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预防工作人员泄露标底的行为
2013-08-15高婷
高婷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山西 太原 030027)
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工程标底是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指建设工程招标人对招标工程项目在方案、质量、期限、价格、方法、措施等方面的理想控制目标和预期要求。它是衡量投标报价的尺度,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在评标定标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工程实践中,标底既可以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也可以委托别的中介机构例如工程咨询服务或工程管理机构来编制。正因为如此,作为招标方,如何预防工作人员泄露标底的行为,也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尽管这种泄密是无意或是工作中疏忽造成的,但是极有可能造成招投标人串通投标,达成“秘密协议”,以瓜分不正当的高额利润,使知悉标底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有的放矢”,从而破坏公平竞争机制。对此,有必要做深入的讨论和探究,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出要求:
首先,对于参与编制标底和保管标底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职业道德素质培养,教育他们能够认真、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并建立健全单位保密守则,最好和每位工作人员能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其职责和后果。
其次,建立法律制裁门槛,明确处罚条例。我国1 9 9 9年9月3 0号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如果这个行为影响到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2 0 1 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2 7条明确规定,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有了法律法规保驾护航,标底保密工作会更顺利。
第三,编制人员的名单一定要保密,不能泄露出去,并保障在保密的环境中编制。包括在编制过程中对编制人员的纪律要求,以及通讯联络方式的管理都要到位。保障编制人员不能和潜在投标人接触联系,并严格限制标底编制人员的数量,减少知情范围,来减少泄密的几率。
第四,编制标底的时间不能过早,只需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编制好,结束后要及时封存标底,交由有责任心的工作人员严密保管,开标前,准时密封送达开标现场。
第五,潜在投标人不得与标底编制人员和保管人员有任何经济利益和其他利害关系。
第六,从评标方法上进行改革,目前实践中采用的综合评标法、工程量清单报价评标法,都是采用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相结合的“两段式评标法”,这样既防止了标底泄漏产生的负面效应,又有效地评标中的人为因素,较好地解决了标底编制和招标过程中出现的泄密问题。
第七,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泄露标底的可能,可以不设标底,有些法规也有不设标底的规定,如《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2 0 0 2年9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和颁发)第十九条规定:政府投资和政府融资的项目一般不设置标底。其不足是招标人存在着较大的“风险”系数,一旦出现投标人之间由于串标而上抬报价,其局面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第八,法律赋予潜在投标人检举、控告权利。如果在招标过程中潜在投标人发现招标人有泄露标底的行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 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 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招标标底的编制虽然重要,但也存在着负面作用,其一,由于价格是施工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但高质量低价格才是一个企业的竞争能力的具体体现,若以标底价格作为确定合同价格的标准,有时难以激励企业改进技术和管理,提高本身的竞争力,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间的竞争。其二,招标项目在设置标底时由于标底在评标中的重要作用,致使招标人特别是预算员承受巨大的压力,或者不时出现一些泄露标底,为知晓标底而行贿受贿的违法行为。有鉴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设有标底的,评标时应当参考标底,说明标底只是作为评审的比较的参考标准,而不是绝对、唯一的客观标准或决定中标的标准。实行定额的量价分离,以市场价格和施工企业内部定额确定中标价格,逐步淡化标底的作用,引导企业在国家定额的指导下,依据自身技术和管理的情况建立内部定额,提高投标报价的技巧和水平,并积极推行工程索赔的开展,最终实现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确定工程价格。
最后,在招标中应建立标底泄密后的应急补救机制,要有周全的补救措施和应急预案。信息一旦扩散后要迅速地防止再扩散,以消除消极影响,如果所泄露的信息已影响公开竞争和招标结果,则必须当机立断,停止招标活动,进行整改,待整改后重新招标或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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