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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格句的演变与自足

2013-08-15张小红

关键词:谓语主语语义

张小红

(安徽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合肥 230036)

一、前言

作格动词在从致使用法转换为起始用法的过程中导致了语句结构形态、功能和语义等一系列变化,完美地实现了从一个自足体向另一个自足体的演绎,如:

例(1)a.Tom opened the door.

b.The door opened.

例(1)a和b两句表述了同一事件过程,谓语动词形态不变,但其语义和功能不一样。例(1)a由三部分构成(S施+V+O受),表示某一事件过程由动作者扩展到其他实体并对其造成影响;例(1)b由两部分构成(S受+V作),表示一个事件行为及其造成的结果。从语义上看,例(1)b似乎是一个矛盾体,动词前面的语法主体在语义上却是该动词涉及的客体。但与(1)a相比,(1)b同样是一个自足体。

作格句的演变与自足主要由3个方面实现:句法形态的自足;交际功能的自足;语义内容的自足。

二、形态自足

语言最典型的及物表达式是S施+V+O受线性结构。S受+V作结构虽然也具有及物性,其谓语动词却表现为不及物动词,它抛弃了施事,仅仅指派一个受事论元,且该论元作格化成为主语。语义上,S受+V作结构的谓语动词支配其主语,信息结构上却是该主语的述位,呈现了主语与主位、谓语与述位相对应的结构形态;另外,S受+V作结构还与说话人“在线”交际的心理逻辑(主词+谓词)保持一致。

(一)S受:三类“主语”的统一

根据系统功能语法,“主语”有三类:语法主语、心理主语和逻辑主语。语法主语即句子主语,属语言结构层面。心理主语亦称主位,一般位于句首,是被确定的讨论对象,是整个信息片段所关涉的焦点。主位是句子的开端,是信息的出发点,属于语篇层面[1]38。

逻辑主语亦称主体,是逻辑判断的对象和起点。逻辑主语的物质外壳是语言,任何具有语义信息量和句法信息量的表达式都可为主体。主体一般呈现在句首,表明在表达具体判断(句子)之前有一定的信息准备:(1)肯定某一实体的存在;(2)该实体成为说话人进行逻辑判断的对象;(3)给该实体约定名称,为一个判断句子的表达做准备。

S受三类“主语”的统一在于它最先成为逻辑主语,进而物质化为心理主语,即主位。

作格句中主体与主位的统一直接体现在两对范畴上,一是作格句的参与者中心和作格关系;二是信息分布的出发点与序列性。两组范畴彼此对应,“显示出作格经验范畴和信息语义价值在作格句的参照关系和同一性”[2]。

主位是说话人为引发他人关注而进行陈述的交际动机,是谈话的“出发点”(即以哪一个经验范畴作为谈论对象),作格句“出发点”的确立必然意味着参与者中心的确立,即句子以受事为中心,而不是以施事为中心;另一方面,一个语句一旦被选定为作格形态,最先确定的就是其特有的信息序列性,受事性“中心”预设了参与者的作格地位及作格关系,但必须受信息序列性支配,“主题-述题”激活了S受+V作结构。作格句只指派一个参与者,限制了其他“出发点”的生成,“出发点”和“中心”彼此之间互为存在,是一种函数性质的互动关系。在例(1)b中,S受+V作结构将受事the door确定为中心参与者,但the door是唯一参与者,必须前置才能成为信息出发点。前置的受事the door经历了位置变动,其受事性减弱,施事性增强,并获得了主语特征:(1)采用主格形式,出现在句首及作格动词之前;(2)要求谓语动词在人称和数上与其保持一致;(3)具有运动性和相对独立性,可独立于事件而存在,因此获得了充当句子主语的功能;(4)排斥施事并直接入句成为谈话话题。

在非标记语句里,心理主语和逻辑主语为统一体,主位与判断主体一致,在形式上被语法化为句子主语。作格句的句法主语虽然是一个有标记、非对称性主语,但作格形态已经从有标记形式演化成为无标记结构体,成为一个构式,在理想情况下,上述3个“主语”相互兼容,实现统一。

(二)V作:三个功能的统一

作格句的谓语动词实现了3个功能的统一:是句法谓语,又是逻辑谓词,还是述位。

谓词是判断核心,指示主体的特征、属性、状态和行为等,具有非事物性意义。逻辑判断的合格性由其谓词的含义合格性提供保障,把一谓词归属于一主词,两者之间结成某种主谓关系。

例(1)a和b两句的谓语动词opened形态相同,表述同一事件过程,虽共同拥有词根√open,①符号√在本文中表示词根。及物性却发生了转化。词根在特殊语境中会出现不同的“进化”方向,既可能与CAUSE因子结合,衍生为及物动词,也可能与BECOME因子结合衍生成不及物动词。语用中词根向何方演化取决于说话人。

当句子结构由S施+V+O受转换为 S受+V作时,动词语义特征发生以下变化:(1)舍弃施事主语,隐去事件的外在施因;(2)提升受事宾语至主语空位;(3)排斥宾语,动词不再需要宾语的帮助;(4)与受事化的主语保持性、数一致,并形成主谓关系。

谓语是句子的语法核心,谓词的自足才能保证其语法等价物——谓语的自足,因此填充谓语位的词汇单位必须具有语义和功能的自足性,否则不能充当谓语。S施+V+O受的动词为致使用法,突出动作扩展和延及,展示某一过程由动作者扩展到其他实体,并对该实体有影响,S受+V作的动词为起始用法,凸显事件是由外力引起还是自主发生,突出事件的结果或结果状态,其一般语义特征为:S处于 V的状态或结果。例(1)b的opened不仅具有动词特征,而且还具有形容词特征。作为一种独立的语言表达式,the door形式上为句子的主语,语义上却是动作opened的承受者,并在动作opened的作用下处于√open的状态,满足了S施+V+O受结构向外扩展的条件,即对被延及对象造成影响,并使其处于某种状态,也就是说,例(1)b的opened不仅具有“改变”意义,而且还蕴涵“改变”所导致的结果。√open在例(1)b语境中抛弃了例(1)a语境的CAUSE因子,与BECOME因子结合,由例(1)a的“致使-变化”转化为“变化-处于状态”,成为例(1)b实现自足的保证。

(三)V作与S受的新型关系

在例(1)b语境中,受事the door成为引发他人关注的交际起点后,进入话题,被提到谓语动词前的空位主语处,实现了主体、主位和主语的三统一;V作也经历了一次“嬗变”,实现了谓词、述位和谓语的三统一。作格句中S受和V作之间结成了一种新型关系:句法上的主语和谓语关系、信息分布上的主位和述位关系、逻辑上的主体与谓词关系。

主谓关系可被符号化为“Fa”(a是 F)或“Rab”(a与b有关系R)。从语义结构看,S受+V作结构表层体现着主谓句法关系,深层却体现了受事者S在行为V的作用下呈现某种状态或结果;从信息结构看,V作是S受的述位,是围绕S受加以叙述发展的部分,因此S受+V作信息重点就是强调动作承受者,该论元原本应置于句尾,现在却成了“出发点”被提升移到句首位置,形成了独有的信息模式:新信息+新信息。述位与判断谓词一致,在形式上体现为句子谓语。

S受和V作之间的这种新型关系是作格句自足的“物质外壳”。

三、功能自足

作格现象表明随着人类认知能力的提高,不断丰富的概念结构最终得以反映在语言结构上。例(1)b让人们最先感知到“The door is open”,但“Who opened the door”等并不重要,the door首先进入认知域,并获得了新信息角色成为话题,“受事主语”的位置得以确立。对作格句的选择和运用折射出说话人特定的交际意图,以及作格句本身的交际功能。

(一)引导话语参加者

英语作格句原本是一个有标记的结构体,其语用功能之一就是引导话语参加者[3]393,(以下简称为“引导功能”)。为了实现“引导功能”,受事参与者被“前景化”,成为谈话起点。在标记性话语结构中,占据句首位置的成分通常更具高显性度,Langacker倾向于把话语中明确表达的部分看作是说话人所要突显的内容,是注意的中心[4]209。

语言是概念结构投射到意识的结果,人类善用变化的语言模式来反映对客观世界的独特观察和感受。语用中,人们直接释义结果比从原因溯源到结果“省力”。一个谓词如果指派两个核心论元A和O,①A代表底层及物主语,O代表底层及物宾语,S代表底层不及物主语。就有必要通过各种方式(如词序、格等)区分彼此的优先性。Du Bois(1987)在研究Sacapultec Maya语言的语篇结构时发现,在论元指派时,常常是S或O而不是A优先得到安排成为新信息[5]。我们认为其原因在于如果A作为新信息出现在主语位置,就规定其补语(包含O)的存在,且必须得到实现,这有悖于语言的经济性原则。相比之下,作格结构在句法构建中直接突出受事,凸显结果,作为外论元的施事则受到压制吸收,或以降级形式出现,而唯一内论元(受事)被保留,并被提升至主语位置,实现“引导话语参加者”的功能。

作为话题,S受+V作中的受事是说话人希望听话人格外注意的对象,说话人把受事“前景化”,赋予其话题地位,使其直接进入听话人的透视域,引发关注,其交际意图如下:(1)突出事件的被动参与者,表明事件正是通过该参与者才得以完成;(2)明确听话人对话语的关注焦点;(3)凸显事件结果,即S受处在某种状态中;(4)使得话语更经济,更直接。

语言形式对应于其语义结构,后者是人类对行为模式的概念化,致使结构与作格结构的区别源于交际意图的差别。作格句的语用功能和交际意图就是把受事作为谈话的话题或出发点,并就此展开讨论或做出陈述。作格句抛弃了事件的实施,只关注受事,并使其脱离宾语位置,继而“受事主语化(subjectivization)”,其目的就是突出话语新信息,实现“引导功能”。Ungerer和 Schmid认为,语言结构中信息的选择与安排是由信息的突出程度决定的[6]69。

“引导功能”实现的机理是动词的及物性转换和其所诱发的“受事主语化”,前者是该功能实现的语义基础,后者是其实现的句法特征。受事移至句首充当主语,与句子谓语动词建立起主谓语法关系,并以S受+V作结构形态呈现,S受作为句子的唯一参与者可以直接获得谈话话题的功能并进入交际语句。“句子的主语和谈话话题的重合表明说话人把自己谈话的注意力集中在话语的参加者身上 (Venneman,1975:317)。”[7]

(二)凸显事件结果

语言结构以认知为媒介,是现实对象的规律在语言中的影射,S受+V作有着独特的信息组织模式和话语交际功能,通过变换受事位置实现了突出强调事件的受动者及其所受影响的表达效果。从语用角度看,说话人选择S受+V作就是促使听话人根据语境来理解自己的表达意图。作为客观事实的反映,例(1)a、b都是为满足交际的需要,但所显示的话语意图不完全一样。例(1)a仅描述事件的发生过程,例(1)b中说话人将施动者(即已知信息)舍弃掉,将the door话题化成为语境中的焦点,向听话人展示了动作opened直接作用的对象以及“被作用后处于的结果状态”,与例(1)a形成对比性陈述。

语言使用者大致都拥有相同的概念结构。S受+V作是人类特定的认知习惯和语言心理的折射。“袁毓林(1998)认为动词的每一种配位方式都反映了人们观察动词激活的语义场景的某一种特定的透视域,是某种透视域的句法实现。”[8]142传统认为原因导致结果,由原因或条件推知结果是一种合乎自然的认知模式,而这种结构关系与人们的现实体验截然相反。在现实体验中,人们经常是先感知和认识事件的结果,随后再溯源寻找其原因,正如Friedrich Wilhelm Nietzsche指出的那样,“设想某人感到一阵痛楚,于是便寻找原因,其结果就是发现了一枚针。于是这人在针和痛之间设定一种联系,用‘针……痛’这一所谓的因果顺序替代了‘痛……针’这一知觉和现象上的自然顺序”[9]。从认知的过程看,“痛”虽为结果,却先被感知。显然,S受+V作的选择也是特定话语交际的需要,先感知、先想到的东西先说,后感知的后说,有的干脆不说以求“经济”。作格结构减去了施事部分,话语结构变得更为简洁,以便将听话人的注意力集中在更关键的话语内容上,凸显交际动机和意图。

在话语结构层面上,作格句是一则由受事话题加评述构成的言语交际行为,受事作为参与者中心成为被评述对象,直接关涉其受动词影响及后续的结果。Burzio原则(Burzio’s Generalization)指出,只有那些能够指派主语名词“施事论旨角色”的动词才能指派宾语名词“宾格”[5]。反过来说,如果说话人用非作格句的线性表达式,将受事指派为宾语,那么,施事者主语必将出现;相比之下,作格句显得更加简洁严实,能经济且最大化地凸显事件的结果,表达交际目的。

句法结构是相关语义、语用等因素语法化的结果,作格句在“主语-谓语”的框架下被编码为“话题-评述”结构,可以帮助说话人在句法构建中“抄近路”来实现自己的交际意图,S受+V作在实现完型的同时也实现了其交际功能。

四、语义自足

狭义上,作格句的语义自足是指句子结构从S施+V+O受转变为S受+V作之后如何实现独立表义,以及表义的强弱等。语言反映人类的思想和世界观,Langacker(1987)指出,语法结构不是自主的形式系统或表征层面,它在本质上是象征的。语言内部结构呈系统性关联,语义与句法、语义与经验相乘相因。作格句是说话人思维形式的象征,也是其主观意志的载体,脱离经验,没有说话人主观意志的渗入,作格句难以实现语义饱和。

(一)S受+V作是一种象征

S受+V作结构是人类对事物常规关系的认识在语言层面的影射和语法化。语义结构与句法结构的关系为象征关系,这种象征关系也同样存在于S受+V作的概念结构和语义结构之间。S受+V作是P+V的象征,后者是人们的一种概念经验,物质化为NP+VP。作格句的语义自足只能在象征化的语境里才会得到实现。

“语言结构的意义不仅依赖于词汇形式本身所表达的意义,更依赖于说话人对现实情况的感知 和 概 念 化 (F.Ungerer & H.J.Schmid,2001)”[10]。当看到例(1)a 事件时,出于种种原因,如表达急迫感等,说话人只聚焦于the door,形成一个关于the door的概念P+V,并以此为话题起点,用NP+VP的语言形式表达出来,以最直接、最简洁的方式象征the door在动作opened的作用下所呈现的结果或状态,而NP+VP结构在长期的语用过程中慢慢凝固为特定的构式S受+V作。该构式如同一幅语义图,表示某受事主语S在动作V的作用下处于某种状态。另一方面,语用中该构式又反过来制约人们的表达方式,“句式结构折射出人类对现实世界的认知和把握,是作为用语言的形式来认知和把握现实世界的一种结果,这一结果一旦形成,又成为后来人们用语言来反映现实世界的工具”[11]。

客观现实在语言中的直接反映是语义,事物之间的关系相对应于语义结构,S受+V作是在人类感知并经长期语用的基础上而形成的,和人的经验相联系,象征一种事件过程,“海曼(Haiman,1980)指出,成分象似是指形式和所指之间建立起来的双向惟一对应关系(bi-unique correspondence):句法成分与现实或概念结构的成分之间一一对应”[12]。

语义关系是人们经验概念的象征化,它必然反映主体的认知特点和经验感受[13]。S受+V作象征了人类认知世界的心理习惯和方式。如前所述,人类在识解世界过程中,往往先感知的是结果或结果状态,然后再溯源施因。S受+V作中受事被主语化、话题化,直接突出其受到动词V的影响及随后处于的状态,象征“知觉和现象上的自然顺序”。

人类对客体的认识不是镜像反映,语言是认知主体与客体在经验基础上互动而形成的一个以认知为媒介的符号系统,其意义在于其社会功能,如交际、描述、内心表达等。作格句的意义是一种语境意义,句法上S受+V作与S+V结构相似,但是前者却有新的蕴义和象征。在相关的语境里,共同的社会经验使得人们可以对一个固有的表达式赋予新的意义,也可用新的、不同的方式对其加以释读。S受+V作蕴含人类新的经验意义,是经验赋予了S受+V作新的意义,经验是语义与客观实在的粘合剂。语言符号代表事物却不一定或不完全代表其意义,尤其是特定认知对象的意义,其意义只能源自于符号的使用者。S受+V作中受事宾语主语化并获得了施事特征,如意愿性、知觉性、使役性和独立性(独立于动词所表达的事件而存在)等,呈现出自我主动性,不仅象征说话人对客观的认知,更是其个人经验、感受,甚至意志的象征。

(二)S受+V作承载说话人的体验

体验哲学认为,范畴、概念、心智、意义等都是基于经验的,离开经验,语言、句法,甚至推理等都无法自足。语义表面上只是客观的真值条件,但更涉及人的主观看法或心理因素。施事特征如意愿性、致使性、感知性等都不是词汇语义里自身带有的意义,而是人类心理因素的再体验,Delancey说:完全的施事原型只能主观地体验[14]24。S受+V作中的受事主语不是静态的,它从事件的受影响者转变为事件的体验者,经历并体验了事件的变化。这是说话人心理参与的结果,是其心理感知的再体验。说话人将受事主语拟人化为一个主动参与者,整个事件似乎具有自动性特征。心理学家指出,人类中心论和拟人论在我们对时空的感知和语言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我们认为人类可以用语言“行事”,同样也可以用语言来“感知”和“体验”。人类有理由在S受+V作的主语上寄赋属于自己的[±sentient]特征,使该主语拟人化,具有感知性,以此扩展延伸人类自己的“体验”。“门”本身不带有主语或宾语特征,但“The door opened”里的the door就有了“感知性”,这是人类感知性的寄托。

语言表述是对说话人态度的一种陈述,特殊的表达目的催生了特殊表达方式和手段,例如在一个以施事为主语的陈述句里,说话人对施事行为进行叙述的同时,往往还掺入自己的观点、态度或感受,使得“语言事件”(speech event)的视点可能有多个:取自事件的施事者或其他参与者,或说话人自己成为“言说主语”(utterance subject)。“荆轲刺秦王”是从施事者的角度说话,而“荆轲刺不死秦王”则是从说话人自己的视角进行评述。后者只是说话人看法的表示,并不一定与句中施事者的意愿完全一致[14]111。

如果说意志性是人类活动主体性的一个最明显的特征,藉此人类可以作用于世界,那么感知性则是人类感知主体性的一个最明显特征,藉此人类得以体验世界。S受+V作不仅仅是工具意义上的主体性表现,藉此人类可以有效地表达对世界的体验,更是作为生命主体的人本真存在的象征。如需凸显事件的受事或结果,说话人往往通过S受+V作将受事提升成为焦点和话题,并赋予其[±sentient]特征,使其具有感知能力,以感受事件的变化。例(1)b的the door不仅仅被看作是事件的承受者,更是感受者或经历者。“Giovanni Battista Vico谈到,在一切语种里大部分涉及无生命的事物的表达方式都是用人体及其各部分以及用人的感觉和情欲的隐喻来形成的。”[15]S受+V作如果不被寄赋[±sentient]特征,它只是一个空壳。人类一方面通过S施+V+O受结构进行“致使和改变”,另一方面也在通过S受+V作结构进行“感受和体验”。

[±sentient]是人类活动主体性的最明显标志之一。有时出于认知目的或语言心理的需要,有时出于感觉或情欲的需要,人类可以通过语言表达式来寄托自己的体验和意志,时常把事件执行者或工具也视为与己同类,并寄赋以[±sentient]特征,使其在句中占据主语位。若同时将[±sentient]和[±cause]特征“嫁接”到 S受上,不仅使其具有施事特征,同时还可将其拟人化、隐喻化。S受虽是事件的承受者,却具有人类最一般的感受性,因为它被寄赋了[±sentient]特征。

例(2)a.Captain Nemo sank the ship with a torpedo.

b.The torpedo sank the ship.

c.The ship sank.

例(2)a里Captain Nemo获得最多的原型施事特征,在句法层面上最容易占据最高位置。例(2)b的 the torpedo拥有[±cause]和[±movement]等特征,在拥有更多原型施事特征的实体缺位情况下,它就自然地成为主语。相比较而言,例(2)c的ship虽是动作的承受者,但此时却成为具有[±sentient]特征的感受者,感受自身承受和经历的变化“沉没”。

关于施事理解的语用属性,Holisky(1987)提出:施事意义过多地是由语用因素赋予的[14]25。据此我们认为,例(1)a、b中的主语特征和语义变化也是由语用造成的,其中不仅有事件视角的差别,更有说话人语言心理的渗入。S受+V作有着自己特有的结构形态和表达功能,说话人正是借此来寄托自己对于事件的态度和感受,S受+V作语义也正是借此实现了自足。

五、结语

作格动词在语用中发生及物性转换,这种转换不仅仅是形态结构上的变化,更是功能、语义上的“嬗变”,它使得语句从一个自足体完美地演绎为另一个自足体。S受+V作是一个具有最小意义自足的主谓结构:(1)信息配置的自足(新信息+新信息);(2)交际功能的自足(引导话语参与者,凸显事件结果);(3)语义内容的自足(传递字面信息、象征客观现实、承载说话人意志)。

作格句的演变与自足的最终动力来自于说话人的心理参与,并总是在语用因素影响下凸现人的体验和意志,是一个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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