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3-08-15孙惠惠吴开兵郭丽华
孙惠惠,吴开兵,郭丽华
国务院于2007年5月13日颁发的 《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对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做了部署和规定[1]。国家助学金是国家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每年资助的学生大约占在校生总人数的30%,资助分三个等级:一等助学金4000元、二等助学金3000元、三等助学金2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面约占在校生总人数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奖学金是每生每年奖励8000元,奖励5万名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2012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刚刚结束,共资助学生4170.14万人次,资助金额达500.64亿元,比上年增加92.74亿元,增长22.74%,这些充分体现了国家对高等教育的重视和对贫困学生的关怀,支持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2]。
目前,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政策越来越深入人心,也越来越多地受到社会的关注,但高校在落实国家奖助学金政策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如何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使这一惠民政策更好地落到实处,发挥其最大价值,成为高校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资助政策千篇一律,细化不够,操作不强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颁布,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作为教育领域的十个重大教育项目之一,写入了《教育规划纲要》,两年来,为贯彻落实纲要精神,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委密集出台新政策新措施,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除此之外,教育部和财政部还联合颁发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及《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指导意见》。同年,各地方的教育、财政、高校也纷纷颁发了《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从制度层面上为此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政策依据。这种自上而下模式制定的政策在资助工作的前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也为高校建立完善的资助体系进行不断探索提供了时间和空间,然而随着这项工作的不断深入,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一是全国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政策大多相似,在不违背总体精神和大原则基础上,没有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体现自身特点,而是一味遵从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约束了高校的主观能动性;二是各主管部门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比较笼统,不够细化,操作性不够强,给具体开展工作的班级带来困难,如高校大多以当地最低收入标准作为判定贫困生的依据,但对判定外地贫困学生就不适用。
(二)资助金额的划分方式不够合理
全国各地方的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划分资助金额时一般会向偏远贫困地区高校、国家紧缺专业和扶持专业、师范专业等倾斜,但主要划分依据是根据各高校的学生数量,不能使资助资金达到最优化配置。如一般二本师范学校的贫困生数量远远高于独立学院学生贫困生数量。
(三)《调查表》弄虚作假现象突出
高校普遍存在《学生家庭贫困情况调查表》弄虚作假现象:一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表格的审查不严格,存在见表就盖章的现象,层层把关不严;二是名额充裕,真正符合资助贫困标准的学生数量不足,为了不浪费名额学生存在造假的行为;三是学生诚信意识薄弱,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和想法,不是真正贫困的学生也跟风盖章、交表。
(四)贫困生评定工作滞后
开展贫困认定工作时,《学生家庭贫困情况调查表》上交不及时,存在突击填表盖章现象,导致评定工作滞后,工作缺乏计划性,当开展评定工作时学生才意识到需要《学生家庭贫困情况调查表》。
(五)材料收集和评定存在困难
新生普遍没有认识到入学通知书里 《学生家庭贫困情况调查表》的用途,没有及时填写和盖章,而毕业生在外实习,各种材料上交也不及时。
(六)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意识不强
从评定工作开始到结束,因为时间短、责任大、任务重等,因此导致一线工作者工作大多浮于表面,不能把工作做深、做细。
(七)贫困生档案库建立不完善
高校贫困生档案库建立不完善会导致每学年重新进行1次贫困生认定工作 (要求学生提交家庭贫困情况调查表),这就造成工作反复,老师工作量增加,学生负担加重。
(八)受助学生的后期教育管理不足
评选出来的贫困学生后续表现不尽如人意.有的请客吃饭,肆意挥霍,有的甚至违反纪律。
二、解决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存在问题的对策
第一,构建合理的、可操作性强的、具有各学校特色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各高校要通过对大学生资助政策的理论探索和研究,借鉴国内外其他高校资助政策的创新之处和成功经验,针对自身的资助模式、组织领导和实施主体等方面的不足进行深入思考,广泛听取工作一线辅导员的意见,并吸纳一定学生代表参与政策制定,从而制定出细化的、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
第二,广泛走访、深入调研、建立科学的资金划拨机制。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建立对高校学生贫困情况的动态调查机制,深入高校,走进学生,广泛听取广大师生的建议和意见,以实际调研情况为主,结合国家相应倾向政策和学校的学生数量,划拨当年资助金额,改变以学生数量为主划拨金额的方式,从而使资助达到最优化配置。
第三,以建立学生个人诚信机制为重点,多方面提高学生诚信意识。一是建立学生个人诚信机制,一旦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就取消其评定资格;二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把关,认真履行职责,使资助真正落实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三是坚持评定标准,做到宁缺毋滥,保证资助发放合理,不浪费国家资金,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四是加大力度提高学生诚信意识和感恩意识。如国家“三金”尤其是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先进示范作用发挥不到位,以至于出现很多学生争抢名额的现象,没有真正树立起感恩意识和进取精神;再加上“三金”的发放方式是由学校直接发到学生银行卡里,学生的荣誉感不够强。可以颁发“三金”及学校奖助学金为契机,加强学生成材教育,以此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树立感恩意识。
第四,加大政策宣传,提高资助工作计划性和前瞻性。一是每学年放暑假前,学校应下文要求各学院向需要的学生发放 《学生家庭贫困情况调查表》;二是随高校录取通知书发放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拿到录取通知书时就知晓国家贫困生资助政策;三是在新生军训时和毕业生实习前启动资助工作,以保证学生在校时能够收集材料和进行评定工作;四是政府相关部门在全国乡村、城市社区、各类学校广泛印发张贴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画,介绍资助政策;五是通过新闻通气会、政策宣讲等形式邀请新闻媒体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内容及相关措施,消除学生及家长的后顾之忧。
第五,以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为契机,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一方面常规工作应做好计划性和前瞻性,除名额分配等无法预测外,其它工作应提前启动。另一方面,学校和学院要加强对一线工作者的引导,提早安排,及时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保证资助工作发挥它的应有作用。
第六,高校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库。各高校应及时建立和完善贫困生档案库,下一年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时,凡是在学校贫困生档案库的学生如果家庭经济情况有明显变化的需要重新上交 《家庭贫困情况调查表》,没有明显变化的则不需要提交,从而减少工作量。
第七,建立跟踪反馈机制,加强对受助者的教育管理。各高校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跟踪反馈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对受助者的教育管理。
[1]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R].国发〔2007〕13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科文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财务司,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R].2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