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防范执政风险、维护执政安全的基本经验:从十六大到十八大十年回望
2013-08-15姚东
姚 东
(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 征编处,上海 200030)
执政风险是指执政主体在执政过程中,发生某种损失和负面影响的可能性。世界上任何政党执政都会面临现实的或潜在的执政风险,中国共产党也不例外。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史,就是一部党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战胜各种执政风险、逐渐走向成熟和进步的奋斗史。只有对执政风险的必然性和规律性有深刻把握,我们才能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抵御和化解风险。因此,能否防范和妥善处理执政风险问题,事关执政党的生死存亡、前途命运。
进入新世纪后,党的执政面临着一系列复杂情况,来自队伍、根基、机制、价值和生态的风险和考验仍然威胁着党的执政安全,党的执政地位的进一步巩固面临着诸多挑战,党的执政风险问题不仅客观存在而且比较突出。从十六大到十八大,党中央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着眼于国内国际发展特点,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际,思考在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风险问题,先后提出了一系列防范和应对执政风险的对策措施,有效防范、克服了各类执政风险,维护了执政安全。正如胡锦涛同志指出的那样: “我们党根据自身历史方位和中心任务的变化,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取得巨大成就”[1]。当前,认真总结十六大到十八大的十年间党防范和化解执政风险的经验教训,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全面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努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拒腐防变能力
执政风险与执政能力紧密结合,统一于执政党的执政实践。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防范和化解执政风险的内在动力。新时期,由于世情、国情、党情发生的新变化,我们党面临的执政风险更复杂、更不确定,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也受到更加严峻的挑战。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要 “进一步解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个历史性课题”。只有不断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以及反腐倡廉建设,才能应对、抵御和化解风险,保持队伍安全。
能否树立风险意识是检验一个政党能不能防范风险的前提,也是衡量一个政党执政水平高低的直接反映。面对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胡锦涛同志一再告诫全体党员和各级官员要增强 “忧患意识”,强调 “越是形势好的时候,我们越要有忧患意识,越要居安思危”[2]。他指出:“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1]。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党中央又把党所面临的严峻考验概括为四大考验,即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和外部环境考验。把面临的风险概括为四大危险,即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和消极腐败的危险[3]。
防范党的执政风险,确保党的执政安全需要增强党的拒腐防变能力,从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的战略高度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 “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1],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 “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科学、民主、依法执政,着力提高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是我们党防御执政风险,确保长期执政的法宝。从十六大到十八大,党中央提出的这些思想为新时期实现执政目标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和方法论指导,同时也为防范执政风险提供了坚强的思想基础和组织保证。
二、中国共产党深入推进以民生为主的社会建设,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群众是执政党的根基。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脱离群众则是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对此,中国共产党提出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增强党的群众基础。当前,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只有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切实改善民生,才能化解执政风险,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 “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3]
保障民生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方面。执政以民生为要,民生为执政之本。民生问题,说到底是对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维护和落实问题。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党的执政基础的本质就是人民群众对党执政的认同、信任和支持。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始终将民生问题放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我们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4]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明显的阶段性特征,这些新的阶段性特征一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具体表现,另一方面也表明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和攻坚阶段,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党的十七大报告第一次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指出: “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5]党的十八大更明确指出: “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把改善民生作为社会建设的重点,是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这充分表明,作为一个以人民利益为宗旨的与时俱进的执政党,其执政的根本使命就是不断提高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执政党通过解决民生问题,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利益,才能赢得群众支持和信任,从而为抵御执政风险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从而有效维护了根基安全。
三、中国共产党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政治领域的改革滞后,会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形成执政风险,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因此,执政风险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过程中不容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它关系到政治发展的成效和民主的充分发挥。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规律,是中国共产党面临的重大任务。
民主政治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安全的制度保证,其本身的制度化和现实化都是社会主义政治逻辑中的重要问题。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业绩。胡锦涛同志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讲话中指出: “我们坚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十六大以来我们党的坚定奋斗目标。党的十六大在民主、法制、政治体制改革等的阐述上,取得了新的突破,特别是提出 “政治文明”的概念,表明我们党对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党的十七大对改革开放30年来,特别是对十六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进行了全面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被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道路之一。党的十七大报告更加强调要“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行了系统论述,提出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中各个环节的相互协调。同时,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要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就必须保障广大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这也是我们党不断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的具体表现。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同志更进一步指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政治体制改革 “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2]党的十八大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指出: “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既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这就需要我们要把握时机,稳中求进,以具体推进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实际举措,为抵御执政风险提供强大制度和机制支撑。
四、中国共产党坚定维护马克思主义的主流意识形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
价值和意识形态安全是国家政治和文化安全的重要内容和核心,是一个民族得以传承、国家得以维系的精神支柱,是国家政权、社会制度得以建立和维护的重要基础。对执政党的执政风险来说,防范意识形态风险是执政党获得认同和力量的根本之所在,对维护和巩固执政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信仰共同体。当前,在改革开放、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安全面临着诸多挑战:首先,欧美发达国家加紧实施 “文化入侵”,企图通过文化渗透达到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意识形态,从而实现其 “和平演变”的最终目的。其次,西方新自由主义思想对我国主流价值观的侵蚀,他们宣传绝对私有化,放弃公有制的主导地位。再次,市场经济本身带有的内在弱点和局限必然反映在意识形态领域,对公民的思想观念带来不良影响和侵蚀作用。最后,思想文化的多元化对马克思主义主流价值观的排斥。为了应对以上挑战,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把加强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作为抵御执政风险的重要途径。2006年1O月11日,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命题,即“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6]660-611十七大报告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历史任务,把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作为完成这一历史任务的重要环节。十七届六中全会同时还从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弘扬中华文化,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高度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当前,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最重要的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引领社会思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是扎根于当代中国的科学社会主义。我们要始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教育人民,不断提高全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更加深人人心、更好地发挥指导作用。”[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党和人民经过长期实践和艰辛探索得来的,是我们极为宝贵的精神财富。党的十八大指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只有坚持运用,并在新的实践中继续加以丰富和发展这些理论成果,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执政风险。
五、中国共产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环境安全是执政党执政安全的一个必要条件。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可以为执政党继续执政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人类在获得生存和发展的同时,必须尊重自然规律,保护资源环境,严格防范生态风险。作为全世界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我国近年自然灾害频发,日益脆弱的生态环境随时都会造成灭顶之灾。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各种生态风险还有很多,由此演化的危机事件也会不断出现,对执政安全构成直接的威胁。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和人们生存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基础。一个民族的生存与发展必须依赖一定的自然环境。 “如果不能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不仅无法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人民群众也无法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由此必然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8]
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我党正式提出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9]的新要求。十七大上,以人为本被明确地定义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胡锦涛同志明确强调要在环境保护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 “一定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着眼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着眼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素质,切实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为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9]465,852-853。十七大报告提出生态文明的理念,坚持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环境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社会永续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批判反思了人与自然关系中环境污染的代价,强调要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关系。胡锦涛同志指出: “建设生态文明,实质上就是要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2]。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战略部署,要求提高生态文明水平。这体现了我们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日益成熟,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指导不断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不断深化。
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目的和最终归宿是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抵御执政风险创造良好生态环境。党的十八大指出: “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从十六大到十八大,党中央关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许多重要论述,是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集中体现,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对生态文明建设目的的认识。我们必须始终把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为防范执政风险提供良好生态保障。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EB/OL].新华网,2009-09-27.
[2]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C].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9:119,22,109.
[3]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北京:人民日报, 2011-07-02.
[4]在党的第十七届一中全会上的讲话 [N].北京:人民日报,2007-10-22.
[5]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北京:人民日报,2007-10-25.
[6]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8:660-661.
[7]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北京:人民日报,2008-12-19.
[8]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C].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8:715-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