化民营(中小)企业信用观念,以信用等级确定是否贷款和担保。
(四)增加政策支持,允许和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
目前,我国没有在法律上明确民间借贷在金融体系当中应有的地位,并且也没有相关法律约束和规范民间借贷,再者也缺乏相关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参加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导致了民间借贷造假、黑庄等恶性事件层出不穷,这也严重影响了民营(中小)企业对民间借贷的看法,也影响了采用民间融资的质量,严重阻碍了民营(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再次,政府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应该适当的降低民营(中小)企业的税赋,以支持企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运转。而国外的民营(中小)企业则大部分通过民间的借贷公司,得到资金的支持。因此,国家应该在法律上明确民间借贷在金融体系当中应有的地位,也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允许并且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严打不符合法律的民间黑庄等,加强市场的监督力度,使民间借贷与银行的贷款形成互补,共同促进民营(中小)企业在金融危机下安然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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