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与社会的冲突和妥协——解读《红字》中海丝特与清教社区的关系
2013-08-15张素芳
张素芳
(武夷学院 商学院,福建 武夷山354300)
一、引言
从殖民地时期到现今,个性主义一直是美国民族性格的突出特征。美国人民十分注重个人的自由和独立。历史学家、社会学家阿历克西·德·托克维尔(1805~1859)在他的著作《美国民主》中对美国人民的性格做过细致的研究。在对比欧洲人和美国人之后,他发现欧洲人总是与他们周围的人群联系在一起,他们在一个地方出生、长大,之后在那里结婚、育子直到在那里死去,他们愿意与大家族生活在同一个地方,这样的传统欧洲人民已经沿袭数个世纪。一个人是天主教徒是因为他生活之处的每个人都是天主教徒。这里的每个人都听命服从于当地的贵族,每个人都对至高的国王俯首称臣。但是这些传统却被移民到新大陆的美利坚民族抛之脑后,“They prefer to discipline themselves rather than be disciplined by others.They pride themselves on their independence and their right to make up their own minds.(美国人喜欢自己约束自己而不是受别人约束。自我独立、自己做决定是他们引以为傲的精神和习惯。)”[1](P34)阿历克西·德·托克维尔认为,在美国,每个人都有责任给自己下定义,展现自己的个性。
美国文学中有许多小说主人公,在给自己下定义、展现个性的过程中,与社会相冲突。纳撒尼亚﹒霍桑(1804~1864)的《红字》中的海丝特·白兰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她的思想和行为与她生活的清教社区相冲突,她的错误和罪恶受到公众的谴责,尽管她自己并不认为自己有罪。
二、海丝特与清教社区的冲突
海丝特天性热情,崇尚自由,却生活在一个清教氛围十分浓厚的社区里。清教徒的生活方式几乎以清教教义为基础,处处受社会法律和宗教教义的约束。他们信奉严格的纪律,“He[the Puritan]thought God had left a rule in his word for discipline.(清教徒认为上帝留给他们一个原则,那就是“纪律”。)”[2](P113)这些“纪律”来源于圣经或由政府和宗教领导者制定。霍桑在《红字》里认为:“这正适合这种把宗教和法律几乎看作是一回事的人的身份。在他们的性格里,二者是如此水乳交融。”[3](P4-195)正因为宗教和政府以及人民如此紧密地交织在一起,在这片信奉清教的新英格兰土地上,人民的观念必须一致,几乎不允许任何人有任何不同的想法。约翰·科顿,新英格兰的一名牧师,曾说过:“Here members of the church have suffered whippings for having a whim of their own.(这里的人民如果有自己的想法就要遭受鞭打的刑罚。)”[4](P78)因此,这里的人民实行自我约束,拒绝任何享乐。他们认为这里只有一个社会秩序,歧视任何与这个社会秩序相悖的行为。“Any attempt to undermining it—the structure of the society was regarded criminal.(任何试图破坏这个社会秩序的尝试行为都被认为是犯罪。)”[5](P4)这就是海丝特,一个非清教徒所处的社区氛围。尽管如此,她却像一朵莲花,出淤泥而不染,与众不同。她被认定犯有通奸罪,但是她的所为和所想以及她想要做自己、展现自我个性的坚持与努力与那些清教徒形成鲜明的对比。
当海丝特怀抱刚出生不久的婴儿站在绞刑台上,法官威胁她说出婴儿的父亲是谁时,她拒绝说出;当她被周围的人认定为罪犯时,她独自带着她的孩子住在森林边的小茅屋里,靠做针线活谋生;当她与丁梅丝代尔在森林里相遇,她敢于撕去胸前的象征通奸罪的红字,并摘掉头上的礼帽,释放自己浓密的美丽长发。默默忍受7年的罪行和耻辱之后,海丝特并未认罪和忏悔,却鼓励丁梅斯代尔和她一起逃离这里。
不仅海丝特的行为违背清教徒们一贯遵循的原则,超出他们的期望和忍耐度,她的思想也是如此。
首先,尽管清教徒们认为海丝特犯下违背上帝的罪行,但她自己并不认为如此。她认为自己犯下的通奸罪是一种社会罪行,而不是违背上帝的罪行。而且,对她来说,上帝从未在她的生活中真实地存在过。
其次,海丝特并没有违背其天性。清教徒们把社会法律当作是不可触犯的上帝的指令,但是大自然才是海丝特的“上帝”。海丝特生性热情,感情丰富。在《红字》中,象征大自然的森林是她唯一能寻求慰藉的地方。海丝特甚至对丁梅丝代尔说:“我们所做的事本身就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意义。”[3](P195)她认为自己所做的一切“needing no harrowing for any source other than that of the natural love from it sprang(不需要任何同情,除非来自大自然的爱)”[6](P15)海丝特的一切行为都遵从于她的天性,她就是“a typical romantic individualist sanctions a utilitarian ethic,to affirm the authority of nature and rejects the authority of God,which sanctions a pietistic ethic,and the authority of society.(一位典型的浪漫个性主义者,一位实用主义者,她以人的天性为标准,反对上帝权威,反对笃信主义,反对社会权威。)”[7](P167)她与清教社区的笃信主义和恪守礼仪的传统相对抗,过着追随自己天性的生活。她认为每个人都有权利争取自己的幸福,尽管清教徒们认为每个人都应当追求品德高尚的生活。
最后,海丝特认为自己并没有对清教社区犯下罪行。她认为清教法律只是一种社会观念,并没有神圣的权威。“While she outwardly shows a noble acceptance of the consequence of her deed and a heroic perseverance in the face of them,inwardly does not accept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community.(尽管她表面上接受自己行为的一切后果,在人人面前表现出英雄般的毅力,但是内心并不接受她生活的社区对她的看法。)”[6](P15)
海丝特的独特行为和思想充分表明海丝特与清教社区之间存在着尖锐的冲突。在她和反对个性的清教社区之前有着巨大的鸿沟。她的个性注定她的生活是困难的,她必须经历许多痛苦的磨难,这些经历逐渐将她与其他人隔离开来。最终,她远离了清教徒的生活方式,不仅如此,她还远离了上帝,完完全全地独立于清教徒的统一群体之外。
《红字》中的清教社区代表整个社会制度和社会法律,海丝特代表个体。故事的第2章“市场”中的场景就向读者预示着社会与个体之间的冲突。新社会秩序刚创立15年,可是监狱已变得陈旧。不论创立者一开始想要在这里建立一个多么美好的乌托邦世界,他们一来到这里,马上就建一座监狱。监狱的存在象征个体对社会法律的违背。如果个体和社会之间是完全统一、没有冲突的,法律和监狱是不需要的。因此,社会法律的存在象征社会与个体之间的冲突,个体早已被定义为法律违背者。“The individual,the self,enters the world of The Scarlet Letter under a cloud,already judged and marked.(个体在进入《红字》的世界时已受嫌疑,已被判罪并被标记为“有罪”。)”[8](P91-97)相应地,个体试图确立自己的社会地位,不断地挑战社会、评判社会。个体和社会这两种力量互相冲突着。代表个体的海丝特没有服从于社会法律,而是服从于自我审查。她把自己当作法律,拒绝清教社区的法律和宗教教义。《红字》中,霍桑这样写道:“人世的法律在她(海丝特)心里已不成其为法律了。…… 她采取了自由思考的态度。”[3](P4-195)
三、海丝特与清教社区的妥协
个性主义就象一把双刃剑,利刃的一边帮助个体保持个性,排斥任何旧的、与个性相冲突的事物并加以摈弃,利刃的另一边是个体的社会化特点。个体既有着个性也有着社会性。“in”的意思是“不能”,“divid-”的意思是“分隔”。因此,“individualism”一方面强调个体的个性,另一方面表明个体与其他事物是不能分隔的。也就是说,个体和社会之间虽然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冲突,但是个体的愿望需要在社会力量的帮助下实现,社会将个体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The battle from society's point of view should not be to extirpate individualism,but to contain it,to set boundaries to it.(在个体和社会之间的战争中,社会不是要消灭个体的个性,而是要把个体包含在内,并设定限制。)”[8](P91-97)人生于社会,后来才发展成有个性的个体。个体生活在社会里,社会是个体生存之所,个体的行为受到社会限制。个体愿望的满足需要他人和社会的服务,但是他人和社会为个体设定限制和条件,个体必须遵从以获得他们的认可,否则个体的愿望无法得到实现。寻求他人服务的过程迫使个体必须满足他人的要求。个体和他人的各自立场就象“给予”和“拥有”,相互受益,相互制约。“This framework does not arise from anyone's planning,but it is the unintentional result of the desire of each one to satisfy his own needs.(这样的关系不是由什么人规定的,而是个体和社会双方为满足各自的需求的结果。)”[9](P10-35)没有他人,个体无法实现自己的愿望。因此,他人的限制和条件有益于个体、影响着个体。“If a human creature could grow up to manhood in some solitary place,without any communication with his own species,he could no more think of his own character,of the propriety or demerit of his own sentiments or conduct of the beauty or deformity of his own mind,than the beauty or deformity f his own face.(如果个体独自存在,缺乏与他人的交流,个体就无从思考自己的性格是好是坏、自己的情感和行为是否正确和得体。)”[9](P10-35)社会和他人就象个体面前的镜子,正确和错误、美丽和丑陋、智慧和愚蠢的区分只有依靠已经生存在这个社会里的他人告诉个体。
社会是由个体构成的社会。每个个体是独立的、有创造性的,这样的个体一定会和社会发生冲突,但是个体为实现各自的愿望必须遵守社会的一些规则,积极尝试改革社会的生活方式和习俗。个体学会逐渐融入到社会,个体和社会之间已经达成一种无条件的妥协。社会为个人设定的限制范围逐渐扩大,与此同时,个体的个性、思想和行为发生变化。海丝特和清教社区的关系最好地展现出个体和社会之间的这种相互制约、相互妥协的关系。
首先,海丝特擅长做针线活,她胸前戴着的“A”字充分展现出她的超群的手艺,这是她生活的以黑色、式样简朴为着装传统的清教社区所不会和清教法律所不允许的,但是海丝特坚持自己的个性,以此来释放自己追求自由和美好的天性。最终,海丝特的手工制品逐渐成为清教社区的时髦服饰。“她的飞针走线出现在州长的皱领上,军人佩戴的肩章上,以及牧师的衣帽镶边上。”[3](P4-195)清教徒们虽做不出象海丝特做出的那样漂亮的手工制品,但他们想要拥有这样美好的东西。因此,清教社区需要海丝特,需要她擅长做精致、时髦的手工制品的个性。
尽管清教徒一直试图压抑人的本能,禁止人们享乐,这样的努力却是徒劳的。玩耍和快乐一定会出现,比如清教徒的孩子们把去教堂当儿戏,他们在路上和在教堂里嬉笑玩耍;海丝特偶尔会用一种玩笑的态度看待周围的一切。因此,一方面,社会的原则与个体的愿望互相冲突;另一方面,社会必须允许个体的存在,由此,社会法律在逐渐发生变化。“Changes can be made,that society can learn not to fear the unfamiliar and to confront what is normally abhorrent.(社会可以发生改变,不再惧怕之前的陌生事物,直面之前与社会格格不入的事物。)”[10](P262)
对于海丝特,7年的戴罪生活是无可责备的,她帮助穷人,照顾病人,“Hester's reputation in the community has improved remarkably,many people now admire her for her good deeds.(海丝特在社区的声誉已经显著提高,许多人因为她做的好事而钦佩她。)”[11](P78-114)在故事的结尾处,海丝特回到波士顿,独自一人在海边的小茅屋生活,在这里思考和忏悔。她的胸前仍然戴着红字“A”。“Hester becomes a gentle comforter to women who come to her for help,especially for advice about unhappy love affairs.(海丝特成为温柔的安慰者,安抚那些向她需求帮助的女性,特别是遭遇不幸福的爱情的女性。)”[11](P78-114)尽管海丝特与清教主义反抗,但她仍是生活在这样的一个社区里的个体,她永远不可能成为一个绝对的个体。不论海丝特是否愿意,她都需要社会和他人的理解,这样她才能作为一个个体存在。
这里,“A”字的象征意义值得读者特别注意。在故事的最开始,清教徒和海丝特对于红字意义的理解截然不同。清教徒把红字当作是海丝特耻辱的象征,想通过她胸前的红字时刻提醒别人她是一个罪犯和通奸者,想以此破坏海丝特努力坚持的一切,想维持所谓的完美社会和绝对原则。但是海丝特对于红字有着不同的理解,她没有象丁梅丝代尔那样失去自我、失去生存的信念,而是以自己特别的方式继续生活,将红字勇敢地戴在胸前,显示出自己的坚强、独立的个性。对于清教徒来说,海丝特是有个性的异类,她的到来是要瓦解清教社区的共识。经过数年的努力,海丝特和清教社区双方最终达成共识。在故事的结尾处,海丝特回到波士顿生活,继续戴着红字,虽然清教徒并没有要求她戴。“A”字象征着积极的含义:angle(天使)、able(有能力的)、admirable(值得钦佩的)。这样的含义既不是海丝特最初理解的含义,也不是清教徒最初理解的含义。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红字的最后的含义是一种妥协,是海丝特和清教社区双方协商的结果。一方面,海丝特对社会制度产生巨大影响,促使社会法律和原则发生变化,是社会变化的催化剂,“They are not quite so judgmental,legalistic and moralistic as they were at the start.(清教徒变得与开始不同,不再那么妄下结论、不再那么拘泥于法律、不再那么说教。)”[8](P91-97)清教徒开始承认个体和妇女的要求和愿望,他们已不再是以往的绝对的清教徒。另一方面,海丝特也不再反抗已确立的社会制度,逐渐将自己融入社会。因此,清教社区向海丝特走近,海丝特也向清教社区走近,一个“罪犯”回到自己的社会。
四、结语
总之,个体在如何展现自我的学习过程中,首先要使自己社会化,以社会信仰和社会模式为个体的学习和发展标准化,才能最终实现个性。个体与社会是无法分离的。因此,一方面,美国民族崇尚个体、强调个性;另一方面,他们必须让自己融入到社会中,无法脱离社会。个体与社会的冲突与妥协是无止境的,这样的关系才能推动人类历史不断向前。海丝特与清教社区之间的关系很好地向读者展示出这样的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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