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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河南省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13-08-15王寒娜

天中学刊 2013年6期
关键词:食品

王寒娜

(河南工程学院 学报编辑部,河南 郑州 451191)

2011年央视3·15特别行动——《“健美猪”真相》曝光了用瘦肉精喂养的“健美猪”最终流入河南双汇肉制品厂一事。该节目播出后马上引起了市民的强烈反响。双汇集团号称的“十八道检验”为何管不了“健美猪”?从一系列的后续追踪来看,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检验的硬性规定不力,以“抽查”取代“普查”,才是导致“健美猪”畅通无阻的原因。这次瘦肉精事件对双汇的影响很大,不仅造成公司股票大跌,而且使双汇的声誉严重受损,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近200亿元[1]。河南系速冻食品在全国相当有名,不仅有思念、三全、科迪等龙头企业,也有笑脸、亿星、胖哥等生力军品牌。2011年河南速冻食品的销售额在300亿元左右,占据全国市场70%的份额,但2011年也是河南速冻企业的多事之秋。2011年10月19日思念三鲜水饺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同年11月7日,三全白菜猪肉水饺也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事件让思念和三全的声誉和销售大受影响。双汇、思念、三全都是河南知名的食品企业,它们的食品质量尚不能完全保证,那么生产卫生条件简陋的小食品企业的食品质量就更让人堪忧。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大如天。食品安全存在种种问题,不仅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了损害,也引发了人民群众对不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谴责和对政府监管部门的不满。尽管该类事件不断地向我们敲响警钟,但为什么还是屡禁不绝呢?河南省是人口大省,对食品安全问题更是不能掉以轻心。因此,剖析当前河南省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河南省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一) 生产过程中的食品不安全因素

河南省的食品安全从原料开始便受到了严重的威胁。由于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加之出于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的考虑,绝大多数生产者在种植农作物和饲养家禽的过程中滥用农药、化肥、动植物激素、兽药等,除直接导致动植物食物中的化学品残留物过多或畸形之外,还使农业及农村环境污染加剧。以膨大剂为例,其已被广泛应用于瓜果的种植,如西瓜、梨、草莓、柿子、甜瓜、苦瓜、葡萄、番茄、土豆等。以下的一组统计数字更是让人触目惊心:目前我国化肥的平均施用量是发达国家化肥安全施用上限的2倍,但平均利用率仅40%左右;我国农药年产约170万吨,平均每亩农田需要近两斤;我国每年约有50万吨农膜残留于土壤中,残膜率达40%[2]。

(二) 加工过程中的食品不安全因素

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可能出现如下几个方面的不安全因素:一是滥用食品添加剂,甚至滥用工业添加剂。比如在豆制品中添加吊白块,火腿生产中使用敌敌畏,在水发产品中添加甲醛,在辣椒制品中添加苏丹红等。二是加工设备不卫生,容易滋生造成食物中毒的病原微生物,如致病性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在气温较高的夏、秋季节比较容易发生病原微生物引发的中毒事件。三是采用质量差、劣的食品原料。如使用已霉变的大米加工米制品,使用病死的畜、禽加工熟肉制品,饭店违规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等。

(三) 包装容器对食物的污染

包装容器本身的不卫生也可能造成食品的不安全。“限塑令”已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多年,但是在河南各地的农贸市场、小型超市等场所仍在大量使用被禁止的超薄塑料袋,“限塑令”形同空文。超薄塑料袋的危害有如下几点:一是厂家为了增强超薄塑料袋的承重能力违法添加了增塑剂,而增塑剂对人体是有害的。二是市场上绝大多数超薄塑料袋都是小型企业或家庭作坊生产的,他们为了追逐利润的最大化,节约成本,低价销售,违规使用再生塑料。这些再生塑料的致癌物严重超标,如果长期使用,会导致积蓄中毒。有些卖家图方便,往往把高温食品直接放入塑料袋中,这种做法对人体的危害更大。另外,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厂家会用到塑料管、橡胶管、铝制容器以及各种包装材料等,也可能将有毒物质带入食品。食品贮藏过程中产生的过氧化物、龙葵素等化合物,也给食品带来了很大的安全性问题。近段时间曝光的酒鬼酒塑化剂超标事件,原因虽然还未查明,但让大家对塑化剂谈虎色变,长期、大量摄入塑化剂会损害男性生殖能力。外界猜测,酒鬼酒中含有的塑化剂,最大可能来自酒瓶中塑料瓶盖的污染[3]。

(四) 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掺杂使假

买家在挑选瓜果蔬菜时倾向于挑选个头大、色泽鲜艳的,卖家抓住买家喜欢品相好的心理,给水果打蜡、涂色,给蔬菜喷洒特殊的保鲜剂甲醛。一些商家用洗虾粉清洗小龙虾,使小龙虾看上去鲜红亮丽,让食客食欲大开。还有一些不法生产经营者为牟取暴利,人为制造各种假冒伪劣食品,如用化学合成物掺兑酱油、食醋,用工业酒精制造假酒,把白米染色充当黑米等。

二、原因分析

(一) 生产规模太小而且分散

无论是养殖业还是种植业,河南省普遍存在着生产规模太小而且分散的特点。绝大多数种植者和养殖者文化素质偏低,信息不灵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违规使用动植物激素、兽药等。拿养殖业来说,河南省作为养猪大省,生猪养殖以散养为主,政府应大力提倡和扶持规模化养殖,加快行业整合和兼并的进程。对于依靠种地吃饭的务农人员来说,政府应该实施激励政策,鼓励务农人员主动接受培训,使之科学掌握和应用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另外,食品企业进入门槛过低,造成河南省食品企业规模小、分布散、管理混乱的现象,除此之外,还存在大量的无证小企业、小作坊。这些小企业、小作坊一味追求经济效益,无视食品安全,违法使用添加剂,掺杂使假,虚假宣传和不当竞争,造成恶性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出现。因此,政府还应抬高食品企业的进入门槛,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的小企业、小作坊。

(二) 经营者法律和道德意识淡漠

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经营者对食品安全工作放松要求,降低标准,使规章制度流于形式,食品质量不能保障。这是双汇、三全、思念等大企业之所以陷入食品安全质量丑闻的原因所在。还有不少不法商家以追求经济利益为唯一目的,不顾消费者的安危,肆意违法使用添加剂。因此,政府应尽快确立诚信评价标准和激励引导机制,引导经营者树立和提高诚信意识。

(三) 食品安全违法成本过低

食品安全事故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我国对发现的食品安全事故打击力度还不够。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规定的法律责任太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二是罚款,最高是货值金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三是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是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五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行《刑法》对食品安全类的犯罪处罚范围过窄,对食品安全的风险预防性体现得不充分;对有些食品安全类犯罪的法定刑规定偏轻,如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或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它们的罚金刑都是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明显轻于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另外,现行《刑法》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设置显示出滞后性的问题,《食品安全法》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以及监管者都规定了相应的义务,当他们违反义务应承担刑事责任时,在《刑法》中却找不到恰当的罪名。尽管《刑法》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或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都规定了三个档次的法定刑:一是处三年(后两者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后两者是五年)以上七年(后两者是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是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后两者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但在侦办该类案件的过程中却存在着惩处力度不够的困境。2011年1—7月份,各级公安机关侦办食品非法添加案件已抓获犯罪嫌疑人2000余名,仅各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瘦肉精案件就有5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0余人。徐沪在论坛上表示,目前,在一些基层的司法机关中,还存在着明显的认识上的偏差。他举例说,2011年5月,某地的一个基层法院判决的一起销售非法添加瘦肉精饲料的案件中,涉案人销售的瘦肉精饲料可以饲养上万头猪,但是4名主犯均被判了轻刑、缓刑,理由是涉案人和所谓的受害人,比如购买饲料的企业和个人达成了和解[4]。借鉴国外经验,我国《刑法》应明确规定,在追究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刑事责任的同时,规定其终身不得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5]。

(四) 相关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有关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有以下几个:卫生行政部门、农业行政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这样的规定还是没有打破过去的分段监管体制。由于监管部门多,权限不清,造成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以致监管缺位。因此,应尽量减少监管部门,最好把监管职责相对集中到一个主管部门,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五) 检测手段不完善,标准缺失

尽管《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杜绝了以前各系统标准混乱、冲突的尴尬现象,但是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仍然没有与国际食品安全管理接轨,我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往往低于国际标准。我国现批准生产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共有540多种,是全世界使用调节剂数量最多、限制最宽泛的国家。日本目前被批准使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只有87种[6]。我国虽然已有针对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检测方法,但是由于缺乏具体的检测标准,也给执法过程中的检测带来了一定阻碍。

(六) 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不强

一些消费者不注意查看食品的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是否超过保质期、经营者主体资格是否合法、食品的色泽是否太过鲜艳,对于散装食品,也不注意查食品经营者的健康证、卫生合格证等相关证照以及防蝇防尘设施。另外,许多消费者发现自己受害之后往往认为投诉无门,从而无心问责,或者虽然懂得维权,但是存在思想顾虑,害怕麻烦,放弃维权,这进一步纵容了不法商贩继续危害消费者的侥幸心理。因此,有关部门应该积极受理并力解每件消费纠纷,让消费者真正感受到投诉有门。另外,还应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为受害者撑腰壮胆。

笔者在上文着重分析了当前河南省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希望能引起更多人对此问题的重视。从上文分析可以看出,在种养殖—生产加工—仓储运输—餐饮消费等每个环节,都可能导致食品安全问题产生。虽然发达国家也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但不像我们国家目前这么严重。许多发达国家除了不断抬高食品企业入行门槛,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标准之外,还构建了食品供应链全程监管机制,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这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国外的实践证明,实施食品可追溯体系既可以降低生产者因食品安全风险引发的成本,又能够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消费的信心。

[1]佚名.瘦肉精事件使双汇损失近 200亿[EB/OL].(2011-03-23).http://www.6eat.com/Info/2011/03/23/236136_2.htm.

[2]韩乐悟.大量滥用农药化肥已威胁到食品安全[EB/OL].(2011-05-27).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26/42/77/6_1.html.

[3]戴高诚,陈都.酒鬼酒独家回应塑化剂事件:原因仍未查明[EB/OL].(2012-11-19).http://finance.sina.com.cn/chanjing/gsnews/20121119/204813724039.shtml.

[4]卢岱.食品安全犯罪频发因违法成本低[EB/OL].(2011-07-16).http://www.21food.cn/html/news/35/642708.htm.

[5]柴华.负责人热议食品安全问题原因:责任不落实 监管不到位[EB/OL].(2011-07-19).http://china.cnr.cn/yaowen/yaowen/201106/t20110614_508093275.html.

[6]佚名.禁膨大剂果农无奈:不用卖不掉 政策不顾人死活[EB/OL].(2011-06-08).http://news.sohu.com/20110608/n3095676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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