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产学研合作视野下知识产权专业实践教学创新研究
2013-08-15刘秀
刘 秀
(重庆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重庆 400054)
官产学研合作是将政府、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的力量联合起来,使其发挥各自的优势,有效地利用资源,以完成某一共同的目标,并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制度安排和科技政策[1]。官产学研合作办学是教育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已成为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的主导模式。在知识产权专业实践教学中引入官产学研合作模式,对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检验本专业的教学效果,以及为学生今后顺利就业都有着现实意义和实际价值。因此,官产学研合作应当成为知识产权专业实践教学的战略选择。
一、官产学研合作是提升知识产权专业实践教学水平的有效路径
(一)官产学研合作有助于增强实践教学的实效性
在知识产权专业的实践教学中官产学研紧密合作,政府、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统一目标、协调互动、各司其责、多管齐下,有助于增强实践教学的实效性。知识产权专业的实践教学是对教学内容的丰富,也是对理论教学的延展。学生通过在各级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工商局等行政机关,或在大中型企业技术研发和知识产权部门、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或在各级法院的知识产权庭、各级检察院及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进行与知识产权专业相关的业务实践,可以从中获得直接感知,加深对许多抽象理论的理解,从而有利于调动学习积极性,由被动地接受理论知识变为主动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二)官产学研合作有助于发挥实践教学的应有作用
官产学研合作开展实践教学,政府相关机构、企业、科研机构可以为学院提供实践教学条件和指导老师。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学生主要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诉讼等涉及知识产权工作实务或法学实务的具体工作。学生通过参与这些具体工作,可以熟悉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基本环节,消化和吸收在校期间学习的理论知识,并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处理实际事务,从而提高专业技能、工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三)官产学研合作有助于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
知识产权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官产学研合作进行实践教学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有效教育模式。随着实践教学的开展,指导教师必须思考实践教学的意义、形式和方法。教师走出课堂走进政府有关机构、企业、科研机构等,亲身实践,并参与指导实践教学,这对于促进教师创新思维,深化教学改革,丰富教学内容,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水平都是非常重要的[2]。官产学研合作进行实践教学非常有利于提高指导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整体教学水平。
(四)官产学研合作有助于学生充分就业
在官产学研合作模式中,官产学研联盟成员及专业实习单位是学校重要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培养学生职业素养的专业基础平台。基于官产学研合作的实践教学,实践环节可以与预就业相结合。学生在实践教学基地(单位)实习表现好就会受到青睐,毕业后就可直接就业。
二、知识产权专业实践教学中官产学研合作的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官产学研合作实施实践教学,是学校联合社会力量共同育人、共谋发展的事业。要使官产学研合作达到预期的目的,官产学研各方要注意相互理解,相互支持,以诚相见。官产学研合作各方对签订的合作协议要诚实守信地去履行,对开展的合作项目要有诚意,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搞好合作。
(二)互惠互利原则
官产学研各方密切合作,政府、企业,中介机构等为学校提供实践教学基地并配备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有利于学校实践教学的有效开展和正常实施;另一方面,学生在这些单位实习,为实习单位完成很多具体的工作,填补了实习单位人力资源不足的缺陷。官产学研合作实施实践教学能为合作的各方带来较大的利益。因此,互惠互利是官产学研合作各方都应当遵守的基本规则。
(三)合作共赢原则
“我好,你也好”,这是官产学研合作实施实践教学最理想的态势。官产学研合作各方共同制订实践教学计划、共同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共同搭建毕业生就业平台,在合作中共同进步,在合作中共同分享利益。官产学研合作各方都必须坚持合作共赢的原则,只有这样,合作才具有长久的生命力,合作才具有可持续性。
三、知识产权专业实践教学中官产学研合作的运行机制
官产学研合作在本质上是政府、企业、高校与科研机构利用各自的优势,通过合作来实现科技、教育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在知识产权专业实践教学中引进官产学研合作模式,构建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密切合作的平台,有利于促进实践教学的顺利实施。在官产学研合作实施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各部门以其各自的优势参与合作,分别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政府机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只有做到各司其职,找准定位,才能提高实践教学合作创新体系整体效率。
(一)外部保障机制——政府协调及政策支持
官产学研合作开展实践教学还是一个尝试,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没有政府的支持很难有较大的发展。一方面,政府应该为官产学研合作创造优良的外部环境,发挥宏观调控功能,制定有利于实践教学的特定政策和采取一定措施来推动官产学研合作;还要大力倡导并积极鼓励实行官产学研合作教育,从而达到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的教育目的[3]。另一方面,政府也应该作为官产学研的一个部分参与到这一合作体系中去,支持、激励和保护官产学研合作。
(二)发展动力机制——产学横向互惠互利
产学合作要取得成功,关键在于“双赢”。企业为学校的实践教学提供方便,帮助学生熟悉大中型企业的组织机构、公司经营中所涉及到的劳动合同和知识产权纠纷,了解并熟悉知识产权案件的处理方法和技巧;企业也可以从合作中得到实惠,可以让学生在实践教学过程中,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提供有效的、实质性的服务。此外,学校还可以为企业开展职工岗位培训提供服务,为企业建设企业制度文化等方面提供指导性帮助。只有产学互惠互利,才能加强校企间的沟通交流,使双方保持相互依存和密切合作的状态。
(三)智力支持机制——学研协同共促发展
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在于拥有丰富的智力资源、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完善的科研环境。高校是知识传播和知识创新的主要阵地,科研院所也是知识创新的主要阵地。在官产学研合作实践教学中,高校和科研院应共同协作、共谋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因为无论政府、企业、高校还是科研机构,单一主体的职能范围、资源、动力都是有限的,所以必须依赖各主体之间的资源整合与互利合作。唯有如此,知识产权专业实践教学活动才能在官产学研合作的基础上向纵深发展。
四、基于官产学研合作的知识产权专业实践教学的成效
(一)官产学研各方领导重视并支持知识产权专业实践教学
知识产权专业实践教学得到了官产学研各方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各级行政机关、大中型企业的技术研发和知识产权部门、各地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等积极配合知识产权专业的实践教学,为实践教学提供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的场所和条件,并精心配备指导老师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保证了学生通过专业实践能够把知识产权专业的理论与方法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使学生的专业觉悟得以进一步提高,使学生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得到锻炼,培养了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
(二)官产学研合作实施知识产权专业实践教学得以契约化
知识产权学院与官产研各方建立起“契约式”的合作关系,确保了官产学研合作的目标具有稳定性、合作的内容具有明确性、合作的权益具有保障性。这种“契约式”合作关系,可以规范官产学研合作各方的行为,保障官产学研合作的稳定开展,防止短期行为[4]。知识产权学院先后与市知识产权局、西永软件园、新加坡宇东技术集团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作家协会中国作家出版集团等单位签订了官产学研合作协议,使官产学研合作实施知识产权专业实践教学得以契约化。
(三)建立了官产学研合作基础上的知识产权专业实践教学基地
1.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是理论课教学的外延,是学生向职业人转变的桥梁。在实践教学中,学生亲身体验、处理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可以提高将所学理论运用于实践的能力。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也能提升知识产权专业服务社会的水平,实习单位接收和使用具有一定基础理论又有一定操作能力的实习生,可以提高实习单位的人力资源素质。知识产权专业已经建立起了比较稳定的市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大中型企业技术研发和知识产权部门、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各级法院的知识产权庭、各级检察院及律师事务所等与知识产权专业相关的单位。
2.建立校内实践教学基地
实践教学任务繁重,仅仅依靠校外实习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建立高质量的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基于此,在学校内部,依托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建设项目,创建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实验基地,包括知识产权应用模拟实验室、知识产权文献数据中心、知识产权咨询与评估鉴定中心、数字模拟法庭(专利口审庭)。目前,数字模拟法庭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对提高实践教学的实效性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进行经常性的官产学研合作实施实践教学的经验交流
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增强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的联系,建立官产学研深入合作实施实践教学的长效机制,进行经常性的实践教学经验交流是必不可少的。知识产权学院首届专业实习结束后,专业系邀请了官产学研联盟成员及专业实习单位的代表到校参加交流会。在交流会上,官产学研联盟成员及专业实习单位的代表对知识产权专业的办学定位给予充分的肯定,对实践教学工作提出了中肯的建议,并表示有责任为知识产权专业提供实习条件,愿意大力支持实践教学工作,官产学研共同努力,互惠共赢。
此外,知识产权学院先后与美国Kenyon律师事务所、新加坡宇东技术集团公司、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等合作单位进行学术交流,并邀请这些单位的负责人到校举办知识产权专题讲座。经常性的官产学研合作实践教学的经验交流推进了知识产权专业的实践教学工作,提高了实践教学的质量。
五、官产学研合作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实践教学基地有待拓宽
在官产学研合作的基础上,知识产权专业已经建立起了比较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在地理位置的选择上,目前尚主要分布于学校所在地及周边地区。这有利于学院随时与基地单位取得联系,认识实习等短期见习也能及时就近得以安排,可以方便学生走进校外实践基地观摩操作,也便于基地应聘教师来校上课示范,还有利于双方经常往来接触,促进交流协商,加深友好合作。但在沿海地区和经济发达的省份,基于官产学研合作的实践教学基地却很少或几乎没有,而这些地区对知识产权人才的渴求更为迫切,这种情况对实践教学是极为不利的。
(二)实践教学师资有待增强
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和实践技能水平对学生掌握实践知识的多少有着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到学生对专业实践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目前,多数高校尚未将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纳入教学管理计划,也未将其形成制度,教师很少有到官产学研联盟成员单位挂职实践的机会;此外,受繁重的教学任务的影响,教师也难以抽出时间去进行锻炼。由此,造成教师实践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缺乏,严重影响了实践教学的效果。
(三)实践教学经费有待增加
实践教学经费包括实践教学业务费、实践教学差旅费、实践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费及维修费、实践图书资料购置费等。知识产权专业的实践教学建立在官产学研合作的基础上,虽然得到政府部门、企业及科研机构的大力支持,但所需经费还是以学校投入为主,而学校配备的实践经费非常有限,这极大地限制了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制约了实践教学的实效性。
六、改进官产学研合作实践教学的措施
(一)加深对官产学研合作实施实践教学理念的认识
知识产权专业官产学研合作实施实践教学才刚刚起步,尚处于摸索阶段,需要在各方的努力下不断提高合作的能力,逐步建立起适合知识产权专业实践教学的官产学研合作的创新模式。在此过程中,需要政府大力营造环境,给予引导和支持,需要企业的大力支持与帮助,也需要高校和科研机构积极介入,从而形成共同推进、协作共赢的官产学研合作促进实践教学的良好局面[5]。
(二)拓宽实践教学基地的地域范围
为确保实践教学环节落到实处,需官产学研共同努力,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并拓宽实践教学基地的地域范围。学院可加大对沿海地区及经济发达地区(如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的调研,充分挖掘学校、学院及指导教师的资源,加强与这些地区官产学研的合作,并力争在这些地区建立起实践教学基地,从而使官产学研合作基础上的知识产权专业实践教学基地辐射到全国各地,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
(三)提高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的实践技能
欲在官产学研合作基础上提高知识产权专业实践教学的实效性,加强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的实践技能是非常关键的一环,这就要求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必须是具备较高理论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师。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学院可以组织教师参加有关的培训活动,帮助教师学习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知识产权的前沿动态;还可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官产学研联盟成员及专业实习单位挂职锻炼,增强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的实战经验。教师也可以充分利用假期到相关单位实习或者兼职,从而熟悉实务操作,积累实践经验,提高自身的实践技能,以便更好地进行实践教学的指导。此外,学院还可以聘请官产学研联盟成员及专业实习单位的专业人士为教师进行技能培训,也可聘请专业人士作为兼职教师或实训指导教师到学院上课,弥补教师实践经验不足的缺陷。
(四)依托官产学研各方力量保证实践教学的经费
官产学研各方应密切配合,政府部门、企业和科研机构要给予实践教学在经费上的积极支持。同时,学校作为实践教学的主体,要加大实践教学经费投入,尽快改变实践教学经费严重不足的状况,确保实践教学所需经费拨款及时、足额到位,专业系也可以通过申报项目,争取经费支持。
[1]许强,葛丽敏.国外官产学研合作典型案例比较分析及启示[J].经济论坛,2008(19):90.
[2]李斌.基于校企合作的电大物流专业实践教学[J].中国成人教育,2010(13):173.
[3]杨平.“官产学(研)”合作模式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0(2):79.
[4]陈玉祥.治理视野下的官产学研合作的机制分析[J].大学,2009(9):48.
[5]文明.官产学研合作型创业培训模式初探[J].陕西教育学院学报,2009(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