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前制约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因素及发展思路
2013-08-15王林松武西锋
张 丽 王林松 武西锋
(辽宁何氏医学院,辽宁 沈阳 110163)
近年来,随着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民办高校确实为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当前民办高校在党组织领导体制、管理体制、工作机制、保障措施、制度建设、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当前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健康开展,从而影响了民办高校的发展稳定。因此,努力探索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新思路新方法,采取得力措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民办高校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成为民办高校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制约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主要因素
(一)政策不完善。
我国的民办高校是近年来才发展起来的,历史时间短,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层面缺少支持。我国的《高等教育法》制定较早,涉及的民办高校内容较少。后来为了规范民办高校的发展,专门制定了《民办教育促进法》,较为详细地规定了民办教育的相关发展思路。但是,二者有一个共同存在的问题,这就是缺少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相关规定,这就直接导致民办高校党建建设在国家法律层面的缺失。后来考虑到此种情况,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于2000年6月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及2006年6月《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这两个专门性的《意见》较为详细地规定了民办高校相关党建工作,明确要求及时在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建立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明确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是,从《意见》实施后这几年的效果来看,我们距离《意见》的要求还很远,《意见》的精神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和执行,这严重地制约了当前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开展。
(二)领导不重视。
目前,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的领导体制存在明显区别。公办高校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一切,统管全局。民办高校普遍实行的是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重大问题由董事会或者校长研究决定。并且基于投资回报的角度,重视学校的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和招生生源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党组织建设。同时,党组织负责人来自于董事会的聘任或者上级党组织派驻,其人事、待遇及工作岗位均依附于学校,缺乏独立开展党建工作的环境,无法按照公办院校党委会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然后贯彻落实的固定套路开展工作。目前,民办高校的董事会或校长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这是严重制约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发展的又一个重要因素。
(三)组织不健全。
制约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健康快速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组织不健全,管理体制未理顺。多数民办高校从投资收益的角度,精简机构,缩减人员。从党委层面上看,一些民办高校仅成立名义上的党委,党委办公室和院长办公室合署办公,未设立党委相关工作部门。有的连名义上的党委办公室也未设立,仅有一名党务干事,负责包括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委等所有党建相关工作。工作任务繁重,经常疲于应付,没有时间和精力深入研究党建工作开展规律和方法。从基层党组织层面上看,多数民办高校基层党组织设置不合理。大多数民办高校未按照《意见》要求从事专职工作半年以上的党员,转入组织关系,导致很多教工党员将组织关系滞留在原单位,出现很多“隐形”党员。[1]从而使得党员力量薄弱。受党员人数的限制,一些部系、教研室或行政部门只能成立联合党支部,这就导致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选任困难,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从而使民办高校更加不重视党建工作,形成了恶性循环。同时,党务工作者没有公办院校相应的职级待遇,全靠自觉奉献精神和行政指令从事党务工作,工作积极性不高,活动效果不佳。
(四)保障不得力。
由于政策不落实、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导致现实生活中党建工作困难重重,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保障不到位。一些民办高校党建活动经费投入不足或根本没有纳入年度预算,基本根据上级党组织数量非常有限的拨款开展党内表彰等传统党建活动,没有条件组织开展特色有实效的党建活动。更有甚者即使使用上级党组织拨款的活动经费开展必要的党内活动也要经过层层审核,最终需要董事会或校长签批。部分民办高校党务工作人员甚至没有必要的办公设备、器材和专用办公地点,没有固定的活动阵地、缺少开展活动必备的基本资料。这种基本保障条件的缺失,让本来经验不足、人员数量不够的民办高校党务组织机构面对工作望而却步,无法深入开展工作,进而导致民办高校党组织缺乏应有的权威,在教职员工中缺乏党的号召力。
(五)工作不到位。
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在上述种种因素的制约下,在人员不够、素质不高,经费短缺、保障不够的情况下,工作开展不到位。具体表现在,一是党组织活动开展不规范。在考核考察方面,对各基层党组织的考核评估尚未形成制度,各党支部成员存在做好做坏一个样、做与不做一个样的心理;在检查指导方面,上级党组织对党支部的活动情况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工作检查指导不够,各党支部的工作成效参差不齐,部分党支部书记对党务工作不熟悉,工作不认真,不能按时完成工作,应付差事,上交的各类材料错漏百出。二是新党员发展工作不规范。在每年发展新的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方面,重发展,轻培养考察,各项程序流于形式。学生党员标准过于简单笼统,往往以政治思想觉悟高,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为基本标准,缺乏对基本标准贯彻执行的客观量化考核指标,往往在符合基本标准的前提下发展谁入党由辅导员决定,导致发展党员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得不到广大同学的认可或认可度不高。党校教育培训质量不高,导致发展党员质量不高。
二、促进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开展的思路
(一)提高认识,落实政策。
目前,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及《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这两个专门性的《意见》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开展提供了基本依据。但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和民办高校本身对《意见》的认识和落实不够。当务之急,是各地民办高校党建管理工作部门切实加强领导,制定落实《意见》的实施细则,促使民办高校负责人充分认识到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帮助解决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加大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教育培训,搭建和其他院校党建工作经验交流的渠道和平台,建立一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示范点,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确保《意见》能真正地得到贯彻执行,确保党组织在民办高校中的政治核心地位,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开展奠定基本条件。
(二)增加投入,落实保障。
目前,由于重视程度不够,民办高校党务工作基础保障条件不足,甚至不能满足正常工作需要,这种情况严重制约了党建工作的开展,更难以走上规范化的发展道路。为此,必须增加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投入,主要从两个方面增加投入。一是增加编制,保障人员到位。要提高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水平,在目前情况下,必须解决党建工作人员少,且大多数为兼职的问题。从人员结构上看,应从民办高校的实际出发,增设院系党组织组织员编制,确保工作有人员,人员有职务,有待遇,有发展空间,逐步在民办高校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专兼职结合的党建工作者队伍。二是增加经费投入,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目前,一些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开展起来困难重重,还有一重要原因是缺少经费。因此,各级党建工作指导部门要不断加大检查力度,督促民办高校加大对党建活动的投入,确保党建活动有经费,并专款专用,有办公设备,有活动场地,工作人员有相应的待遇。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党务工作者的积极性,激发党建工作活力,提高党组织在民办高校中的地位。
(三)选优配强,提高素质。
目前,大多数民办高校未能按照《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配备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专职组织员。党务工作多由兼职党支部书记完成,而兼职党支部书记大多比较年轻,甚至有的学生党支部书记刚刚完成从“学生”到“教师”的转变,政治理论素质和党务知识薄弱,对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而平时行政事务性工作繁杂,且人员流动性也比较大。因此,建立并保持一支业务素质强的党务工作者队伍显得异常重要。一是选优配强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既要注重与行政部门负责人结合选派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又要切实按照《意见》要求选派一批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强、热心党务工作的同志担任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二是建立和完善组织员制度。加强专兼职组织员队伍建设,并根据民办高校党建工作需要和学生规模,配备适量的专兼职组织员。应尽量减少兼职,明确岗位职责,健全和完善配套政策。三是加强培训,发挥专兼职党务工作者队伍的作用。目前民办高校党委层面的党务工作者参加培训及与外校学习交流机会较多,基层党务工作者很少有机会外出学习交流,而很多具体的工作都要由基层党组织操作和完成。因此,民办高校党委要加大对基层党务工作者培训力度。一方面将基层党务工作者培训经常化、制度化。另一方面不断探索受欢迎、切实取得实效的培训方式和途径。如举办多种形式的校内培训班、工作研讨会及经验交流座谈会,创造条件带领基层党务工作者外出学习取经,拓宽党务工作者的视野,及时更新党务工作者的知识和观念,不断提高党务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的党建工作者队伍。
(四)健全制度,完善机制。
目前,部分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缺乏行之有效的制度,或者虽有制度但缺少相应的机制保障制度的有效落实。在发展党员方面,多数民办高校有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但缺少对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应建立健全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实行“谁发展,谁负责”的发展党员质量责任制度,以此提升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完善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实行“发展前、发展中、发展后”实时动态管理,开展有针对性的批评和教育工作,适时通报党员情况,畅通出口,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探索创先争优长效机制,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完善党建理论研究激励机制,专门划拨部分党建经费作为鼓励党务工作者理论研究的经费支持,并把理论研究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因素,提高民办高校党建科学化水平。建立符合民办高校实际需求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评估机制,定期对基层党组织工作进行考核和评比,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工作的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效能。
[1]彭晓峰.当前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教育与职业,2010(12)48-49.
[2]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2000年6月.
[3]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31号,200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