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使用收据乱收费的案例分析与启示
2013-08-15周红林
●周红林
在2012年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H县财政监督检查组发现该县某局违规使用 “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收据”收取各企业单位的“调研费”。检查组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及时纠正,并分析得出了改进部门预算监管工作的相关启示。
一、背景分析
H县某局是2011年11月才正式实行部门预算编制,为正科级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现有职工23人,拥有23个财政拨款编制。
二、违纪事实
第一,违纪事实。经查,2011年H县某局使用“某省单位资金往来收据”自收自支“调研费”756000元。而该单位并未取得收费许可证。从而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一章第二条、《某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第四章票据管理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之规定,属于滥收费行为。第二,违纪手段。未取得收费许可证,私自向各企业收取“调研费”。第三,违纪特点:一是隐蔽性。H县某局使用“某省单位资金往来收据”收取的“调研费”并未取得收费许可证。二是随意性。由于“部门预算”对单位的支出项目和金额都有明确的规定。该单位作为其他收入直接将其列支局支机关各项费用,逃避了“部门预算”的监管,无论在支出项目还是在金额上都有一定的随意性。
三、检查思路与方法
(一)检查思路
对某局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H县财政监督检查组是按照 《财政检查工作规则》、《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规定的程序,从该单位的收支、凭证入手,进行检查的。
(二)检查方法
第一,作好入户前的准备工作。检查组在入户前,先从H县某局对口的财政管理部门入手,摸清该单位的部门预算情况。又在非税管理局查清了票据的领用情况。
第二,严格遵照《财政检查工作规则》、《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从核对会计报表,会计簿,会计凭证到查实该单位的收支结构。从而确定了H县某局滥收费情况。
四、处理结果
H县财政监督检查局依据《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条款,责成 H县某局,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之规定。停止滥收费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756000元。
五、教训与启示
对该单位利用职务之便采用 “偷梁换柱”的方法乱收费这一情况,H县财政监督检查组深感有些单位负责人对《行政许可法》和《预算法》认识不清、学习不够这一现实。因此要更加强调财政监管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第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树立正确的收入观。进一步加大《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工作,明确财政收入使用的严肃性,促使单位树立正确的收入观念。
第二,加强部门预算管理,规范收支行为。H县某局滥收费的问题,暴露了一些机关部门在收入管理上的漏洞,促使基层应更坚定推行 “部门预算”改革的决心,通过对加强部门预算管理体制,进一步了规范单位的收支行为。
第三,加强财政监督,提高监督效能。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被查单位的违纪手段也更加隐蔽。财政监督检查部门需要运用科学方法进行监督检查,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寓监督于管理之中,提高财政监督的整体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