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转移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私设“小金库”
2013-08-15张元林
●张元林
一、背景情况
2012年6月6日,X县对国有企业财务检查时,发现县L局转入县Z公司4万元企业遗留工资专项补助资金,后又以现金形式将其提走。为弄清事实,检查组就该笔资金进行了跟踪检查。
经检查组调查查明,X县L局2010年11月30日收到省拨中央财政推进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资金部分被转移、挪用。其中,形成“小金库”资金4万元。
二、案例分析
(一)检查情况
2011年1月8日,该县 L局以“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企业工资专项补助”为由向X县Z公司拨入4万元。
经检查,县ZLS公司以“遗留补助款”项目收取该笔资金,同一天(2011年1月8日),县L局分管财务的副局长Z某与该县某校校长C某将该笔资金以现金提走,名目为某校 “退工程款”。此笔资金提走后,由县L局开支,资金未有经过L局财务核算,直接以现金用于支出,其后,县L局交给县某学校无经手人签字、无用途的4万元定额发票用以结账。县L局转移该项资金4万元,然后提取现金用以单位支出,不入单位财务,体外循环,支付单位的吃喝费用,形成“小金库”资金4万元。
(二)处理结果
就检查出的相关问题,X县财政监督局写出专题汇报材料,经财政局党组研究后,决定按县治理“小金库”办公室的相关规定,移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
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调查核实中,L局分管财务领导ZYS积极配合,主动将问题交待清楚,并愿接受组织处理。2011年8月17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
第一,对私设“小金库”资金4万元,全额没收。第二,对负有直接责任的Z某,鉴于其及时反省,能主动配合核实处理,给予通报批评处理。第三,对Z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口头警告,并就财务虚假处理,导致L局私设“小金库”一事,处以5000元罚款。同时责成要求Z公司,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修订完善财务工作管理,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真实性、规范性和严谨性。
(三)违纪动因
违纪的动机与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X县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靠国家转移支付维持运转,长期以来,各单位办公经费较为节俭,个别单位为了增大办公经费开支,就想方设法套取国家专款,用于弥补办公经费的不足,为了逃避检查,就私设“小金库”。二是认为企业是自己找钱,检查不严,也没有健全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差;一般也查不到这种侥幸心理也是形成“小金库”原因之一。
三、检查方法和思路
第一,检查组采取全面检查即详查的方法,对总账、明细账、对账凭证、原始凭证、会计报表逐月逐笔进行核对,重点对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的各要素及会计处理基础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对该公司财务人员进行单独问询,详细了解是什么工程款,为什么需要退款,然后再找Z公司领导问询情况。
第三,检查组采取源头外部调查,从省下拨文件开始,熟悉该笔专项资金的用途,使用对象及范围。
通过内外调查取证,最终搞清楚县L局的违规违纪事实。
四、教训与启示
第一,建章立制,加大专项资金监管力度。由县财政局拟稿,监察、财政、审计、教育四部门联合行文建立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监管的制度,做到定期督查,跟踪管理。
第二,强化监管,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收支管理,不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国有资产管理局要按相关要求对企业财务情况按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督促财务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