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逻辑的内在要求
2013-08-15刘立东
刘立东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暨哲学理论研究中心,长春 130012)
自亚里士多德以来,西方哲学多被视为“物理学之后”的形而上学。形而上学特别关注“是之为是”的存在学问题,并探求原初本原或最终原因,所以又被亚里士多德视为第一哲学或神学。把“存在”视为思想端点并围绕它展开一切哲学论述,这个思路直到黑格尔和海德格尔都一直保持着。作为形而上学的哲学研究需要一种道说方式。任何道说都必须遵循思想自身的法则,而对思想法则的研究又落脚于“逻辑”,所以哲学的思辨真理需要满足逻辑与形而上学的统一,这种统一作为形式和内容的完美契合成就了存在的真理体系。哲学逻辑的内在要求实际上就是逻辑与形而上学的统一,它完成于黑格尔的思辨逻辑中;海德格尔曾将这种“完成”视为传统哲学的“终结”,并将这种传承已久的观念视为“存在—神—逻辑”(Onto-theo-logie)的真理机制[1]59。哲学逻辑内在地要求逻辑与形而上学相互统一。但是若把黑格尔思辨逻辑看作这种统一的最终实现的话,那么这条道路是极其漫长而艰难的;若存在—神—逻辑的真理机制不足以本真地把握存在真理的话,那么这条道路又是崎岖而复杂的。所以,哲学逻辑的内在要求有两点必须明确:(1)逻辑与形而上学统一需要突出强调哪些方面,及(2)这些方面如何演化和改造。这两点实则落脚于“逻辑和形而上学为何及如何关联”的问题上,而哲学逻辑也最终诉诸于哲学真理本身。
一
哲学逻辑作为逻辑与形而上学的统一,必须首先要突出内容逻辑,而对内容逻辑的凸显又必须从传统的范畴论切入——这是哲学逻辑内在要求的第一个方面。
广义上讲,“逻辑”是思维的固有法则,它源于古希腊的逻各斯,而逻各斯本来就是指“言谈”或“说话”,所以逻辑最终指向为一种“道说方式”。但思维总是“对什么的思维”,逻辑也总是“对什么的逻辑”,不同的对象总需要有不同的道说方式,而哲学若诉诸形而上的对象就更需要特殊的道说方式。从传统上看,由于哲学自古以“存在真理”为主题,所以要逻辑地表现存在真理,逻辑就不能仅限于无内容的符号逻辑或形式逻辑,而要扩展到内容逻辑。与形式逻辑不同,在概念、判断、推理的整个逻辑框架里蕴藏着一种偏重于内容的逻辑——尽管它依然是纯粹思维法则,但“(这种有关思想)原则的逻辑包含着实事(sachhaltig)本身,并且是一种内容逻辑(materiale Logik)”[2]2,这种内容逻辑也被称为“事质逻辑”(Sachlogik)[3]13。所以逻辑研究既可以是偏重于形式的符号化专攻,也可以是偏重于内容方面的范畴演绎;既可以凸显为有助科学进取的知性逻辑,也可以转换为表征形而上对象的理性逻辑。在形式逻辑“自古以来就已踏上可靠的道路……(其定义已被明确规定为)一门对一切思维的形式规则做详细摆明和严格证明的科学”[4]11的同时,内容逻辑更能体现出哲学自身的发展轨迹,许多哲学家都默默沿袭着这条道路:如莱布尼兹(充足理由律)、康德—费希特(先验逻辑)、谢林(同一逻辑)、黑格尔(思辨逻辑)和胡塞尔(现象学逻辑)等,甚至反对逻辑中心主义的海德格尔也在追问“逻辑的本真意蕴”和“根据的本质”。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切入内容逻辑。作为逻辑,内容逻辑和形式逻辑一样都是思维的纯形式,比如“树叶是绿的”暗含着“实体—属性”的纯粹原则,但它与“A=A”的形式性不同,而是必须涉及对象的内容的。内容逻辑虽和不同的对象相关,但并不缺乏内在必然性;反之,它恰恰体现了纯粹的思维法则。这种必然性下的真理不是三段论意义上的逻辑真(值),而是真理本身;它以“是之为是”为依归,并非立足于表象或知性的“符合论”真理,而是“实事本身”自身彰显。在此意义上,内容逻辑诉诸的“真理”是自在自为的真理或自由的真理,而“是之为是”即“自因”,“存在的真理”即无限性的真理(如上帝、精神和自由)。所以从范畴论切入内容逻辑必须通过特殊的道说方式(或逻辑)切近存在本身——黑格尔认为存在的真理不能通过单纯的判断或命题实现出来,既然“是之为是”揭示的内容是“无限者”,而任何单一的肯定判断都意味着否定,所以判断或命题只能道说出片面的内容而无法穷究“无限者”的全体性。在此意义上,康德的“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不是哲学核心,哲学须以“思辨意义上的概念”从范畴论切入,使存在居身于每一个范畴环节中并在整体中体现自身。这样,内容逻辑必须从范畴论切入,“是之为是就是实体,(逻辑中的)定义即实体的道理”[5]——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把逻辑与实体勾连起来,而内容逻辑和范畴论的联姻也直接提供了逻辑与形而上学合流的基本线索。
哲学逻辑必须突出内容逻辑,内容逻辑又必须引入范畴论,而范畴论是以实体为“主体”(或主词)的,所以从范畴论切入内容逻辑必须关注“实体”。古希腊哲学(如亚里士多德)把实体从“范畴论”贯穿至“形而上学”始终;而在近代“实体主体化”和“主体实体化”的哲学进程中,“实体”依然作为内容逻辑的切入点贯穿始终——如黑格尔对意识哲学的提升其实就是把主体回归为实体,“实体即主体”也潜在地表明哲学逻辑必须凸显内容逻辑或范畴论。如此一来,对实体的思考可以促进对定义、判断及推理原则的思考,而对“是之为是”的追问可以促进对逻辑本质的追问——所以“应该由哲学家,即研究所有实体自然本性的人,来考察逻辑推理的本原”。这个思路其实是“逻辑与形而上学统一”的前奏。当黑格尔说自己“真正实现了逻辑与形而上学合流”[6]79时,其言外之意既表明传统哲学未能实现这种统一,又表明它是西方哲学的终极夙愿。形而上学一直是以追问存在的真理而卓绝于世的,如果从“如何道说存在”的言谈方式(即逻辑)看,则对同一“存在真理”的不同“道说方式”表征了西方哲学的整体进度,哲学的演变即表现为逻辑的提升,而哲学逻辑的演变即表现为逻辑与形而上学结合的不同方式。黑格尔思辨逻辑中认为绝对本身可体现为不同层次上的道说方式,即指“存在的真理”能够在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层次上得到不同的逻辑表现。
所以,人们应该慎思“哲学逻辑的理念,它一直是自莱布尼兹、康德、黑格尔直到胡塞尔哲学的重心……(这涉及到)逻辑与哲学的原初关联(Ursprungszusammenhang)”[2]7。对于形式逻辑无法把握形而上对象的状况,黑格尔与海德格尔虽然态度不同,但都坚决反对逻辑的“无内容化”,批评知性逻辑对“绝对(精神)”或“存在”的轻慢和遗忘,因而强调对哲学逻辑的理解首先要凸显内容逻辑和范畴论的地位。
二
哲学逻辑在突出内容逻辑之后,更需要明确内容逻辑的内在层次——这是哲学逻辑内在要求的第二个方面。由于从范畴论切入内容逻辑,而范畴论又以实体范畴为核心,所以实体的不同类型就决定了内容逻辑的不同层次,而内容逻辑的不同层次也随之使哲学逻辑明晰起来。
“实体”本来意味着“主体(或主词)”,它“既不可以用来述说主体又不存在于主体之中”。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首先提出两类实体:“个别实体”(“这个”)和“类实体”(“种和属”),这种源于语言和逻辑的区分中其实业已包含“存在真理”的本体意蕴了。这一点在《形而上学》里被清晰化,按照该书的论述,“实体即是其所是”、即“最初的存在”,“有多少实体就应该有多少哲学分支”。亚里士多德围绕形而上学原则对“实体”重新加以梳理,并给出诸多不同的分类:(1)“实体至少有四种要意:是其所是、普遍、种(这前三个是个别事物的实体)和基底(或载体 hupokeimenon)”,①其中,“普遍”即意味着柏拉图的“理念”。亚里士多德认为,若普遍的理念与个别物均为实体,那么分有理念的个别物到底是何种实体就成问题了,这不符合实体的“独一无二性”的原则,这就是“第三者的论证”的疑难,所以“普遍不是实体”,“分有说”也成问题。而基底又分三类即“质料、形式(或形状)及二者结合后的事物”;(2)“实体有三种:一是可感觉的,它分为可坏灭的和永恒的两种,第三种是(不可感觉的和)不运动的”,“这就是神”;(3)“实体有三种:一是质料,其次是本性或自然,第三种是前两种而来的个别事物,如苏格拉底”。把《范畴篇》和《形而上学》统而言之,实体可分为三类:个别实体、类实体和绝对实体(即神)。从内容逻辑角度看,上述分类表明:实体可分为特殊性、普遍性及其二者的结合(即具体的普遍性)——用近代意识哲学的话说,三重实体即:“这个”对应“感性确定性”之特殊实体,种与类对应“知性或理智确定性”之普遍实体,而二者的结合即“具体理性之绝对实体”,这也是康德先验逻辑划分“感性、知性和理性”的传统来源。值得注意的是,第三类实体作为“具体的普遍性”是特殊与普遍的统一,所以(3)中的“苏格拉底”绝非“范畴篇”意义上的“这个—个体”,而是形而上学意义上的“生命个体”。“(亚里士多德考察)精神和自然的各种细节,使最深刻的思辨概念得以产生。他达到了真正的思辨规定,具有真正的哲学思想和最高的思辨思想”[7]282-283。从个体到个体这样的圆圈式进展更成为了黑格尔思辨逻辑的根本特点。
围绕三重实体学说,内容逻辑就展现为三个层次,我们这里权且把它们称为感性逻辑、知性逻辑和理性逻辑。由于它们都是在“是之为是”的“存在真理”范围内被思及,所以这三个层次是“存在”自身的三个内在环节,其实是“一个逻辑”,并可归结于“生命的逻辑”,其划分只是人类把握“存在真理”在方法(工具、逻辑)上的权宜之计而已。从个体到个体的圆圈式思考是实体彰显自身的奥秘所在,对最高层次上的实体加以思辨理解被亚里士多德视为“极大快乐”,因为具体的普遍性其实就是生命性和现实性本身——而这种具有生命性和现实性的存在被亚里士多德视为“神”。亚里士多德的这种洞见被黑格尔吸收,并纳入到思辨逻辑的进程中,逻辑也由此运动起来,而运动的根由源于生命的“肯定—否定”与“有—无”的统一。在此意义上,内容逻辑若“科学化”必须以“有—无”作为论证之开端(如黑格尔),而若张扬生命的意义就不能仅限于对“有之逻辑”的消解,更要关心“无的逻辑”(如海德格尔)。逻辑只是人类把握真理的“工具”,所以洞晓了内容逻辑的三个层次之后,就可以像维特根斯坦所谓的“梯子”一样将逻辑丢掉而进展至“道—德”的生命层面——黑格尔逻辑科学中的“外化”既指绝对精神的自身显现,也包含着“不要执着于逻辑”的意味,所以决不能“误以为反思是达到永恒真理的唯一条件……如同不懂食物的化学的、植物学的或动物学的性质之前人就不能饮食一样”[6]。我们分析哲学逻辑的内在要求同样需要秉承这种精神,因为在“生命”层次上,艺术、宗教和哲学同样高贵,其区别仅仅在于是否能够在哲学逻辑的“论证模式”上把生命意义用“范畴逻辑”(内容逻辑)道说出来而已。哲学、艺术和宗教的高贵不在于是否论述清晰、表现完美和极度虔诚,而在于它们共同地诉说着生命的意义。
哲学逻辑也由于内容逻辑的三层分层而明确化,并且由于三者都可归为生命的逻辑,所以内容逻辑最终必须体现为“生命的现实性”。所以存在的真理就是“生命的现实化”过程,而内容逻辑的实现与否关键在于看它是否深入到“生命”,就像形式逻辑的数理化进程必须以人工智能为目标一样。在《形而上学》里,亚里士多德是通过“潜在—现实”的思辨关系说明这一点的,而“生命的现实性”就是“神”——这也是黑格尔思辨逻辑和海德格尔思考“无的逻辑”的关键。
三
内容逻辑的分层使哲学逻辑清晰化,同时也表明哲学逻辑不能放弃感性与知性,犹如生命不能弃绝艺术和宗教一样。哲学逻辑必须把“感性—知性—理性”三者包含在自身之中——这一点在黑格尔《逻辑学》中体现为“存在—本质—概念”的差异之同一。而哲学逻辑通过这样的结构把存在的真理归结为活生生的生命体验,并使否定性和无与肯定性和有统一起来,达到“肯定—否定”和“有—无”之统一。在生命层面上,“感性—知性—理性”的哲学逻辑体现为三重直观模式即“感性直观—理智直观—理性直观”,而理性直观又称为生命直观或体验直观——这成为了哲学逻辑必须突出的第三个方面。
如前文所述,把内容逻辑归结为“生命”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是通过“潜在—现实”的思辨关系实现的,它们对于思考“原初的存在”即实体具有“最主要的意义”。“潜能”作为一种承受的能力,承受着事物自身变化的本原。在三重实体中,具体理性下的“生命”之潜能是“理性潜能,它可以产生相反的结果,而非理性的潜能只能产生一种结果”,所以从生命角度切入的内容逻辑必然是“相反者的科学”,但相反者又归于同一本原即“理性原理”。在此意义上,一切知性逻辑就被视为“非理性之潜能”,其现实化的结果是机械和单一的,所以不足以说明生命之学,如康德先验逻辑与胡塞尔现象学逻辑就不容易通达。黑格尔把逻辑科学分类为知性逻辑、辩证逻辑和思辨逻辑:其中的知性逻辑严格保持着有限之规定,其结果是单一和片面的;辩证逻辑虽试图把握“相反者的科学”,但其结果却是怀疑和消极的,海德格尔认为它容易导致虚无主义;而只有思辨逻辑作为“相反者相成”(或对立统一)的“理性原理”才能最终进展至“生命”(概念论最高层)。
哲学逻辑必须使内容逻辑落脚于生命层面上。按传统说法,理性潜能即“隐得来希”或灵魂,“潜能、现实和隐得来希统一起来的地方”就是内容逻辑的最高点,这个最高点就是绝对的实体、存在的真理——自在自为的存在和生命本身了。“生命是思想的现实性,而神就是赋有生命的现实性本身,他的生命是至善和永恒的……这就是神。”黑格尔后来坚持“现实性—合理性”的思辨关系也是立足于“生命”而言的,“现实即合理”的“理”即生命之理,“生命是思想的现实性”同样也意味着“现实性即思想的生命”。所以“神”绝非超绝于人类之外的东西,而是“是之为是”的“存在真理”本身,而“哲学的内容理应是活生生的精神本身,它属于原始创造的和自身生成的精神所成就的世界……简言之,哲学的内容就是现实性(Wirklichkeit)……理性与现实的和解其实就是哲学的最高目的”[6]。在此意义上,哲学逻辑的目的在于领会生命的意义,哲学逻辑同时也与神学相关,所以“思辨真理,其意义颇与宗教意识和宗教学说里所谓的神秘主义相近。它把对立的双方包含在自身之内,所以一切理性的真理都可称为是神秘的——这只是说,这种真理超出了知性逻辑的范围”[6]。思考生命的玄奥是内容逻辑的宿命,它和人类的自由本质密切相关,所以黑格尔的思辨逻辑有“哲学与神秘主义”的亲缘关系,海德格尔的哲学有“存有学和默秘学”(Sigetik)的不断纠缠[8]86-87。
但哲学逻辑要成为一种“知”,不能停留于神秘主义,它要么如黑格尔那样用“思辨意义上的概念”构建出系统分明的体系,要么如海德格尔那样用诗意的语言达到存在真理的本现。但无论哪种思路,哲学逻辑都需要坚持“感性—知性—理性”的统一性要求,而这个要求其实恰恰需要坚持逻辑与直观的思辨关联,并体现为感性直观—理智直观—理性直观的统一。内容逻辑的三层划分其实需要以三重直观学说奠基。在德国观念论传统中,康德肇其端,费希特、谢林和黑格尔承继其统;在现代现象学研究中,胡塞尔以直观理论从感性直观上升到本质直观,并进至先验直观;相关理论都使内容逻辑落脚于生命的自由上,并分别为不同的逻辑层次奠定基础。通过这个线索来看感性、知性和理性,它们就不是彼此孤立的。比如生物繁殖除了繁衍生息之外,在理性层面上看意味着对“永恒性”和“无限性”的保持,于是也就有了形而上的意义。举凡自然界所有的生命存在都体现了对无限性的渴望和延续,自然绝非任人裁剪的“客体”或“对象”,而是“自在的生命”本身。
对于这三重直观学说,不同的哲学家有不同的侧重点。如康德侧重感性直观,并通过感性直观的先天直观的形式为数学奠基。以数学作为一切科学的基础,“时间—空间”就成为了一切成知系统的关键,而无限性之知(具有超时空属性的认知对象)就陷入两难境地了。相比之下,谢林偏重理智直观,他以理智直观作为方法论原则构建同一哲学体系(包含自然哲学与先验哲学)。他认为世间一切(自然及人类)都是绝对同一之显现,世界本没有所谓的“因果性和历史性”,人类真实体验世界的方式只能是艺术,所以理智直观下的哲学逻辑只能神秘化为艺术直观。在此视域下,“艺术成为了哲学唯一真实而永恒的工具和证书……艺术对于哲学家来说是最崇高的东西,它为哲学家打开了神圣殿堂,并使其保持在原始永恒的同一性中”[9]310。
但感性直观和理智直观都容易陷入“人学”形而上学模式,前者容易陷入经验论,后者则容易陷入独断论。黑格尔批判谢林同一哲学的两个主要原因就在于,一是谢林同一哲学不能达到绝对之知,二是谢林同一哲学总会把“神”搬出来作为一切论证的归宿。与谢林不同,由于坚持“哲学—哲学史”的思辨张力关系,黑格尔更圆融地把三重直观学说潜在地放置在范畴的演变中,而逻辑“理念”的自身发展更撇清了人学的限制,直观也最终落脚于生命直观上。因为生命作为活生生的体验者,它在认知和实践两个方面必须相互符合,所以“绝对理念”其实就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这种统一其实即“自为的理念,按照它与自身的统一性来看就是直观”[6]。黑格尔之所以把理念直观(或外化)视为自然,把理念直观回归于自身的现实视为精神,其原因就在于这种直观是生命的直观。可以说,直观与逻辑的统一奠定了实现哲学逻辑终极要求的基础。
总而言之,哲学逻辑需要坚持直观与逻辑的统一,这种统一以“感性直观—理智直观—生命直观”和“感性逻辑—知性逻辑—理性逻辑”的对应为基础,而内容逻辑的三重分疏又以实体范畴的三层区分为主线。范畴论使内容逻辑凸显出来,并使哲学逻辑从形式化、符号化的形式逻辑研究中摆脱出来,进而实现逻辑与形而上学的统一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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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Heidegger.Metaphysische Anfansgründe der Logik[M].Frankfurt:Vittorio Klostermann,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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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苗力田.亚里士多德全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
[6]黑格尔.小逻辑[M].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7]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二卷[M].贺麟,王太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8]海德格尔.哲学论稿(从本有而来)[M].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9]谢林.先验唯心论体系[M].梁志学,石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