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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加大检查公告力度 着力提升会计监管实效——财政部发布第二十三号、二十四号、二十五号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

2013-08-15本刊编辑部

财政监督 2013年2期
关键词:质量检查财政部门财政部

●本刊编辑部

日前,财政部发布第二十三号、第二十四号和第二十五号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自1999年财政部开始组织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起,每年都要向社会发布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截至目前,共发布了25 期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每年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都引起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广泛关注、掀起一轮轮“会计检查风暴”,能够有效地威慑会计造假行为。财政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刘建华曾指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是我部履行会计监督职责的重要形式。公告引起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有助于扩大财政部的监管影响,加强社会对公告涉及部门的监督,从而提升会计监督的权威性、有效性”。

二十三号公告公布了2011年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各地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商业银行、保险、证券及信托公司等金融企业2010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公告显示,2010年我国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商业银行、保险、证券及信托公司等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整体状况良好,表现在治理结构基本建立,财务管理基本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健全,风险管理较为有效,经营状况整体较为稳健,效益指标稳步提升。少数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未严格执行财务规则和新会计准则;各种资产的交易、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较为薄弱等。二十四号公告公布了财政部2011年对144 家非金融企业和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结果。公告显示,此次检查重点仍集中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和行业,围绕国家宏观调控,服务大局,力求发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稳物价、调结构、保民生”作用和功能,以日化龙头企业、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大型房地产企业、境内外上市公司以及煤炭、石化、电力等国民经济基础行业的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从企业对《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大部分企业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从事财务活动,风险意识、内部控制力度增强,23 户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如虚假发票、成本核算不实、偷漏税款、违规融资、关联方交易等。针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重点关注风险控制、内部管理、质量把关等,以保证其审计鉴证功能的有效发挥。少数事务所在这几方面相对薄弱,有上升的空间,个别存在自身会计信息质量不实、未按规定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等问题,财政部及相关专员办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对存在执业质量问题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对相关注册会计师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二十五号公告则是对2011年各地财政部门有重点有针对地对地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以及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结果的公布。公告显示,地方财政部门依据财政部下发的《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财监〔2011〕23号),对全国23396 户企事业单位、1398 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认真检查。企事业共检查发现违规问题金额552.29 亿元,查补税款9.11 亿元;存在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99 家,涉及140 名注册会计师。地方财政部门对检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都依法作出了处理处罚。

此次公告不仅折射出会计监督工作的不断提升以及财政部门会计监管影响力的日益增强,也不断呈现出会计监督工作以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的新特点。

检查公告力度再加大。财政部同日发布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二十三号、第二十四号和第二十五号,进一步加大了检查公告力度:根据201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第二十三号和第二十四号公告分别对28 家金融类企业和144 家非金融企业和证券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结果进行了逐户公告; 第二十五号公告显示2011年各地财政部门共检查企事业单位23396 户,会计师事务所1398 户,比2011年检查户数有明显增加,检查深度和广度再增强。此次同日发布三项公告有利于社会对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更为全面地认识、了解、监督,进而更加巩固财政部门会计监督主导地位; 有利于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对于2010年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作出更为客观综合的评价;有利于相关部门对于公告反映问题进行集中梳理以及强化进一步整改工作,更好地发挥公告对于会计造假行为的震慑力,增强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影响力。

会计监督力度再增强。公告显示,2011年会计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会计信息质量失真问题进行综合治理的力度也不断加大。一方面,针对检查问题,财政部及相关专员办依据《会计法》分别对相关单位下达了处理决定,责令其认真整改,调整会计账务,补缴相关税款,并对23 户企业予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对14 名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偷漏税款等问题依法移送税务等有关部门处理; 另一方面,财政部坚持寓监督于服务的理念,通过管理建议书、检查通报会等多种形式督促被查单位改进管理,引起相关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部分省份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所有省属企业开展自查。与此同时,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进一步强化,按照“三年轮查一遍”的要求,专员办对部分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风险控制、内部管理、财务会计等进行了全方位检查,按照“五年轮查一遍”的要求,各地也普遍扩大了对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覆盖面;财政金融监管力度再加大,2011年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进一步关注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会计准则及风险内控执行情况,也进一步指出部分保险企业费用控制较弱,套取业务手续费和营销费用较为突出等问题。此外,第二十五号公告在延续以往对各地财政部门检查结果采用汇总公告方式的情况下对各地财政厅(局)加强会计监督检查的有效做法加以总结公告,明确指出2011年31 个省级财政部门、79个市县财政部门借助新闻媒体和网络等方式,将检查的名单、重点、目的、内容等向社会公开,反映出地方财政部门会计监督透明度的不断提升。

保障服务功能更突出。从2012年检查公告内容来看,财政部门2011年会计监督检查政策性更强、更关注社会热点、更凸显民生特色,会计监督的服务和保障作用更充分彰显。围绕国家宏观调控和财政中心工作,以“稳物价、调结构、保民生”为主线,财政部组织驻各地专员办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各地财政部门也根据当地实际选择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检查。例如,针对日化行业集体涨价的社会热点,专员办对日化龙头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以准确掌握成本价格利润信息;结合群众关心的看病难、上学难等热点难点问题各地组织开展了对医疗教育等行业的检查;又如,围绕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保障房地产市场调控和安居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专员办和地方财政部门都选择了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开展检查。

应当看到,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制度本身就是扩大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社会影响、提高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社会权威的一次创举,应将这种创新意识、公开意识进一步融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制度的改进完善之中。财政部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建华在部署新形势下会计监督工作时曾指出要“及时总结会计监督工作经验,健全完善包括制度建设、重点检查、日常监管、处罚公告在内的会计监督长效机制”;并明确指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名单公示制度和检查结果公告制度,不断增强会计监督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局长吴奇修也多次强调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公告力度,并指出“在坚持逐办、逐户公告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告的内容和指标设计”、“研究建立重大典型案例公告制度”;明确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全面建立公示公告制度,推动市县财政部门全部实现公示公告,不断提高会计监督的公开透明度。”因此,在准确把握领导部署、结合会计监督工作实际的前提下,建议对检查公告制度在以下几方面作进一步改进完善:在公告的内容、形式方面,探索将曝光人与曝光事相结合、曝光违纪处罚结果与曝光违纪过程相结合、将曝光违纪典型与公布执法守纪企业相结合的公开方式,进一步完善公告内容和指标设计,使公告制度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更有力地增强会计监督透明度和震慑力。在公告的宣传和曝光力度方面,通过新闻通气会以及专题报道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公告宣传力度,借力新闻舆论监督力量以更好地提升会计监督影响力、树立财政部门的监管权威。在公告发布时间方面,应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公开的时效性为原则作出相应调整,只有真实公允具有时效性的会计信息才能充分发挥其决策支持、风险预警等作用,因此会计信息质量是否及时有效也会影响到会计监督的效力、公信力,故在保证每年会计监督工作顺利开展、相关整改工作有效落实的前提下统筹兼顾会计信息质量公告的时效性,也应该是今后检查公告制度完善的一个方向。最后,要注意防范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风险,如何化解检查公告后,一些被查单位的复议以及相关单位和人员行政诉讼带来的行政风险,也应做系统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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