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时期公共政策损益补偿问题研究
2013-08-15赵昕
赵 昕
(西华师范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2)
目前公共政策损益补偿方面仍然存在补偿范围相对狭窄,补偿标准相对较低等亟待解决的问题。[1]因此,在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公共政策损益补偿的问题,切实维护公众的切身合法利益,全面打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公共政策损益补偿为内容的法律制度、监督制度、参与制度,确保实现公共政策损益补偿程序、工作、信息等各关键环节的透明化。
一、转型时期公共政策损益补偿问题的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转型时期的公共政策具体是指,政府为切实解决公众较为关注的公共问题,为切实满足公共的需求,进而对于社会的价值以及利益实行分配的完整过程。在具体的社会价值和利益的分配之中,对于政府职能来说,应该重点考虑公共的利益,重点考虑大多数人的切身利益。[2]相对应的,少数人的切身利益为了确保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而相应的受到一定的损害,保障公共政策能够顺利实施。这就面临公共政策损益补偿的现实问题,因此在转型时期深入研究公共政策损益补偿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社会效益。从词语的表面意思看,补偿具体是指,通过某种方式仅抵消损失或者降低消耗、补足差额等方式,或者说对一个人因为另外一个人的过错,遭受到一定的损失,必须进行赔偿的过程和行为。[3]当前,社会正处于加速转型的重要时期,国家和政府迫切需要充分运用公共政策的制定,进一步对于社会的利益进行重新的分配和调整,在此期间,肯定是各方的利益和矛盾凸显的时期。从公共政策作用的角度来看,最普遍的公共政策就是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政策。从公共政策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看,社会公众所广泛关注的房屋拆迁、征地补偿、移民安置等方面的问题,社会的关注度也较高。有的问题是因为公共政策推进利益进行再分配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各方的利益格局打破了平衡,对于损益方没有进行合理的补偿,因此,此时的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造成少数人利益的损失。[4]在这种情况下,公共政策损益补偿问题更需要深入研究,公共政策损益补偿问题的成功提出,能够有利于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方利益矛盾的不可调和的问题,能够充分发挥现实的工作指导作用,确保公共政策的实施符合公平、公正、合理的要求。与此同时,转型时期公共政策损益补偿仍然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发展的,由于一系列的社会制度的实施和有关公共政策的出台,社会也步入了转型的关键时期,在社会的各领域正在发生着深刻的社会变化,各种矛盾交织和转型,特别是有关公共政策损益补偿问题已经到了影响社会发展的地步。[5]
社会转型时期,对各方的利益关系需要调整,并且也逐渐呈现出显著的特征。有的光在政策损益补偿协调的利益来源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需要进一步打破原有利益格局,开展新型的利益分配,重点依靠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在公共政策损益补偿问题的调节上重点包含着按劳分配收入、按劳动力的价值分配收入、按资产的分配收入等方面,各方利益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多样化的补偿和调节。随着公共政策损益补偿利益主体的分化趋势,一元化的利益格局也正在被多元化的利益格局所取代,这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结果,相应产生众多交叉的利益主体,利益的分配也呈现多极化的趋势。有的公共政策损益补偿中的利益格局失去平衡,在社会转型时期,必须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如果新的利益平衡关系没有及时建立健全起来,那么会导致当前的利益格局失去平衡。通常认为,社会利益格局失去平衡具体是指,各方利益主体所代表成员中间的成本付出,与获得的受益不平衡,进一步导致贫富的差距拉大。[6]
二、转型时期公共政策损益补偿问题的对策
第一,进一步加强转型时期公共政策损益补偿问题的制度建设。特别是要建立健全公共政策损益补偿的法律制度,探索在宪法中针对公共政策损益补偿进行规定,或者通过研究制定有关公共政策损益补偿的法律法规,实现公共政策损益补偿问题的立法突破。试想,如果立法领域没有对公共政策损益补偿问题进行规定,就会导致公共政策损益补偿过程中的标准无法实现统一。[7]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坚持公平的原则,坚持合理补偿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共政策损益补偿涉及的范围较广,牵涉的领域较多,需要深入开展立法调研,从不同层次和层面进行充分论证,进一步确保公共政策损益补偿的大致范围、主要方式等关键问题。建议在立法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公共政策损益补偿的基本问题,重点考虑到公共政策损益的补偿的原则、补偿的范围、补偿的程序、补偿的标准、补偿的方式等关键环节,确保立法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8]
第二,进一步加强转型时期公共政策损益补偿问题的监督力度。应全面健全公共政策损益补偿的监督制约制度,发挥出对公共政策损益补偿问题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确保公共政策损益补偿问题能够始终按照原本的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多元利益主体参与的监督制约体系,全面加强社会的监督制约力度,简言之,构建起多元利益主体参与的、统一的监督制约体系,确保公共政策损益补偿监督更加有力、更加客观、更加公正。要组成多部门、多利益主体参与的公共政策损益补偿问题的监督团体,以期共同对公共政策损益补偿问题开展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定期举行各方利益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允许各方代表从各自的公共政策损益补偿问题的角度出发,动态对公共政策损益补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实行监督。[9]
第三,进一步加强转型时期公共政策损益补偿问题的申诉制度。如果公共政策损益补偿发现不可协调的问题,这时候需要一种申诉制度来确保各方利益的合理分配,将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公共政策损益补偿申诉制度作为重要的内容,充分发挥制度设计的应有功能和重要作用。[10]应进一步健全完善受损利益主体的申诉渠道,能够有渠道申诉和表达自己意见,助推公共政策损益补偿问题的顺利执行,最大限度地避免社会矛盾和隐患。
[1]王春福.论公共政策损益补偿规律的实现机制——以合理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为例[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7(1).
[2](英)戴维·沃克.牛津法律大词典[M].北京社会与科技发展研究所,译.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4.
[3]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4]张金马.公共政策分析:概念、方法、过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5](美)威廉·N·邓恩.公共政策分析导论[M].谢明,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6](美)约翰·克莱顿·托马斯.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者的新技能和新策略[M].孙柏瑛,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7]黄维民.浅析公共政策的本质属性——公共性的涵义[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6).
[8]贺蕊莉.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理论标准与财富逆向转移[J].财经问题研究,2006(8).
[9]户邑,彭小兵,刘贵文.对城市拆迁中补偿标准的探讨[J].重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6).
[10]冯玉军.权力、权利和利益博弈——中国当前城市房屋拆迁问题与《物权法》的实施[J].学术研究,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