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国际化背景下湖南数字企业创新网络研究
2013-08-15张虹
张 虹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湖南长沙410004)
建设数字湖南,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高效开发信息资源,推动信息化和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的融合与发展,是全面推进湖南“四化两型”建设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近年来,湖南数字企业持续快速发展,《数字湖南建设纲要》明确指出应加大数字企业开放合作力度,加强与跨国数字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技术研发机构的R&D国际化合作。随着全球经济和科技一体化的深入发展,数字企业为了在国际竞争中占据制高点,拓展国际市场,一改过去在母国集中从事R&D活动的方式,纷纷在海外开展R&D活动,R&D国际化必将给湖南数字企业的发展带来深远影响,如果利用得当,就能推动湖南数字企业创新网络及经济的发展;否则就可能延缓湖南数字企业的技术创新,并对湖南经济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湖南数字企业必须迎接R&D国际化这一过程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本文拟从R&D国际化视角研究湖南数字企业的创新网络,并提出旨在提高湖南数字企业创新水平的政策建议。
一、企业创新网络理论
随着全球竞争的加剧,数字企业创新活动越来越需要广泛的专业能力,甚至那些大型数字企业也无法单独行事。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信息技术革命和全球经济一体化促使企业寻求合作伙伴的范围扩大到了跨地区、跨国界的范围,这也进一步推进了企业创新活动的国际化、网络化。企业创新网络是指企业为获得创新资源、提升创新能力,通过契约关系或在反复交易的基础上以及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手段与外部组织机构建立的彼此信任、长期合作、互利互动的各种创新合作制度安排。企业创新网络是在长期的经济关系中逐渐形成的,不同的经济技术状况和社会制度决定了一个国家或地区企业创新网络的模式。
二、跨国数字企业R&D国际化的组织类型
随着R&D国际化地理上的扩散以及技术创新活动的增多,许多国际数字企业都意识到其创新形式也应该相应的调整。通过对国内外数百家数字企业进行调查,我们发现其R&D国际化主要有如下五种组织类型:
1、技术跟踪与监测机构
这类机构的主要职能是跟踪当地的技术发展和市场变化,负责跟踪东道国的技术研发活动。在企业没有独立R&D机构的情况下,可通过设立专门的技术跟踪机构来开展外国技术跟踪和检测工作。这类R&D机构与数字企业总部关系密切,而与东道国数字企业联系则相对较弱。其优点是直接监测和接触海外最新的技术信息,成本较低,但很难获得核心技术。
2、支持性R&D机构
又称当地适应性R&D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将母公司产品和生产技术带到当地的子公司,为外国子公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提供技术支持,R&D活动主要是针对母公司技术的转移和当地的适应性改进,另外该类型机构通常还起到技术跟踪和监测的作用。优点是有利于将母公司向国外进行生产转移,主要缺点是成本较高。
3、国际R&D中心
这类机构比支持性R&D机构更加先进,它着眼于母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利用当地的技术创新资源,从事竞争性技术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同时还参与为母公司全球性发展战略提供支持的国际性R&D项目。它们可能是由支持性R&D机构自然演化而来,也可能独立于当地生产而建立。这种R&D类型的主要优势是其能较好地实现公司雄厚的经济实力与当地优秀R&D人员的结合,可以比较严格地控制R&D活动所带来的技术知识信息,维持数字企业的技术优势,并形成对东道国市场的直接支持。其不足之处是成本高,对数字企业在资金的投入上提出了较高要求,而且要吸引最优秀的研究人员到国际R&D中心也需比当地企业提供更好的待遇。
4、并购国外R&D机构
在特定市场的开发过程中,如果东道国的R&D机构具有相对技术优势,可以为数字企业实现技术领先和市场扩张奠定基础条件,数字企业通过收购该R&D机构,便以最短的时间和比较经济的成本获得了国外的技术创新能力。采取并购方式获得国外R&D机构及技术,使得这些数字企业不需要承担R&D过程中的巨大成本投入和可能存在的R&D失败风险。同时,也需要企业具有较强的文化整合能力,如果不能通过整合留住核心人才,海外并购就是失败的。
5、跨国R&D战略联盟
跨国R&D战略联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相互竞争的企业之间,为实现某一战略目标,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协议建立起来的一种合作伙伴关系。近30多年来,为了保持和扩大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越来越多的数字企业组建不同形式的跨国R&D战略联盟,加强在技术研究中的交流与合作。
三、R&D国际化背景下湖南数字企业创新网络剖析
近年来,湖南数字企业实现了高速发展,其中电子信息产业连续五年平均增速超过50%,2011年实现产值1310亿元,跨入千亿产业行列,蓝思科技、衡阳胜添先后步入百亿企业行列。“数字湖南”建设主要围绕构建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两化深度融合、公共设施智能化转型、民生服务信息化、电子政务、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城乡信息化建设等七大任务展开,重点推进地理空间框架与地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城乡宽带普及与无线城市网络建设、云计算服务平台、“三网融合”建设与推广、重化工业信息技术改造、装备制造业智能化提升、惠民“一卡通”、智慧城市建设、“数字三农”建设等20项重大工程。跨国数字企业R&D国际化战略的实施,为上述任务和重大工程的顺利完成提供了机遇和挑战,湖南数字企业在此背景下也形成了新的创新网络,该创新网络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第一,跨国数字企业与本土企业合作创新。企业是创新网络的主体。目前摩托罗拉、微软、诺基亚、惠普、飞利浦、富士通、西门子等一批世界500强数字企业落户湖南,并且与湖南企业展开了多样化的合作。如2013年,湖南中芯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与日本富士通微电子亚洲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湖南中芯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将自主研发的中国第一片图像与视频编码解码集成电路芯片委托富士通生产,并将与其在数字图像和视频技术标准设定、核心芯片研发、加工和市场营销等方面展开全面的合作关系。湖南鸿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Cisco高级认证合作伙伴、CommScope布线产品业务合作伙伴、还代理经销YAMAHA、BGB、WSL会议产品,OTEWA、BDSPA等知名品牌的网络和安防音视频,并与惠普等国际知名厂商建立了稳定长久的核心合作伙伴关系。
第二,跨国数字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合作创新。大学与科研机构是创新网络的重要成员,对于跨国数字企业而言,与国内大学、研究机构合作是他们扩张全球研发力量战略的重要一步,随着跨国数字企业与国内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的全面深入,跨国数字企业对研发经费的投入也大幅度提高,合作项目也从基础的研究工程转向长期的项目为主。在合作形式上,除了跨国数字人才培养外,跨国数字与国内大学、科研机构共建研发实验室也是其中一项很重要的合作举措。如2011年IBM高校合作项目年会在湖南大学举行,IBM与包括湖南大学在内的中国高校建立长期全面合作关系的基本宗旨是致力于加强中国高校在数字科学技术领域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合作多年期间,IBM还邀请了多名教师作为访问学者参与到实验室研发工作。事实上,跨国数字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合作不但可获得大学、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而且可以促进大学、科研机构成果的市场化。
第三,跨国数字企业与政府合作创新。政府既是创新网络的参与者,更是创新网络的推动者。在许多国家,政府对企业创新的推动作用巨大。2011年《数字湖南建设纲要》、《数字湖南规划》正式启动,这是湖南省委、省政府推进数字湖南建设的重大举措,其建设的总体目标是覆盖城乡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信息产业成为先导性支柱产业,信息技术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信息化发展水平总指数达到0.80以上,“数字湖南”基本建成。自纲要和规划实施后,湖南省政府积极跟踪国家促进信息消费等政策走向,多次举行本土企业与跨国数字企业的对接合作会,努力通过引导、激励、保护和协调等多种方式推进数字企业、大学与科研机构开展国际研发合作。目前湖南已形成按照产业化发展、市场化推动、国际化运作大力发展数字产业、扶持本土数字产业龙头企业和重点产业园区、推进湖南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跨国公司来湘合作发展数字产业的发展思路。
四、政策建议
面对跨国数字企业R&D国际化的浪潮,如何进一步推进湖南数字企业创新网络的构建,从而为数字湖南建设提供技术上的有力支持,已引起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本文结合上述研究,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1、改善投资环境
随着数字湖南建设的推进,其日益膨胀的市场需求引起了国外相关企业的重视,不少企业已在湖南设立分公司。政府应该采取积极措施,提供各种优惠政策,大力优化研发的投资环境,以吸引更多的国外数字企业来湖南发展。具体的措施包括:提供贷款担保、对外国研发机构所需购买或租用的土地给予免税,并简化审批手续,对研发机构向湖南其他企业转让技术免征营业税;取消不必要及不合理的限制;加强内外的宣传力度,扩大国际合作交流等。
2、完善相关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
人才是知识的主要载体,是创新的决定性因素,没有优秀的人才,一切都无从谈起。湖南可采取下列措施保障对数字企业创新人才的培养:改革教育体制,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培养数字企业需要的人才;改革分配制度,鼓励技术参与收益分配,按研发的质和量,给予研发人员公正的回报,提高他们的物质待遇;返还部分税费让数字企业建立人才培训专项基金,专门用于培训数字企业的研发人才。
3、进一步引导跨国数字企业与湖南高校进行研发合作
跨国数字企业除了在研发项目上可以与高校开展合作,还可以从湖南高校挑选部分优秀学生去公司实习和就业,这种校企合作既可以发挥高校在人才和科技方面的优势,又可以利用数字企业在资金和设备等方面的优势,使得两者的资源得到互补,以便最快地将科学研究的成果转化为技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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