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县级财政监督队伍建设的对策
2013-08-15朱磊
●朱 磊
财政监督队伍的强弱是县级财政干部的核心,直接体现了一个地方财政队伍干部素质高低,如何建立一支会做账、会查账,查账高手,打假“猎手”的财政监督队伍,是当前县级财政监督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一、县级财政监督队伍存在的问题
(一)人员配备严重不足
以某县财政监督局为例,该部门定员8人,1人到龄中途退休,2人因身体状况病休,实际在岗人员只有5人,人员问题直接影响了监督工作的开展。2012年初,财政监督局在制定全年检查计划时,已经将检查计划排得满满的,这其中有上级安排的检查任务、也有本单位牵头的专项检查,还有配合其他业务股室联合实施的检查计划,如果临时追加工作任务,则人手不足问题显得更加突出。
(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县级财政监督干部,所掌握的专业技能水平不一,人员基本上都是由财政系统内部选拔,人员结构相当复杂。老一批财政监督干部经过长时期实践磨合,会计基础功底较深,财政政策掌握娴熟,查账经验丰富,能够独当一面,由于年龄到点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了。而新调配的一批财政监人员虽理论功底深,但实践经验较少,从没接触过财政监督,对财政监督概念就不甚了解,更不用说政策法规;有的根本没从事过会计,搞不懂记账方法和找不准查账的切入点,处事方法上显得简单,从事财务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小金库”检查等只是翻翻凭证,看看账簿,走过场,流于形式,之后说不出任何东西,下不了任何结论,检查文书更不知从何写起,久而久之,致使被检查单位“益习其声”,存在的问题不能被纠正,反而愈演愈烈,从而大大降低了财政监督检查队伍威信。
(三)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
被检查单位查出有问题是要依据 《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被查单位一定处罚处分,至少可以引以为戒,同时也是对财政监督队伍辛勤劳动的一种首肯。处罚处分只是一种手段,纠错才是目的。近年来,财政监督工作难做,其困难在于处罚处分大打折扣,长时间的查账、走访、调查,各级对查出的问题怕有负面影响,找关系、托人情、上级施压、单位说情,往往一句话的事将所有结论 “云消雾散”,相互达成默契,得到“谅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保持一团和气,挫伤了监督人员积极性,形成做与不做是一样,干好干坏是一样的错误意识形态。
(四)人员岗位难以稳定
当前基层财政监督工作多是被突发性的事件牵着走,之前发生了“江西鄱阳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李华波卷走近亿公款潜逃境外”一案,各级便要求开始检查各地的经建资金使用情况;出了“湖北麻城市宋埠镇野鸡岗村种粮补贴款遭冒领的事件”一案,各地又开始检查惠农粮食补贴情况;村级财务出了大案,则会清查村级财务。类似“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作法已司空见惯。常常陷入针对财经领域的某些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治理。专项和突击检查多,经常性监督少,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事后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对公共收入检查多,对公共支出监督少。检查人员常年在外,举棋不定,生活无规律,加上财政监督本身就是得罪人的活,出了力不讨好,检查多了,得罪人就多了,在选拔任用上,往往政治前途不够理想,因此财政监督人员在监督岗位上往往呆的不久,都想方设法调换工作岗位,造成监督人员更换频繁,难以稳固财政监督队伍的局面。
二、县级财政监督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培训力度
在财政改革和发展中,人是决定因素,人才也有“保质期”。提升各级财政监督能力,关键是解决人员短缺问题。要合理配置人员,对财政监督人员进行理论和业务培训,要把财政队伍中那些敢于坚持原则、业务过硬的人才充实到财政监督队伍中来,要不断加强财政监督队伍的法律法规与监督业务培训工作,促使其不断提高政策水平、更新知识,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去理论中寻找“钥匙”。县级财政监督队伍选拔应从基层财政所或内部股室从事会计工作五年以上人员中挑选,起码懂得记账、查账方法,谙知做账的“潜规则”,轻车熟路,发现问题。通过集中培训,采取“一教一”或“一带多”的帮教培训模式,开展定点、定向、定标“帮带”式培训,从会计基础知识、财政政策法规、查账技巧、检查文书起草等深入浅出入手,通过传、帮、带培养一批年轻的监督队伍,达到独当一面之功效。
(二)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
制定出台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为基层财政监督工作营造更加完善的法制环境。充分发挥财政监督人员主观能动性、积极性,对被查单位出现重大问题的,在保密的基础上,实行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定夺,严格紧扣《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财政法律法规办理,不遮丑、不护短,从制度上实现财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自控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实现从重检查轻管理向依法监督、依法管理转变。树立对基层单位监督检查注重制度建设的监督理念,在乡镇和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和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加强和规范单位内部监督管理,建立起以内部监督为主题的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自律机制,促进单位依法理财、规范理财,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三)提高财政监督队伍政治经济待遇
经常关心支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听取财政监督工作汇报,对于工作中面临的棘手问题,领导要有担当意识。对于监督检查人员经常在外,工作很辛苦,除放手让他们独立行使检查权,生活上要经常嘘寒问暖,困难家庭经济上给予照顾外,还要给予财政监督检查人员一定午餐补贴、交通费补贴等,在考核选拔任用干部时优先考虑财政监督干部,让他们干劲十足,感到有“为”才有“位”。
(四)树立“大监督”格局理念
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树立“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控制、全部关联”的财政大监督理念,整合财政监督主体资源,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财政大监督机制,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令第58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检查工作规则》(财监【2007】82 号)和其他有关财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积极实践探索、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各股室内部控制监督制度、财政业务管理制度、长效机制的相关配套制度、监督检查工作操作规程四个层面的管理制度。采取“上下联动、内外联合”的监督方法,建立县乡两级协同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财政就地、就近监督的优势,明确乡镇财政监督员并细化其工作职责,各乡镇财政所财政监督员在本所所长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开展本乡镇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县财政监督检查局的指导。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财政监督机构队伍中去,完善管理、考核及结果运用办法,采取送出去培训与自己举办培训班相结合的办法,使财政监督人员能胜任新时期财政监督检查本职工作,全面落实上级交付的年度各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