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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份主要财税法规制度

2013-08-15

财政监督 2013年5期
关键词:财务制度战略性新兴产业

1、《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2013年1月10日,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包含了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并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以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

2、《总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2012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总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2]84号),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3、《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2年12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 〔2010〕32号)、《“十二五” 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28号)等文件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4、《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2012年12月28日,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财政部和科技部对《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印发,以进一步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

5、《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根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财政部重新修订了《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于2013年1月6日印发。原颁布的《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68号)和《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暂行办法》(财农[2008]144号)即行废止。

6、《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2013年1月6,财政部重新修订了《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并印发,原颁布的《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1〕333号)即行废止。

7、《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方案》。2012年12月28日,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有关规定,财政部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方案》(财综[2012]10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遵照执行。

8、《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2012年12月28日,财政部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特点,对《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文字[1997]274号)进行了修订并印发。修订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12]507号)适用于各级各类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9、《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体育事业单位特点,2012年12月28日,财政部对《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文字[1997]273号)进行修订并予以印发(财教[2012]505号)。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体育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10、《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文化事业单位特点,财政部对《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文字[1997]271号)进行了修订,于2012年12月28日印发(财教[2012]503号)。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文化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11、《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文物事业单位特点,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对《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文字[1997]272号)进行了修订,并于2012年12月31日将修订后的《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12]506号)印发。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文物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12、《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根据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特点,2012年12月28日,财政部、广电总局对《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文字[1997]553号)进行了修订并印发。修订后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13、《中国残疾人事业 “十二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和加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顺利实施,2013年1月8日,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国务院关于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11]13号),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印发《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十二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实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所需资金。

14、《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12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 号)、《“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28号)等文件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111号)并印发。本办法所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关键技术突破、产业创新发展、重大应用示范以及区域集聚发展等工作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5、《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2013年1月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 [2004]10号)、《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的要求,结合财政执法实际,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本规范。

16、《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2012年12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等相关规定,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24号),相关企业遵照执行。

17、《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将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进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18、《关于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1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将直销企业采取直销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销售额确定有关问题进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号)。公告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但尚未处理的事项可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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