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的“孝治”思想
2013-08-15周怀宇
周怀宇
(安徽大学历史系,安徽 合肥 230039)
前言
孝文化,是中国国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影响中国历史的重要文化元素。《管子》关于“孝”的命题,有很多阐述,学术界已有一些泛论。但是尚缺少理论层面的总结,尤其是《管子》关于“孝”的理论应用,专题总结较少。由于《管子》“孝论”和《管子》其它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阐述,糅合在一起,其中关于“孝治”的政治主张,需要梳理,方可看出《管子》引“孝”入“政”的新鲜思想和方略。
《管子》孝治,包含为什么提出孝治?实施哪些方法普及孝文化教育?在选举、民生、法律等制度方面,如何引入孝文化的措施?论述如次。
1 《管子》“孝治”的出发点
春秋时期,社会悄然转型,礼乐式微。各个诸侯国必须顺应历史趋势,改弦更张,才能够发展。管子敏锐观察到形势的变化,精心总结“孝论”,引入政治实践,实施孝悌治国的文化战略,留下了一份宝贵的遗产。
《管子》首先阐明了孝论的宗旨,论述了社会实践的迫切要求。《管子》梳理了“孝悌”的历史渊源,从历史的角度,援引历史上的圣王,履行孝道,事业成功,垂范后人的历史事实。《管子·枢言》篇曰:“尧舜禹汤文武孝己,斯待以成。”
接着,《管子》总结春秋时期,礼崩乐坏的乱象,诸侯国悖伦乱政的社会现象屡屡出现。《管子》引用当时权威的史册,曰:“《春秋》之记,臣有弑其君、子有弑其父者矣。”(《管子·法法》)这种混乱局面,引发了很多思想家的思考。《管子》“孝论”应时而生,主张引“孝”入政,推行孝治,试图改善混乱的局面,促进政通人和。
因为是历史上第一次尝试“孝治”,《管子》不惜篇幅,从重要性和必要性方面论述了孝治的意义。
1.1 调节君臣关系
《管子·牧民》篇,开宗明义曰:“君不君,则臣不臣;父不父,则子不子。上失其位则下踰其节。上下不和,令乃不行。衣冠不正,则宾者不肃。进退无仪表,则政令不行。”这一论述,从“君臣”、“父子”关系切入,揭秘“君臣”、“父子”之间的矛盾,关系到国家“政令不行”的重要问题。如何调节相互之间的关系?途径在哪里?《管子》借用“尧舜禹汤文武”以来形成的“孝道”观念,推陈出新,加以理论阐述,构建了“孝论”,借以加强“君臣”、“父子”关系的道德建设。如何建设?《管子》开出了处方,提出建立新型的君臣父子关系,即:“君德臣忠”和“父慈子孝”(《管子·立政》)。这一新型关系直接涉及“理国之道”,认为“君臣之礼,父子之亲,覆育万人。”(《管子·问》)调节好这一关系,达到“君臣亲,上下和,万民辑,故主有令,则民行之,上有禁,则民不犯。”
1.2 调节社会关系
《管子》的孝论,总结了社会上十类人物群体,即:父子、兄弟、夫妇、君臣(含君民)、师生(含师徒)的关系,规范了各类人物群体的行为准则。这是人类社会中最具广泛性的十类人物群体,凡是自然人,没有人能够游离上述社会群体而独立存在。国家实施孝治,就是导引社会各类人物群体履行自己的行为准则,社会则“和谐”,国家就能够强大。
《管子·形势解》篇,进一步阐述了这一意义,曰:“治安百姓,主之则也;教护家事,父母之则也;正谏死节,臣下之则也;尽力共养,子妇之则也”,各个群体人物应该履行自己的法则,不能改变。“主不易其则,故百姓安焉;父母不易其则,故家事办焉;臣下不易其则,故主无过失;子妇不易其则,故亲养备具。”这就像自然规律一样,“地不易其则,故万物生焉。”这些法则,关系到国家的安危,“用则者安,不用则者危。”
《管子》孝论,阐明这十类人物群体相互之间的常规义务和职责,旨在促进各类人物群体相互之间亲近和谐,形成和睦美好的关系,社会就变成和睦美好的大家庭。《形势解》篇曰:“牧万民,治天下,莅百官,主之常也”;“和子孙,属亲戚,父母之常也”;“敦敬忠信,臣下之常也”;“爱亲善养,思敬奉教,子妇之常也”。这是《管子》为全社会描绘的一幅孝治的美好蓝图。《管子》在这幅蓝图上进一步论述:“主不失其常,则羣臣得其义,百官守其事;父母不失其常,则子孙和顺,亲戚相驩(欢);臣下不失其常,则事无过失,而官职政治;子妇不失其常,则长幼理,而亲疎和。故用常者治,失常者乱。 ”(《形势解》)
1.3 提高庶民素质
《管子·山权数》篇曰:“君不高慈孝,则民简其亲而轻过。此乱之至也。”所谓“高孝慈”,就是要采取政治方法,提高“孝慈”的社会意识,引导社会崇尚“孝慈”。反之,国民就会“简其亲”,简慢的态度对待父母,出现“子虽不孝,父不能服”、“臣虽不忠,君不能夺”的现象,导致“子有弑其父”、“臣有弑其君”的局面(《法法》),“此亡国弑君之所自生也”(《八观》)。所以说“此乱之至也。”为了证明这不是危言耸听,《管子》胪举很多历史事实,尤其是鲁国的当代史,“鲁有夫人庆父之乱,而二君弑死,国绝无后。”(《小匡》)可见,《管子》提出推行孝治,是具有社会实践针对性的文化战略。只有创新文化,形成孝悌的社会风尚,提高国民素质,才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杜绝邪恶和混乱。
2 普及孝治的教育措施
2.1 宣教孝义
《管子·形势解》篇曰:“为人君而不明君臣之义,以正其臣,则臣不知于为臣之理,以事其主矣。故曰,君不君,则臣不臣。为人父而不明父子之义,以教其子而整齐之,则子不知为人子之道,以事其父矣。故曰,父不父,子不子。”这里提出了“君臣之义”和“父子之义”,是指“君臣”和“父子”相互之间的关系,即“君德臣忠”和“父慈子孝”的关系。这是《管子》所论述的新型孝文化关系,即《管子》孝论的主题。《管子》认为,“不明”这一关系,“则臣不知于为臣之理”,“子不知为人子之道”,必须“正其臣”、“教其子而整齐之”,即宣教孝论,这是推行孝治的前期工程。鉴于此,《管子·版法》篇曰:“必先顺教,万民乡(乡同‘向’)风”,引导民众向风从化。
2.2 颁发文告
《管子·版法解》曰:“正君臣上下之义,饰父子兄弟夫妻之义,饰男女之别,别疏数之差,使君德臣忠,父慈子孝,兄爱弟敬,礼义章明。如此则近者亲之,远者归之。”这里“正”与“饰”,就是要匡正、整饬,要正面发布文件,规范各类群体人物之间的伦理秩序,理顺相互之间的关系。其实,这种伦理秩序和相互之间的关系,早在《管子》孝论之前,社会实践中已经滋生并且形成。《管子》依据社会实践,从执政者的视角,予以“正义”(规范)和“饰义”(宣传推行),把社会上已经出现的思想文化转变成执政者的态度和意志,通过官府贯彻,再转换成社会普遍性行为,推进社会发展。这也标明孝治不仅具有文化战略的先进性,也具有可行性的社会基础。
2.3 奖励“孝慈”
《管子·山权数》篇,提出一系列彰显孝慈,奖励“孝慈”的措施,主张在全国“树表置高,乡之孝子聘之币,孝子兄弟众寡,不与师旅之事。树表置高而高仁慈孝。”这里“高孝慈”的含义,就是要彰显“孝慈”,提高社会对于“孝慈”的认识和重视,而且要生活实践中提高“孝慈”人物的地位。为此,《管子》从政策的层面提出一系列的措施。其一,在全国“树表置高而高仁慈孝”;即是加大宣传力度,树表柱,立高门,表彰孝悌。其二,采取奖励措施,“乡之孝子聘之币”;即以“乡”为单位,对于孝悌之家给予一定礼节(聘)表彰和物质(币)奖励。其三,“孝子兄弟众寡不与师旅之事”;即孝子之家,无论兄弟多少人,一概免除兵役。从精神表彰,到物质奖励,形成万民以“孝慈”为美,促进各类群体和谐、和睦。正如《形势解》篇曰:“牧万民,治天下,莅百官,主之常也”;“和子孙,属亲戚,父母之常也”,以此实现孝治所期待的“长幼理,而亲疎和”的美好社会环境。
2.4 推广“孝慈”教育
启迪庶民的“孝慈”认识,也是推行孝治的重要环节。《管子》孝论中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以利孝悌付诸实践。
社会教育.如何教民以孝悌?《管子》提出聚会交流、讨论。《小匡》篇曰:“今夫士,群萃而州处、闲燕(房玄龄注:闲燕,谓学校之处),则父与父言义,子与子言孝,其事君者言敬,长者言爱,幼者言弟。”也就是要提供一个聚会的环境,使士人们居处相聚而集中,聚集到学校,相互交流,父与父言义,子与子言孝,事君者言敬,长者言爱,幼者言悌。因为居住在一起,大家聚会比较频繁,“旦昔从事于此,以教其子弟,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在良好的交流环境中,大家朝夕交流,教其子弟,不会见异思迁。其父兄的教导,不严也能教好;其子弟的学问,不劳苦也能学会。孝慈之风,蔚然而成。
家教。《管子》关于教民孝慈措施,除了主张公共场所如“学校”聚会交流等社会教育形式,还倡导家庭方式的孝慈教育。《五辅》篇曰:“为人父者,慈惠以教;为人子者,孝悌以肃;为人兄者,宽裕以诲。为人弟者,比顺以敬:为人夫者,敦懞以固;为人妻者,劝勉以贞。 ”其中,“教”、“诲”、“劝勉”都是家庭内部各种成员相互之间的教育,“孝慈”思想由此在千家万户悄然传承、发扬。
联系“礼义廉耻”。《管子》倡导教民孝慈和礼义廉耻教育结合起来。要求教育的过程循序渐进。《五辅》篇,曰:“导之义。义有七体。七体者何?曰:孝悌慈惠,以养亲戚;恭敬忠信,以事君上;中正比宜,以行礼节;整齐撙诎,以辟刑僇;纤啬省用,以备饥馑;敦懞纯固,以备祸乱;和协辑睦,以备寇戎。凡此七者,义之体也。”接着,进一步论述,“民知义矣,而未知礼,然后饰‘八经’以导之礼。”通过“七体”、“八经”深化孝慈教育,再辅之以“廉耻”教育。《法禁》篇曰:“圣王之教民也,以仁错之,以耻使之,修其能、致其所成而止。”礼义廉耻,是《管子》的“四维论”思想,视为国家的最高思想路线。把孝慈教育和“礼义廉耻”结合起来,一方面体现了孝慈教育的时代性,一方面提高了孝慈教育的严肃性和重要性。
3 孝治框架下的民生政策
在中国历史文献中,“民生”一词,首次见于《管子》。《管子·君臣下》篇曰:“圣王本厚民生,审知祸福之所生”。所谓“本厚民生”,即倡导改善百姓生活为根本,考察民众的祸福及其根源,依据民情“制礼”匡正,改善民生。
推行孝治,涉及千家万户,直接与民生相联系,二者相得益彰。“厚民生”的事业,体现了孝治的精神,孝治为实施“民生”奠定了厚实的思想基础,也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管子》中的“厚民生”,主张实实在在改善人民生活,带给百姓实惠。《形势解》篇曰:“莅民如父母则民亲爱之。道之纯厚,遇之有实,虽不言曰吾亲民而民亲矣。”用“厚民生”架起了“亲民”的桥梁。而推行孝治,提倡“父慈子孝”,千家万户都要赡养年迈父母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长辈以及幼弱子女,直接带来千家万户的社会保障。
《管子》立足于孝治,进一步提出很多惠民措施。著名的“九惠之教”政策,集中体现了孝治框架下的惠民思想。《管子·入国》篇曰,“九惠之教:一曰老老,二曰慈幼,三曰恤孤,四曰养疾,五曰合独,六曰问疾,七曰通穷,八曰振困,九曰接绝”。《管子》详细阐明了这“九惠九教”的具体内容,实际上阐明了实施孝治的民生措施:
第一条是“老老”。所谓老老,就是在城邑和国都要设有"掌老"的官。其职责之一,分管老人。规定年七十以上的老人,一子免除征役,每年三个月有官家所送的肉;八十以上的,二子免除征役,每月有馈肉;九十以上的,全家免役,每天有酒、肉供应。这些人死了,君主供给棺椁。同时监督、劝勉他们的子弟,细做饮食,询问老人要求,了解老人的嗜好。
第二条是“慈幼”。所谓慈幼,就是在城邑和国都要设有“掌幼”的官,凡士民有幼弱子女,无力自养,官府安排别人代养,养三个幼儿即可免除“妇征”,养四个全家免除“妇征”。养五个配备保姆。官府发给两人份额的粮食。直到幼儿能生活自理为止。这就叫作“慈幼”。
第三条是“恤孤”和第二条类似,所不同者,收养无父母的孤儿。
第四条是“养疾”。即照顾收养残疾人。
第五条是“合独”。即帮助无妻无夫的人介绍婚姻,让他们“合和”,官府给予他们田宅,三年后承担官府的徭役。
第六条是“问疾”,第七条是“通穷”,第八条是“振困”,第九条是“接绝”,给予社会上遇到穷困、疾病、灾难的各类人予以帮助。
上述 “九惠九教”,是官府推行九条惠民政策,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九教”,意味着每一条惠民政策,都需要教育和劝导。而孝治所推行的“孝道”,正好对接“九惠九教”政策,为实施这一历史上最美好的“乌托邦”的民生政策,创建了全社会都能够接受的教育大课堂。
4 引入选举制度
管子相齐,重视选拔人才。推行孝治路线,也把孝悌引入选举人才方面。人才思想、选举制度、考量制度等方面,都增添了孝悌等条件和标准,这不仅是孝治的重要措施,也是中国历史上最早体现“孝悌”人才思想的理论和实践。
4.1 确立孝悌人才思想
《管子》提出了官府需求的人才有四类,即“孝悌、忠信、贤良,俊材”。其中,孝悌类居于首位。这是《管子》选拔人才的新思想,也是推行孝治的重要措施。这一人才思想的具有重要意义,《管子·君臣下》篇,曰:“选贤遂材,而礼孝弟,则奸伪止。”房玄龄训“遂”为“达”,即选拔人才上达官府之义。“礼孝弟”是新增的条件,旨在杜绝奸诈和虚伪的人入官。
4.2 建立孝悌人才库
孝悌,本质属于道德范畴,表现在日常生活中,无法设定具体的试验方法或者考试方法。如何选拔孝悌人才?《管子》提出了社会普查的思想。通过基层官员层层考察,登记名单,造册上报。《管子·立政》篇曰:“凡孝悌、忠信、贤良,俊材,若在长家子弟、臣妾、属役、宾客,则什伍以复于游宗,游宗以复于里尉,里尉以复于州长,州长以计于乡师,乡师以著于士师。”这里“复”,训为“上报” 之义,“长家”、“游宗”、“里尉”、“州长”、“乡师”、“士师”,属于地方行政机构和社区的官员,他们考察本地“孝悌”人才,造册上报,国家依据“簿册”,选拔补充官员队伍。
这其中值得关注的有两点,其一是,普通“长家子弟、臣妾、属役、宾客”等群体中的“孝悌”人员,都在举荐之列。体现了选拔“孝悌”的广泛性。其二,国家每年依据基层上报的簿册,规定时间按期考核选拔。《管子·立政》篇曰:每年“三月一復,六月一計,十二月一著”,即把孝悌人才著录成册,保存到国家的人才档案库。这说明确立了选拔“孝悌”的常规制度。
4.3 孝悌考察选拔制度
建立了孝悌人才的簿册基础上,国君派遣官员到社区考察,有时候,国君亲自下乡考察。《管子·小匡》篇中,记载了齐桓公下乡考察的实例。
首先是“复事”。正月之朝,齐桓公接见乡长,听取乡长“复事”汇报,桓公“亲问”曰:“子之乡,有居处为义好学、聪明质仁、慈孝于父母、长弟闻于乡里者,有则以告。”同时“又问”:“子之乡,有不慈孝于父母,不长弟于乡里,骄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则以告。”
其次是“面试”。乡长“复事”以后,“退而修德进贤”,上交书面报告。经过审核以后,即召见乡长推荐的孝悌人才,举行面试,“省相其质”,考察他们有哪些“成功成事”。面试的题目有“设问国家之患”如何应对之类。
再次调查核实。面试之后,命令“选官”调查访问,“察问其乡里,以观其所能,而无大过,登以为上卿之佐。”
这是中国历史上按照孝悌标准选拔官员制度的萌芽,称之为“三选”(《管子·小匡》)。由于孝悌人才考察考察制度,齐国出现了“匹夫有善,故可得而举也”的良好局面,不仅激励孝悌人才涌现和成长,也激励孝悌蔚然成风。
《管子》关于考察选拔孝悌的论述,得到了历史的认同。汉代已降,举孝廉一直成为选拔官员的科目,列为选拔官员的重要条件。
4.4 纳入官员考量
在位的官员也要接受孝治方面的考察,考察他们对于孝悌的人才了解程度,对于不孝人员有没有处罚措施,对于孝悌事迹了解的程度,凡此等等,《管子·问》篇,列举了十八种问卷,其中关系到孝悌的有二问。其一问曰:“子弟以孝闻于乡里者几何人?”其二问曰:“余子父母存,不养而出离者几何人?”这两问从正反两方面考察地方上孝悌的人和事。激励在位官员关注孝悌,推动孝治。
5 援法护“孝”
《管子》推行孝治,有一个鲜明特色,即是引入法治。提出了立法、执法,保护孝悌、激励孝悌。这一举措,推动孝治向纵深发展,体现了孝治的力度和执政者的意志。
5.1 问罪“三不闻”
《管子·大匡》篇曰:“嫡子不闻孝,不闻爱其弟,不闻敬老国良,三者无一焉,可诛也。”“诛”,训为按照条例定罪。把“孝弟(悌)”纳入法律,确立罪行,量刑处罚,这是立法的新思想,也是法治的新鲜内容。在先秦文献中,仅见于《管子》。
嫡长子继承制,是周王朝的礼法。涉及到周天子和大小诸侯国各级宗法制的继承权问题。《管子》引孝入法,立法维护孝悌,关系到巩固王权、保护各诸侯国君权的重要措施。社会上各个家族中的继承权也同样是嫡长子继承制,《管子》关于立法“诛”之的“孝治”主张,对于社会上大大小小的家族乃至家庭都有一定的法律效应。
5.2 “五刑”定罪
上文已述,孝悌人才被纳入官府选拔人才和考核官员的机制,成为推行孝治的重要措施;接着又进一步引入法律机制,制定了举荐孝悌人才的三条法律,谓“蔽贤”、“蔽才”、“下比”,(《管子·小匡》)用以惩治“五属大夫”以上官员知情而不报的行为。规定各乡长和个五属大夫等官员,及时报告本乡、本属的孝悌事迹,明确宣布“有而不以告,谓之蔽贤”,或者“谓之蔽才”,依法论罪,“其罪五”。“五”,指“五刑”,是当时刑罚的代称。也就是按情节轻重,“入於五刑而定其罚”。[1]反之,各地“有不慈孝于父母,不长弟于乡里,骄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者,谓之下比,其罪‘五’。”同样要按情节轻重,“入於五刑而定其罚”。
5.3 “三出”“三嫁”法
《管子》孝论,涵盖十大群体人物,夫妻之间的孝道,是其组成部分。[2]《管子》论述了“夫妻之义”,提出“为人夫者,敦懞以固;为人妻者,劝勉以贞。”(《五辅》)概言之为“夫固妻贞”。在推行孝治中,又在法律层面,制定了一个特殊的条例,即“三出”、“三嫁”法,借以维护夫妻层面的孝道。《管子·小匡》篇曰:“士三出妻逐于境外,女三嫁入于舂谷。”士,即官府的官员。士三次休妻,说明道德不“固”,不符合“夫固妻贞”的孝道,“为政者所忌,所以逐出境外。”妇女改嫁三次,视为“不贞”,处罚入“舂谷”,即捣米的女奴。[3]这一法律惩处方式,虽然具有时代痕迹的局限性,对于惩处混乱婚姻,整顿婚姻秩序,维护夫妻之间“夫固妻贞”的孝道,具有一定的威慑力。其立法维护夫妻之间“孝道”,保护男女婚姻,开启了中国历史上“婚姻法”思想史的先河。
综上所述,《管子》孝治,内容很丰富,体现了创新精神,其孝治的论述富有理论色彩,带来了治方略的生命力。尤其是把孝治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在历史前进的进程中,显示了先进性。毋庸置疑,《管子》孝治思想、理论,存在很多缺陷而留下了局限性,其思想的火花依然闪烁智慧,其理论的光芒依然带给后人很多启迪。
[1]房玄龄注.管子[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2]参阅周怀宇:《管子》孝论,2011年安徽省管子研究会第六届研讨会论文集。
[3]尹知章注,戴望校正.诸子集成·管子校正[M].北京:中华书局,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