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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式”理念:思政教育中的法律素养培育思考

2013-08-15徐洪军

长春大学学报 2013年10期
关键词:法治思政法律

徐洪军

(绥化学院 思政部,黑龙江 绥化 152061)

1 问题提出:道德法律化与大学法律素养的培育

随着社会多样化价值观的出现,以及多元化道德意识的泛滥,公众道德意识上的困惑与问题明显剧增,促使出现整体性的焦虑惶恐危机。如果任其发展不及时处理会对三观产生毁灭性的打击,进而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发展。由于道德意识极其规范实施缺乏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其功能的发挥受限。“而法律则是一种完善的道德,它可以起到普遍伦理价值准则的作用,它可以在道德的基础上加上一个强力制裁,从而弥补道德的这一天然缺陷。”[1]这种道德法律化客观上要求一种法律崇拜意识,要求崇高的法律素养。

法律素养是一个人认识、运用法律的能力。在法理学意义上法律素养理应包涵四层意义:一是法律知识掌握,二是法律观念的形成;三是法律意识的树立;四是法律信仰的坚持,这四个层面在内涵上是呈上升形态。“公民法律素养的高与低,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2]社会主义法治及其理念的建设必然使法律素养的提升成为公民一生发展的客观需要。法律素养是当下法治社会人都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作为现代化智库储备的大学生自然不可旁落。法律素养是大学生必备的道德法律素质,法德技并行的大学生才是国家真正需要的人才;法律素养是大学生健康成长发展的需要,了解法律知识的专业学习才符合全面素质教育的要求;法律素养是大学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法律是维权的最好武器。同时法律素养的培养过程客观上也能促进大学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发展。通过调查与研究发现,这些天之骄子的法律素质着实让人担忧,不仅表现为法律观念的淡薄上,甚至于犯罪问题亦有上升的趋势。具体的看有以下几个方面:法律知识匮乏,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法盲”比例过高;缺少法律信仰,没有法律意识,特别是宪法意识;法律观念淡薄,不懂也不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等。

2 独特选择:思政课法制教育的价值

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要求人格平等,每个公民个体客观上都应积极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主观上都应具备责任意识,树立法律信仰并内化于人格的灵魂。法制教育不应仅是对法学专业的学生开展的专业技能学习与培训,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占到了学生的绝大部分,对这部分人的进行有成效的法制教育才能真正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符合依法治国的方略。在高校中,思政课教育是每位学生的必修课程,思政教育发挥着对大学生进行法学教育最为直接和显效的功能。《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式与政策》中的任何一门课程均能从法治角度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从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层面,辩证联系的看待个体发展,将个体的发展理性的深入到政治、经济、法律文化之中,从而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提供思维素质保障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使学生全面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与当代法治发展的密切关系,从而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提供现实社会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从了解中国现代化法治的进程,揭示法治进程的长期性和曲折性。增强学生的历史使命感,感受自己对法治建设的能动作用,从而为大学生法制教育提供历史基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有两章专门是讲授法律教育的,这门课程应该成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点主干课程。《形式与政策》使学生面对国际国内形势、领土安全等问题,迫切感到建设一个强大的政治、经济、法治强国的重要意义,从而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提供国际环境参考基础。

3 “动式”教学理念于思政教育中

3.1 “动式”教学理念的释解

“动式”一词在词源上来源于动车的动力运行原理和特点。一般用来表明动力效率高,制动能力好,占用资源小。运用在教学中“动式”教学是指在教学中,提高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教师更多是以指引、协调的主导者角色出现,以讲究互动为主线,以有限的教学时限达到最佳教学效果的教学理念。“动式”教学“对教学主体的要求、教学过程的程序要求、教学评价和学生学习成绩评定方面都有不同于传统讲授式教学方式的特殊之处。”[3]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4]思政课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渠道,从实际情况看,“动式”教学能有效的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创新性能力、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它在信息分享的过程中,发挥学生个性,增强自信心,进而促进认知结构的完善,使学生彻底成为学习的主人。

3.2 “动式”思政教学的设计

(1)设计的初阶。“动式”理念要求教师要提前确定课堂的教学内容、教学任务以及完成教学任务所采取的方法和措施。要通过研读大纲、阅读大量的科研文献,将教材中需要讲解的法律知识的基本概念、原理,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等梳理成不同的体系,抓住存在的共性问题,要结合思政教育学生的特点,难易适度,具有新鲜感,能提起学生的浓厚兴趣。亦可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采用事先调查的方式理解所教学生所有的法律知识情况,进而对应的修改讲稿;对学生而言,要主动在教师的引导下搜集、查阅基础性的法律资料,先行通过自学阅读的方式积累资料,罗列不解的重点问题,在教学过程中积极寻找合理的发言方式,逻辑表述问题,以期获得知识。

(2)设计的进阶。“动式”理念于法律教育的开展分为课堂理论知识部分和课外实践部分。在课堂理论知识学习环节,可以采用讨论式、辩论式、案例分析式等。几种方式之间可以是相互融合,穿插运用。最终选取何种方式要依课程计划、教学目的、要求及所要解决问题的难易程度、参与人数、教学的具体情况等确定。案例分析式结合讨论式应该成为最为常态的教学手段。“讨论式教学法是在教师指导下,在教师引发学生思考问题的基础上,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生自觉主动地参与教学过程,从而加强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相互交流的一种典型的互动教学法”。[5]案例式教学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围绕特定的案例进行分析、评判和讨论,以期得到合理的结论或解决问题的路径方法,深化对相关法律原理的认知或法律知识的系统掌握,从而能动的促进学生法律素质提升。在思政教育中,教师预先选取好需要研讨的法律事件或案例,然后提前布置给学生查找相关资料。在课堂上,采用小组讨论、任务式讨论、角色式讨论等方式,围绕讨论案例,进行对抗式辩论,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案例讨论氛围。在课外实践环节,采用通过实践学习的法律诊所式教育方式。即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在各院系的配合监督下,通过课外实践环节学生积极地参与到有关的法律活动当中,比如法律学习、宣传、旁听法庭审判、与律师座谈、聆听法学专家报告等等。

3.3 “动式”理念带动的优化改革

(1)硬件配套方面。首先,在教学设施上,需要专门开展“动式”教学所需要的空间场所,比如讨论用的教师、实验室、用于模拟小法庭用的基本设备等。即使没有专用的教室或设备也应该充分保证通过协调调用、租用等方式来实现;其次,在经费保障上,既要合理考虑补助学生查找参考资料的网络和电脑及打印文件的费用。同时,对实践环节中的活动经费给与方便。

(2)软件配套方面。首先,加强法制宣传的力度,形成学校浓厚的学法氛围,由思政部中法学专业的教师成立针对学生的,以服务学生为宗旨的法律服务中心;其次,要以有效的方法促进学生转变学习方式,养成自主学习习惯,增加有效法律知识,切实提高学习效果,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法律信仰;再次,高校要建立与“动式”法制教育相适应的教学管理机制和体制,建立符合“动式”教学的教学组织规范;最后,学校的学生工作部门要在实践环节中配合思政部的教学。

(3)评价考评方面。改变传统的教学评价和考试方法方式,提倡教师与学生互评,以对学生的能动法律素质的培养为课程评价的重要标准。在考核方法上改变一考定成绩的方式,而是以课程论文、调查报告、读书笔记等方式配合平时讨论式、案例式、实践时的整体表现。

4 “动式”理念在法律素养培育中的实效

首先,以法律知识的基本掌握和法律信仰的树立,力求思政教学中“动式”法制教学的讲授实效。理论讲授毕竟是教学的常态方式,除法律基础课程中系统的讲述法律知识外,其他各门思政课均可以多种专题的方式,将其中的法律或法治的知识点进行整理传授给学生,甚至可以聘请一些法官、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做思政课的兼职授课教师,这些人的娴熟技能和严谨的工作生活态度是对学生最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知识教育。

其次,以法律案例讨论等教学手段,力求思政课“动式”法制教学的互动实效。思政课教师善于利用理论课堂学习的机会,一方面让学生深入理解知识,一方面让学生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我们的思政教学课堂采用讨论式、辩论式、案例讨论、主体演讲等多种方式,讲求学生自学、搜集整理资料、组织讨论、分析点评问题等,充分尊重学生主体地位。比如对“法律有情、法律无情”的探讨过程就能提高学生的灵活领用所学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

再次,以启蒙法律维权意识,力求思政“动式”法制教学的渗透吸收实效。地方高校学生高考成绩并没有达到重本的程度,学生入学后往往比较自卑,学习目标不明,动力不足。甚至导致生活中也信心不足,缺少社会认同感。这时当学生遇到侵权时,往往没有勇气或能力去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在思政教育中教师应该鼓励学生找到存在的价值感,鼓励他们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因自己的不足而自卑,不因自己的非法学专业的身份犹豫,因为思政教育中老师已经给了大家基本的法律维权知识和维权意识。

最后,以法律素养的培育实践为目标,力求思政教育“动式”教学的实践实效。实践是检验理论效果的最为重要的途径之一。要开展诸如送法下乡、见义勇为、社会调查等与法律相关的形式。这样的活动,能创设道德法制教育情景,深刻培养学生的道德法律素养,提高学生的创造能力和敬业精神。

[1]戴茂堂.论道德法律化之误[J].理论学刊,2007(12):66.

[2]庄严.传统美德与大学生人格修养[M].哈尔滨: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12:227.

[3]孙海芳.论互动式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J].教育探索,201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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