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08-15荣立和
荣立和
(成都医学院,四川 成都 610500)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会议上指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与中外记者见面会上讲话强调:“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全党必须警醒起来。”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对高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既是巨大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是严峻的挑战和考验。如何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好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是迫切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
1 高校在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
近年来,高校在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建设方面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许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初步形成,惩处制度不断完善充实。但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现象和问题。
1.1 个别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强
有的干部认为构建惩防腐败体系是搞花架子,工作看不见摸不着,对自己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能否起到作用存有疑虑,因而重视不够,推进这项工作的积极性不高;有的认为构建惩防腐败体系是党委的事,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因而抓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意识不强,没有把工作落到实处,影响了工作力度和效果;有的牵头单位工作不积极主动,责任部门配合不得力,工作进度缓慢,存在着把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往纪检监察部门一推了事的现象。
1.2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力度不足
各高校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上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不断加大,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有所创新,但还存在不够系统、不够深入,有的还比较浮泛、空洞,缺乏针对性、时效性,停留在简单的说教层面。宣传教育与监督和惩处、制度建设及日常管理、业务工作等环节没有紧密结合起来,不能做到知行合一,甚至出现“两张皮”现象。宣传正面典型的力度偏弱,对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事迹和崇高精神的宣传教育不够充分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反腐倡廉教育效果。
1.3 制度建设可操作性不够
制度建设还存在“缺位、虚位、错位”现象。制度缺位体现在制约、监督权力的各种制度还不够完善,没有科学合理地确定标准和要求,也没有明确具体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可操作性不强;有的在制度建设上缺乏与时俱进,一些制度标准落后于实践。制度虚位表现在抓制度落实上不够有力,制度执行失之于软,制度应有的“警戒线”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一些制度写在文件上,挂在墙上,喊在口头上,而没有落实在行动上的现象仍然存在。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领导重视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抓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二是对一些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不够充分;三是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得不够扎实。制度错位体现在现行的制度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在科学性、系统性、合理性、配套性和操作性上还有缺欠,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改进完善。
1.4 监督制约机制缺失
特别是对重大事项决策权,重要人事任免权,重要项目安排权,大额度资金使用权以及招生、考试权等监督制约方面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纪检监察部门作用的发挥还需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委员作用的发挥还有待挖掘。此外,师生民主监督意识也有待提升,教师是学校民主监督的主体,但由于校务公开信息不够,加上教师除按教学计划承担自己的课程外,日常不坐班,客观上导致教师对学校的发展了解不多,参政议政兴趣不浓,教师的监督多为事后监督,事前监督的少。也有领导干部存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够强,总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同级监督是“不怀好意”,师生群众监督是“找茬”,思想上有消极抵触情绪。
2 建立高校廉政建设预警机制,增强体系建设的前瞻性
近年来,发生在某些高校的腐败现象屡禁不绝,充分说明单靠对腐败行为的事后惩治是不能有效遏制腐败行为的。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讲话中强调:“要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全面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要求。”高校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中必须坚持“三位一体,多管齐下,惩防结合,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防腐惩腐的新体系。
2.1 明确教育思路,强化教育功能,增强教育实效,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德教为先”、“修身为先”,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是拒腐防变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是搞好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保证。尽管众多腐败分子的腐败犯罪之路各不相同,但通过他们滑向罪恶深渊的轨迹不难发现,他们大都不重视党性教育、不重视对世界观的改造、漠视党的纪律要求、忽视日常学习和组织活动,放松用政策法规和制度对自身的纪律约束。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抓教育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大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通过改进教育方法教育措施,强化教育意识、学习意识,弘扬正气,从而提高党员干部的“自控”能力,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约束力,达到有效预防腐败的目的。
2.1.1 在教育的方法上,要由“单一性”转变为“大宣教”的格局
要由过去由纪委单一部门负责,转变为学校各部门共同全面开展的大格局。要把廉政教育纳入各高校长远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各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的计划,统一安排和部署。要加强与学校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逐步形成校党委统一领导、纪委加强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校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大宣教”格局。
2.1.2 在教育的形式上,要坚持集中教育与经常性学习实践相结合
搞好集中教育与经常性学习实践的有机结合,是开展好教育、促进教育落实见成效的前提和保障。实践证明,集中性教育是经常性教育新的起点和基础;经常性教育是集中性教育的延续和深化。坚持集中教育与经常性学习实践相结合,是确保党员干部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现实需要。高校在反腐败教育中要采取各种手段,利用不同的教育形式,开展生动灵活、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做到“长流水,不断线”,确保警钟长鸣。
2.1.3 在教育的内容上,要由“片面性”向“综合性”转变
随着世情、国情、社情日新月异的变化,反腐力度不断加大,所暴露出的各类腐败现象层出不穷。高校作为育人场所,更要注重反腐倡廉建设,更要紧跟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形势,不断丰富反腐倡廉教育内容,做到政治思想道德教育与党纪国法教育相结合、勤政教育与廉政教育相结合、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同时要突出教育重点,重视对领导干部、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教育;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对教育内容的安排上应有所侧重,要注重任职前、节日前、退休前等重要时点的教育。
2.2 以完善制度为重点,以落实制度为核心,预防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高校的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当前,应在“制权、管钱、用人”等关键环节上突出制度建设的重点。
2.2.1 以分权、限权、制权为原则,健全完善权力制约机制
一是严格规范决策权。要健全完善全委会、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规定,要建立党的全委会、常委会票决制,对党政“一把手”的权力进行制约监督,防止独断专行,有效避免“决策腐败”;二是严格规范行政使用权。要建立分级负责制,工作职责要明确,权力行使要有规范;三是运用市场机制规范权力运行。要严格落实学校建筑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制度,发挥社会资源的市场配置作用,积极预防学校腐败问题的发生。
2.2.2 健全更加民主、公开、透明的科学选人用人机制
一是进一步制定干部考核、任用、交流、培训、监督、管理等规章制度,注重完善民主推荐、测评,公开报名、选拔,竞争上岗,差额考核,制定考察预告、公示,试用期、任期,交流、轮岗,辞职等制度,初步形成一套科学的选人用人程序与方法;二是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干部任用票决制,除重要人事任免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外,努力推行基层党政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三是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在干部推荐、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严肃性。
2.3 强化监督意识,营造监督氛围,切实搭建全方位、宽领域、多渠道的监督平台,在规范权力运作上下功夫
加强监督是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落到实处的有效手段。反腐要从强化监督入手,综合运用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有效防治权力失控、决策失误,使党员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高校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能同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讨通报情况,组织协调审计、财务等监督机关以及群众和宣传、网络、媒体等参与到学校各项监督工作中去,形成全方位多元化监督体系。
2.3.1 监督考评要到位
一是坚持开展任前谈话、诫勉谈话、廉政谈话和述职述廉的“三谈两述”制度;二是落实廉政档案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学校各级领导的定期考察、考核制;三是建立巡视制度,定期派出巡视组对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四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健全、完善会计检查等监督制度。
2.3.2 民主监督要落实
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政策性、全局性的问题以及重要干部的任免,必须经领导班子讨论作出决定。严格执行各种会议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预防违规行政和重大决策失误,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决策力、执行力;二是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以落实民主集中制为抓手,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经常性的交心谈心活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班子内部的相互监督,做到相互促进、相互提高;三是推行质询和罢免制度。充分发挥学校党委和纪委委员作用,积极参政议政,对学校作出的决议进行质询和询问,搞好民主监督,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正确反映学校发展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2.3.3 社会监督要加强
一是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宣传、公开学校相关信息,扩大并保证群众的知情权,接受广大群众的民主监督;二是建立健全复议申诉制度,用制度保障下级敢于监督、愿意监督;三是发扬党内民主,保护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四是健全舆论监督制度,注重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特邀监察员、职工代表等的监督作用,切实解决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而不利监督的问题,使监督更有力、更有效。
3 建立高校廉政教育防范机制,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实效性
各高校在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治这六个核心要素的基础上,要明确高校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框架主要包括反腐倡廉教育机制、案件查办惩戒机制、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纠风治乱匡正机制、工作保障机制、社会评价机制、改革创新治本机制七个部分,丰富和完善构建体系的主要任务。
3.1 坚持以教育为先,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应始终把反腐倡廉教育放在首位,坚持“教育为先、防范在前”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教育在拒腐防变中的基础作用,努力构筑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要按照“重在领导干部、面向教职员工、关注学生成长”的思路,分层次、有针对性地拓展廉政文化教育的内容、方法和途径。建立健全廉政教育的工作机制、丰富内容体系,探索创新有效的教育方法,使廉政教育深入人心。在廉政教育中,对领导干部要侧重于警示教育,帮助其算好“七笔账”;对广大教师应注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淡泊名利、廉洁从教,提倡诚信治学,反对弄虚作假,在各种诱惑面前保持清醒,要求成为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对大学生要把廉洁教育纳入思想政治课程体系,推进廉政文化进课堂,上好“廉洁第一课”,强化廉洁守纪意识,为大学生今后健康成长和成才打下良好的基础。
3.2 抓住关键,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从近年来查处的高校案件看,基建、财务、招生、采购、校办企业等领域,是各种违纪违法案件高发易发区,特别是近年来高校基本建设规模大、资金投入多、制度不完善,已经成为高校腐败案件的“重灾区”。高校要不断增强抵御社会不良倾向的影响,应从高校实际出发,认真查漏补缺,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制度程序,规范和约束权力,做到制度设计无漏洞,科学管理无死角,让违规违纪者无机可乘。要着重完善校务、党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各种监督的作用,让广大师生员工都积极自觉地参与到管理监督中来;健全信访举报机制,保障投诉、检举、控告渠道畅通;加强审计制度,搞好工程建设全过程跟踪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等,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形成有效的监控机制。
3.3 加强制度建设,狠抓制度落实
近年来高校比较注重惩防制度建设,但还不够完善,缺乏系统性、全面性、针对性。因此,高校在构建和完善惩防体系制度建设时,应积极思考改革创新,重点是制度集成,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反腐倡廉机制。一是要加强创新性制度建设,力争做到既符合学校客观实际情况,又有针对性地解决具体问题;二是构建配套性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实体性制度、操作细则、监督办法,形成权力制衡结构和决策机制。
3.4 加强监督检查、不断完善领导体制
在构建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框架时,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参与和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委要负起领导责任,重视体系的实施、推进;纪委要协助党委做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落实措施,牵头各职能部门发挥各自的作用,加强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专职管理队伍机制的创新,提高惩腐、防腐工作能力,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落到实处。各高校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要制定廉政评价量化指标,进行问卷调查,全面收集、分析各方面信息,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对惩腐、防腐体系各个方面的运作情况做出客观判断,为体系的不断完善提供依据;另一方面要进行过程检查,及早发现体系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在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
综上所述,当前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重而道远,我们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必须勇于正视问题,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契机,攻坚克难,创先争优,努力开创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R].201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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