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预防社会团体“小金库”策略分析
2013-08-15宋玉秋
●宋玉秋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已告一段落,近期,在例行的财务检查中,发现社会团体“小金库”又有新的苗头,呈现出“死灰复燃”趋势。看来社会团体“小金库”的治理不是一蹴而就、一朝一夕的,而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任务。笔者结合实际工作,浅谈几点意见。
一、要时刻不放松地宣传“小金库”的相关政策
一是要始终把加强对“小金库”治理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到日常的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工作之中,进而促使社会团体能够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侵蚀,努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营造良好的抵制设立“小金库”氛围;二是要加大对社会团体法制观念教育的力度,警钟长鸣,促使社会团体能够充分认识“小金库”利小弊大,福小祸大的特性,督促其严格遵守中央、省、市相关的财经法规政策,进一步加强财务收支管理。
二、要按照政策,进一步厘清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关系
一是各主管部门要本着 “法律规范、政府监督、社团自律”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关系,推进“政会分离”,积极探索行政管理和社会团体自律相结合的有效方式,从而逐步实现从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的转变,努力构建政府和社会团体的新型关系; 二是社会团体要与其代管单位严格分开,不能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又行使社会团体功能收取会费。
三、要进一步完善制度,铲除滋生社会团体“小金库”的土壤
一是建立健全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依据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建立本社会团体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其财务结算、票据使用、资产与会费收支等方面的管理,不断健全和完善财务收支信息公开制度和监督机制; 二是规范社会团体与主管单位的关系,通过建章立制,切断主管部门与社会团体的利益链条,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突出学会、协会等组织的社会团体地位,防止主管单位把社会团体当做单位组织收入、随意花钱的“自留地”。
四、要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的财务核算行为
一是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着力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强化其会计核算能力,督促其按照相关财经制度进行账务处理,保证会计核算真实、正确、准确;二是要加强会费收支管理,严格按照社会团体有关章程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借用代管单位的行政手段搭车强制收费,严格按照章程所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会费,杜绝不合理开支,更不得私设“小金库”或为代管单位私设“小金库”提供方便。
五、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加大“零容忍”“小金库”惩处力度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对“小金库”的惩处机制,以此来提高设立 “小金库”的违法成本,对在专项治理中查实的“小金库”,必须要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从而形成对“小金库”的强大压力,以最终达到减少甚至根绝“小金库”的泛滥滋生的目的;二是财政部门与民政部门要联合对社会团体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开展检查,重点检查挂靠政府部门的社会团体,着力规范政府与社会团体之间的资金往来,防止社会团体成为挂靠单位的“小金库”;三是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票据发放与管理,严格控制会费以外票据的发放,特殊情况确需领购捐赠票据的,要实行财政、民政双重审批,防止其借社会团体之名乱摊派、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