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收费、处罚行政机关要依法办事
2004-04-07
2003年8月27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获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颁布与实施,是继1989年 行政诉讼法及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行政法制建设领域又一部极其重要的法律,是我 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
行政许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经济事务实行事前管 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具体而言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依 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或者确立其特定主体资格、特定身份的行为 。可见,行政许可作为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行政权力,能否正当行使关系到公民、法人及其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关系到行政机关自身的廉洁与效率。
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将成为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突破口。一是行 政许可法通过对行政许可设定权的从严规定,将扭转由于设定权主体不明确、设定事项不规 范而造成的乡、县政府都可以随意设定许可的混乱局面;二是行政许可法通过对许可程序的 科学设计,可以达到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减少环节,防止“暗箱操作”和滥用权力,保证正 确行使权力的目的;三是行政许可法通过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与监管,将改变行政机关重 许可轻监管或只许可不监管的现象,将改变只有权力没有责任,缺乏公开有效监督机制的现 状。
加入世贸织以后,按照世贸组织规定和我国的对外承诺,行政许可应当以透明和规范的 方式实施,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对贸易的限制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世贸中国工作组报告书 并对服务贸易的行政许可程序提出了9条明确要求。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对于履行我国对外 承诺,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 社会的重要目标。”法制文明是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又是法制文明的核心内 容之一。许可、处罚、收费是行政机关管理社会事务最常用的三种方式,行政机关能否在这 三方面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衡量行政机关能否切实保护公民 、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正当合法行使权力的重要标准。我国早已颁行了行政诉讼法 ,解决了行政权的监督与救济问题,我们也已施行了行政处罚法,解决了行政处罚的法制化 、规范化问题,依法行政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行政许可从主体、内容 到程序都做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不仅使行政许可行为有法可依,也将推动我国行政机关依法 行政的整体水平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总之,行政许可法的出台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但是,行政许可法的出台仅仅表明以后行政许可有法可依了,但怎样在实施过程中努力做 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行政许可法在我们的社会生活、经济生活中发挥出应 有的作用,这也许才是我们在欢呼行政许可法出台之余,应多加思索并付诸行动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