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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强做大合作社 助推农业新飞跃

2013-08-15卢锋上高县农业局

江西农业 2013年6期
关键词:上高县守信用全县

◇文/卢锋(上高县农业局)

近年来,上高县坚持紧扣农业产业化经营这一主线,以农业主导产业为依托,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龙头,大力引导扶持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基本情况

到目前为止,全县共组建各类合作社336家,农户3.1万户,面积15万多亩,联系带动农户5.2万户,带动面积63万亩。其中水稻种植类合作社有273个,覆盖全县约80%的村,有社员2万多户,占全县农户的30%左右,基地面积13万多亩,联系带动农户4.4万户,带动面积25万多亩。通过社员自筹和企业扶助筹集流动资金2.1亿元,其中银行优惠贷款1.8亿多元。合作社每年带动农民增收6500万元,加入合作社的社员年人均收入达10400元,比未加入的农户多收2300元,高28%。全县有国家级优秀合作社1个、省级优秀合作社2个、省级示范社12个。

二、主要做法

在农民合作社发展中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始终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抓好引导、加强服务。具体做到了“四个强化”:

1.强化宣传引导合作社。 一是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会议、传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有关知识和重要意义,引导农民转变一家一户单干的传统思维;安排农民合作社典型单位介绍经验,聘请有关专家重点对合作社带头人、社员代表、乡镇领导进行培训。二是典型带动。按照“先示范、后推广”、“由点的成功带动面的发展”的思路,选择农业发展、群众基础较好的乡镇、村组,引导种养大户和经济能人强强联合,并派专人做好帮扶工作,帮助选准带头人,搞好建章立制,监督其规范运作,做到建一个成一个,带动全县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三是领导推动。国家农业部、省、市领导多次亲临上高县督促、指导合作社组建工作;县委、县政府领导也经常深入合作社进行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2.强化服务规范合作社。 一是在品牌创建和产品认证上提供服务。引导合作社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会,提高特色产品知名度;帮助合作社申请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注册登记知名品牌。目前,各类合作社拥有绿色无公害认证面积达10万亩,注册品牌6个。二是在生产技术和产销、信息上提供服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制订特色农产品生产标准,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建立农业技术服务制度,为合作社免费提供生产技术咨询、指导等服务,定期邀请有关专家对合作社成员进行培训;建立农业信息服务网络,落实专人收集农业信息,免费提供给合作社。三是在建章立制和规范运作上提供服务。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门队伍,帮助合作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市场管理、利益分配、风险承担等细则,逐步实现产权明晰化、管理民主化、财务规范化、服务优质化、经营效益化的“五化”目标。

3.强化扶持发展合作社。 一是层层落实责任。县里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的农民合作社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形成了农业主抓,科技、民政、财政等10多个部门协调联动的扶持工作机制,将合作社发展纳入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内容。二是提供注册优质服务。只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就给予“零收费”登记,并且每个新办的合作社由财政拨付3000元的开办经费。三是加大资金和项目扶持。对合作社的扶持发展与对企业的扶持同等对待,如在担保方面由县财政给予了500万元的担保额度;在银行贷款方面由政府出面与农村信用联社协调,贷款利率比正常贷款低10%~15%;对服务性、非赢利性的合作社实行长期免税,对实体型、加工型的合作社实行前5年免税。四是农业项目重点倾斜。农业项目主要安排在合作社覆盖区域内实施,如高产创建项目、新品种示范推广项目、统防统治项目、测土配方施肥项目、高标准粮田建设项目等,使其覆盖区域的特色农业基地、加工企业得到优先发展。五是优先安排合作社建设用地,并减免各种行政收费。通过扶持发展,上高县目前有10个合作社由单纯的组织生产、提供技术服务,转变为加工销售农产品的经营性组织。

4.强化诚信经营合作社。 合作社一般采取的是“公司+合作社+农户”的运作模式,能否起到理想作用,关键在于相互之间能否守信用。对企业、合作社诚信问题,一方面要在提高企业主、合作社负责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上下功夫,勉励他们坚持以人为本,实行诚信经营;在各种规章制度执行上加大监督力度,督促他们履行好职责和承诺。对素质高、守信用的企业主、合作社负责人还可推荐其为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另一方面就是帮助企业、合作社向上积极争取政策扶持,争取列为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示范合作社,几年来,上高县共申报到部级合作社示范项目2个、省级合作社扶持项目7个、省级示范社6个、省级优秀合作社2个、省级标兵合作社1个。对农民守信用问题,一方面要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民各方面素质;另一方面就是对守信用的农民给予表扬,对不守信用的,给予批评教育,努力营造一种人人守信用的浓厚氛围。

三、取得成效

通过各方协同努力,上高县的农民合作社发展不仅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而且带来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实现了“两增两提两促进”。

1.增加了农民收入。 企业通过合作社向农民推广种植优质高产水稻品种,亩产不但比普通稻高30-50公斤,而且品质更优。由于有良好品质的保障,企业承诺的统一收购价也每百斤比市场上高10元以上,按今年的粮价算,每亩可为农户增收180元以上。同时,由于各种农资通过合作社统一购买、统一运送,不但方便了农民、节约了成本,而且还保证了质量。据保守测算,每亩可节省成本30元以上,加上通过统一技术指导、统一防治病虫害,每亩可减少损失50元左右,总计每亩可为农民增收节支260元以上。

2.增加了企业效益。 企业通过集团的组建,标准化模式化的产业运作,避免了行业内的不正常竞争,减少了经营成本。据估算,首先,企业有了稳定的原粮供应,每吨可节约10元的环节费用;其次,虽然每百斤增加了10%左右的原粮收购成本,但米质得到了保障,价格可提高0.4元/公斤,两者相抵,每吨反而可净增收20元以上,按年加工销售产品20万吨算,两项合计可为企业增收节支600万元以上。

3.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 合作社围绕主导产业,以共同利益为基础,把农民组织起来共同从事产、加、销等经营活动,加强了农户、企业、基地之间的利益对接,由于农民产前有信息、产中有技术、产后有销路,生产的积极性和信心得到了很大提高。如去年在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影响带动下,全县优质稻面积达55万亩,比上年增5万亩;订单5万多份,面积达20万亩,比上年增10万亩。

4.提高了农民素质。 这一运作模式经常性组织农户参加各种技能培训,既可以提高种养技能、病虫害防治水平、现代机械化操作水平等,还可以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增强市场意识,加强抵御风险能力。如养殖业合作社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科技养殖培训活动,为养殖户举办各种讲座30期,参加人数达9000多人次。

5.促进了农业技术推广。 以往由于水稻品种和种子经营部门多,农民购买种子时难做选择,农业部门推荐引进的优质稻品种也难以大面积推广。组建合作社后,农民通过合作社统一选购品种,不但减少了农民购种的成本和精力,而且能买到真正的优良品种。农技部门也可以通过合作社直接把新品种、新技术介绍给农户,极大地促进了更多实用新技术的及时转化和应用。企业通过种植业合作社,建立了稳定的生产基地和信誉体系,签订了更多的订单,辐射带动了全县订单生产。据统计,今年全县早稻推广的优质稻面积可达27万亩。

6.促进了农业产业发展。 以前,因为生产条件落后、产业比较分散、资源分布不均、资金难以集中等因素,使得农业难以摆脱弱势产业的状况。成立合作社后,可以大力发展规模种养,使分散经营进行有效地集中,产生规模效益,同时由于实行“企业+合作社+农技人员+农户”的运作模式,利益联结机制灵活,调动了各方的积极性,使农业生产效益得到了提高,促进了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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